代持货币有什么风险
A. 钱存父母名下的风险
法律分析:父母作为资金代慎毕持人在法律方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风险。
代持人的婚姻和继承风险,代持人发生婚姻变故或意外事件时,代持人名下的所有财产就需要进行夫妻财产分割或者被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由于许多代持行为具有保密性或者完全是口头约定,代持人的配偶和继承人并不晌枝知道代持的存在,此时由于没有确定的证据,代持财产就会作为代持人的财产被分割和继承。就是存在代持协议,由于法律关系模糊,也容易引发确权纠纷,代持关系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而导致代持财产的流失。在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都有权利进行分割。债务风险,因代持财产置于代持人名下,一旦代持人自身发生债务问题,就会发生代持财产作为代持人的偿债资产被清偿的风险。实践中,这样的情况数不胜数。因为代持人自身情况而发生债务纠纷时,代持资金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在最高院公布的个别案例中,债权人对代持持资金申请强制执行,实际财产拥有者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停止执行未获法院支持。虽然中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这样的判决对于其他案件的法律适用并没有强制约束力,但是这足以让我们保持警醒。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宽谨芹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B. 资产代持的主要风险有
具体分为代持人婚姻风险和继承风险、债务风险、税收风险、操作风险。
【拓展资料】一、代持的状况在国内非常常见,所谓代持就是将自己的资产登记在其他人或机构的名下,一般包括简单的资金代持和罩搏衡股权代持。代持的原因有很多种,中国人财不露白的文化传统致使代持行为普遍存在。代持的风险与后果也往往让被代持人处于极其被动的情况,资产安全皆有可能不保,更不要提资产的传承了。因此不到万不得已,我们不建议客户采用代持的方式处置自己的资产。从法律角度来看,代持确实可以让资产拥有着实现保护隐私或者隔离风险的目标,但是找自然人代持相当于规避了自己的法律风险,但同时意味着要承担另外一个自然人有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若代持人欠债,则资产有可能被用作偿还债务;代持人若意外身亡,资产将会变成代持人的遗产,在代持人的继承人中进行分配;若代持人离婚,则将出现婚姻财产分割的问题;此外还存在代持人反悔等道德风险。
二、在中国的高净值人群中,资产代持现象极具普遍性,不少人将自银友己的重要资产甚至主要资产委托他人代持,置于代持人的名下。代持安排往往是财产所有权人出于对资产保护、法律规避或隐私维护等方面的考虑,将资产放置或登记在另一位可信任的代持人名下,看似保护资产,但往往适得其反,引发巨大风险。代持的主要资产包括股权、房产甚至金融资产。
三、资产代持造成了模糊的产权关系,存在巨大的权属隐患。代持人一般都是自己信任的朋友或亲属,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人通过他人代持资产并不签署书面的法律文书,司法实践中因各类资产代持而引发争议纠纷的案例屡见不鲜。最常见的代持风险是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道德风险,资产代持面临巨大的道德风险。通常,资产代持都是“君子协定”,没有系统的法律规定加以规范,也没有完备的法律文件加以约束,而且资产代持通常都有难以物做启齿的原因。因此,如果代持人背信弃义,很容易将代持资产据为己有或者损害实际出资人的利益。
四、以实践中常见的股权代持为例,若名义股东出于私利擅自处分代持股权,比如擅自进行股权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等,实际出资人的权益就面临重大风险。虽然名义股东的此等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也是违反代持协议的违约行为,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法院认定处分行为无效,但是《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若处分行为的受让人满足善意取得的相关构成要件(即受让人不知情或者不应当知道;支付合理对价;已经完成过户登记或办理交付),则不能认定该处分无效。实际出资人只能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这很大程度上会增加实际出资人丧失股东资格的可能性。
C. 代持股权有什么风险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如下:
1、股权代持协议效力遭否定;
2、股东身份不被认可;
3、股权被处分;
4、名义股东风险。
代持股权的情况包括什么
代持股权的情况:
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权,对应出资人民币元;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全额由甲方出资认购,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公司,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权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D. 代持股权有什么风险
代持股权有一定的法律风险。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的一种持股方式。实际出资人又称为隐名股东,名义出资人又称为名义股东、显名股东。股权代持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主要是从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和公司三个方面说明:
1、实际出资人的法律风险:实际出资人的股东权益可能受损。名义股东如果违反约定或者不按照实际出资人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实际出资人的股东权益可能受损;.实际出资人可能承担法律风险。名义股东怠于行使股东义务,或者损害了其他股东、公司、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损失最终可能由实际出资人承担;实际出资人的股权被处分或者被强制执行。名义股东将股权转让或者质押给第三方,或者名义股东有未清偿的债务,其名下的股权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
2、名义股东的法律风险:名义出资人将承担瑕疵出资的法律风险。实际出资人没有如期实缴出资的,为了免除逾期出资的法律责任,名义股东将代为出资;名义股东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名义股东可能参与公司管理和经营,在管理过程中,如果存在违法经营,触犯刑法,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公司的法律风险:公司卷入股权纠纷。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产生纠纷,将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增加了公司的讼累;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股权代持的名义股东背后还隐藏了一个或者多个实际出资人,其他股东可能不同意确认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资格,产生了纠纷,容易破坏“人合性”的有限公司之间的信任和了解,影响公司的治理和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 代持股协议的法律风险有
法律分析:一、股权代持使实际投资人面临的风险,实际兄键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效力问题。二、股权代持使名义股东面临的风险名义股东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三、存在股权代持关系的公司面临的风险,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面临羡碰巧法律障吵坦碍,面临界公司注销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F. 代持的风险有哪些
(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
法律上明确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并未明确实际投资人的合法股东地位;明确了依照股权代持协议保护实际投资人的投资权益,但对于实际投资人能否享有股东权益问题,仍然规定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实践中,股权代持协议违反《民法典》规定的情形还有:公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以股权代持的形式经商的;外商为规避外资准入政策,通过与境内企业或个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以隐名股东身份投资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和政策禁止或限制外商进入的行业的;隐名股东规避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显名股东名义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的。
(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显名股东很可能手搜违反股权代持协议之约定,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其主要情形包括:名义股东不向隐名股东转交投资收益;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协商);显名股东擅自处置股权(转让、质押),等等。
(三)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的风险
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首锋张,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隐名股东如果想从幕后走到台前,成为法律认可的股东,光凭一纸代持协议是不够的。根据司法解释,必须经过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方可向法院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之后,隐名股东才能够成为显名股东并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
(四)显名股东的债权人针对显名股东股权强制执行的风险
在股份代持结构之下,股份登记在显名股东名下,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显名股东的财产。如果有第三人(主要是显名股东的债权人)获得针对显名股东的法院生效判决,该第三人极可能提出针对代持股份的执行请求。在这种情形下,隐名股东能否以其系实际者薯晌出资人为由对抗该第三人的执行请求(提出执行异议)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