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分房什么时候享受的
『壹』 住房补贴和货币分房有什么区别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货币化分房就是将应安置的住宅房屋折算成货币款,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住宅房屋安置的一种方式,简单说就是变实物分房为货币分房,居民住房找市场。实行货币化安置,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用货币化安置款自主地选购住房,既方便了群众,也增加了拆迁安置工作的透明度。但货币化安置款仅能用于购买房屋,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兑取现金、转让和质押。 根据《办法》的规定,对原住公房的被拆迁使用人、对自住私有住房的被拆迁所有人、对原住私有住宅房屋,被拆迁所有人领取作价补偿费后,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使用人可以实行货币化安置。
『贰』 父亲过世母亲健在房子拆迁了货币分房不就不存在继承了吗
继承法规定房子拆迁不拆迁都是一样的,不过一般家庭都不会在一方还活着就分财产。虽然说儿女们也是第一继承人。一般情况等到二老都去世了,才会分家产。除非分家产产生分歧。比如说母亲要结婚。或者母亲把所有财产分给一个或者一部分继承人。这时候只能通过法院解决。
『叁』 什么是住房分配货币化
所谓住房分配货币化,是指取消原来的住房福利分配方式,根据职工的工资、工龄、实绩、现住房状况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方式来分配住房。通俗讲,就是把职工的住房消费理入工资中,取消住房福利分配,代之以货币分配,让职工凭个人的工资收入购买或租用住房。
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历史渊源
我国传统的福利分房,是由国家和职工所在单位包下来投资建设好的住房,以实物形式直接分配给职工消费的,基本是无偿分配或近似无偿分配。由于后期暴露出“租不养房”等弊病,我国出现了四个阶段的住房制度改革。
5、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需要为职工购房创造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完善住房消费信贷是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保证。根据目前职工工资水平,一个普通家庭光凭有限的工资收入、住房补贴、公积金是不够的,金融部门应该改变过去的信贷政策,建立新型的金融体制。提供抵押贷款,开展按揭业务,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降低首次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简化贷款手续等优惠政策。
总之,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还很多,只有解放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舆论宣传,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共识,才能实现住房分配制度的根本改革。
参考文献
1.0 1.1 苏娜.住房分配货币化条件下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评价《消费导刊·理论版》 2008年第07期
2.0 2.1 2.2 徐登科.关于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几点认识《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0年第1期
『肆』 请高人用通俗的话解释一下什么是货币分房,最好有例子
比如公务员,
你是某行政单位的公务员,单位开始货币分房,比较常见的形式是:单位根据你的工龄、年龄、现有住房等条件审批你的额度(比如:20万),现在你去买房,比如房价45万,其余的25万则需要你自筹或贷款!这就是比较直接的货币分房!
其他还有给房屋补助,提高补充公积金等形式!
『伍』 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历史渊源
我国传统的福利分房,是由国家和职工所在单位包下来投资建设好的住房,以实物形式直接分配给职工消费的,基本是无偿分配或近似无偿分配。由于后期暴露出“租不养房”等弊病,我国出现了四个阶段的住房制度改革 。
第一阶段:1978~1985年,房改探索和试点阶段
1978年邓小平提出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问题。同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正式宣布将实行住宅商品化的政策。
第二阶段:1986~1993年,房改全面实施阶段
自1986年以后,掀起了第一轮房改热潮。1991年6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实行新房新制度,强调了国家统一政策的严肃性。
第三阶段:1994~1998年,综合配套改革阶段
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内容包括把住房实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
第四阶段:1998年7月起,实物福利分房的终结阶段
国家在1998年7月3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明确指出在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