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贯彻货币信贷政策
① 我国为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采取了什么样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具体是如何应用这一政策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采取的宏观经济政策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一、积极财政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扩大政府投资和优化投资结构。200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投资总额将达4万亿,重点投入领域为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企业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领域、灾区恢复重建;
2、推进税制改革,实行结构性减税。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完善出口退税和关税政策,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派笑方式为单边征税,降低住房交易税,免征利息所得税,减轻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扩大企业投资,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3、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财政补助规模;
4、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其中重点是“三农”、教育、医疗卫生、保障性安居工程;
5、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6、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央财政大幅度增加了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资金,总额达到18亿元;安排资金19亿元,专项用于支持中小中衫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安排资金12亿元,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经济合作;同时加大各种收费的清理力度,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7、增加国债发行量。2009 年国债发行1.64万亿元,2010年计划国债发行量1.8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发行2000 亿元。
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主要内容:
1、利率政策。截止2008年年底,央行5次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累计下调1.89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累计下调2.16个百分点,同时下调再贷款、再贴现利率;
2、促进对外贸易。一是增加出口退税;二是人民币升值,都是增加出口竞争力的手段;对外经济合作与协调(如中日韩之间的货币互换等)。
3、存款准备金率政策,自从2008年9月份以来,四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从17.5%下调到15.5%;
4、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灾区重建、 “三农”、中小企业等贷款。
5、信贷政策。2008年8月初,央行调增了全国商业银行信贷规模,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担保难问题,8月中旬,央行又将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9 月中旬,央行决定从9月16日起下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中小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进率,以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短缺问题。
(1)如何落实贯彻货币信贷政策扩展阅读:
2008中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背景:
2008年3月,贝尔斯登被摩根大通以2.4亿美元低价收购,次贷危机持续加剧首次震动华尔街。7月,美联储和财政部宣布救助两大房贷融资机构房利美和房地美,美国国会批准3000亿美元住房援助议案,授权财政部无限度提高“两房”贷款信用额度,必要时可不定量收购其股票。
9月,美国政府宣布接管“两房”;雷曼兄弟宣布申请破产保护。由此,国际金融危机达到白热化阶段,并席卷全球。许多企业纷纷宣布破产,我国也不例外。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剧、国内通胀压力减缓等情况,2008年7月至2008年底,央行调整金融机构宏观调控措施,连续三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两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取消对商业银尘培含行信贷规划的约束,并引导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总量。并于2008年11月5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了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② 如何有效的发挥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作用
如何有效的发挥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作用
一、货币政策的含义和特征
货币政策是指一国货币当局运用各种工具,通过货币供应量和利率等中介目标影响宏观经济运行,以实现宏观经济目标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
货币政策通常由一国的中央银行制定和贯彻执行。一般来说,货币政策有两个显著的特性:一是货币政策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它通过调节和控制全社会的货币供给来影响宏观经济的运行,进而达到某一特定的宏观经济目标。二是货币政策是一种调节社会总需求的政策。通过对社会总需求的调控影响社会总供给及构成,从而实现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均衡。 二、货币政策的目标以及各目标之间的关系
货币政策的目标一般可概括为: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和金融稳定。
货币政策目标之间的关系。物价稳定与充分就业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当失业过多时,货币政策要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就需要扩张信用增加货币供应量,以刺激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就业人数;同时由于需求的大幅增加,会带来一定程度的物价上升。反之亦然。
物价稳定与经济增长也存在矛盾。要刺激经济增长,就应促进信贷和货币发行的扩张,结果会带来物价上涨。
物价稳定与国际收支平衡存在矛盾。若其他国家发生通货膨胀,本国物价稳定,则会造成本国输出增加,国际收支发生顺差反之亦然。
经济增长与国际收支平衡的矛盾。随着经济增长,对进口商品的需求增加,结果会出现贸易逆差;反之亦然。
综上所述,由于各目标间存在的矛盾性,中央银行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具体的政策目标。 三、货币政策有那些手段工具
货币政策工具又称货币政策手段,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所采用的政策手段。货币政策工具可分为一般性政策工具和选择性政策工具。 第一、一般性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银行经常采用的三大政策工具。
(1)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当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可运用的资金减少,贷款能力下降,货币乘数变小,市场货币流通量便会相应减少。所以在通货膨胀时,中央银行可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反之亦然。由于通过货币乘数的作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作用效果十分明显,人们通常认为这一政策工具效果过于猛烈,它的调整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整个经济和社会心理预期,因此,中央银行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都持谨慎态度。
(2)再贴现政策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用持有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融资所作的政策规定。再贴现政策一般包括再贴现率的确定和再贴现的资格条件。再贴现率工具主要着眼于短期政策效应。中央银行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调整再贴现率,以影响商业银行借入资金成本,进而影响商业银行对社会的信用量,从而调整货币供给总量。
(3)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卖有价证券,来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政策行为。当中央银行认为应该增加货币供应量时,就在金融市场上买进有价证券;反之就出售所持有的有价证券。
随着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作用的重要性加强,货币政策工具也趋向多元化,因而出现了一些供选择使用的新措施,这些措施被称为“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1)直接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直接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信用活动进行控制。其中包括:规定利率限额与信用配额、信用条件限制等。
(2)间接信用指导是指央行通过道义劝告、窗口指导等办法来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行为的做法。
四、如何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
第一、积极采取措施化解金融风险。到2004年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均有较明显的下降,但应当清醒的看到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占比依然较高。防范和化解工作已刻不容缓,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还应当看到,处置潜在的风险隐患,把风险处置和促进经济增长有机结合起来考虑,降低不良贷款的比例。
第二、改革商业银行自我约束激励机制。商业银行经营的目标是盈利,而基层央行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出发点是维护金融秩序,所以两者存在不一致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多层化,造成基层商业银行对央行实施的各种货币政策反映不充分。因此,必须改革商业银行内部机制:一方面要给予各个层次一定的贷款审批权,可以广泛推行综合授信制度.另一方面要废除一些不合理的考核指标,能够促进贷款增长和效益提升的激励机制。进一步科学合理地划分信贷管理权限,完善信贷管理责任制,制定信贷标准,根据客户类型。
第三、解决区域经济中结构性资金供求矛盾。当前,出现这种供求矛盾的主要原因。一是目前产业结构不合理、生产相对过剩等。二是资金流向变化,大量资金滞留在电信、石油等垄断行业,企业存款分布结构不均衡。三是信贷资金多集中于一些效益好的企业,贷款投放集中化倾向明显,造成信贷风险过度集中。
第四、改善农村社会信用环境。农村社会信用环境是市场经济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说是最为重要的环境。目前,由于个别地区银企关系不协调,中小企业融资难.农村农户融资难。社会信用环境的恶化已经成为制约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的最大障碍,严重的阻滞了基层央行货币政策的贯彻实施。因此,改善农村社会信用环境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秩序,为货币政策传导奠定物质基础,以利货币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
第五、积极运用支农再贷款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县域经济发展。首先.央行要抓住国家发展农业、巩固农业、加大农业投入时机,坚定不移地支持“三农”。一方面,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大对经济的信贷投入,促进农业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尽快形成集约型、效益型的增长模式,实现农业与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要进一步督促农村信用社改善经营、加强管理,树立“以农为本的经营观念。其次,央行要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一是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确定扶持原则、信贷政策和管理办法。二是要保持支农再贷款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的持续稳定投入。三是要综合运用政策引导、窗口指导等手段,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农业信贷投入,确保金融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
③ 货币政策的主要措施是什么,并举例说明
运用货币政策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七个方面:
第一,控制货币发行。
第二,控制和调节对政府的贷款。
第三,推行公开市场业务。
第四,改变存款准备金率。
第五,调整再贴现率。
第六,选择性信用管制。
第七,直接信用管制。
货币政策案例:调整法定准备金率抑制通货膨胀 2010年一月份提高准备金率,这是自2008年6月份提高存款准备金率间隔一年多之后的首次准备金利率的上调。我们认为三大原因此次存款准备金率上调:首先,经济已无后顾之忧。公布的我国2009年12月出口增长17.7%,远超预期,这也是14个月以来的首次增长,这提供了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新证据。其次,通胀压力已经明显。根据申银万国最新的报告显示,预测09年12月通胀率在2%,今年全年通胀率为3.2%,通胀压力上升。最后,央票利率上升的调控作用及其规模,不足以达到政府控制风险的目的。
从此,开始了中国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到2011年6月接连12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收紧流动性,以抑制通货膨胀。
④ 如何协调发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作用
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目标运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进而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的各种方针措施。主要包括信贷政策和利率政策,收缩信贷和提高利率是“紧”的货币政策,能够抑制社会总需求,但制约投资和短期内发展,反之,是“松”的货币政策,能扩大社会总需求,对投资和短期内发展有利,但容易引起通货膨胀率的上升。财政政策包括国家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增税和减支是“紧”的财政政策,可以减少社会需求总量,但对投资不利。反之,是“松”的财政政策,有利于投资,但社会需求总量的扩大容易导致通货膨胀。
虽然这两项政策在宏观经济运行中都有较强的调节能力,但仅靠一项政策很难全面实现宏观经济的调控目标,没有双方的配合,单个政策的实施效果将会大大减弱,这就要求二者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综合优势。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有四种不同的搭配组合,政府究竟采用哪种取决于客观的经济环境,实际上主要取决于政府对客观经济情况的判断。概括地说,“一松一紧”主要是解决结构问题;单独使用“双松”或“双紧”主要为解决总量问题。
在市场经济中,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是国家履行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两个最重要的调节手段,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中,由于根本利益一致和统一的总体经济目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实施具有坚实的基础,同时这两大政策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为它们之间的协调配合奠定了牢固的基础。但由于这两大政策各有其特殊作用,调节的侧重面也不同,因此,这两大政策又具有相对独立性,二者既不能简单地等同或混同,又不能各行其是,而应该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以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
⑤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货币信贷工作职责的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货币信贷工作职责,做好各项货币信贷工作,保障货币政策全面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职责。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货币政策决策权集中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货币政策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行共同负责。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以下简称分行,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重庆营业管理部)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派出机构,负责货币信贷政策在辖区内的贯彻实施。第四条分行货币信贷工作的基本职责是:(一)监测货币供应量,分析货币信贷执行情况。负责分析辖区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金融形势;反馈货币信贷政策落实情况,反映贷款有效需求变化;为总行制定货币信贷政策提供依据。(二)贯彻实施信贷政策,加强信贷管理。落实总行发布的信贷政策,及时反映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结合当地信贷特点,提出信贷政策指导建议;加强信贷政策管理,维护正常信贷秩序。(三)运用部分货币政策工具,贯彻执行货币政策。根据总行授权,运用部分货币政策工具,对当地货币信用总量适时进行调控,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货币政策。(四)做好货币信贷各项基础工作。第五条本职责适用于分行货币信贷、调查统计部门以及与货币信贷有关的会计、国库、货币发行等部门工作。
第二章监测货币供给总量
第七条分行要建立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测制度,及时反映货币、信用总量的变化。监测金融机构资金头寸变化,监测企业存款变化以及资金有效使用情况,研究贷款有效需求及信贷供求变化,跟踪分析社会信用总量及构成(包括贷款、股票发行、债券发行、信用证、票据签发等的变化,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变化等。
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的上述分析和监测工作。
第八条建立分行货币信贷情况通报会议制度。由分行行长或主管副行长组织召开、由各省市经济综合部门领导参加,加强与经济管理部门的沟通,提高货币政策分析水平。分行要负责按季组织召开会议,重点分析判断货币供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适应程度,按照总行授权解释货币信贷政策要点,认真听取对金融服务的意见。会后形成对辖区内金融形势的分析报告,及时提出货币政策以及改进金融服务的建议和措施。报告要定期上报总行并抄报有关省市政府。
第九条结合辖区内经济金融运行特点,加强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按时完成总行布置的各项专题调查任务。对每项货币信贷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调查。
第三章贯彻实施信贷政策
第十条督促辖区内金融机构及时贯彻总行发布的信贷政策。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制定、发布实施细则,组织培训学习和向社会的宣传、解释及咨询。负责辖区内金融机构贯彻实施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定期组织召开信贷联席会,按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的要求,结合当地经济、金融实际,积极贯彻实施信贷政策。做好信贷政策实施情况的报告工作。原则上在总行发布重大信贷政策后,及时上报贯彻实施情况,并按要求上报专题报告。
第十一条根据总行统一制定的信贷有效需求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该区域信贷情况的跟踪监测。既要分析信贷投入的数量,还要注意分析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别是贷款资金周转情况。
第十二条努力促进信贷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信贷投入的结构变化要适应并推动地区产业经济结构的调整,金融机构资产与负债的期限结构要合理匹配。注重通过扩大科技信贷投入,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全面发挥信贷在支持生产、消费、出口中的作用,支持有市场需求的产品与项目,防止不合理重复建设。
第十三条引导金融机构改进信贷服务。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协调指定信贷项目的实施;协调辖区内金融机构开展住房信贷、个人消费信贷、封闭贷款、小额信贷、中小企业信贷、银团贷款等信贷业务;协调辖区内主办银行等信贷制度的实行。推动个人信用制度和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建立,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推行信贷创新。
第十四条充分利用分行辖区管理的优势,支持辖内各地区的经济联合。协调辖区内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和经济主管部门的关系,及时向地方政府及其经济主管部门反馈沟通信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协调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杠杆促进辖区内企业经济联合、协作,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建立和培育辖区良好的银企关系和社会信用环境。
第十五条加强信贷管理,维护正常信贷秩序。依法监督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信贷规章;维护金融机构的信贷自主权;维护辖区信贷秩序,规范同业公平竞争;组织建立辖区内同业制裁制度;做好有关资产保全工作,协助辖区内金融机构依法保障债权安全。
第十六条负责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信贷资金管理。主要是根据总行的要求和当地经济、金融运行状况,编制下达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信贷计划,并报总行备案;监测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和外汇信贷资金运行情况,并按季上报有关情况。
第四章管理部分货币政策工具
第十七条分行依据总行的授权,负责再贷款、再贴现、准备金、利率、现金和货币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八条再贷款管理。分行负责的再贷款主要用于辖内金融机构日常头寸清算需要、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等专项需要,以及经总行批准的其他用途。
(一)总行对分行再贷款实行限额管理。分行发放再贷款,应严格控制在总行下达的限额之内,一律以总行货币政策司开具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贷款额度通知书》为准,见单方可用款。分行要在对辖区内资金形势认真分析、合理预测的基础上,按总行有关程序逐级向上申报。
(二)对辖区内商业银行分支机构20天以内的资金需求,分行可在总行规定的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发放与收回。
(三)对总行专项下达的再贷款限额,分行必须按总行有关文件要求,专款专用,加强管理,负责发放与收回。
第十九条再贴现管理。再贴现业务操作主要集中在分支行。分行再贴现业务操作要严格按总行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开展,促进辖区内票据市场发展。
(一)总行对分行再贴现实行限额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分行要适当集中再贴现业务管理,扩大对辖内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的再贴现转授权。
(二)分行要通过再贴现业务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向的票据可优先获得再贴现支持;通过再贴现促进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的发展,培育和促进票据市场的发展,规范企业间商业信用行为,建立良好的信用秩序。
(三)分行要加强票据风险管理。再贴现票据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第二十条准备金管理。分行负责对辖区内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法人交存的存款准备金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总行不设在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由所在地分行进行管理和考核)。城乡信用社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分行审批,当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城乡信用社个数分别超过其总个数的30%时,须报总行批准;分行可按总行有关规定授权中心支行批准城乡信用社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
第二十一条利率管理。人民银行分行负责辖区内利率政策管理、监管及宣传。
(一)实施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利率管理,指导下级行的利率管理工作;及时转发总行的有关文件,对有关利率调整等内容的重要文件,及时传达到辖区内金融机构,并严守秘密;组织有关利率政策的调查研究。
(二)监督、检查辖区内金融机构执行利率政策的情况,处理利率违规行为,并及时向上级行报告本辖区内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特别是利率浮动政策的执行情况;建立和完善利率违规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三)宣传利率政策及相关法规,并按总行统一口径进行解释。
第二十二条现金管理。分行负责辖区内货币流通调查、现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负责辖区内货币流通的调查研究,分析经济及金融对货币流通的影响;分析、监测货币投放与回笼的变化情况,保证正常的现金支付,控制不合理现金投放,及时向总行报告有关情况。
(二)组织辖区内金融机构贯彻实施、执行国务院和总行制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平衡、协调总行下达给辖区的现金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辖区内开户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
(三)负责辖区内大额提现及日常现金监管,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结算进行犯罪活动。
第二十三条货币市场管理。分行货币信贷部门承担本辖区货币市场管理职能。
(一)办理辖区内农村信用社联社以及其他非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资金拆借的事前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金融机构资金拆借的统计和调研分析工作;监测辖区内金融机构资金拆借比例和拆借限额;对辖区内金融机构资金拆借、债券分销和债券交易活动实施动态管理。
(二)向监管部门反馈金融机构资金拆借和债券交易活动的有关情况,并会同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资金拆借和债券业务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资格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资格进行初审。
(三)培育商业银行与小金融机构之间建立相对稳定的资金融通关系,并规范其资金融通行为;为辖区内金融机构之间以及辖区内金融机构和跨省区金融机构的资金拆借和债券交易提供鉴证服务,帮助中小金融机构改善资产结构,正确引导其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和资金拆借活动;为辖内金融机构债券分销、认购和交易提供咨询服务。
第五章做好货币信贷基础工作
第二十四条制定和贯彻实施货币信贷政策是一项系统工程。调查统计、会计结算、国库、货币发行等构成货币政策的支持系统,人民银行分(支)行相关工作是履行货币信贷政策职能的基础工作。
第二十五条调查统计工作的职责。分行统计研究处及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处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由总行统计司布置的各项全国性调查统计工作,并把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和分析报告直接上报总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还要抄报所属分行;分行统计研究处及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处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各城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检查和考核;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重庆营业管理部分别负责北京市、重庆市的调查统计业务;部分城市中心支行作为统计司的重点联系行,负责有关专题调查与统计工作。
第二十六条经济、金融信息收集。分行统计研究部门要根据监测辖区内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和金融运行的需要,收集辖区内主要经济、金融数据。金融统计数据由所辖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采集、汇总后抄报;经济数据通过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向有关部门收集后抄报分行。
第二十七条调查与分析。分行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部门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宏观经济分析、货币监测和专项调查等工作。及时跟踪监测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反映出现的问题;分行统计研究处要对辖内经济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当前经济、金融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安排专题调查。
第二十八条分行会计部门在货币信贷工作中的业务内容和职责。
(一)会计部门根据总行制订的货币信贷业务的会计核算办法制订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营业部门根据货币信贷部门提供的有效文件和审批单据具体办理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再贴现等业务的会计核算;具体办理准备金存款的日常支付结算;根据统一规定的利率和计息方式核算人民银行货币信贷业务的利息收支;营业部门有关货币信贷业务的账目定期与货币信贷部门台账或登记簿进行核对。
(三)会计营业部门通过编制会计报表向货币信贷部门提供会计信息,通过会计分析反映辖区内人民银行货币信贷业务的资金状况,反映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资金头寸及信贷情况。
第二十九条分行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国库部门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根据货币政策要求,配合本行做好货币信贷工作。
第三十条分行货币发行部门根据货币政策要求,加强对发行库的管理,做好现金发行、回笼、监测工作,满足社会货币流动的正常需要。
第六章建立货币信贷工作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人民银行分支行原则上要有一名副行长统管货币信贷工作,统一协调涉及货币信贷职责的部门,从组织上保证货币信贷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三十二条按时完成各项货币信贷工作,提高货币政策的时效性。货币信贷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规程,在授权范围内适时、合理使用管理权限。调查统计部门要按时完成数据的收集,确保金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系统性和连续性,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调查研究专题工作,不断提高调查研究分析工作的水平。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作。
第三十三条各分支行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机构改革确定的职能,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分级分部门责任制。
第三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上级行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超限额、超范围发放再贷款和再贴现。
(二)越权审批动用法定准备金的。
(三)对辖区内分支行违反规定审批、发放再贷款、再贴现监控不力、严重失职的。
(四)对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对重大金融问题调查、处置和上报不及时,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不按规定操作程序办理其他货币政策工具事务的。
第三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纠正。
(一)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二)不按上级行规定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三)对有关政策不理解,擅自对外宣传解释的。
(四)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监督管理不严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职责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职责解释权属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⑥ 我国中央银行如何实施货币政策职能
一、建立货币政策执行协调与联系机制
一是内部建立实施货币政策协调机制。中心支行一级应担负起自己的重要角色,把分行货币政策执行意见及情况传达到辖区内政府、银监会、商业银行及重要产业部门,使之了解货币政策情况,从而有目的地调节信贷投向和发展。中心支行要结合当地经济金融等实际进行必要的深入研究,提出自己的货币政策执行意见并及时对当地信贷投向做出必要的反应与沟通,对金融机构执行货币政策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从而达到提高货币政策执行的前瞻性和作用效率。
二、切实加强统计调研分析,为上级行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为有效履行货币政策职能,中心支行以下分支机构特别是县支行,处于经济系统的最小单元——县域经济,具有丰富的活力和特色,要深入开展调研,分析区域内经济发展的特点、热点、难点,
⑦ 如何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保险监管政策情况
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共同贯彻执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大重大项目建设的融资力度,确保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
二、努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三、加大对“三农”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力争债券融资有大的突破。
五、大力推动证券市场融资。
六、积极培育建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力争创投基金、产业基金设立有实质性进展。
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八、切实加强信贷支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