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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布时间: 2023-02-18 23:29:28

㈠ 请问什么是招股书

瞧一瞧看一看,大家快来买我的股票吧

招股书的格式分为五个部分:招股说明书的封面;招股说明书目录;招股说明书正文;附录;备查文件。看招股说明书时要注意如下事项:
(1)风险因素与对策说明:了解公司存在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之策是否有效;
(2)募集资金的运用:看看资金都流向了什么项目;
(3)股利分配政策:了解公司对股民的回报;
(4)发行人在过去至少3年来的经营业绩:以此来判断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5)发行人股本的有关情况:了解公司发起人、重要持股人的持股情况;
(6)盈利预测:直接关系到公司股票的发行情况。一般而言,上市公司更意愿乐观预测盈利,将盈利数字说得大一些;
(7)公司发展规划说明:这是表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规划;一份好的规划应该是严谨、科学、实事求是的;
(8)发行人认为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此外,我们应该注意:
(1)募集资金的运用本次募股资金的用途与投向;投资项目总体情况介绍,包括项目预算、投资周期与资金使用计划等;如果所筹资本尚不能满足规划中的项目的资金需求,应说明其缺口部分的来源及落实情况;增资发行的发行人必须说明前次公开发行股票所筹资本的?运用情况。
(2)股利分配政策发行人股利发放的一般政策;发行人股票后第一个盈利年度是否准备派发股利;如果准备发放,发放几次,何时发放;不同类别股票在股利分配方面的权益;如果暂不准备派发股利,简要说明原因;新股东是否享有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的滚存利?润;其他应说明的股利分配政策;
(3)经营业绩这一部分应当根据专业人员的审计报告和审查结论,来观察发行人过去3年的经营业绩,它至少应包括:最近3年销售总额和利润总额;发行人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发行人近期完成的主要工作,主要指重大项目和科研成果;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情况;筹资与投资方面的情况等。
(4)股本这一部分应当注意发行人的股本及其变动情况:注册资本;已发行的股份;如果发行人已进行过股份制改组、定向募集或公开发行,则应当披露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权结构,包括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其中含内部职工股)、外资股等各占的份额;发行人认购股份的情况;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的结构,包括公司职工股的有关情况;本次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等等。

㈡ 怎么股市一旦出现暴跌,股灾,都追是证监会除外

追查中国式股灾的元凶

什么是“中国式股灾”?简言之,就是不顾二级市场死活只顾一级市场融资、无视二级市场投资者利益和二级市场投资功能建设、一味超极限发挥股市融资功能、毫无止境地扩容造成的中国股市灾难性持续暴跌——题记。

如果说2007年12月上旬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为股市步入中期调整定下了基调,那么,从紧的货币政策还不至于造成中国式股灾惨然发生、持续发生;如果说始于2005年8月的股权分置改革让超过万亿股的存量“大小非”解禁出笼,对沪深两地市场整体估值体系形成冲击,但是,假如证监会像大禹治水一样疏堵有方,也不至于中国式股灾惨然发生、持续发生;如果说始于2006年6月23日的国企大盘股发行上市扩容不幸成为“中国股市不能承受之重”,但是,假如证监会对“增量大小非”能够做到心中有数、对机构投资者助涨助跌的过激市场行为能够掌控,那么,也不至于造成中国式股灾惨然发生、持续发生;如果说一定要找出2008年以来中国式股灾惨然发生、持续发生的“元凶”,那么,这个“元凶”不是美国次贷危机,也不是“大小非”、公募基金、保险资金等“市场主力”,而是一向对市场动态反应迟钝的中国证监会。

试问,2007年股市行情向好的时候,中国远洋、中国人寿等“601板块”个股以奇高的市盈率从一级市场圈钱成功遭遇二级市场机构投资者疯狂拉抬之际,证监会有作为吗?2007年国庆节之后,中国神华玩弄“帽子戏法”,超级大盘股集体演绎蓝筹飙升的中国神话,证监会有作为吗?2007年11月,券商和投研机构集体吹嘘“亚洲最赚钱的公司”、中国石油天价开盘之际,证监会有作为吗?2008年1月,沪深股指回落整理后上行趋势明显,半路上突然杀出个中国平安恐吓式的再融资事件,导致上证指数连续大跌两天,先后跌去266.07点或5.14%、354.69点或7.22%,证监会有作为吗?2008年2月,浦发银行为虎作伥“再融资门”,上证指数走出五连阴,暴跌趋势确立,证监会有作为吗?2008年5月20日,“全国哀悼日”期间,有公募基金无视公德公然砸盘出货,导致沪指暴跌161.60点或4.46%、深指暴跌747.78点或5.67%,证监会有作为吗?2008年6月,上证指数走出历史上罕见的“十连阴”、降低印花税营造的“政策底”——沪指3000点惨然下破,证监会有作为吗?2008年8月8日,百年一遇的北京奥运会开幕,当天沪指大跌121.86点或4.47%,周一再度大跌135.65点或5.21%,证监会有作为吗?2008年9月,上证指数逼近2001年高点2245点的时候,证监会有作为吗?2008年9月5日,上证指数跳空跌破2245点以后,证监会有作为吗?不能说没有,但是,《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能抵挡住空头杀跌的力量吗?能抵消“招商证券IPO周一过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吗?似乎不能。

更加可怕的是,作为中国证券市场最高层的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非但没有出台强有力的救市、治市措施扭转沪深两地市场持续暴跌的颓势,而且每每在节骨眼上“添乱”。不是这样吗?2008年年初,中国经济遭遇“雪灾”袭击,作为证监会副主席的范福春频繁在“两会”期间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对股市走向影响几何?对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小投资者做多中国股市的信心影响几何?而在中国股市已经完全丧失了投融资功能(买就套、新股IPO或上市股指就暴跌)、沪深两地市场集体患上了极其严重的“再融资恐惧症”和“融资恐惧症”之后,中国证监会竟然还在“霸王硬上弓”,竟然还在我行我素、按部就班地进行着市场扩容和“大小非”批量生产,这不能不说是导致中国式股灾惨然发生、持续发生的最主要原因。

中国平安、浦发银行等“再融资门”罪魁祸首我们就不提了,那是上市公司决策层愚蠢之极的“搬起石头砸自己脚”行为。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按照国企大盘股IPO或上市的时间顺序看看,是不是证监会盲目的、杀鸡取卵式的市场扩容行为造成了中国式股灾的惨然发生、持续发生——2008年2月下旬,中国股市在经历了“再融资门”股票恐吓之后惊魂甫定,2月25日中国铁建刊登首次公开发行A股公告,当天沪指大跌177.76点或4.07%,最低见4123.31点;2008年3月10日,中国铁建24.5亿A股上市,当天沪指大跌154.22点或3.59%,中国股市跌势加速;2008年4月9日,金钼股份5.38亿A股IPO,当天沪指大跌198.63点,多头在沪指3500点一带构筑的防御工事被彻底瓦解;2008年4月16日,紫金矿业14亿A股IPO,空头连续三天大开杀戒,一举击穿3000点政策底;2008年5月30日,中国建筑发布120亿股A股“招魂书”,降税政策营造的反弹趋势被终结,6月3日起沪指走出“十连阴”;2008年6月下旬和7月,证监会暂停国企大盘股IPO,开始“君子动口不动手”式的“维稳”,高端媒体开始舆论救市,沪深大盘止跌回稳,成交持续活跃;2008年8月5日,拼装版的中国南车24亿A股IPO,横盘筑底行情彻底完蛋,8月8日迎来百年一遇的“绿色奥运”,沪深大盘连续暴跌两天,股指破位下行;2008年8月18日,毫无资产质量可言的中国南车登陆上交所,国企大盘股滥发、新股上市提速等市场预期终结上证指数“底部四星级”走势,当天沪指大跌130.74点或5.33%,最低见2284.58点;2008年9月5日,中国证监会特批招商证券IPO,当天上证指数跳空大跌74.05点或3.25%开盘,不费吹灰之力就将2001年的“小山头”2245点夷为平地,最低见2199.36点……接下来,谁将继续给中国股市致命一击?是中国建筑、光大证券、招商证券……还是新的国企大盘股IPO?但无论是谁,中国证监会都难脱干系。

应该说,2008年以来中国式股灾惨然发生、持续发生不完全属于中国证监会“不作为”或者“反作为”的过错,毕竟,证监会虽然高高在上,但也有“难言之隐”——2006年下半年完成中国银行、中国国航、工商银行、广深铁路等11家国企大盘股上市融资,2007年完成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交通银行、中国远洋、中国神华、中国石油、中国中铁、建设银行等25家国企大盘股上市融资,2008年以来因为股市行情低迷不振,才刚刚完成了中煤能源、中国铁建、金钼股份、紫金矿业、中国南车等5家国企大盘股上市融资,按照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的说法,“企业融资的愿望仍然强烈、市场对新股的投资意愿也很强烈,有大量的资金在追逐新股”,这不是“难言之隐”又是什么呢?但是,这位新闻发言人唯独忘了或者忽略了,“大量的资金”在一级市场申购或配售到新股之后到二级市场疯狂抛售对市场信心打击有多大。别的暂且不提,单说“亚洲最赚钱的公司”中石油上市后套牢一大片,投资者怨声载道,不就是最明显、最值得引以为戒的例证吗?

当然,剔除中国证监会“不作为”或者“反作为”的因素,导致2008年以来中国式股灾惨然发生、持续发生的主要原因还有美国次贷危机、国内自然灾害、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等外部因素和上市公司“铁公鸡”、机构投资者助涨助跌、“大小非”限售股解禁疯狂抛售、市场风险防范体系不健全等内部因素。但是,谁又能否认,相比中国证监会“不作为”或者“反作为”,这些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不过是“小巫见大巫”呢?

2007年8月24日,上证指数站稳5000点,一和家家写下了《沪指5500点:丧钟为谁而鸣》;2007年10月11日,中国神华在其董事长暗示作用下玩弄“帽子戏法”助长机构投资者恶炒超级大盘股成疯,一和家家写下了《权重股发飙和狼来了密切相关》;2007年10月15日,上证指数登上6000点险峰,一和家家写下了《谁在忽悠中国股市》;2007年11月5日,沪深股市第一权重股中石油上市,一和家家写下了《一只老鼠坏了满锅汤》;2008年1月21日,中国平安发布巨额再融资公告,次日一和家家写下了《中国股灾就这样来临》和《从平安圈钱看监管态度》两篇文章;2008年2月15日,中国铁建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一和家家写下了《暂停新股发行势在必行》;2008年2月25日,浦发银行增发导致大盘连续暴跌,一和家家写下了《中国股市追杀融资门》;2008年3月28日,中石油“护发”成功,一和家家写下了忧患股改成果毁于一旦的博客文章《从哪里开始在哪里结束》;2008年4月24日,财政部降低股票交易印花税,沪深两地市场爆发井喷行情,千股涨停之际,一和家家写下了《降低印花税能改变什么》;2008年5月14日,“4·24行情”面临“大小非”减持和基金抛售压力,一和家家写下了《尚福林应该对非典负责》;2008年6月12日,机构投资者砸盘出货成疯,一和家家写下了《治市救市亟需杀一儆百》;2008年6月19日,上证指数“十连阴”后再度单日暴跌高达6.54%,一和家家写下了悲戚戚的博文《股民遭遇股灾无人救助》;2008年8月17日,“8·18大跌”前夕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一和家家就此写下了《维稳新政是否重大利空》;2008年8月19日,证监会颁布“现金分红”新政之前,一和家家有感于中国的上市公司“铁公鸡”现象,写下了《别逼散户为全流通买单》……但是,写了这么多有什么用呢?要知道,我们的证监会是不屑于听取市场声音的,中国式股灾照样还会持续发生、不断发生。

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2)

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发行人、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参与证券发行,还应当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的其他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还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保荐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二、第五条修改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应在发行公告中说明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询价对象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主承销商自主推荐询价对象,应当按照本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的规定,制定明确的推荐原则和标准,建立透明的推荐决策机制,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自主推荐的询价对象包括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和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三、第七条修改为:“机构投资者作为询价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最近12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二)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
(三)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从事证券投资所必需的机构和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并能够有效执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被中国证券业协会从询价对象名单中去除的,自去除之日起已满12个月。
“个人投资者作为询价对象应当具备5年以上投资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主承销商应当严格按照既定的推荐原则、标准和程序进行推荐。”四、第九条修改为:“主承销商可以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后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询价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内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五、第十三条修改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先披露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向特定询价对象以非公开方式进行初步沟通,征询价格意向,预估发行价格区间,也可通过其他合理方式预估发行价格区间。
“初步沟通不得采用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不得向询价对象提供除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六、第十四条修改为:“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时,向公众投资者提供的发行人信息的内容及完整性应当与向询价对象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在推介过程中不得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不得干扰询价对象正常报价和申购,不得披露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推介资料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销商应当保留推介、询价、定价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存档备查,包括推介宣传材料、路演现场录音等,如实、全面反映询价、定价过程。”九、第十五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采用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询价对象申请参与初步询价的,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十、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
“与发行人或其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㈣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是什么意思

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一般是指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行为。
通常,发行人的股份是根据其招股说明书约定的条款,通过承销商(证券公司)进行销售。一般来说,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申请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在实务中,中国境内A股首次公开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并通过证券公司保荐承销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的IPO注册制改革可能会有所变化。

㈤ 招股说明书是什么招股说明书与招股意向书有什么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是供社会公众了解发起人和将要设立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股份发行的有关事宜,指导公众购买公司股份的规范性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发行股份和发起人、社会公众认购股份的一切行为,除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都要遵守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招股意向书就是说内容中有若干招股内容还没有最后定案。还在沟通期。招股说明书是指已经是最后定稿,并进入正式执行期。
从形式上讲,招股说明书的结构主要由各个"节"按顺序构成;而招股意向书的结构则主要由各个"章"组成。
从内容上讲,最大的区别在于本次发行概况的披露。以往招股说明书在发行概况中直接披露了发行价格,并根据发行价格确定了发行市盈率和预计实收募股资金;招股意向书则不能确定发行价格、相应的市盈率、预计实收募股资金,但是,招股意向书增加了对询价对象等的要求和披露。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不少于20家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公开发行股数在4亿股(含4亿股)以上的,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应不少于50家。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预计实收募股资金,投资者可以比照参考发行方募集资金投向各个项目所需资金的总和。虽然,预计实收募股资金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总和并不一定完全一致,但大概可以了解和推算发行方预期的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以及募资额度。
除了本次发行概况的披露方面存在较大区别外,招股说明书与招股意向书在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方面也有着重要差异: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方在"预计上市日期"一栏承诺将在发行结束后向交易所申请,而招股意向书则干脆取消了有关"预计上市日期"的内容。有关人士认为,在询价发行中,由于发行人需要等待被询价人做出是否参与以及参与价格的回应,因此虽然在实践中发行人可能最终都实现了股票成功发行上市,但是在理论上确实存在着发行失败的可能。因此,不能明确披露"预计上市日期"。
此外,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招股意向书虽然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由于招股意向书需要询价,它更类似于发出"不可撤销的要约",等待各方面对其做出"承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招股意向书虽然已经生效,但发行程序仅仅是刚刚启动,市场被询价各方的选择权也才开始发挥,这根本区别于原来招股说明书确定好一切、市场只能被动参与的发行方式。
对于市场一直比较顾虑的"询价制可能大大延长发行时间,影响发行效率"的问题,从华电国际的招股意向书可以发现,这个顾虑是多余的:从前按照招股说明书的发行时间安排,一般公司的发行(从开始招股到中签投资者缴款日)需要9天左右的时间,而华电国际从披露招股意向书到公告中签投资者缴款获放弃认购的时间为11天。也就是说,两者的差别并不十分明显,不会大大降低社会资源和效率。

㈥ 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上市公告书有什么区别说出主要区别就OK,能说出细微区别的话,更好!

招股意向书是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看的,为了通过上市
招股说明书是给想申购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看的,为了让更多人来申购该股
上市公告书是该公司股票在上市前最后一次完全准确披露公司情况,给所有股票市场的投资者看,为了让所有人知道了解公司

招股意向书是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的必备文件

招股说明书是供社会公众了解发起人和将要设立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股份发行的有关事宜,指导公众购买公司股份的规范性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制作招股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是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向公众公告发行与上市有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即要览、绪言;发行企业概况;股票发行与承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公司设立、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公司财务会计资料;董事会上市承诺;主要事项揭示;上市推荐意见;备查文件目录。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应当概括招股说明书的基本内容和公司近期的重要资料,因此应该与招股说明书对照着来看。

㈦ 加油加两百省油还是加满好 加油必须加满吗

有车的车主经常会看到关于加油是加满还是就加两百块钱比较划算,不少车主会觉得加油不加满会省油,因为可以减掉负重,从而达到节油的目的。但其实还是要看具体情况的,毕竟不同车的油箱容量是不一样的。那么应该怎么抉择呢?

加油加两百省油还是加满好

这个要分不同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要是油箱大,加满的好,比如油箱70L的,加两百才半箱。多背那几十斤对车子可以说完全无视,即使加300离满还远着呢。但每次加油都需要跑油站的,不可能都这么顺路总要绕一下,而且到了油站很多时候还要排队,这个时间和白烧的油可都是成本,想着就亏。

要是本身油箱只有4,50升,那加两百就好了,因为你不可能烧完,一般都是到红线就去加,这时油箱里还有10几升油,加两百离满也没差多少,油站的活动也经常是200起步的,所以加200就可以了,这样好算数。

加油必须加满吗

是否加满油需要根据情况而定,首先跟车辆的使用次数有关,如果一辆车经常性地不开,那么就没必要将车加满油,因为车辆长时间不开,汽油同样也是有保质期,也是会变质的。

但如果经常行驶或者跑长途高速,那么油箱一定要加满油,你根本不知道高速上的加油站是否能够正常使用,而且这种情况也不好找加油站,加满能多跑点距离,省去了因为万一找不到加油站,而被放在路上的尴尬。经常都能够看到车主由于没油在高速上抛锚了,拖车费可能就不止200块钱了。

加满油会增加油耗吗

大部分人都会有这么一个误区,汽车不能够加满油,加满油会增加油耗,对汽车有损害,而实际上这种说法都是错误的,一辆普通的家用轿车,油箱的容量大概在45L左右,即便加满油大概也就34kg,这对于一辆汽车的重量来说根本不影响。

另外汽车加满油实际上油箱并没有满,汽车在设计的时候都会预留5-6L左右的空间,也就是说在加满油的情况下,实际上油箱能够继续加5-6L的汽油,并不是真的加满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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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和顺石油”)的首发申请。2月25日,和顺石油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预计申购日期为3月4日。招股书显示,和顺石油确认的股票代码为603353,网上申购代码为732353。

㈧ 股票002867周大生什么时候发行的

2017年4月10日,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生”)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等,正式启动招股程序。
2017年4月27日起上市交易
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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