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融资资金管理办法
Ⅰ 股票融资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操作方法
股票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
这种控制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收取股息,分享红利等。
股票融资流程具体分为4大步骤:
(1 )清楚了解股票融资相关问题
投资者在做股票融资之前,需要对交易风险、交易账户、交易的其他闲置进行全面了解。在行情不明朗的情况下,不建议选择高杠杆,否则风险越大。
( 2 )仔细阅读股票融资协议条款
收到合作平台所寄来的合作协议后,投资者需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尤其是交易账户风险监控细则的条款。如存在疑义的,在签署前需要和客服了解清楚。
( 3 )谨慎存入风险保证金
投资者需要仔细检查操作账户,确认无误后 ,按照合同支付风险保证金。
(4)认真对待交易每一环节
待风险保证金到账后,双方开始进入到合作环节。
Ⅱ 企业通过股市融资有什么限制么
证监会网站4月16日公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就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等公开征集意见。
《办法》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条件、程序、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进行了规范。该征求意见稿在现行再融资办法基础上,根据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精神,以及今后全流通的市场条件进行了较大修改。相对而言,在再融资方式上,通过引入附认股权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创新方式来促进再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在再融资条件上,有松有紧,但紧大于松;在发行程序上则有了明显的简化;在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条款中,都体现了加强上市公司诚信,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精神。
《办法》将再融资方式分为公开发行证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两种,其中公开发行证券在原有的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债三种方式的基础上引入了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创新方式。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是公司债券和认股权的一个综合,两者可以分拆上市交易,其债性更强。从发行条件看,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对上市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现金流量有一定要求,规定净资产不得低于15亿,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的要求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从发行期限看,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只规定了1年的最短期限,没有最长期限的限制。由于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债券部分可以独立上市交易,因此这一再融资方式不仅将大大促进公司债市场的发展,也将增加证监会在发展公司债市场上的主导性。《办法》对所附认股权证的数量进行了限制,预计权证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的金额。从上市公司角度看,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有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特别是认股权证虽然与公司债券捆绑发行,但是发行后分别交易。从市场表现看,认股权证单独交易将避免其价格被市场低估,初试的债务人可以将权证在市场以比较高的价格卖出,有助于提高初始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避免了两者捆绑交易可能出现的权证价值被低估的可能,有助于上市公司降低债权融资的成本。认股权证方面,《办法》就关于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存续期间以及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做了明确规定。对行权价格,《办法》规定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认股权证募集说明书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对存续期间,《办法》规定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且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对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办法》确定“向上市公司购买新股”,按此理解,也就是上市增发的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即私募方式也是新增加的再融资方式。《办法》并没有对私募对象的资格加以明确规定,而是体现了上市公司自治的精神。在私募对象的数量上,《办法》予以了明确,要求不得多于10 名,且有1到3年的锁定期限要求。私募方式的增加,将为外资并购增添新的途径。
在再融资条件上,《办法》进一步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有松有紧,但总体感觉紧大于松。松,主要表现在财务指标的降低。对于增发和发行可转债,将现行的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从10%降低到6%;对于配股,仅要求连续三年盈利。此外,还根据《证券法》取消了两次发行新股融资间隔的限制。紧,主要表现在市场约束机制的加强。首先,在上市公司再融资资格上,更加强调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其次,在定价机制上,要求增发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以保护老股东的利益不因增发而被稀释;在发行可转债方面,规定修正转股价格须经参加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投票通过,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以防止转股价无限向下修正不断摊薄老股东利益的行为。这一规定将增加上市公司增发和可转债转股的难度。第三,在发行规模上,可转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由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80%降低到40%;增发规模的限制虽然取消了,但在资金用途和资金管理的要求上更加严格,要求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商业银行专项账户。第四,配股要求必须采取代销制,并引入发行失败制度。
在发行程序上,《办法》有了明显的简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在股票发行获得核准后的6个月内有自行选择发行时机的权力;二是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允许发行人和特定投资者双向自主选择,并可自行配售股份;三是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可走简易审核程序。
我们认为,证监会在股权分置改革即将满一周年之际出台再融资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一方面在于向市场表明股改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和管理部门对于股改今年能够成功完成的信心;另一方面,在于兑现《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先完成股改公司可优先再融资的承诺,并以此来进一步推动后续的股改进程。
《办法》的征求意见已经得到了市场的正面回应,为了尽力消除恢复再融资和之后的新老划断对市场的负面影响,管理部门在扩容步骤上提出了分三步走思想,即:第一步,恢复不增加即期扩容压力的定向增发以及以股本权证方式进行的远期再融资;第二步,择机恢复面向社会公众的其他方式的再融资;第三步,择机选择优质公司,启动全流通条件下的首次公开发行。另外,在资金扩容方面提出了“加快已获批准 QFII 额度的发放,在必要时可以考虑进一步增加 QFII 额度;推进商业银行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工作,加快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推动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增加直接入市比例;择机恢复投资者资金申购股票制度;开展基金公司专项理财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等非常具体的措施。这一切都充分显示出管理部门对于市场稳定的高度重视。
Ⅲ 股票融资融券条件和规则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如果你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证券公司就不能也不会向你融资、融券。也就是说,炒股不到半年的新股民首先被取消了资格,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股民也没资格。由于券商也担心风险,在制定条款时可能对客户的资金量有最低门槛的要求,这样资金量太小的股民可能就不能参与融资融券。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应当以卖券还款或者直接还款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资金。客户融券卖出的,应当以买券还券或者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证券。
借钱还钱,借股票还股票。这意味着融资买入的证券下跌时,你需要追加资金以还款,融券卖出的股票上涨时,你也需要增加资金来买入同样数量的股票才能平仓。
《管理办法》给出了申请试点券商应满足的7项条件,其中,“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和“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是两个较硬的条件。
融资融卷是指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经营活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借入证券卖出的交易活动,则称为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
Ⅳ 股市高手的资金管理方法
炒股高手们都是如何控制仓位进行资金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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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回答起来,比较复杂,要想表述清楚必须把前因后果的逻辑关系一并讲解,否则断章取义,读者会一知半解,甚至误入歧途。
世界顶级股票投资交易高手总结的黄金定律:炒股就是炒资金管理,就是炒仓位管理。
这个市场以带血的零和博弈为主,你总以为可以做价值投资,价值投资的思维我并不反对,该学习学习该实践实践。但是不知道大家是否知道:一个创业板公司上市后100多元的股价,在一级市场是几块十几块钱的价格。所以,什么是底?哪个价格才是安全边际?解禁洪峰为何屡屡在低点击垮市场,不言而喻。资本市场上的价值是相对于价格的,也相对于时间维度,没有纯粹的价值分析。只有个别有进取心和执行力的上市公司会成为超级成功者,而你却认为每一个誓言都是真实的。创业板的几十家早期上市的公司,貌似千亿征程,进化为BAT级别的并不多。对于大部分平庸的地方性上市公司来说,由于增发的融资渠道可以不断的让公司获得低成本资金,导致精工细作和做到大成的企业家并不多,大部分小富即安,或者在某个行业领袖位置上沾沾自喜。从这个角度看,创业板是最具备创业精神的,这也是其享受高溢价的根本原因。做为投资股票武器库的兵器之一,做好资金管理,可有效防控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其实中国炒股最重要的技术是保本,你却以为是盈利。笔者认识两位纵横资本市场20年未尝败绩的顶尖高手,他们共同的特点就是经常引用巴菲特的那句话——做股票最重要的两个原则:一个是保本,一个是记住第一条。换句话说,盈利的前提是保本,保本就是不亏损,不亏损的保障,一是技术,二是资金管理,三是心态控制。
从资金管理的操作角度看,破位减仓、止损清仓——这两个炒股最重要的技术往往被忘记,大部分人都把99%的注意力放在买好股票,很少考虑“善终”的问题,这是散户和很多散户化机构最致命的弱点。几乎90%的被套者都是没有止损造成的,且曾经都是有机会逃离的。市场里的绝对真理是股票便宜,你却喜欢错误的放大个人的预期。
几个业内顶尖高手,他们说“股票绝对便宜的时候,我们赌的是国运,不相信经济会崩盘,这也是那时候能勇敢进入的根本原因”。
散户往往缺少对多个股市周期股票相对价值的对标,所以经常从自己对国家的希望角度看股市,这也是盲目乐观和盲目悲观的,任何情况下都要设置止损,不可预测的事情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很多变故或意外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以防万一,小心驶得万年船。
炒股风险控制技巧
1、炒股该止损的时候就不要去补仓
补仓如同开新仓,通常来说分为盈利时候的补仓和亏损时候的补仓,对交易员来说,盈利补仓应该做到但是却很难做到,因为不敢,害怕把均价拉高,一个小回调就造成账面盈利的缩水,亏损补仓不应该做但是大部分的交易员却甘之如饴,因为不甘,不甘心造成事实上的亏损,总是希望可以不亏钱,这就是交易如此的简单却又如此的难,从来没有任何一个行业像金融投机交易这样学习简单,却又实践如此之难,说到底无怪乎还是贪婪与恐惧的心理弱点。
为什么交易如此的难?难在哪儿?是很多交易员一直在追寻的,当然,每个人的经历阅历不同,看待事物的角度不同,追寻的落脚点也不同,由此也产生了很多观点相左的争论。
就拿止损来说,低点可以有很多,但是最低点永远只有一个,除非买到最低点上,否则开仓进场都会很容易的面临亏损,最起码是账面上的,这个时候就产生了很多不同的声音
Ⅳ 股票融资的流程
理财融资流程;
第一步:投资者需确定拟的证券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
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而且,证券对其下属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也有资格规定,不一定所有营业部都可办理融资融券业务。
第二步: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
融资融券业务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专业水平和投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证券出于适当性管理的原则,将对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初步选择。
投资者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手续前,需评估、确定自身是否满足证券的融资融券客户选择标准。
第三步:投资者需通过证券总部的征信;
证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将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证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
第四步:投资者需与证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
投资者与证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认真听取证券相关人员讲解业务规则、合同内容,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风险,并在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其融入资金和证券。
对融资融券合同的如下内容,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和了解:(一)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二)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三)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四)投资者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五)担保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等。
第五步:投资者在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
融资融券业务流程:
融资交易中,投资者向证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买入股票的交易行为。投资者向证券提交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者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而后证券向投资者进行授信后,投资者可以在授信额度内买入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布的融资标的名单内的证券。如果证券价格上涨,则以较高价格卖出证券,此时只需归还欠款,投资者就可盈利;如果证券价格下跌,融入资金证券,这就需要投资者补入资金来归还,则投资者亏损。
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向证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整体作为其对证券所负债务的担保物。融券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方式和规避风险的途径。如果投资者预期证券价格即将下跌,可以借入证券卖出,而后通过以更低价格买入还券获利;或是通过融券卖出来对冲已持有证券的价格波动,以套期保值。
Ⅵ 融资融券的交易规则是怎样的
融资融券的交易规则:
1、证券资格认定:
不同证券的质量和价格波动性差异很大,将直接影响到信用交易的风险水平。信用交易证券选择的主要标准是股价波动性较小、流动性较好,因此应选择主营业务稳定、行业波动性较小、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流通股本较大的股票。
在实际操作上,我国可以上证50或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作必要调整来确定信用交易股票,开由交易所定期公布。
2、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是影响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用扩张程度最为重要的参数,包括最低初始保证金比例和维持保证金比例。美国规定的初始保证金比例为50%,融资的维持保证金比例为25%,融券的维持保证金比例则根据融券的股价而有所不同。
3、对融资融券的限额管理:
规定券商对投资者融资融券的总额不应该超过净资本的一定限度,规定券商在单个证券上的融资和融券额度与其净资本的比率,规定券商对单个客户的融资和融券额度与其净资本的比率。
我国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对单个客户融资或融券业务规模分别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20%。
4、单只股票的信用额度管理制度:
对个股的信用额度管理是为了防止股票被过度融资融券而导致风险增加或被操纵。参照海外市场的经验,当一只股票的融资融券额达到其流通股本25%时,交易所应停止融资买进或融券卖出,当比率下降到20%以下时再恢复交易,当融券额超过融资额时,应停止融券交易,直到恢复平衡后再重新开始交易。
(6)股票融资资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融资融券的注意事项:
1、投融券卖空所造成的股价回调速度和程度可能引发恐慌,导致市场跟风抛售,这将使得投资者出于平仓的压力而非自愿减仓。因此,投资者应该尽可能避免大规模的融券卖空,特别是在市场低迷时尤其要谨慎。
2、散户的资金和持券量都比较小,因此,一般情况下基于做空动机的融券卖空只适合于机构投资者;散户投资者只有在坚持长期看空某只股票,或跟风大盘下行时才融券做空,但必须要看准个股与大势,否则风险将更大。
3、在股价下跌过程中,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往往被深套后,却缺少资金进行补仓以拉低持有成本。
4、融资融券交易的数据信息能为市场提供最新动向的风向标。
5、当经纪行强行平仓或关闭投资者信用账户时,投资者就丧失了在市场回暖时重新盈利挽回损失的机会。
Ⅶ 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降低筹资和用资成本,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金包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公司资金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资金筹集管理、资金结算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担保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和资金安全管理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公司各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直属机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二)资金管理体制及内容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授权审批、集中结算”的预算资金管理体制,遵循“量入为出、确保重点、有偿占用、安全高效”的管理原则。第五条公司成立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的资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对公司各单位的重大资金收支、对外投资及担保等事项进行决策的资金管理专门机构。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分管财务的领导担任,委员由公司其他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七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资金预算的编制、实施、监督、分析、考核以及其他资金管理日常工作。第八条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按照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具体负责本单位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信息反馈及日常资金结算管理工作。(三)资金预算管理第九条资金预算是公司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现金收支预算,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筹资预算为基础,按照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内容进行编制,是公司资金头寸调控管理的主要依据。第十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各单位要按照预算管理办法和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编制现金收支预算,并在年度资金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季度和月度等期间预算。第十一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资金预算方案进行汇总、审查,提出综合平衡的意见,将其纳入公司整体预算管理范围。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批复后的资金预算和委员会有关资金管理事项决定。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公司各单位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反馈和监督检查,对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及时纠正。对无预算和超预算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予支付,但经一定程序报批同意的除外。(四)资金筹集管理第十三条公司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及实施长期发展规划对资金的需求。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规模适当、来源合理、方式经济、结构优化、筹措及时”的原则筹集资金,降低筹资成本,防范经营和财务风险。第十五条资金筹集来源一般分为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其中:权益资金包括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留存收益等;负债资金包括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利用商业信用、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租赁等。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第十六条公司各单位资金筹集的方式和规模,必须报经委员会审批,筹资完成后,及时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十七条公司财务部是资金筹集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拟订资金筹集和偿还方案,按照批准的筹资方式和规模办理有关手续,在委员会的领导下监督公司各单位资金筹集情况,及时纠正筹资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降低筹资成本,规避筹资风险。(五)资金结算管理第十八条为加强公司各单位资金收支及资金账户的管理,用好和盘活公司存量资金,充分发挥公司资金的规模效益,规范公司各单位资金结算行为,公司财务部下设资金结算中心,作为资金结算的日常管理专门机构。第十九条资金结算中心在公司财务部的组织下,具体行使对公司各单位资金的结算、调配、监管、账户管理及信息反馈等职能。第二十条公司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收入归集,按规定上划到资金结算中心,各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复的资金预算,根据资金结算中心有关办法和授权范围,负责本单位备用金和小额资金的结算工作,大额结算款项通过公司资金结算系统或其他方式提交资金结算中心集中支付。(六)担保管理第二十一条担保是为了保证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是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和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第二十二条为保全公司资产和保障公司债权的实现,公司各单位要在办好有关债权事项手续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办理担保手续。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加强债权担保事项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担保不落实的行为。第二十三条公司各单位因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对外提供担保的,必须报经委员会审批。严禁不经审批擅自对外提供担保。第二十四条公司各单位经批准对外提供担保时,除按规定办理担保业务外,还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避免担保或有事项发生后的资金损失。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单位应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担保金额的大小等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担保法有关规定确定合理的担保或反担保方式。第二十六条公司各单位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担保有关规定。(七)对外投资管理第二十七条为充分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开展对外投资。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单位投资原则总体如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项目投资收益率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第二十九条公司各单位因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对外投资及其转让和处置,必须报经委员会审批。严禁不经审批擅自对外投资及其转让和处置行为。第三十条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单位的投资及其转让和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有关问题及时反馈并加以纠正。(八)货币资金管理第三十一条货币资金管理是公司资金管理工作的核心,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管理等内容。第三十二条库存现金管理使用现金范围:1、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2、出差人员差旅费及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3、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4、按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支出。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公司2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原则上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支付现金,应该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坐支现金。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在特殊情况下,规定应转账结算而不得不用现金结算的,经批准方可办理。公司各单位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严禁白条抵库、套取现金、公款私存以及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第三十三条银行存款管理公司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套取银行信用。公司各单位银行账号的开立和撤销须报资金结算中心审批。公司各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按银行存款种类设置日记账,银行存款应按月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属未达账项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公司各单位应按结算中心有关规定,及时将富余银行货币资金上划到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第三十四条其他货币资金管理)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保证金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银行管理条例和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发生涉及其他货币资金的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等,应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正确反映资金形态。月终必须及时与结算银行、证券公司对账,列出未达款项,编制其他货币资金余额调节表。第三十五条票据管理本办法所指票据包括支票、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简称收到的汇票)等单据。票据应由专人妥善保管。收到的汇票经批准也可委托银行保管,但应签订委托保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逾期未用的支票及时收回注销。因填写错误而造成作废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及远期支票。遗失支票,要及时与银行和收款人取得联系,协助防范丢失支票被冒领,并及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汇报,妥善处理。公司各单位应建立备查簿对收到的汇票进行管理。收到的汇票进行贴现、背书转让、到期结算、退票时,应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并在备查簿中登记。会计核算主管应定期检查公司收到的汇票,检查要有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改进。对于委托保管的收到的汇票,必须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资金的安全。(九)资金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确保资金安全是资金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和重要环节,公司各单位必须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规避资金结算风险。第三十七条公司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资金安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确保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相互牵制。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资金管理的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的稽核工作,及时堵塞资金管理过程中的漏洞和消除资金安全隐患。第三十八条公司各单位在资金结算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审批制度办理各项业务。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大额资金和特殊资金结算业务的审查。第三十九条公司各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货币资金、银行预留印鉴、结算系统电子支付密码及证书的管理工作。(十)奖励与处罚第四十条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和奖惩制度。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司各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并提出考核意见。第四十一条公司对资金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十二条对资金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和处罚,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一)附则第四十三条公司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和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国家经济日益发展,企业融资的方式、发展渠道也拓宽了。一般进行融资时要制定一个适用于本公司的融资办法,包括适用范围、管理体制、资金预算和结算等,同时要办理担保手续。对于不同类型的资金分别管理和制定规则,在整个过程中做到奖惩分明,严防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