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如何控制虚拟货币
㈠ 你如何看待内蒙古将全面关停虚拟币挖矿这件事
2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称《若干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位在内蒙古建有矿场的矿场主对澎湃新闻表示:“现在是要限能耗,还没有收到关闭的通知。”
《若干措施》可以视为内蒙古多年对虚拟货币挖矿清理整顿动作的延续。内蒙古地广人稀,风能丰富,因充足的土地和便宜的电价成为虚拟货币挖矿的“主要阵地”之一。
虚拟货币挖矿产业还曾险被列入淘汰产业列表中。2019年4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将虚拟货币挖矿定位为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1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原列入淘汰类产业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被删除。
尽管有人认为,这一变动或意味着虚拟货币挖矿的合法性或可能性得到承认,但从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的公告内容看,其清理退出的方向并未改变。
㈡ 目前中国有多少种虚拟货币这些虚拟货币在中国是否合法
在物质丰富的年代,金钱能买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充实生活,因此人们心中都有一个实现财富自由,走进美好人生的梦。这样的梦有很多,常常被利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交易变得方便快捷,人们的理财思想也提高了,就会拿闲钱去投资,但银行利息低,基金不会选,股票水太深,总的来说就是收益不能够给贪婪的人诱惑。
1、没有被证监会、银保监会认可的金融交易平台是不合法的。随着区块链的概念被提出,虚拟货币开始盛行,在中国就有比特币、莱特币、瑞泰币等,这些虚拟货币的收益被吹得神乎奇乎,听了的人都会眼红,新生幻想,殊不知这只是一个庞氏骗局,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就会忽悠投资者请君入瓮,将投资者的资金骗进去之后就是一串数字,有的一买就狂跌,聪明的人还可以止损,有的买进开盘疯涨,投资者不断加入筹码,最终无法套现。
㈢ 数字货币合法吗
在我国,数字货币是不合法的。根据规定,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政府如何控制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自《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发布后,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㈣ 人民银行试行的数字货币,主要行使哪种职能
人民银行试行的数字货币,它可以执行货币的五种职能,包括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的职能
一: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当局发行,也不与法币挂钩,但由于被公众所接受,所以可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交易
二:数字货币可以认为是一种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的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的核心特征主要体现了三个方面:
1.由于来自于某些开放的算法,数字货币没有发行主体,因此没有任何人或机构能够控制它的发行;
2.由于算法解的数量确定,所以数字货币的总量固定,这从根本上消除了虚拟货币滥发导致通货膨胀的可能;
3.由于交易过程需要网络中的各个节点的认可,因此数字货币的交易过程足够安全
四:比特币的出现对已有的货币体系提出了一个巨大挑战。虽然它属于广义的虚拟货币,但却与网络企业发行的虚拟货币有着本质区别,因此称它为数字货币。
五:从发行主体、适用范围、发行数量、储存形式、流通方式、信用保障、交易成本、交易安全等方面将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进行了对比
六:现阶段数字货币更像一种投资产品,因为缺乏强有力的担保机构维护其价格的稳定,其作为价值尺度的作用还未显现,无法充当支付手段。数字货币作为投资产品,其发展离不开交易平台、运营公司和投资者
七:交易平台起到交易代理的作用,部分则充当做市商,这些交易平台的盈利来源于投资者交易或提现时的手续费用和持有数字货币带来的溢价收入。交易量较大的平台有 Bitstamp、Gathub、Ripple Singapore、SnapSwap 以及昔日比特币交易最大平台日本 Mt.Gox 和中国新秀瑞狐等
八:数字货币通过运营公司交易的模式为: 以瑞波币为例,瑞波币由专业运营公司OpenCoin 运营,Ripple 协议最初是基于支付手段设计的,设计思路是基于熟人关系网和信任链。要使用 Ripple 网络进行汇款或借贷,前提是在网络中收款人与付款人必须是朋友( 互相建立了信任关系) ,或者有共同的朋友( 经过朋友的传递形成信任链) ,否则无法在该用户与其他用户之间建立信任链,转账无法进行
㈤ 中国虚拟货币政策2022
中国虚拟货币政策如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要从源头抓起,认清‘挖矿’出现的国际背景、巨大隐患和现实危害,提醒居民远离‘挖矿’活动。”宋向清表示,对于地方政府来讲,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严禁以任何借口或名义投资建设虚拟货币‘挖矿’增量项目,禁止打着高科技新基建等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月10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已经过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项,内容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陈昱成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背景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过度浪费电力资源,既不符合我国产业发展方向,也与碳中和的目标背道而驰。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淘汰有利于保障产业发展用电需要,推动节能减排、鼓励资本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防范个人“炒币”金融风险扩大。
我国大力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2021年9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全国范围内已有多个省份出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例如,内蒙古自治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已被全面清理取缔,全区累计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49个,对监测发现的186个虚拟货币挖矿IP重点名单实现动态“清零”。
在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看来,全国范围内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有序推进科技进步,优化产业结构,稳定金融秩序,推动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监管政策持续加码,比特币“挖矿”的非法性质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明确。2019年12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双方就买卖“矿机”、“挖矿”所设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基于无效的买卖“矿机”行为进行结算而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双方因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宋向清表示,对于存量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应通过设置有序退出机制,劝导挖矿者放弃“矿机”,不再充当“矿工”,全面彻底停止“挖矿”活动,从而加快引导辖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有序退出,并确保退出过程中不激化矛盾,达到平稳过渡,安全退出的目的。
陈昱成建议,结合业界丰富的大数据资源,建立虚拟货币“挖矿”拦截情报中心,将“挖矿”程序从前期的入侵,中期的植入扩散,到后期的回连全流程进行全程监测,从而帮助执法部门形成纵深联动防御,保障人民利益。
㈥ 如何看待金融委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近日,一则“金融委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消息,引发了广大网友们的热议,在网上闹的沸沸扬扬。那么,如何看待金融委打击比特币的挖矿和交易行为呢?我认为第一个原因,是因为比特币交易的高风险性。比特币常常因为马斯克的一句话导致大涨大跌,这就会让很多的人都爆仓。第二个原因,我认为是因为这个是个凭空产生的,不可靠的金融产品。包括巴菲特这样的股神都不认可比特币的价值。第三个原因,是在于挖矿会消耗大量的电力,这样就会需要发更多的点,导致环境污染。那么具体的情况是什么呢?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高风险首先就是高风险。比特币最近的行情相信大家也是看到了在这里的风险,因为马斯克的一句话就能够导致大涨大跌。马斯克的反复无常的几句话是导致了不少的投资者爆仓的,这证明了比特币是一种会损害国民财富的东西。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所发表的看法,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讨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