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监管缺位怎么办
⑴ 金融危机下结合我国实际怎么加强金融监管
摘要:我国的金融监管应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间以及同宏观调控部门的协调机制,通过中国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制定,借鉴国外金融监
管经验,不断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化水平。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风险;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988(2009)02-0048-05
一、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的逻辑联系
金融创新促进了金融发展,而金融风险从另一个角度也迫使金融向前发展。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两者
之间又是一种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关系。近代金融创新的目的之一就是规避金融风险。金融创新特别是
以金融工程形式出现的金融创新,为管理和控制金融风险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金融创新毕竟是一种
工具,它可以用于好的方面兴利除弊,也可以用于不好的方面。即使不被利用和操纵,金融创新本身在规避
了某些风险的同时也会带来新的风险,特别是金融工程,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将一种金融风险转换为另一种
金融风险。另外,有些金融创新在初期能够有效地规避金融风险,当其成熟以后反而会带来更多的金融风
险。金融风险与金融创新的内在关系如下:
(1)不是所有的金融风险都可以用金融创新来规避。有些金融风险可以依靠金融创新来规避,有些金
融风险则只能依靠管理和其他手段来规避。
(2)不是所有的金融创新都是用来规避金融风险的。金融创新有不同的动因,有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有
的是为了规避管制,也有的规避了金融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当然也有相当一部分金融创新的确是用来规
避金融风险的。因此,并不是所有的金融创新都肩负着规避或消除金融风险的职责。
(3)金融创新增强了各主体规避金融风险的各种能力。在规避直接金融风险方面,承担金融风险的主
体可以适当地使用金融创新来减少损失。在规避间接金融风险方面,由于直接金融风险的规避所引起的间
接金融风险必然会减少,所以金融创新也能帮助规避间接金融风险。
(4)金融风险促进了金融创新的发展。从金融创新的起源来讲,最初的金融创新就是为了规避金融风险。 金融创新的发展过程证明,金融创新发展最迅速的时期也就是金融风险表现最为激烈的时期。金融创
新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与金融风险的加剧有着直接的关系。
(5)在规避金融风险的同时,金融创新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金融风险。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到现在,
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加剧一直是国际金融市场最为鲜明的发展特征。90 年代以来,全球几乎每一场金融
风暴都与金融创新有关。金融创新对金融风险推波助澜的作用令人谈虎色变。金融创新可以规避金融风
险,金融创新也会带来新的金融风险。
总之,现代虚拟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的倒金字塔结构是现代经济金融体系不稳定的内在根源。金融
工具或金融市场运作体制的不断创新、不断演化在促进金融发展的同时构建了这个巨大的倒金字塔。金
融创新特别是金融衍生工具创新越发展,这个倒金字塔也就越庞大,金融体系也就越不稳定。在庞大的衍
生市场面前,金融机构的脆弱性表露无遗,一旦某一部分出现问题,整个倒金字塔就会轰然倒塌。不可否
认,金融创新对金融发展、经济发展起了相当积极的促进作用,给金融体系结构、功能以及制度安排带来
巨大改变,这种深刻变化极大推动了经济金融化与金融自由化的进程。然而,金融创新也是“双刃剑”,如
果使用监管不当,金融创新对金融稳定性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以衍生金融工具为代表的当代金融创
新成果,为投机者提供了大批操纵市场的先进手段和便利工具,使之拥有了撼动一国或地区金融市场的
巨大能量;在金融自由化成为当代金融发展的主旋律时,以确保金融系统稳健运行为目的的金融监管在
如雨后春笋般的金融创新面前,显得十分无力。这些都成为增大金融系统风险、造成金融系统不稳定性的
重要因素。但是,尽管如此,金融创新必须进行,否则会阻碍金融发展。我们在金融创新中规避金融风险,
发展金融;在监管由金融创新带来的新的金融风险中推动金融创新,形成良性循环。
二、我国金融监管模式探索
1“. 十一五”期间成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局)的构想
根据我国“十一五”规划中“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间以及同宏观调控部门的协调机制”
的指导思想,同时从我国金融发展的长期趋势来看,中国金融业迟早要走上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道路。
因此,有必要未雨绸缪,提前设计和规划金融监管模式。在混业经营的情况下,也可以有两种选择,即统一
监管模式和功能监管模式。由于在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产品复杂、金融风险多样,因此,理想的监管模式
应该是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模式,具体而言,可以在统一监管框架下实行监管机构内部专业化分工,也
可在功能监管模式的基础上设立一个协调和风险综合控制机构,实现专业化监管和统一监管的结合。联
系中国实际,面对现实,着眼未来,可以采用在统一框架下实行监管机构内部专业化分工的方式构建中国
的金融监管模式。具体来说,可由人民银行牵头,发改委、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国务院法制办
及中编办等部门共同参与设立。成立中国金融监管委员会(局)作为一个集中统一的监管框架,内部构建
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组成的专业化分工的“三合一”的功能型监管体系。与此同时,还应加强金融机
构的内控机制,在金融监管委员会(局)金融中介机构服务管理部的协调下,充分发挥金融自律性组织、会
计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构造起一个广泛的金融监管体系。
建立我国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模式,是要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资源进行整合,目的是要以
精简机构、提高效率为原则,通过优化监管组织结构,建立一支高效、精干的金融监管队伍,实行金融监管
政策的统一制定和执行。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既可以防止出现决策与执行“两张皮”或分业监管模式下“各
自为政”的弊端,又能从根本上消除多层次监管、重复监管、机构性监管所产生的问题,有利于增强我国金
融业的整体竞争实力,防止发生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将模式改革成本降低到最低
限度,要努力缩短组建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局)的时间。由于金融监管体模式化较大,人员调整较
多,如果改革时间拖得过长,部分工作人员会因工作和职责调整的不确定性而出现等待心理和短期行为,
容易导致一定时期内的金融监管缺位。有关国家金融监管模式改革的经验表明,改革方案确定之后,在一
年内完成组建有关监管机构比较可行。与此同时,要尽可能克服不同监管部门存在的监管文化差异,并在
法律上为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模式提供支持。
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建立还需要采取相应措施解决目前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三大弊端:一是金融监管
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监管真空、重复现象仍然存在,金融监管协调效率低、法律约束力不强。
以金融控股公司为例,其交叉性金融创新工具的出现使得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业务领域互相渗透,但
目前未有任何法律对此做出规定,存在监管空白点。二是当央行与各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在
货币政策取向、金融系统性风险程度判断、处置突发性金融事件等问题上产生分歧或争执不下时,由于没
有一个权威决策部门,最终只能将问题提交到国务院解决,决策的低效率在所难免。三是特别是在基层,
当涉及维护地方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问题时,地方政府、央行、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如何
进行协调不明确,一旦发生风险,容易延误最佳处置时机。
因此,加快金融监管协调立法势在必行。建议国务院制定《金融监管协调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协调目
标、基本原则、协调组织机构、央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地方政府在协调机制中权利和义
务等。《金融监管协调条例》应明确央行在协调机制中的具体牵头组织职能,将央行、金融监管部门在履行
职责上的分歧、冲突和盲点作为协调重点。
鉴于我国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着相当的风险,成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局)之后,为了加强金融
监管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协调,需要处理好金融监管机构与中央银行在防范风险方面的合作,建立跨部门
的金融稳定机构,专门负责协调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可以设立货币安全与稳定局,因为金融
监管和货币政策二者虽有显著差别,但在政策操作中却存在着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适当的金融监管不
仅能够有效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为货币政策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支持,同时也有利于培养健康、有活力
的金融体系,增强对货币政策变化反应的灵敏性,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正确的货币政策则可以有效地
促进实体经济的健康平稳运行,而这又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业安全的根本保证。人民银行在
政策操作中如能使二者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效果就会产生倍数效应。但是如不能
保持协调一致,则会给对方造成不利的影响。实践证明,不当的货币政策会加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压
力,增加金融监管的难度;过于严厉或宽松的金融监管则会干扰货币政策的有效运行,影响货币政策的实
施效果。因此,将金融安全与稳定局作为一个常设的协调机构,既可以在该机构的协调下营造稳定的金融
体系,又可以提高监管效率。同时,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尤其要加强与在华外资银行的母
国金融监管当局的联系,密切关注外资银行的经营状况,防止国外金融风险向我国蔓延。
在金融监管协调具体工作制度层面,央行应与各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联合制定协调机
制的配套制度。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明确共享信息范围、信息采集具体分工、交换方式、保密规定等内
容。二是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对一些关联业务和交叉业务尽量采取联合行动,避免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
率。三是建立紧急磋商制度。分别针对日常状态、紧急状态和危机状态的不同情况,尤其是金融风险突发
事件,规定双边或多边磋商机制启动的条件和程序,明确有关各方的职责、处置手段、法律责任。同时要加
强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局)与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制定,借
鉴国外金融监管经验,不断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化水平。
为了发挥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局)的作用,可以在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局)下设立金融监管咨询专
家小组,充分利用学术界和金融机构的金融专家、社会知名人士等社会资源,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在金融监
管和金融发展方面的意见,为金融监管政策的调整提供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从法律环境上看,为
了紧跟金融改革与开放步伐,适应金融业务综合化发展需要,应对监管的法律制度进行清理,要对不适应
我国金融发展的法律条款予以废除或修订,尽快修订现有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法规的不适宜条款,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安全与监督管理法》和《金融安全与监管协调条例》等法规,增强金融法规的适应
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提高金融执法的专业化和效率,为我国金融业的综合化发展和有效金融监管创造
必要的法律环境。
总之,要从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出发,循序制定建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局)的具体方
案,实行金融监管职能的重新整合,防止部门利益、机构膨胀驱动,实行机构精简,促进监管资源的优化和
配置,充分发挥统一金融监管模式带来的好处,提高金融监管效率,保持金融业平稳运行,促进国民经济
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
2.未来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设计
从长远来看,中国金融业未来要走上混业经营、混业监管道路。因此,我们既要面对现实,又要着眼未
来,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切实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鉴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有可能成为我国金融混业经营
的形式,金融监管模式应该进行相应的调整。除此之外,还应加强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并充分发挥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金融自律性组织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构筑一个广泛的金融监管体系。
(1)监管主体及其职能。监管主体主要包括:现有的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
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和即将成立的中国金融监督
管理委员会(局)和信托监管局。主要职能: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稳定局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包括
市场准入、资本充足率、风险评估、信息披露等。银监会和信托监管局,分别负责对银行业和信托投资业务
的监管,将现由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银行业和信托的监管职能移交银监会和信托监管局;证监会和保监
会分别负责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证监会和保监会继续执行现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职能。
(2)监管机构间的协调。由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局)负责进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信托监
管局的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监管机构要向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局)报送监管信息,监管机
构提出的问题由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局)负责协调解决,各监管机构之间要尽可能做到信息互通
共享。
(3)建立健全金融自律性组织,充分发挥其监管作用。金融自律性组织是金融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
自我约束的一种民间管理形式,它可以通过行业内部的管理,有效地避免不正当竞争,规范其行为,促进
彼此间的协作,与监管当局共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金融自律性组织是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金融监管中不可缺少的。目前我国的这类组织很不健全,就是已经建立的,其作用也没有
得到充分的发挥。今后,应由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局)牵头建立和健全金融自律组织,采取会员制管
理方式,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入会,入会者要交纳会费,遵守该组织章程。金融自律组织参与监管,主要负责
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会员的管理、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有
关监管信息等。
(5)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当局的交流与合作。当前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对一国经济安全的影响愈来愈
明显。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金融机构进人中国,同时中国金融机构也将走出国门。另一方
面,随着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由于其业务广泛,经营范围会跨地区、跨国界,而各国的监管政策存在差
异,因此,仅靠本国监管当局的监管是不够的,必须加强与国际监管当局之间的协调与交流,密切合作,共
同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与蔓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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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股票被监管了什么时候解除
股票解禁上市公司会提前发出公告,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即可,股票解禁规则:根据规定持有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票24个月后解禁,持有5%以下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票12个月后解禁。若是增发的股票,12个月后解禁5%,24个月后全部解禁。
股票解禁是指限制流通的股票转为流通股,解禁后大股东随时可以卖出股票,大股东卖出这部分股票就叫减持,大股东减持对股票是利空的,大概率会使股票下跌。
拓展资料
股票解禁,股票市场上的一种股市术语,是指解禁当日开始,解禁的股票就可以交易了。
大小非是股改产生的,限售股是公司增发的股份。这些股票都在以前购买这些股票的人的手中。
解禁只是一个时间窗口,意义就是解禁当日开始,解禁的股票就就可以交易了。并不是说一定要全部当日抛售,我可以继续持有,也可以选择抛售,什么时候抛售,都由持有人自己决定。
大小非解禁的成本基本都是1元,限售股解禁的成本就是其增发价格。
非是指非流通股,由于股改使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即解禁。
持股低于5%的非流通股叫小非,大于5%的叫大非。
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后,他们就会抛出来套现,就叫减持。
这等于大幅增加股票市场的股票供给量,改变股票的供求关系,若大小非解禁后采取减持,将促使股价下行
小,即小部分。 非,即限售。 小非,即小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的股票,占总股本5%以内。反之叫大非,即大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 解禁,即解除禁止,是非流通股票已获得上市流通的权力。小非解禁,就是部分限售股票解除禁止,允许上市流通。
当初股权分置改革时,限制了一些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上市流通的日期。也就是说,有许多公司的部分股票暂时是不能上市流通的。这就是非流通股,也叫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其中的小部分就叫小非。
中国证监会2005年9月4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⑶ 股市的监管很重要,应该如何进行监管呢
引言:股市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而监管者的主要作用是,首先应该承认股市是一个市场在市场当中是会进行交易的,而监管者做的所有事情是来维护这个市场的公平和公正性,避免让大多数投资者进入到股市当中就总是吃亏,赚不到钱,那么也没有参与的积极性。同时也要监控系统性的风险,如果过多干涉市场的话,是会让整个市场的资金出现问题,股市也不是一个普通的市场,是反映出整个GDP的,所以监管者所能做到的就是紧紧的盯着这个市场,如果出现了一些风险的话,要及时的告诉有关部门进行调控,还可以通过宣传或者各种刺激政策让市场涨起来让大家赚到钱。
总结
最后股票交易是一种投资,行为进入之前是需要做好一些准备的。
⑷ 股市不变规律,请教!!! 50分!!!
其实机构也赔钱,那些新开的基金好多也是在高点入的场,只不过是他们拿着别人的钱,敢割肉,而且想当果断。所以比散民陪得少点。
像你所说的,确实是这种情况,但这次机构也被套了,就算拉起来自己也出不了货,有的散民和游资就已经出货了,而且现在机构意见也不一致,有的做多,有的做空,并没有连起手来。要是意见都一致了,就好说了
还有现在的经济形势,全球都不好,导致了人们很悲观,所以机构不敢轻易拉起来,要不然反而套住的是自己。
估计要等等了,时间不好说,但是我看好咱们的经济实力,就算我们经济增长倒退5个点位,还会以6%到7%的速度增长,不低了
有的时候做做波段操作,可以相应的拉低你的成本。你能说这么犀利,证明你对大势还有一定的分析能力,试试看做波段
相信这个世纪是中国的
⑸ 为什麽最近中国的股市起伏波动较大
这个问题给人留下的回答空间挺大的,简单的给你介绍一下咱们国家的股票市场。
经过近 20 年的发展,我国股票市场已形成了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特色道路,规模不断扩大,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投资者积极性不断提高,制度性建设日趋完善。但股票市场在诸多方面的不完善性仍较为明显。 2007 年股票市场看似迎来了发展契机,股权分置改革初具效力,但 2008 年随后进入蛰伏期,股市发展陷入困境。
一、当前我国股票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一)股市功能导向存在误差,股市和宏观经济之间缺乏联系
1 、投资能力较弱,存在投机行为过度现象
目前股票市场参与者在进行投资时,往往不会考虑长期价值投资,市场上短线投资行为较普遍,主要体现在股票换手率较高,与西方国家相比, 2004 — 2007 年我国股票换手率普遍高出 5 — 10 倍。投机行为盛行往往是股市出现动荡的直接原因之一,沪深股指从 2003 年开始反复涨停,上证指数在 2007 年创下了历史最高的 6124.04 点,随即开始下行,一度跌至近期最低点 1664.93 点。至 2008 年 12 月,上证指数较长时期在 2000 点左右徘徊。股市参与者对股市的预期和上市公司是否盈利不存在直接关系,而是主要看参与者在消息市中的信息捕捉能力。
2 、融资者融资能力不强,融资手段不多
相比而言,国内股市融资能力普遍不强。据统计,仅 2005 年我国 69 家境外上市公司筹资额就达 206.5 亿美元,为沪深两市 2003 年、 2004 年首发募资总额 800 多亿元人民币的约 2 倍。 2007 年 11 月以来,国内上市公司融资水平更是急剧下降。从 2008 年新股发行情况来看,新股从价格到数量都没有达到预期筹资的目的,甚至从 2008 年下半年起,新股发行变得较为困难。而且,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手段不多,除了从银行贷款和直接获取发行资格而获得直接融资以外,没有更多其他的融资手段,这进一步加剧了融资能力的弱化。
3 、资源配置功能低效,股市和宏观经济缺乏必要的联系
由于股权结构形式单一并缺乏流动性、上市公司产业分布不尽合理等因素,导致股市资源配置功能低效。同时,二级市场交易量和规模起伏过大,突出表现在一些 ST 股票虽然经营业绩不尽如人意,但市盈率却非常高,甚至达到 60 — 100 倍。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股市与宏观经济的发展存在正相关关系,但我国股市宏观经济晴雨表的功能却未能充分体现,股票市场的资源被各种人为和非人为的因素消耗殆尽,股市和宏观实体经济出现了脱节现象。
4 、股市功能缺乏财富效应,居民财产转移渠道存在风险
虽然 2007 年我国股市出现了空前的繁荣局面,但也未能解决股市总体回报率较低的趋势。 2008 年以来,股票市场持续低迷更是造成居民财富较大幅度缩水。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增加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性收入,这固然鼓励了居民积极参与股市的发展,但目前股市缺乏使居民财富增值的持久能力。
(二)股市结构存在缺陷,股市持续发展缺乏必要的支持
1 、“政策市”阻碍了股市发展的有效性
目前股市的结构性缺陷主要表现为股市的发展目标需要随政府的发展思路而不断变化。这种反复波动的状况不仅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还会打击股市参与者的积极性,往往会造成两种后果,一是股市发展出现过度繁荣,进而产生大量的股市泡沫,一旦这种泡沫被挤压,股市便会迅速萎缩;二是股市发展持续低迷时,股市价值被低估,对投资者吸引力降低,股市将在很长的时期内难以走上正常的发展轨道。
2 、“企业圈钱”行为未得到有效控制,私利行为妨害了股市的公正性上市公司通过包装、公关实现上市,是目前股市结构中存在的最大痼疾。由于地方政府的利益,上市公司成为一方政府获得税收利益的主要保证,这一点对欠发达地区来说尤为重要。以这种标准上市的公司普遍存在质量不高等问题,上市不以盈利多少为准绳,而是以利益为出发点,企业圈钱行为严重,各种虚假行为、不诚信行为成为股票市场的主要公害,而且我国没有对这些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近年来,企业圈钱行为被屡屡曝光,从上世纪 90 年代的银广夏、琼民源事件到最近的国美事件,企业利用上市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一直未得到有效遏制。
3 、机构投资者坐庄行为加剧了股市的混乱局面
国外经验表明,对机构投资者进行有效管理会减少股市的震荡。而我国由于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漏洞,机构投资者常常利用资金优势对股市进行操纵。以基金公司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迅速培育和壮大,股市投资资金已转变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机构的投资动向直接引导着市场走势。由于我国目前价值欠缺的基本模式没有得到有效改善,机构投资者奉行的以(本栏目策划、编辑:曹敏)价值来定盈利的思想难以行得通。因此,机构投资者往往会采取操纵信息、操纵交易等手段来获取高额回报,更有甚者,还会与企业相互串通,通过获得内幕消息共同汲取散户的经济利益。
(三)股市内部环境恶化,制度缺失现象严重
我国股票市场内部环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建设目标导向存在误区,造成股票市场环境恶化。追溯到股市初期的建立过程,可以发现我国成立股票市场是为解决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一种权宜之计,这种定位造成股市发展要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因此,那些质量不高的上市公司成为了股市主体,为了扶持这些国有企业,股市的投资功能和融资功能均受到了严重损害。二是股权分置造成股市参与者利益严重不均衡,股市长期偏离正常价值。由于存在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股市参与者的风险和收益存在严重不对等的局面,集中表现在同股不同利现象。同时由于流通股所占比例过大,影响股票价格的真实性。虽然 2005 年已经开始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但目前来看,大小非的减持力度和价值定位都未能达到预想的结果,同时,减持过程中也存在着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现象。三是退市制度不健全,风险制度欠缺,股市环境难于净化。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实现退市有利于净化股票市场的环境,但我国目前还难以实现这一目标,主要原因在于没有相应的退市制度作为企业可以退市的依据。从我国退市制度的现状来看,退市标准和程序在《公司法》、《证券法》、退市办法、上市规则中都有所规定,但存在不科学、不统一、相互矛盾等问题。同时,我国股市风险制度不完善,缺乏应有的风险防范措施。从我国股市设计的总体思路来看,风险制度被忽视是其中的主要问题,体现在风险防范措施较为缺乏、应对紧急事件的能力不足等方面。
(四)外部环境治理效率低下,股市持续健康发展难以得到保障
我国股市外部环境效率低下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滞后,执行力度有待提高。即使我国一直以来大力改革了很多的法律制度来保护股票市场发展,但总体来看,实施的时机仍较为滞后,而且没有实施配套措施,效果并不明显。二是信用制度尚未健全,参与者利益受侵害现象严重。近两年中小股东的利益一再被提及,主要是中小股东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大股东总是利用自身的资金和信息优势来谋取暴利。由于我国没有建立真正有效的企业信用等级和监管实施办法,因此,为大股东利用自身优势来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提供了可乘之机。三是行政干预过多,股市难以形成自我发展、自我完善机制。股市建立以来,我国政府反复救市、不停托市,都为股票市场的自我发展和自我调节起到了严重的阻碍作用。政府这种行为一方面降低了政府公信力,另一方面使市场丧失了优胜劣汰的自我发展、自我调节功能。
二、改善我国股票市场现状的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股市投融资功能,强化收入分配功能,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完善投融资功能应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优先安排有优质资源的企业上市。为使市场回归到应有的稳定状态,应适当召回部分在海外运作较为出色的公司,带动投资者长期投资的信心,减少市场投机行为。同时,阶段性的改进配额制,对那些确属需要国家扶持的行业和地区仍保持适当的配额制,而对于纯属地方政府希望通过上市来谋取利益的地区应予以取消配额。强化收入分配功能,首先要发展多层次的市场体系,通过市场的多样性来降低居民收入风险;其次要建立公正、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减少居民在信息不对称过程中做出的不理智行为,并有效防止操纵市场行为。市场的核心功能还是资源的合理配置,为此应建立和规范股票定价制度和发行制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行为。
(二)优化股票市场结构,加强监管,杜绝市场上违法行为的发生
首先,摒弃当前政府的托市行为,尽量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适当界定政策与市场的边界,消除政府越位、错位、缺位现象。市场的问题交由市场解决,但当市场失灵时,政府应果断采取措施应对。其次,加大对违规公司和机构投资者的惩戒力度,增加其违规成本。对多次违规的上市公司,除给予一定罚金外还应按情节严重程度诉诸于司法处理。最后,强化政府监管的独立性,减少政府因为利益重叠而削弱其公正性的根源,使政府在公共管理中处于超然独立的位置。为实现独立性,应建立相应的法律措施,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三)完善市场目标,推进市场改革
首先,改进股市建设目标。真正使原有为国有企业解困的目标转变为为优质企业服务、为国家宏观经济服务的目标上来。其次,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平稳运行。从股权分置改革的目标看,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实现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使大股东更加关注公司业绩,中小股东也可以采用间接方式来实现自身权利。同时必须根据股市发展态势来决定是否提高股市的对价水平,以确保投资者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失。第三,建立完善的退市制度。退市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为了保障上市公司质量,减少那些效益较差、盈利能力较差的公司占用股票市场资源。同时,加强股市应对风险的能力,建立行业风险评估制度、金融工具风险评估制度等。
(四)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体系,保证外部环境良好运行
首先,进一步建立健全股票市场相关法律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因为好的法律制度必须通过有效的途径才能达到预期效果。相关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社会中介机构相关制度和政府监管等制度。其次,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价机制。主要是市场参与者信用评级制度、信用档案制度等。最后,进一步规范政府职能,将政府的主要职能限定在宏观层面上,主要负责法规、法律的建设和股市建立的总体思路和方针。
⑹ 港股没有第3方存管,他们的资金监管是怎么做的
港股市场监管要比国内更加成熟和完善,资金是由券商来托管的,所以如果是有正规持牌的券商的话,资金安全是没有问题的。港股通过网银划转属于第三方转账,并非第三方存管,而且前提必须是香港银行卡。
所谓三方指的是:证券公司,银行,开户人。三方协议指以上三方共同签署权利义务的合同。存管银行就是指银行。只要开户人在证券公司开好股东账号和证券资金账号,就可以拿三方协议合同到银行开通存管银行(指本人的银行卡绑定证券资金账号)。当银行卡有资金时可转入证券资金账号进行买卖股票,当卖出股票时,只有把证券资金账号的资金转出银行卡后才能取现。
⑺ 怎样加强对股票市场投资的监管
股市最初发热,很大一个原因出在中国股市光见人赚钱、不见人赔钱。其实,股市本身并不是印钞机,它所产生的效益主要出在一个“炒”字上。有些专家指出,股市上有个重要的指标——市盈率,说的是一张股票的市值去除以每股的税后利润,世界上一般都是10倍左右,在香港最多也就是几十倍。而在我国,由于不少人以为买了股票就能发大财,股市上的市盈率已经达到几百倍,有的甚至达到1000倍。这显然是不正常的。有专家还指出,股市上的过度投机,也容易造成货币幻觉,形成“泡沫经济”,一旦股市崩盘,势必引起社会巨大震动。
1股市上怕的是盲目。投身股市,要具备哪些条件,不少人尚未仔细想过。例如,炒股票需要时间,因此最好是闲暇时间多的人来“玩股”。投身股市,对如何运用自己的资金也有讲究。常人见股票趋热,就一下子把积蓄全部投入了股票,价涨便有价落时,一旦股价下跌,这往往使人陷入血本无归的窘境;另外,股价低落时,也往往是吃进待沽的好时机,手中没有后备资金,这时便只有往外抛的份,坐看旁人赚大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