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租房货币化
Ⅰ 公租房货化的意思是什么概念
住建部部长陈政高表示,2016年将不再建设公租房,要实现公租房货币化,通过市场筹集房源(acquire houses through the market),政府给予租金补贴(offer allowances to tenants)。要把去库存(rece housing inventories)作为房地产工作的重点,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rental housing market),推动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他指出,要进一步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housing fund),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努力提高安置比例,2016年新安排600万套棚户区(shanty towns)改造任务。
Ⅱ 公租房货币化是什么意思
就是不分配公租房给与一定的货币补助。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Ⅲ 住建部部长称为何要推进公租房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大力推进了公租房建设,到去年底,已经有1000万户家庭住进了公租房。在推进公租房的同时,还推进了公租房货币化,符合条件的居民,到市场上租房子,政府提供补贴,既提高了效率,也扩大了覆盖面。
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1, 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2.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制度。包括①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②因地制宜地发展共有产权住房‘③促进大中小城市的协调发展,使人口和居住需求在空间上得到合理分布,同时继续加快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特别是把外来务工人口,城市无房户等群体纳入公租房保障体系;
3建立完善差异化的调控政策体系;4建立完善房地产的统计和市场监测预警机制,提高调控精准性;5大力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特别是严厉打击企业和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Ⅳ 公租房货币化安置是什么意思
就是不分配公租房给与一定的货币补助。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Ⅳ 公租房货币化是什么意思
公租房申请者会给与一定的现金补助。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或公共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Ⅵ 离婚公租房合约到期能续约吗
公租房在租赁期内是可以继续住的,但租赁合同到期以后不一定可以续租。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 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经复核仍符合申请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当退出住房。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 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四、完善公共租赁住房
(九)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租赁补贴制度,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
(十)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Ⅶ 在郑州申请公租房都有哪些流程手续
申请流程:
1、确定自己符合条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为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受理单位,对符合法定资格要求的,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资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相关部门审核材料,然后公示名单;
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初审单位,通过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户籍进行核查、核实,并就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送区民政部门。
3、名单公示之后,就是等分房了;
4、按顺序通知选房,各区有区别,有些区选房前复审,有些区是签合同之前复审;
复审:区民政部门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的复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月收入及婚姻情况出具复审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将有关资料送区住房保障部门,不符合规定的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
5、在所提供的公租房的范围内进行选房,确定自己需要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6、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即可入住。
郑州市公租房申请需要的材料有: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材料: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2、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本人和配偶及父母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户口簿;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3、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
(7)什么是公租房货币化扩展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租房使用的基本原则:
1、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3、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4、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
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Ⅷ 公租房住户有权使用小区公共设施 这是常识
据《大河报》报道,有多位家住郑州市农业路某小区的公租房住户反映,搬进来时就发现他们所住的1号楼公租房是被单独圈出来的,与小区商品房之间只有一道大门连通。如今,这个大门被锁,不仅使他们无法正常进出小区,还将他们的消防安全通道给锁死了。
由记者的现场调查来看,这是商品房业主的动作,得到了物业的默许乃至怂恿。商品房业主的理论是,他们花高价买的商品房,不希望自身的生活品质和环境受到影响。这一理论甚至得到了不少公租房住户的认可。“其实,换位思考一下,我们也能理解,毕竟商品房业主是花几百万元买的房子,而我们住的是公租房,没有花钱买房子,心里难免会有些不平衡。”
这些公租房住户的诉求是,既然商品房业主不想让他们进小区,他们就不进了,他们只希望再开一个能保障消防车、急救车进出的安全通道,另外希望物业费能够相应降低。不得不说,这些卑微的诉求是非常正当合理的。
降低物业费可以缓议,堵塞消防通道是违法行为,有重大的安全风险,必须立马得到纠正。当地消防等部门理应尽快介入,妥善解决,否则就是失职行为。一旦因此发生安全事故,从小区物业到有关部门,都要承担责任的。
回头来说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权问题,花钱多的商品房业主有权利对花钱少的公租房住户搞物理隔离吗?当然没有。这本是一个简单的常识问题,在现实中却被搅成了一锅浆糊,甚至歪理都被说成了真理。
既然是作为一个小区规划、建设的,那么所有住户都有权使用公共设施,商品房业主自作主张搞的硬隔离设施说白了就是违建。只需要想象一下,假如不是公租房住户,而是有人租了同小区的商品房,难道就不能走小区大门进出,不能在小区绿地遛弯,不能带娃在小区游乐设施玩耍吗?
既然商品房的租户有权使用公共设施,公租房住户为什么就低人一等?商品房有业主,公租房也是有业主的,公租房的业主是政府。
商品房业主说什么“我们花了几百万”就好像高人一等,其实是在偷换概念,公租房的房子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是有投入的,只不过投入是隐形的。公租房和商品房之所以在同一小区,是因为政府在土地拍卖时是明确要求配建多大比例的公租房,投标企业必须接受这一要求,否则不能参与投标。
假设同一地段有两个小区,一个要求配建公租房,一个不要求,那么前者的地价会更低,房价也会更低。可以理解为,政府用一部分土地出让金换得这部分公租房的产权,而这个小区的商品房业主也享受到了比纯商品房小区更低的房价。
另一方面,在购房时接受了和公租房住户做邻居,住进去以后却又反悔,这是没有契约精神的表现。
所以,公租房没有占便宜,商品房也没有吃亏,除非开发商在卖房的时候隐瞒了公租房的存在,这种情况基本是不会出现的。
公租房住户没有必要觉得低人一等,因为他们享受的福利是政府提供的,本质是公共财政在买单,而不是商品房业主赐予的。商品房业主在购房时享受了更低的房价,却又试图通过隔离公租房住户享受纯商品房小区的好处,这才是窃取公共利益、挖社会墙脚。
在现实中,商品房业主欺凌公租房住户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层出不穷,直接原因是商品房业主人多势众、经济社会地位更强势,公租房住户人数较少、经济社会地位更弱势。但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公租房背后的“业主”失职。
当然,商品房业主对公租房住户的抱怨并非全无道理,比如有的公租房楼栋脏乱差,有些公租房住户不爱惜公共设施。一方面,业主和租户的心态不一样,另一方面,不同收入群体的生活习惯不一样。住在自己的房子和住在租的房子,人的心态是不一样的。公租房的特殊性还在于,需要不断重新评定,人员总是在流动的。
这些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技术性的管理问题,并非不可克服。但是如果在规划之初缺乏预见性,将公租房投放之后就不管不问,那么公租房社区确实可能出现破窗效应。假以时日,小区的公租房部分和其他部分的矛盾便愈演愈烈。
公租房社区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作公地悲剧。因为政府这个特殊的“业主”,没办法像普通业主那样一对一地约束租客,对邻里负责。
但是不管怎样,对公租房进行物理隔离既是不公平也是不人道的。解铃还须系铃人,公租房问题的解决需要隐身幕后的“业主”现身。
公租房社区一旦出现脏乱差、治安问题,那么公租房住户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如果他们因此被贴标签、被歧视、被孤立,那么就是二次受害。
商品房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公租房,这一政策设想的初衷就包括拉近不同群体心理距离的价值观在内。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因为管理缺位,造成商品房业主和公租房住户之间冲突加剧、敌意加重,那么就大大违背了初衷。
各地都应该认真评估前期公租房政策的落地效果,规划、管理上的漏洞及时弥补,而不能只管开头不管结尾。如果有的地方实在解决不了公租房社区的管理问题,不妨加大货币化公租房的比例,这样不会出现集中成片的公租房社区,自然不会有两个群体之间的冲突。
总之,公租房的管理问题不应该上升为“小区内战”。不论是商品房业主,还是公租房住户,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得到保障。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Ⅸ 天津残疾二级没有补贴房补的能申请59平米公租房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3-20
Ⅹ 公租房货币化安置是什么意思,公租房货币化安置是什么
就是给你钱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