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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货币匿名如何掌控流向

发布时间: 2022-03-12 21:46:26

Ⅰ 央行将推出数字货币(DCEP)对整个社会会产生什么影响

央行早在 2014 年就成立了数字货币研究小组,2019 年启动闭环测试。在比特币和拟发行 Libra 的 冲击下,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全球有10%的央行考虑在发行数字货币。我国的这个 DCEP属于法定加密数字货币,是把基于国家信用的纸钞改为了加密数字串形式,致力于对 M0 的部分替代。(关于什么M0、M1、M2,还有大家一直说的印钞、放水,有兴趣的可以看下链接里的文章。既和加密数字货币BTC、ETH不一样,也和电子货币不一样。

中国法定货币原型构想

一,与电子支付的区别

电子货币属于货币流通体系里的 M2。包括银行卡、网银等,以及近年来发展起来的第三方支付(支付宝等)。DCEP 则属于M0,是中央银行的负债,具有无限法偿性。

我国的M1、M2通常基于商业银行账户体系,已基本实现了电子化。这次的DCEP是基于央行账户体系,应该是电子支付的一种补充形式。

DCEP 并不需要绑定银行卡。我们用的支付宝、微信需要绑定银行卡,就意味着我们只是借用了支付宝等的支付形式,资金结算划拨等还是要在传统的银行账户内完成。而DCEP集交易和结算于一体,可以省去后台清算、结算等环节,从而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

二、与现钞的区别

DCEP 的本质属性和现钞没有区别。主要改进在更加便携和即使匿名也可追溯、可控制上。现钞有造假、洗钱、受贿等风险。DCEP 从技术上拥有不可伪造性、可编程性与可追踪性,同时也可分为更小的货币单位,相比纸钞更易国家统一管理,更具公平性与安全性。

纸钞也更易传播细菌。

三、对社会的影响

我们现在用第三方支付、pos机刷卡等进行大额转账交易或者提现时需要支付手续费。而DCEP在目前传出来的构想上,是要做到同使用纸钞一样,去掉中间的交易媒介,个人或者单位没有额外的费用需要支付。

就目前,针对普通老百姓交易而言,并不会产生太大的改变。第三方支付一定时间内一定还是主流方式。DCEP可能会对一些大中额交易产生影响。

针对全社会或者行业而言,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可能在短期内迎来大发展。向好银行IT 服务商,芯片厂商,大数据技术商。

长期可能继续开发出全新的应用场景和应用设施

Ⅱ 电子货币具有哪些职能

电子货币具有:支付手段职能、价值尺度职能。

电子货币是现实货币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职能的虚拟化,是一种没有货币实体的货币。电子货币是在电子化技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无形货币。

一般来说,电子货币的价值通过销售终端从消费者手里传送到货物销售商家手中,商家再回赎其手里的货币。商家将其手里持有的电子货币传送给电子货币发行人从其手里回赎货币,或者传送给银行,银行在其账户上借记相应金额,银行再通过清算机构同发行人进行结算。

整个过程是无纸化的。所谓无纸化是与票据、信用卡相比较而言。而且,电子货币可以在各个持有者之间直接转移货币价值,不需要第三方如银行的介入,这也是电子货币同传统的提款卡和转账卡的本质区别。电子货币在这一点上,很类似于真正货币的功能。

(2)电子货币匿名如何掌控流向扩展阅读

通货职能:

电子货币能否被称为通货,关键在于电子货币能否独立地执行通货职能。电子货币可以起到支付和结算的作用,但电子货币只是蕴涵着可能执行货币职能的准货币。

首先,电子货币缺少货币价格标准,因而无法单独衡量和表现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也无法具有价值保存手段而只有依附于现实货币价值尺度职能和价值储藏职能;其次,由于电子货币是以一定电子设备为载体——智能卡和计算机,其流通和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设施条件及软件的支持。

因此,尚不能真正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最后,尽管目前电子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执行支付手段,但是现有的各种电子货币中的大多数,并不能用于个人之间的直接支付,而且向特约商户支付时,商户一方还要从发行电子货币的银行或信用卡公司收取实体货币后,才算完成了对款项的回收。

电子货币不能完全独立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可见现阶段的电子货币是以既有通货为基础的新的货币形态或是支付方式。

Ⅲ 电子货币的背景以及相关的技术运行条件

人们在各种活动和消费中习惯于现金支付、银行汇兑等传统的支付方式。电子货币的出现方便了人们外出购物和消费。现在电子货币通常在专用网络上传输,通过设在银行、商场等地的ATM机器进行处理,完成货币支付操作。近年来,随着Internet商业化的发展,电子商务化的网上金融服务已经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开展。网上金融服务包括了人们的各种需要内容,网上消费、家庭银行、个人理财、网上投资交易、网上保险等。这些金融服务的特点是通过电子货币在Internet上进行及时电子支付与结算。以至人们可随时随地完成购物消费活动,进行货币支付。网上支付的安全电子交易需要安全认证、数据加密、交易确认等控制。

电子货币是以金融电子化网络为基础,以商用电子化机具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以电子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电子数据(二进制数据)形式存储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电子货币具有以下特点:
(1)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依托,进行储存,支付和流通;
(2)可广泛应用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领域;
(3)融储蓄,信贷和非现金结算等多种功能为一体;
(4)电子货币具有使用简便、安全、迅速、可靠的特征;
(5)现阶段电子货币的使用通常以银行卡(磁卡、智能卡)为媒体。

电子货币是就现阶段而言,大多数电子货币是以即有的实体货币(现金或存款)为基础存在的具备“价值尺度”和“价值保存”职能,且电子货币与实体货币之间能以1 :1比率交换这一前提条件而成立的。

而作为支付手段,大多数电子货币又不能脱离现金或存款,是用电子化方法传递、转移,以清偿债权债务实现结算。因此,现阶段电子货币的职能及其影响,实质是电子货币与现金和存款之间的关系。

目前,我国流行的电子货币主要有4种类型。

1、储值卡型电子货币。一般以磁卡或IC卡形式出现,其发行主体除了商业银行之外,还有电信部门(普通电话卡、IC电话卡)、IC企业(上网卡)、商业零售企业(各类消费卡)、政府机关(内部消费IC卡)和学校(校园IC卡)等。发行主体在预收客户资金后,发行等值储值卡,使储值卡成为独立于银行存款之外新的“存款帐户”。同时,储值卡在客户消费时以扣减方式支付费用,也就相当于存款帐户支付货币。储值卡中的存款目前尚未在中央银行征存准备金之列,因此,储值卡可使现金和活期储蓄需求减少。

2、信用卡应用型电子货币。指商业银行、信用卡公司等发行主体发行的贷记卡或准贷记卡。可在发行主体规定的信用额度内贷款消费,之后于规定时间还款。信用卡的普及使用可扩大消费信贷,影响货币供给量。

3、存款利用型电子货币。主要有借记卡、电子支票等,用于对银行存款以电子化方式支取现金、转帐结算、划拨资金。该类电子化支付方法的普及使用能减少消费者往返于银行的费用,致使现金需求余额减少,并可加快货币的流通速度。

4、现金模拟型电子货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Internet网络环境使用的且将代表货币价值的二进制数据保管在微机终端硬盘内的电子现金;一种是将货币价值保存在IC卡内并可脱离银行支付系统流通的电子钱包。该类电子货币具备现金的匿名性,可用于个人间支付、并可多次转手等特性,是以代替实体现金为目的而开发的。该类电子货币的扩大使用,能影响到通货的发行机制、减少中央银行的铸币税收入、缩减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规模等

Ⅳ 产品流向市场我们要如何掌控

从一名管理者的角度来讲,作为一名快消品的销售代表或者区域经理,要充分了解所从事行业业态的特点,善于利用手中的资源来服务零售终端店面,进而达到掌控的境界。这里说的掌控,就是你说的话有人听,你倡导的事有人做,如此而已。主要表现在零售店对你促销活动配合的紧密程度上,新产品上柜的速度上,如果促销活动紧密配合、上柜速度快,就说明终端被你掌控住了。1、抓大店,要销量
个人认为一般的零售店面有以下几种业态,他们是:闹市集中型、社区服务型、批发型、零售品专柜型、连锁店型。以上几种业态都要掌控吗?几乎不可能,销售代表的时间有限、手中的资源有限,只能掌控重点部分,抓大放小。所以要对零售店按照销售量进行ABC分类。
A类店的销量最大,大于/月。
B类店的销量是其次,大于/月。
其余的店就是C类店,小于/月。
其中A类和B类的销量总和,应该至少相当于当地总销量的一半以上。销售代表只要抓住了A类店、B类店,就抓住了市场的主流。A类店因为销量比较大,厂家可以直接和它发生业务关系,B类店要由经销商覆盖,部分C类店要由经销商覆盖。
从大店中,销售代表可以得到比较大的销量,另外也可以和其他竞品形成连带销售,共同促进销量的提升。但因为大店是所有厂家和代理商的重点,因此各个厂家都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其中行业内市场份额最大的大牌厂家的支持尤其巨大,所以小品牌或小代理商掌控大店就比较困难。但无论是谁,都要重视大店,即使暂时没有掌控大店的实力,也为今后掌控大店做好准备,毕竟大店是大销量的来源。2、抓形象店,要宣传
销售代表还要掌控在当地有影响力的店,这些店的销量可能很大是A类、B类店,也可能销量不算很大,但在当地商业格局中很重要。
这些店可能不是很大,但每天都有很多人进进出出,或者购物或者闲逛,那里的人群很大程度上都是我们产品的目标消费群体。商场的某些专柜,虽然目标群体不是很明确,但是总的人流量巨大,也可以帮助厂家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作为市场代表要掌控这样的形象店,这些是你宣传的基础,在新产品推广和促销活动中尤其重要。3、抓特色店,要忠诚
个人认为零售店的经营策略有三种:价格策略、差异化策略、集中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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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样都有是我店的特色。
有些店坚持的策略是价格策略,老板也有说法是:“大店卖啥,我卖啥,但我的产品便宜。”
另外一种经营策略就是做偏门,所谓差异化策略,老板奉行:“你们大店形象好,销量大,大厂家都支持你们,你们可以以主导产品为主,但我的经营思路不一样,我可以以市场上的二线品牌为主,或以类似于现在山寨货为主。”
不同地位的厂家要了解这些店的经营策略,培养、抓住主销自己产品的特色店,以便占领市场的制高点。占领了这些特色店就找到了市场的同盟军,找到了忠诚的伙伴。
抓住了这些销量大的A类店、B类店、抓住了影响力大的店、抓住了特色店,就是抓住了终端的领袖。小店会随着市场的风向而动,在他们眼中,市场的风向就是终端领袖。这样你推广的新产品就会迅速地推开,促销活动也会有人积极参与,销量和形象都可以得到保证。掌控了终端的这些领袖,你才能奠定在行业中的江湖地位,进而发挥个人魅力,公司和个人双丰收。
所以凡事都要抓住重点,找出你的核心销量所在,再有在稳定好核心店面的基础上,扩张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Ⅳ 为什么说电子货币是大势所趋

当你为自己是一个持卡人能够花着“看不见的钱”潇洒天下行而沾沾自喜时,你是否想到你可能是个落伍者呢?是的,你已经落伍了。电子货币已悄然兴起。人们就可以在家里“下载”属于自己的“货币”,把它暂时存在硬盘中。人们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网络从开户行下载“电子货币”,再通过联机系统在网络上把钱花掉;也可以通过E?mail收到“寄”来的电子现金。而银行卡只是电子货币的一种“接入产品”,仅是电子货币的载体之一。

现代风格的支付方式

实物货币本质是商品,纸币的本质是代表商品的价值符号,从实物货币到纸币实现了货币史上的第一次数字化、工具化和符号化,从纸币到电子货币则使货币进一步工具化和符号化了。而且,电子货币最终成为货币这一工具的信息,它已经不再是商品,却又代表着商品;它已经不再具有价值,却又代表着价值;它是一组数字、一种符号、一种工具、一种信息。

20世纪70年代以来支票和现金支付方式又逐渐将主导地位让给银行卡,伴随着银行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深入,银行已经能够利用计算机网络将“现金流动”、“票据流动”进一步转变成计算机中的“数据流动”。资金在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中以人类肉眼看不见的方式进行转账和划拨,是银行业推出的一种现代化支付方式。这种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计算机中(或各种卡中)并能通过计算机网络而使用的资金被人们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电子商务中,这就是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是基于电子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产生的,以国家法定货币按1∶1比例兑换的,以加密电子数据形式存放于发行机构的电子设备或其发行的智能卡中,能够应用于单位、个人相互之间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商品交易和劳务结算及赠予,完成资金划拨的支付手段。

电子货币的出现方便了人们外出购物和消费。现在电子货币通常在专用网络上传输,通过设在银行、商场等地的ATM机器进行处理,完成货币支付操作。随着Internet商业化的发展,电子商务化的网上金融服务已经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展开。网上金融服务包括了人们的各种需要内容,网上消费、家庭银行、个人理财、网上投资交易、网上保险等。这些金融服务的特点是通过电子货币在Internet上进行及时电子支付与结算,以至人们可随时随地完成购物消费活动,进行货币支付。

成员众多的家族体系

人们所称的“电子货币”,所含范围极广,如信用卡、储蓄卡、借记卡、IC卡、消费卡、电子支票、电子钱包、网络货币、智能卡等,几乎包括了所有与资金有关的电子化的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据统计,国内流行的电子货币主要有四种类型:

一是储值卡型电子货币。一般以磁卡或IC卡形式出现,其发行主体除了商业银行之外,还有电信部门(普通电话卡、IC电话卡)、IC企业(上网卡)、商业零售企业(各类消费卡)、政府机关(内部消费IC卡)和学校(校园IC卡)等。发行主体在预收客户资金后,发行等值储值卡,使储值卡成为独立于银行存款之外新的“存款账户”。同时,储值卡在客户消费时以扣减方式支付费用,也就相当于存款账户支付货币。储值卡中的存款目前尚未在中央银行征存准备金之列,因此,储值卡可使现金和活期储蓄需求减少。

二是信用卡应用型电子货币。指商业银行、信用卡公司等发行主体发行的贷记卡或准贷记卡。可在发行主体规定的信用额度内贷款消费,之后于规定时间还款。信用卡的普及使用可扩大消费信贷,影响货币供给量。

三是存款利用型电子货币。主要有借记卡、电子支票等,用于对银行存款以电子化方式支取现金、转账结算、划拨资金。该类电子化支付方法的普及使用能减少消费者往返于银行的费用,致使现金需求余额减少,并可加快货币的流通速度。

四是现金模拟型电子货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Internet网络环境使用的且将代表货币价值的二进制数据保管在微机终端硬盘内的电子现金;一种是将货币价值保存在IC卡内并可脱离银行支付系统流通的电子钱包。该类电子货币具备现金的匿名性,可用于个人间支付、并可多次转手等特性,是以代替实体现金为目的而开发的。该类电子货币的扩大使用,能影响到通货的发行机制、减少中央银行的铸币税收入、缩减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规模等。

无与伦比的独特优势

电子货币可应用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领域;融储蓄、信贷、兑现和非现金结算等多功能为一体;具有使用简便、安全、迅速、可靠的特征。相对于传统货币而言,电子货币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

一是快捷方便。卡基电子货币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和保管。银行电子货币的使用即可由柜员操作,也可以客户自助;非银行电子货币使用时只要在读卡器上轻轻一抹就完成了款项支付;在网上交易,无论买卖双方的地理位置相隔多么遥远,只要双方谈妥生意,一份E?mail附带着买方的电子货币可以在几秒钟内到达卖方的信箱,卖方确认后即可发货,整个交易便已完成。相对于传统货币,电子货币一经确认,便完成了交易过程,无须人工辨识真伪和整点捆扎处理,较之传统银行业务更省时更快捷。而且,电子货币理论上是符合互联网标准的单一货币,无论身在哪个国家,其持有的电子货币在网上的相对价值应该是不变的,发展电子货币,可以简化传统货币在国际汇兑时的复杂手续。

二是可靠安全。电子货币的可靠性也远高于传统货币。超级智能卡通过固化在芯片中的全球唯一序列号,能够实现其独一无二的特定身份;网上银行业务的动态口令,保证了业务操作的高度私密性;这与严重泛滥的假币现象形成鲜明对比。在盗窃、抢夺、抢劫案件中,现金从来都是犯罪分子的首选目标,因为现金与持币者之间难以实现对应关系。而电子货币则可以实现与持币者的对应关系,相应地增加了犯罪行为得逞后的变现难度。与现实世界以传统货币为侵害目标的各种犯罪相比,网络黑客的智能犯罪毕竟少之又少,所以信息化的电子货币的存放和使用比实物的纸币等要安全得多。

三是成本低廉。由于电子货币的物理载体是电子产品,不像传统货币以金属和纸张制作,其使用寿命远高于传统货币,还省去了巨额押运、保管和整点费用。网络银行的营运成本更低,由网络银行支撑的电子商务跨越了传统营销方式下的中间商环节,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顾客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获得优质产品和服务。相对于传统结算方式,电子货币节省了巨额社会财富。据说英国每年印制、销毁纸币和纸币在银行间转移的费用高达25亿英镑,美国每年填写的支票就超过400亿张,我国的传统货币流通费用更是惊人!

势不可挡的发展趋势

电子货币自诞生以来,其发展势头锐不可当,国际货币理论界甚至将其称为“中世纪欧洲法币取代铸币以来的第二次货币革命”。由法国人最早发明、日本人率先应用的货币支付智能卡,以高新技术特有的冲击力,迅速跨越国界普及到世界各地。这一具有高科技含量的货币载体,十分友好地与传统货币携手并肩,共同推动商品经济的发展。作为储值付费手段在城市公交、电讯行业、大型超市和校园悄然兴起,势不可挡,已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诸多领域不可或缺的支付手段。

随着电子货币产品的技术进步和应用成果的显现,在我国各大城市各种电子货币业已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国有商业银行为了降低经营成本,想方设法力促电子银行业务的扩张。我国银行卡发卡量、交易金额、受理终端、特约商户快速增长,越来越多的银行客户已经无须引导便主动选择电子支付方式;非银行电子货币正方兴未艾,应用领域迅速扩展,特别是“一卡通”型电子货币,以其特有的便捷优势深受人们的青睐。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就会迅速普及全国各地中小城市。网上支付业务在年轻群体中备受推崇,使用支付宝、外汇宝已经成为都市青年的时尚。电子货币最大限度地替代传统货币已经是不可逆转的潮流。

在电子货币制度下,由于电子货币最终将成为全世界统一使用的一种数字化、信息化的货币工具,电子货币将会全面实现货币的世界货币职能,人类可望最终实现统一货币的梦想。

Ⅵ 电子货币的法律问题

对于电子货币是否构成货币的问题在学术界尚有争论。一些法律学者认为在经济学界对货币的概念尚无定论的前提下,将电子货币是否构成一种新型货币的论证任务交给法学家是不现实的。
一般认为,对电子货币是否构成货币的一种,应当视具体情况个案处理。对于信用卡、储值卡类的初级电子货币,只能视为查询和转移银行存款的电子工具或者是对现存货币进行支付的电子化工具,并不能真正构成货币的一种。而类似计算机现金的现金模拟型电子货币,则是初步具备了流通货币的特征
但是,要真正成为流通货币的一种,现金模拟型电子货币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被广泛地接受为一种价值尺度和交换中介,而不是仅作为一种商品;
(2)必须是不依赖于银行或发行机构信用的用于清偿债务的最终手段,接受给付的一方无须保有追索权;
(3)自由流通,具有完全的可兑换性;
(4)本身能够成为价值的保存手段,而不需要通过收集、清算、结算来实现其价值;
(5)完全的不特定物,支付具有匿名性。
考察上述的MONDEX卡和电子现金,首先,它们的价值均是以既有的现金、存款为前提的,是其发行者将既有货币的价值电子化的产物。持有电子货币仅意味着持有者具有以其持有的电子货币向发行者兑换等价值现金或存款的权利;其次,根据货币法定的原则,电子货币要真正成为通货的一种,还需经一国立法的明示认可。所以,电子货币可被认为是以既有货币为基础的二次货币,还不能完全独立地作为通货的一种。 当今各国在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问题上并无统一的解决方案,而是根据具体国情而定。
美国和欧洲在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这一问题上持有不同立场: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认为由非银行机构来发行电子货币应是允许的,因为非银行会由于开发及行销电子货币的高成本而使他们必须开发具有安全性的产品。美国并不认为非银行机构会对银行造成威胁,因为他们认为银行有良好的声誉,所以消费者较倾向于信赖由主要的当地银行所发行的电子货币而不会信赖一家新成立的非银行机构所发行的电子货币。
欧洲货币机构工作小组则认为只有由主管机构所监管的信货机构才可发行电子货币。例如,欧洲货币基金组织(EMI)于1994年5月公开发表的欧共体结算系统业务部提交的《关于预付卡的报告书》中指出:电子钱包发行者收取的资金应视为银行存款,原则上只允许金融机构发行电子钱包。欧盟成员德国在对“信用制度法”的修正案中规定:所有电子货币的发行均只能由银行开办。
在我国,对于信用卡,我国1996年4月1日起实行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信用卡的发行者仅限于商业银行,对于信用卡之外的其他电子货币种类,我国尚无法律规定。
就我国现状以及国情而言,发行电子货币的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的金融机构是比较可行的办法。理由有:第一,有助于政府对电子货币进行监控并根据电子货币研究和实践的发展及时调整其货币政策,并同时保证了支付系统的可靠性。第二,由于由中央银行发行的电子货币在信誉和可最终兑付性上比较可靠,对消费者而言就更容易接受并积极参与,从而推动电子货币的普及与发展。 因为只有在高科技基础建设存在的情况下,电子货币才能以有效率和有效的方式在电子商务中被使用。有人认为,如果欲使电子货币成为未来“可流通”的货币,并且能够“使人信赖其安全性”的话,则此安全性技术自应受到政府管制,否则若无一定的监管标准,电子货币的信用何存?又如何能流通?
但是,这里的问题是,政府监管的尺度应如何把握?就如同在电子签名技术上有技术中立和技术特定化之争一样,政府的过分管制就会对技术的发展造成妨碍,这对于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是致命的,但是如果不加以管制,电子货币的信用就难以树立。因此把握政府管制的尺度是非常重要的。 各国际信用卡组织始终致力投资于未来创新,致力于确保电子商务支付链中所有参与方的安全。其中,Visa国际组织的最新创新成果包括Visa全球转账服务、非接触式支付、网上支付、基于移动设备的手机支付和服务。
同时,VISA国际组织与其它各方紧密合作,以确保人们对每一笔Visa支付的信任。为实现这一目标,Visa实施了多层次的安全保障和防范措施。这些不同层次的安全措施将有助于及早发现并制止欺诈交易,或在欺诈行为发生时尽可能将影响程度和范围缩至最小。
Visa的安全战略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
· 保障支付环境的安全,以保护交易数据
· 通过技术和最佳实施案例,有效监测、识别和防止欺诈
· 控制欺诈造成的影响,帮助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挽回或最大程度降低欺诈造成的损失
· 通过商户和消费者教育,维护他们对Visa支付的信任
· 通过促进全行业的参与和责任机制的建立,营造一个在支付安全上互相合作的产业环境

Ⅶ 如何对电子货币产生的风险进行监管

摘 要: 本文首先阐述了电子货币的基本 (二 特点 ) 电子货币具有匿名性、 安全性、 低成本和便利性等特点, 因此, 是一种更便宜、 更有效的支付手段。正是这些特点, 决定 了电子货币将会取代纸币。电子货币可以实现发行方与消费 “点对点” 交易, 不需要第三方机构, 因此具有很高的 者之间的 电子货币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在使用过程 匿名性。相比纸币, 监管 中, 可以通过中央数据库对电子货币进行验证, 而且电子货币 还可以附带电子签名。因此从理论上讲, 电子货币几乎是不可 能伪造的。 电子货币可以极大地节省与货币相关的费用。 世 20 纪末, 美国每年处理货币的成本高达 600 亿美元, 整个支付系 一、 电子货币概述 (一 概念分类 ) 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 通过销售终端、 各类电 子设备和公共网络 (如 Internet、 移动电话等 ,“储值” )以 产品形 式或预付机制进行支付的货币。 按照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不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类电 子货币和非金融机构类电子货币。金融机构类电子货币是目 前我国最为规范的电子货币。商业银行和信用卡公司是其主 要的发行机构,例如具有透支信用功能的信用卡和一般存款 支取转账功能的借记卡就是典型代表。金融机构类电子货币 最大的特点是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参与,并将电子货币的发 行和使用纳入金融监管体系。非金融机构类电子货币主要有 磁卡、 卡等, IC 通常由电信公司、 公交公司以及学校等机构发 即发行机构预先收取客 行。其主要特征是要求客户预先储值, 户现金, 然后发行等值的、 可在客户消费结算时从中扣减金额 电子货币成 统的开支估计占到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 2%~3%。 本低的一个原因是, 它们使用现存的网络和计算机, 因此比传 统支付方式的投入更低。电子货币为交易提供了巨大的便利,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即时支付。电子货币可以实现结 算和交割同时完成, 因此大大加快了交易速度, 减少了结算风 险; 二是便于分割。理论上, 电子货币可以零成本地进行任意 等分。在有形货币时代,一直困扰人们的辅币问题将不再存 在; 三是便于微支付。由于电子货币的单笔交易成本低, 使得 它有利于小金额的交易。在纸币方式下, 很多低价格的商品由 于交易成本太高, 往往消费不足, 进而生产不足。电子货币将 促进这类商品的消费,有助于经济增长和提高整个社会的福 利。 二、 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的影响 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中央银行制度。各国的中 央银行或类似于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机构,均处于金融体系 分类、 特点等相关理论进行了 概念, 对其定义、 概述; 其次从发行垄断权、 独立性、 货币政策实 施三个方面分析了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的影 对我国电子货币的中央银 响。并在此基础上, 行监管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对策。 关键词: 电子货币 风险 央行 28 青海金融 2010.3 问题与探 的核心地位。它代表国家发行货币、 管理金融、 制定和执行货 币金融政策, 发挥着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作用, 被誉为 “发行的 、 “ 和 。它通过各种职能来影 银行” 银行的银行” “国家的银行” 利率等中介指标, 进而实现其对金融领域乃至 响货币供应量、 不仅使中央 整个宏观经济领域的调节作用。电子货币的出现, 银行的职能弱化, 更使中央银行的地位受到了巨大挑战, 具体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货币发行垄断权受到影响 ) 从历史上看,纸币发展成为不兑现货币并被中央银行所 垄断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 同样, 电子货币的这种发行机 制在短期内也不会政变。即使中央银行想强行垄断电子货币 的发行权, 但电子货币技术上的复杂性、 涉及协议的多样性以 中央 及防范伪币可能的高成本使央行不得不三思而行。而且, 银行对电子货币的垄断发行极有可能阻碍电子货币的创新和 新技术的发展,从而使本国电子货币的发展落后于他国电子 货币的发展, 并成为易受攻击的货币。同时, 由于电子货币使 用境域的开放性, 也很难防止外国电子货币的渗入。这些因素 都会对中央银行发行垄断权造成影响。 (二 央行独立性受到影响 ) 制定货币政策独立性的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银行 是否拥有独立的收入,其中铸币税收入是其收入的一个重要 铸币税收入是维持其独立性的重要 来源。对于中央银行来说, 中央银行 保证。因为如果没有铸币税作为其经营费用的收入, 将不得不寻找其他的收入来源,同时使得一些中央银行的经 费可能会变得越来越直接依赖于由政府提供,中央银行的独 立性可能会受到影响。 (三 货币政策效果削弱 ) 尽管目前电子货币仍然依托于传统的通货,但其日益广 泛的应用, 将不可避免地对传统的通货产生替代效应, 并衍生 出一定的金融风险。电子货币直接导致网络经济社会中货币 供给渠道、 货币乘数和供给机制的变化, 使中央银行的货币控 制能力受到影响, 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会逐渐下降。从货币供应 量来看,电子货币部分替代流通中的货币,部分通货以数字 化、 虚拟化形式出现, 而中央银行发行的用于流通的货币是整 个货币供给的一部分。因此, 对流通中货币的影响会直接影响 到货币供给。从货币需求量来看, 电子货币对货币需求的影响 主要表现在电子货币部分替代流通中的现金,加快了货币流 通速度, 从而对货币的需求会减少。因此, 电子货币的出现会 对货币供应量、超额准备金和基础货币等货币政策中介指标 产生影响,使他们难以测度,会潜在地影响到货币政策的制 定, 削弱货币政策的效果。 电子货币取代了一部分有准备金要求的储蓄,使得网络 银行中的存款准备金所占比重下降; 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 各 讨 国不断改革准备金制度, 以求获得金融创新的先发优势; 网络 银行即使是经营场所发生了转移, 其费用也相对较低, 而且由 于网络的特性并不会使原有客户发生流失,从而为网络银行 规避一国或地区较苛刻的准备金要求提供了条件。同时, 对于 电子货币, 其发行较为分散, 中央银行不再是唯一的发行人, 使得中央银行可能因为缺乏足够的资产负债而不能及时地进 行大规模的货币吞吐操作,减弱了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时效 性和灵活性。 三、 电子货币央行监管策略 面对全新的货币政策环境,中央银行必须通过监管建立 良好有效的货币政策实施机制。具体建议如下: (一 对央行货币管理制度进行创新 ) 为有效平衡电子货币发行中的社会公共利益与私人商品 之间的矛盾, 央行应在现行发行准备的基础上, 统一规范电子 对发 货币的发行与流通。建立电子货币的发行资格认证制度, 行电子货币的名称、 流通范围、 流通方式等进行规范和合理的 资格认证,把电子货币发行中的私人化性质及个性化特征纳 入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中。加强对电子货币发行市场的管 理, 保障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 防范系统性风险, 以保证电子 货币所代表的社会利益的实现。 (二 完善电子货币的监管法律规范制度 ) 电子货币的管理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应建立适应电 子货币发行与流通中契约关系的法律规范,如电子货币流通 中的法定签名制, 电子货币发行方、 交易方权利、 责任的法律 认定技术与手段等。电子货币机制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即 随时可以应持有人的要求,将所发行的电子货币等值兑现为 法定货币。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包括各金融机构参与的电子货 币支付网络系统,加强中央银行在电子货币支付体系中的领 导作用和银监会的监督作用,从而加强对各商业银行电子货 币发行规模、 交易领域、 资金流向的监控, 必要时可通过调整 准备金率调节电子货币发行与流通中的信用伸缩。央行应该 适时地将金融监管工作重心由控制初始货币供应量转移到对 电子货币发行资格的认证、对电子货币安全技术的审查和监 督以及建立健全电子货币流通的相关法律上来。 (三) 建立全国统一的支付转账网络系统, 加强对电子货 币的监管 在数字化、 网络化条件下, 监管部门应该及时地调整金融 监管工作的重点,充分利用各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现有 的电子化基础设施,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包括各金融机构和非 金融机构参与的电子货币支付转账网络系统,来加强电子货 币发行机构、 支付结算渠道提供商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通过 制定交纳准备金制度、报送金融统计数据的具体规程等来强 化电子货币流通过程中安全支付标准的审查和监督;通过制 2010.3 青海金融 29 金融动态 定规避系统风险的各种环境和技术条件,包括公共钥匙基础 设施、 加密技术及制度和电子签名技术及制度等, 来加强网上 银行安全性能的监管。发挥央行在电子货币支付体系中的领 导作用,来实现对各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发行规模、交易领 资金流向的监控。 域、 (四 加强货币政策执行效果 ) 如果电子货币已经成为社会普遍接受的产品,进入一个 稳定增长阶段,对基础货币的替代足以影响到货币政策的执 行, 中央银行就应逐步调整货币政策中介目标, 并改变货币政 策操作机制。我国目前仍以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 目标,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调控是通过调控和影响商业 银行的准备金来实现的。因此, 如果要继续以货币供应量作为 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那么我国货币当局应同时对传统货币 和电子货币进行管理,将电子货币也纳入货币供应量的考察 应该对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实行准备金管 范围进行调控。而且, 理,以便可以通过调整电子货币的准备金比率影响电子货币 的供应量, 进而实现货币政策的操作目标。 (五 加强与各国中央银行合作, ) 应对国际资金流动风险 国际间货币政策的协调和沟通信息时代的到来,使电子 货币以其迅捷、 快速、 低成本的优势而飞速发展, 其无地域、 无 全天候的特点, 使得资金能快速地在国际间流动, 大笔 疆界、 资金瞬间流入流出某个国家,这就迫切需要各个国家的中央 银行进行协调和沟通,以免由于通过电子货币实现对货币政 策的规避, 使巨额资金外逃, 产生金融动荡。因此应该制定一 系列的规章制度, 对电子货币的跨国界流通进行规范, 如电子 货币流动管理和报告制度、电子货币产品与系统资料及交换 方式、 相互影响的说明等。针对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电子货币交 隐蔽性特点进行非法交易和洗钱的活动, 中央银 易的匿名性、 行有必要联合国内的金融机构,成立一个统一的金融机构反 洗钱系统, 并与国外的金融机构 (主要是国外的中央银行) 紧 密合作, 共同打击利用电子货币洗钱的活动。 总之, 面对货币介质的变化, 中央银行必须不断调整传统 政策手段, 来适应电子货币、 网络银行给传统货币体系带来的 挑战与变革。

Ⅷ 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相比有什么特点

货币作为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是商品交换的产物其最主要的职能是作为交易的媒介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货币形式服从于货币内容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地进化“用一种象征性的货币来代替另一种象征性的货币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这样货币所可能采取的形式就具有无限多样性.迄今为止货币形式经历了实物货币、代用货币和信用货币等阶段.实际上从早期的朴素商品货币到贵金属货币再到纸币和银行账户上的记录数据货币形式经历了从价值实体到价值符号的演变.同时电子货币应运而生.所谓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 E-money是指以电子化机具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电子数据流形式存储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并通过计算机网络以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电子货币”所含范围极广如信用卡、储蓄卡、借记卡、IC卡、消费卡、电话卡、煤气卡、电子支票、电子钱包、网络货币、智能卡等几乎包括了所有与资金有关的电子化的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的本质都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这种特殊商品体现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同时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储藏手段和世界货币五种职能.它们对商品价值都有反映作用对商品交换都有媒介作用对商品流通都有调节作用.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的产生背景不同.如社会背景、经济条件和科技水平等;其表现形式为电子货币是用电子脉冲代替纸张传输和显示资金的通过微机处理和存储没有传统货币的大小、重量和印记.电子货币只能在转账领域内流通且流通速度远远快于传统货币的流通速度.传统货币可以在任何地区流通使用而电子货币只能在信用卡市场上流通使用.传统货币是国家发行并强制流通的而电子货币是由银行发行的其使用只能宣传引导不能强迫命令并且在使用中要借助法定货币去反映和实现商品的价值 结清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债权和债务关系.电子货币对社会的影响范围更广、程度更深.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所占有的空间不同.传统货币面值有限,大量的货币必然要占据较大的空间,而电子货币所占的空间很小,其体积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一个智能卡或者一台计算机可以存储无限数额的电子货币.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传递渠道不同.传统货币传递花费的时间长,风险也较大,需要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较大数额传统货币的传递,甚至还需要组织人员武装钾运.而电子货币可以在短时间内进行远距离传递,借助电话线、互联网在瞬间内转移到世界各地,且风险较小.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计算所需的时间不同.传统货币的清点、计算需要动用较多的时间和人力,直接延缓了交易速度.而电子货币的计算在较短时间内就可利用计算机完成,大大提高了交易速度.四、匿名程度也不同.传统货币的匿名性比较强,这是传统货币可以无限制流通的原因.但传统货币都有印钞号码,同时,传统货币总离不开面对面的交易,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传统货币的匿名性.而电子货币的匿名性则比传统货币更强,其主要原因就是加密技术.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匿名程度不同.传统货币都有印钞号码同时传统货币总离不开面对面的交易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传统货币的匿名性.而电子货币的匿名性要比传统货币要强主要是加密技术的采用及电子货币便利的远距离运输.

Ⅸ 电子货币的分类

按被接受程度分类:单一用途电子货币、多种用途电子货币
按使用方式和条件分类:在线认证系统电子货币、在线匿名系统电子货币、
离线认证系统电子货币、 离线匿名系统电子货币
按结算方式分类:支付方法电子货币、支付手段电子货币
按依托的计算机网络方式分类:银行卡、网络货币
按电子货币流通形态分类:开环形电子货币、闭环形电子货币

Ⅹ 研究电子货币系统风险控制的意义有哪些

电子货币的发展是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随之电子货币的立法也应该跟上电子货币的发展速度。使电子货币潜在安全问题的解决和监管与立法同步。笔者认为具体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电子商务国际立法,制定电子商务冲突规范法

新出台的《电子签名法》赋予电子签章和数据电文以法律效力,防止了数据电文在传输过程中被他人篡改、增删等,也避免了数据电文发送者不承认或随意处理文件,逃避应当履行义务的行为。《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给予具有电子签章的数据电文与传统纸质文章同等效力。使网上交易安全性增强。但各国对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不统一甚至相冲突,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电子签名法》在国际电子商务活动中就可能达不到其目的。因此,我们要建立《电子签名法》的冲突规范援引制度,以解决即将面临的国际私法问题。

(二)通过立法,加强电子货币安全的控制

为确保电子货币的健康发展,维护电子货币支付的稳定与安全,必须在国家、行业、企业三个层面对电子货币支付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在国家层面上,应根据电子货币的发展,研究、制定和明确电子货币规范化运作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电子货币涉及到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范围,制定争端解决机制,建立损失补偿和分担机制,限制电子货币被不法分子用以洗钱和逃税等风险。在行业层面上,主要是中央银行对电子货币的多种风险进行监督和控制。在企业层面上,是指电子货币的开发者、发行人对币种风险加以防范和控制。电子货币的开发者、发行人应建立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秩序,能够识别、衡量、监管和控制各种潜在的风险,防范违反安全规定的各种形式的侵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提供安全、可靠、可用的电子货币产品。

(三)通过立法,加强对电子货币监管的力度

在当今的数字化,网络化时代,我们应该适时地将监管的重点转移到对电子货币的监管层面上,将重点转移到对电子货币的发行资格的认定、电子货币流通过程中安全支付标准的审查和监督、电子货币流通规则的制定、发行资格的认定、电子货币风险系统的控制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来。中央银行应完善信息报告与备案制度,修改相应的法律规范与规则;及时地研究、制定和执行有效的电子货币政策,防范电子货币支付系统可能出现的系统和非系统风险[6]。此外,货币当局对发行的电子货币也应加大监管力度。

(四)通过立法,加强对电子货币隐私权的保障

电子货币交易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消费者的隐私权比传统货币交易消费者的隐私权更容易受到侵害,这也正是广大消费者拒绝电子货币的原因所在。要确保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受侵害,在大力发展安全技术的同时,应当加强相应的电子货币交易隐私权保护立法,从而解决匿名经济交易的问题。电子货币交易的隐私权立法,应以现行有效的有关公民人身权的立法(如民法)为基础(不排除对不合时宜的条款进行修改),针对电子货币交易的特性,制定一系列特殊的条款。例如:6月9日,央行发布的《电子支付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如果电子支付是采用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等方式确定客户身份,相关资料一旦被他人盗用,导致客户损失,且第三方认证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且制定了赔偿标准。

(五)加强电子货币反洗钱方面的立法

对于在电子货币环境下反洗钱,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立法:

1.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进行一定的限制。

2.建立一定的密钥托管机制,使政府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获得电子货币密码技术中的私人密钥。

3.完善电子货币系统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报告与备案制度、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制度及信息安全审核制度,在电子货币的运行环境上遏制洗钱犯罪。

4.在经营电子货币的机构里建立电子货币反洗钱监测子系统及反洗钱内控制度。

5.刑事管辖权。对于利用智能卡型电子货币的洗钱犯罪,可由电子货币发行人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管辖;对于数字现金型或混合型电子货币的洗钱犯罪,可由网址所在地管辖。

6.在全球反腐败的背景下,条件成熟时制定《反洗钱法》,除《刑法》规定的“毒、黑、私”和《刑法修正案(三)》规定的“恐”之外,还应把腐败等犯罪活动作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建立一个包括金融系统、司法机构、税务部门、海关财政部门在内的联合监管网。

2013年以来风靡全球的比特币、莱特币、瑞泰币等数字加密货币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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