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需要什么改进
㈠ 中国股市需要怎样的顶层设计
为拟定资本市场“新国九条”方案,监管部门近期密集召集市场人士建言献策,完善方案,做大做强证券市场相关机构有望成为此次顶层设计的抓手。 那么,中国股市需要怎样的“顶层设计”呢?大力发展券商、基金和期货等相关行业,大力发展股债市场,推进资产证券化、互联网金融等业务,这些固然是资本市场“顶层设计”所要考虑的问题。但就中国股市的“顶层设计”而言,仅仅着眼于这样的“大力发展”,而不面对现实面对问题,这些“大力发展”只能是“无水之鱼”。因此,对中国股市的“顶层设计”至少要包括这样几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对中国股市进行重新定位。目前,A股市场就是为企业融资服务的,融资功能也就成了A股市场最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功能。因此,A股市场已成为一个让投资者怨声载道的市场。因此,对中国股市进行“重新定位”,让中国股市成为一个重视投资者利益的市场,把股市的投资功能放在第一位。如果继续以融资者利益为重,那么这个市场只能让融资者众叛亲离,其结果也只能是融资功能的丧失。 其次是从根本上完善融资再融资制度。改革发行制度,完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30%,多出的持股全部转为优先股。并且首发流通股股份不低于总股本的50%,新股发行全部向公众投资者进行市值配售。而在再融资制度上,将包括定向增发在内的再融资金额与现金分红金额挂钩。对于那些缺少投资回报的公司,其再融资只能以发行优先股的方式进行,并且优先股不能转为普通股,只能由上市公司回购注销。 其三是加大对欺诈上市、弄虚作假、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企业上市后弄虚作假,以及市场上的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行为,也应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 其四是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股市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都要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中心,尤其是要引入集体诉讼制度,让集体诉讼制度成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利器,让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在集体诉讼制度面前发抖。
㈡ 中国股市繁荣需要哪些条件
4、监管制度,交易制度与国际接轨
监管制度,交易制度与国际接轨,真的实现市场回归市场,但目前口号“不干预,让市场回归市场”,但实际上我们看多的是只要股价上涨,都被问询,但股价下跌,问询较少,让投资者非常愕然,放开T+0,涨跌幅限制,让投资者自由初入,更能保护投资者,而不是为了稳定市场,还保持固有交易制度,最后就是允许做空,条件是股民就可以,而不是附加50万门槛,让同一市场,区别对待。
㈢ 中国股票市场的不成熟不规范表现在哪些方面
中国股票市场不成熟不规范需要调整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近年来我国已制定了《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然而证券交易的基本法规《证券交易法》尚未制定,证券法规没有形成完整体系,导致证券交易的某些环节无法可依,加之对已颁布的法规执行不力,证券交易的违规和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我国1995年发生的“三.二七”国债期货的严重事件,主要原因就是证券法规不健全、监管不严造成的。 1) 证券市场规模过小。以股票市场为例,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从总体规模看,与国外还有相当大差距,参与股票投资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全世界平均为8%左右,发达国家的比例则更高,如英、美均在20%以上。我国目前股市投资者为3 300万人,仅占全国总人口的2.7%。我国股市规模较小,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有较大差距,同时也可以看出在我国扩大股市规模有很大的潜力可挖。 2) 资本市场主体缺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而目前我国企业主体地位非常脆弱。政企不分、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约束无力、活力不足仍然是我国企业的主要特征,企业主体地位残缺。另外,我国资本市场主体残缺还表现在投资主体主要是个人,其投资的质和量均较低,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比重明显不足。相比之下美国等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其机构投资者主要有年金基金、商业银行信托部、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等。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机构性投资者发展滞后,这使得仅靠若干家大机构和数以万计的小股民散户所支撑的股市投机盛行,股价暴涨暴跌难以避免,阻碍了股市的健康发展。 3) 市场分割,整体性差。首先,一级市场的发行仍然按地区分配额度,限制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债券地区性发行市场也是按省分派额度(企业债券发行)和按银行分支机构分派额度(政府债券发行)。至于二级市场分割则更为明显,把股票市场划分为A股、B 股和H股,构成中国股票市场发展中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即使在A股中,国家股流通与转让只限于极少部分,而且A股不允许在沪、深两个交易所交叉挂牌,限制了全国性市场的发展。在股票市场中呈现出A股与B股、H股分割;个人股、内部社会个人股与内部职工股分割,个人股市场与法人股市场分割。如此繁杂的分割,不但不利于经济体制改革,也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 4) 市场中介机构不完善。证券中介机构从广义上讲就是在证券市场上为参与各方提供服务的机构。我国目前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虽然其业务已涉足证券的承购包销、发行、交易、自营、财务顾问等内容,但与国外投资银行业务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功能缺陷,例如投资银行核心任务之一的购并业务对于我国中介机构来说几乎还未曾涉及。西方国家的公司购并活动大多由投资银行策划完成,投资银行起着搭桥牵线、筹划交易过程、为交易筹措资金和参与交易谈判等重要作用。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中介机构,这就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重组活动的顺利开展。 5) 资本市场交易工具品种单一、结构残缺。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资本市场工具保持多样化趋势。以香港资本市场为例,目前国际市场上的金融衍生工具中80%以上已被其采用;在股票市场上,不仅出现了期指、期权、认股权证等投资品种,而且这类衍生工具的交投大有超过现货市场之势。香港上市公司在债券市场上的集资形式更为多样化,在债券、票据和存款证3种形式的基础上,先后出现了浮息工具、变息工具、可换投股债券、信用卡应收债券等多种形式,目前在联交所挂牌买卖的债务工具已增至129种。相比之下,我国大陆的资本市场除股票外,5年以上的交易工具几乎没有,而1~5年的交易工具又受到种种限制,这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6) 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证券市场制度是支撑证券市场高效、公平运转的基础,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和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等。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无论从制度本身还是从执行上看都存在信息公开不够的问题,表现在一些重大信息披露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极大挫伤了股民、债券投资者的信心。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是指证券投资者在获取有关信息后,被给予证券投资期收益以必要的保障和实现的制度。我国证券市场的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很不健全,使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过大,严重措伤了股民的投资积极性。
㈣ 如何评价中国股市的有效性
评价中国股市的有效性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市场监管、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交易流程等等。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加强了股市监管力度,促进了市场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同时,加强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了投资者的信息亩渣庆获取与了解。公司治理方面也出台了严格的规范,确保上市公司合法合规运作。
但是,中国股市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市场波动大,投资风险高、资金被炒作和操纵、信息不对称等等。此外,一些上市公司质量不高,缺乏创新力和实业梁则投资,导致股市投资难以实现真正的价值增长。
因此,要评价中国股市的有效性,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加强监管,提迅握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才能逐步实现股市的有效性和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