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怎么处理没收的虚拟货币
㈠ 虚拟货币诈骗怎么判刑
法律分析:数字货币犯罪属于新型网络犯罪,存在法律漏洞和监管空白。数额只是数字货币诈骗定罪量刑的一个方面,并且这个数额是开庭过后法院认定的数额,不是公安机关认为的数额。网络诈骗犯罪有一个特点就是犯罪黑数大,金额难以查清。
具体标准如下:
虚拟货币诈骗犯罪数额3000元以上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
虚拟货币诈骗犯罪数额达到3万元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虚拟货币诈骗犯罪数额达到50万,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㈡ 虚拟货币骗财怎样追回
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可以选择了报警的方式解决,报警之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这类方式要回财产的可能性较小,而且比较普遍而简单,除了追求刑事责任之外,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挽回财产的方式。1、主张合同无效不管是否收到代币,都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具体理由为:代币买卖合同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于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规定:“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属于违法法律、行政犯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被告应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2、主张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可以用于未交付代币的情况,由于买币方支付了财物,卖方并未支付相应的代币,则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主要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㈢ 虚拟货币赔钱
虚拟货币受法律保护吗?可以作为违法所得赔偿损失吗?赔偿金额如何确定?9月14日,上海市检察机关发布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相关信息。本案中,被告人张非法获利6000(币),浦东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最终以获利的虚拟货币价值计算公益损害赔偿数额,实现了对公共利益的最大保护。
小撒表示,虽然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2013)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2017)等文件否定了此类“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陆铅法律地位,但上述规定并未否定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理论上,关于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有货币说、商品说、数据说、虚拟财产说等争议。但在司法实践中,虚拟货币具有财产价值已经成为一种强有力的观点。
关于司法虚拟货币的认定,目前还存在争议。
经查,2021年7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网络技术非法侵入上述公司系统,获取系统中的客户订单信息并出售牟利。去除砝码后,在扣押的电子设备中发现了20673条与客户订单相关的信息,他非法获利6000 USDT(TEDA货币)。
公益诉讼检察官经过慎重判断,认为虚拟货币在我国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但作为一种工具,很容易被实施犯罪的人利用。“如果在交易中使用了这种货币,我们还是可以按照这种货币的市值来计算违法所得。”公共利益检察官姚雷介绍说,TEDA货币与美元的比率基本上是1,333,601。参照交易当日相关交易平台成交价格及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检察机关认定张违法所得约为人民币38760元。
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调解协议,被告人张某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在全国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按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利赔偿人民币38760元。
丁表示,虚拟货币相关案件的办理,在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合同效力、虚拟货币的可返还性等方面存在难点。
比如,在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方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虚拟货币能否被认定为具有财产属性存在困难。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可以认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具有财产属性,也可以根据《民法典》认定虚拟货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
对于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行为是否有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可以认为相关公告、通知中虚拟货币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应当予以禁止,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也可以认为虚拟货币交易不是代币发行融资行为。如果交易行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和强制性规定,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
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案件越来越多。
针对涉及虚拟货币的案件,小撒表示,根据央行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虚拟货币不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不具备法定补偿和强制的货币属性,不具备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虽然公民投资虚拟货币是个人自由,但这种行为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投资风险需要投资者自行承担。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投资者投资虚拟货币,很不幸可能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小撒说,如果只是最底层的投资人还没有通过推荐他人加入套现,那么用于投资的钱就是受害人的合法钱。根据《关于进一步防早芹好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六十四条及前述规定,应当及时返还;但是,如果推广虚拟货币,从而获得现金,形成层级,已经触犯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那么从下线处收取的投资款、现金款等财物,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收缴。这些资金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非法所得。
今年5月,算法稳定货币TerraUSD(UST)和代币Luna暴跌,导致整个加密货币市场崩溃。数据显示,目前比特币的价格徘徊在2万美元左右,与2021年11月创下的最高价格6.9万美元相比,已经下跌了70%。投资者损失惨重。
肖飒强调,目前我国法院首巧虽然认可了部分虚拟货币的商品属性和财产价值,但并未认可ICO及其代币的合法性。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