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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票代码

发布时间: 2023-01-17 11:43:04

⑴ 73667新股什么时间公布中签号

1、最近,A股中并没有新股代码为“73667”的新股申购。所以无法预知什么时间公布中签号。近期的新股申购情况可看下图:

2、新股就是指刚发行上市正常运作的股票。前些年申购(俗称“打新股”)新上市的股票是一个热点,因为当时中上了新股就如“白捡”了一笔财,新股首日上市均有近100%左右的涨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于T+3日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证券公司发送中签数据。

3、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将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摇号抽签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4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在我国,每一个中签号可以认购1000股(沪市)或500股(深市)新股。由于申购新股的人和钱比较多,但是发行的额度有限,又不可能做到人手一股,因为是按照每1000股来申购的,所以每1000股为一个申购单位并会获得一个申购配号,然后会来一个抽号,投资人对照号码,有的则为中签,没有的就没中。用可发行的额度/总申购金额,就会得到该新股发行的中签率了。中签率越低中签的可能性就越小。

⑵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016年1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及资金结算效率,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平台”)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申购、资金代收付及股份初始登记,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以下简称“配售对象”),应当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 证券资金结算银行经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书面申请并获准,可成为本细则所称网下发行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根据主承销商的书面委托,上交所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提供申购平台进行报价及申购。

第六条 根据主承销商的书面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登记结算平台代理主承销商网下发行募集款的收取。

经发行人书面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办理股份初始登记。

第七条 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的信息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上交所从中国证券业协会获取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相关信息。

主承销商应根据事先公告的报价条件对网下投资者的资格进行审核,承担相关信息披露责任,并向申购平台确认拟参与该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相关信息。

第八条 主承销商应当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要求参与该次网下发行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以该次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其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且不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市值要求。

参与网下申购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适用《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规定的市值计算规则。

第九条 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向登记结算平台提供配售对象名称、配售对象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以及股票代码等相关信息。上述信息经登记结算平台向结算银行转发后,结算银行负责对配售对象资金收付款银行账户的合规性进行检查。

第十条 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的主承销商,应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申购平台CA证书。网下投资者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登记备案工作后,应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申购平台CA证书。同时具有网下投资者和主承销商双重身份的机构应分别申请。CA证书可在首次公开发行中多次使用。

网下投资者使用该CA证书方可登录申购平台参与报价及申购。主承销商使用该CA证书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进行数据交换。

第十一条 主承销商及结算银行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以下简称“PROP”),与登记结算平台完成相关数据交换。

第三章 询价与申购

第十二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既可以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并向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对象配售股票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并向参与申购的对象配售股票的方式进行。

对于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第十三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获得股票代码后方可刊登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公告。

第十四条 网下投资者参加初步询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二)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参与新股发行持有市值要求;

(三)已开通CA证书用户;

(四)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五条 主承销商应当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10:00前,通过申购平台录入持有市值参数标准,提交并确认股票代码、发行人名称等初步询价相关参数,启动本次网下发行。

主承销商应于该日21:00前通过申购平台剔除不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并完成初步确认。申购平台将根据持有市值参数标准,自动核对经主承销商初步确认的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剔除。

第十六条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股数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申购平台记录本次发行的每一个报价情况,主承销商可实时查询有关报价情况。在初步询价截止后,主承销商可以从申购平台获取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第十七条 初步询价截止后,主承销商应在符合网下发行参与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范围内,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有效报价条件,剔除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或定价申购(以下统称“申购”)的初步询价报价及其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主承销商应于申购日(T日)前一个交易日当日15:00前,将剔除后的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信息按本细则第九条的规定通过申购平台发送登记结算平台,其中一个配售对象只能对应一个银行收付款账户。

登记结算平台核查申购平台转发的配售对象证券账户的代码有效性,将核查结果反馈主承销商,然后将证券账户代码有效的配售对象信息提供结算银行。

第十八条 主承销商应于T-1日15:30前,通过申购平台录入并提交确定的股票发行价格区间(或发行价格)、网下发行股票总量等申购参数,并在申购开始前完成相关参数确认。网下发行股票总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预先披露的发行方案对网下初始发行总量调整后确定。

T日9:30前,申购平台自动剔除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报价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下限的初步询价报价及其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第十九条 新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为同一日,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T日9:30至15:00。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申购价格,该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或者按照发行价格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当配售对象初步询价中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不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总量时,其填报的申购数量不得低于“拟申购数量”,也不得高于主承销商确定的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上限,且不得高于网下发行股票总量。当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总量时,其填报的申购数量应为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第二十条 在T日9:30至15:00之间,主承销商可通过申购平台实时查询申报情况,并可于T日15:00后,查询并下载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应于T日15:30前在申购平台完成申购结果数据确认操作。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事先确定的配售原则在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中选择配售股票的对象。主承销商应于T+1日15:00前,将各配售对象网下获配应缴款情况,包括发行价格、获配股数、配售款、证券账户、配售对象证件代码等数据上传至上交所申购平台,上交所申购平台15:30前发送至登记结算平台。各配售对象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其网下获配应缴款情况。

主承销商应于T+2日向市场公告网下获配应缴款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于每一只股票发行,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网上申购新股。拟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申购平台报备配售对象账户及其关联账户。

配售对象关联账户是指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证券账户。

第四章 资金的收取与划付

第二十三条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网下发行专户用于网下认购资金的收付;在结算系统内开立网下认购资金核算总账户,为各配售对象设立认购资金核算明细账户,用于核算配售对象网下认购资金。

第二十四条 主承销商按本细则第九条及第十七条的要求向结算银行提供配售对象相关信息,作为结算银行审核配售对象银行收付款账户合规性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T+2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获配应缴款情况,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将获配股票对应的认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证券账户及股票代码,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一个配售对象只能通过一家结算银行办理认购资金的划入,配售对象须通过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办理认购资金的划出、划入。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应对上述认购资金划付要求予以明确。

第二十六条 结算银行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各配售对象银行收付款账户信息,对各配售对象收付款银行账户进行合规性检查。通过检查的,根据配售对象的划款指令将认购款计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送电子入账通知。该入账通知须明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认购资金核算总账户、配售对象认购证券账户及认购证券股票代码,并留存相关划款凭证。

如未通过检查,结算银行将该笔付款予以退回,并按约定方式通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汇总后通知主承销商。

第二十七条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结算银行电子入账通知,实时核算各配售对象认购款金额,主承销商可通过PROP综合业务终端实时查询各配售对象认购款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PROP综合业务终端实时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认购款到账情况。

第二十八条 主承销商于T+2日17:30后通过其PROP信箱获取各配售对象截至T+2日16:00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主承销商于T+3日14:00前将最终确定的配售结果数据,包括发行价格、获配股数、配售款、证券账户、获配股份限售期限、配售对象证件代码等发送至申购平台,并由申购平台转发至登记结算平台。

主承销商应于网下发行完成后向市场公告网下配售结果。

第三十条 登记结算平台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上述配售结果数据,将各配售对象的应退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承销证券网下发行募集款总金额,于T+4日10:00前以各配售对象认购款缴款银行为单位,通过PROP提供给相关结算银行。

主承销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上述配售结果数据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退款时间将顺延,由此给配售对象造成的损失由主承销商承担。

第三十一条 结算银行于T+4日根据主承销商通过登记结算平台提供的电子退款明细数据,按照原留存的配售对象汇款凭证,办理配售对象的退款;根据主承销商通过登记结算平台提供的主承销商网下发行募集款收款银行账户办理募集款的划付。

第三十二条 网下发行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五章 股份登记

第三十三条 主承销商应按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向上交所申购平台发送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并保证发送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登记结算平台根据上交所转发的上述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办理网下发行股份初始登记。

由于主承销商发送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有误所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该主承销商承担。

对于主承销商根据第二十八条包销或按其他方式处理的股份,主承销商自行与发行人完成相关资金的划付后,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据此完成相应股份的登记。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于网下发行工作安排有特别需求的,须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与上交所以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时沟通,并协商确定具体操作方式。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30号)同时废止。由上交所、中国结算颁布的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⑶ 中油工程分红时间2022


搜狐网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22-09-08 00:00:00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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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是新华通讯社主办的全国性证券专业日报,是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6元(含税)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决定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本公司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不适用本公告,其派发安排请参阅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1,071,209,64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371,393,543.36元(含税及等值外币)。其中A股股本95,557,771,046股,派发A股现金红利人民币15,289,243,367.36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本公司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的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分红派息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6元。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后续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28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44元。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4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可以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简称“沪股通”)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44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9960028

投资者传真:010-5996038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邮政编码:100728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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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600313可以买进么成本价怎么算,买入价设为X

最好不要买
股票讲究个顺势
找底的做法非常不明智
5天均线已经下穿20天均线了
非常猛的势头
这个时候获利了解的会比较多
很有可能搞成跌停
还是看看其他正在涨的股票吧

⑸ 股票代码前面的SH、HS、SZ、ZS、KH、HK等分别是什么意思

SH、SZ、HK分别是上海(Shang Hhai)、深圳(Shen Zhen)、香港(Hong Kong)的缩写。没有HS、ZS、KH。

上海证券交易所(英文:Shanghai Stock Exchange,缩写SHSE,中文简称:上交所)是中国大陆两所证券交易所之一,创立于1990年11月26日 ,位于上海浦东新区。

深圳证券交易所(Shenzhen Stock Exchange,缩写SZSE,中文简称“深交所”)于1990年12月1日开始试营业,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受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td.,缩写SEHK,简称香港联交所或联交所),是香港证监会所认可的交易公司,是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港交所)全资附属公司,以在香港建立和维持股票市场为目标。

性质: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证券交易所有公司制的营利性法人和会员制的非营利性法人,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属于后一种。

目前,大陆有两家证券交易所,即1990年11月26日成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0年12月1日成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络——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⑹ 000783和600733股票何时开盘

000783,于2006年12月6日停牌,将于2007年1月24日刊登股权分置
改革说明书摘要和相关文件,最晚于2007年2月2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
时期。

600733开始股改日:2006-12-11
-预案复牌日:2007-02-05

000783 S石炼化 Wind资讯就是投资者的万得资讯 2007-01-25
公司大事→【1:公司大事记】
————————————————————————————————
◇2007-01-25 S石炼化: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协议方式同意S 石炼化定向回购并注销中
国石化所持有的S 石炼化全部非流通股股份,占S 石炼化总股本的79.73%。
在本次回购完成后,中国石化将不再持有S 石炼化股份。

◇2007-01-24 S石炼化: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
一、对价安排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公司向中国石化出售全部资产,中国石化以承担
公司全部债务作为全部资产收购的对价(重大资产出售);同时公司以1元人民
币现金为对价回购中国石化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并注销(定向股份回购);以
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吸收合并);被吸收方(长江证券)的全体股东
送股作为对价安排。具体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包括:
(一)重大资产出售――中国石化承债收购公司全部资产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基准日为2006年9月30日。根据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岳评报字[2006]B126号),截至2006年9月30日
,石炼化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304,186.93万元,评估价值为329,010.76万元。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KPMG-A(2006)AR No.0369
号),截至2006年9月30日,石炼化合并报表负债总额为360,983.19万元,少数
股东权益5,248.66万元,股东权益合计-69,170.65万元。
中国石化以承担公司全部债务的方式收购本公司的全部资产;自出售基准
日至交割基准日期间之出售资产的变动以及与出售资产相关的石炼化原有业务
正常经营所产生赢利或亏损均由中国石化享有或承担。
本公司现有员工也将随资产一并由中国石化承接;本公司现有业务也将由
中国石化承继。
(二)回购并注销中国石化所持公司全部股份
本次定向股份回购的基准日为2006年9月30日。在中国石化承债收购公司全
部资产的同时,公司以1元人民币现金回购并注销中国石化持有的本公司920,
444,333股非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73%。
(三)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
在回购并注销中国石化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时,本公司将以新增股份吸收合
并长江证券。
根据《吸收合并协议》,本公司为存续公司,长江证券注销。本次吸收合
并长江证券的要点如下:
1、吸收合并的对价及支付
石炼化流通股2006年12月6日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均价为7.15元/股,以此
作为本次吸收合并时石炼化的流通股价值。
根据国泰君安出具的《长江证券估值报告》,长江证券的整体价值为
108.65亿元-126.46亿元,经合并双方协商,本次吸收合并时长江证券整体作
价103.0172亿元。
据此,石炼化向长江证券全体股东支付1,440,800,000股,占合并后公司股
本的86.03%,由长江证券股东按照其各自的股权比例分享。吸收合并后公司总
股本增加到1,674,800,000股。
2、期间损益的处理
在交割日之前,长江证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所产生利润或收益以及亏损或
损失由合并后的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和承担。长江证券在满足交割条件(
交割基准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割日)全部资产和负债的交割手
续。
3、人员安排及其他
本公司将承接长江证券全部在册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本公司将向有关部门申请更名为"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为"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经纪;代理证券的还
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的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自营;证券(
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含主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资产管理;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同时申请将注册地迁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四)向流通股股东送股
公司定向回购中国石化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后,中国石化不再是公司的股
东,不承担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向流通股股东的送股对价及后续安排。
公司被吸收方(长江证券)的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将共计2,808万股送给
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2股。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26,208万股
,占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15.65%。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长江证券原股东通过吸收合并所持本公司股份将变
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青岛海尔、湖北能源承诺:自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3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长江证券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其他股东承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股份锁定等义务。
(二)股份垫付承诺
青岛海尔承诺:若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存在长江证券的部分股东
因未及时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等原因导致其无法向流通股股东支付送股
对价,青岛海尔将先行垫付该部分送股对价。
被垫付对价的股东,应当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需与青岛海尔协商一致
,以偿还垫付股份对价等方式,解决垫付对价的偿还问题。
三、本次改革的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7年
2月8日。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07年2月15日下午14:30-15:00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
2月13日-2月15日期间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2月13日-2月
15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2月13日9:30-2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股票已于2006年12月6日停牌,将于2007年1月24日刊登股权分置
改革说明书摘要和相关文件,最晚于2007年2月2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
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7年2月1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
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
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4、若改革方案未获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股票于公告次日复牌。
,股东权益合计-69,170.65万元。
中国石化以承担公司全部债务的方式收购本公司的全部资产;自出售基准
日至交割基准日期间之出售资产的变动以及与出售资产相关的石炼化原有业务
正常经营所产生赢利或亏损均由中国石化享有或承担。
本公司现有员工也将随资产一并由中国石化承接;本公司现有业务也将由
中国石化承继。
(二)回购并注销中国石化所持公司全部股份
本次定向股份回购的基准日为2006年9月30日。在中国石化承债收购公司全
部资产的同时,公司以1元人民币现金回购并注销中国石化持有的本公司920,
444,333股非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73%。
(三)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
在回购并注销中国石化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时,本公司将以新增股份吸收合
并长江证券。
根据《吸收合并协议》,本公司为存续公司,长江证券注销。本次吸收合
并长江证券的要点如下:
1、吸收合并的对价及支付
石炼化流通股2006年12月6日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均价为7.15元/股,以此
作为本次吸收合并时石炼化的流通股价值。
根据国泰君安出具的《长江证券估值报告》,长江证券的整体价值为
108.65亿元-126.46亿元,经合并双方协商,本次吸收合并时长江证券整体作
价103.0172亿元。
据此,石炼化向长江证券全体股东

600733 S前锋 Wind资讯就是投资者的万得资讯 2007-01-29
公司大事→【1:公司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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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9 S前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补充公告
—————————————————————————————————————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25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了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摘要。为方便广大投资者计算,现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非
流通股股东缩股及转增股份情况予以补充,补充内容详见2007年1月29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07-01-29 S前锋:董事会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于
2007年2月9日召开的审议公司资产置换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事项的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权。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公司截至2007年2月
6日日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
股东;征集时间自2007年2月7日至8日16:00前;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
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
权征集行动。

◇2007-01-25 S前锋: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23日召开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及五届
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首创集团)进行资
产置换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公司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6.5亿元人民币,下称:首创证券)的议案。
上述两议案共同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需报请相关有权部门审核批
准。
三、通过《公司资产置换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重大资产重组报
告书(草案)》。
四、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资产置换、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非流通
股缩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组成:
1、资产置换
2007年1月23日,公司与首创集团签署《资产置换协议》,首创集团以其所
拥有的首创证券11.6337%的股权(相应的作价为2.35亿元)及现金6117.79万元置
换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在《资产置换协议》签署的同时,首创集团与四川新
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泰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首创集团
以所得的公司全部置出资产为对价收购新泰克所持有的公司8127万股股份,公
司置出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由新泰克承接。
2、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
根据对首创证券的估值分析,经合并双方协商,本次吸收合并时首创证券
整体作价20.20亿元,相应的估值市净率为2.78倍,按2006年预测净利润
12767.97万元对应的估值市盈率为15.82倍。
根据2007年1月23日公司与首创证券签署的《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协议》,资
产置换后公司以新增股份的方式向首创证券股东置换取得剩余88.3663%的首创
证券股权(相应的作价为17.85亿元),吸收合并首创证券,首创证券资产、负债
、业务、人员全部由公司承接,公司为存续公司,首创证券注销。本次新增股
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的价格为5.79元/股,公司向首创证券股东支付308290155
股,由首创证券股东按照资产置换后其各自的股权比例分享。
3、非流通股按1:0.6进行缩股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按1:0.6的比例实施缩股。缩股前公司
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股12198.60万股,缩股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股
7319.16万股。
4、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吸收合并及缩股完成后的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6.8股,合计转增股份310815593股。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首创集团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
上市交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对于除新泰克所持股份外不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或未明确表示同意缩股方案的小非股东所持股份,其缩股部分由首创集
团代为支付对价(代为缩股)。此外,首创集团承诺,前述小非股东可以2006年
9月30日评估后每股净资产作价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日3日前向
首创集团出售其持有的股份,首创集团将以此价格予以收购,被收购的股份仍
将履行缩股义务。
五、通过公司更名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六、通过公司注册地址迁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八号辰运大厦三层”
的议案。
七、通过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九、通过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2月9日上午9:30召开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当日9:30-11:30、13:
00-15:00,审议以上第一、二项议案。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733”;投票简称为“前锋投票”。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股权分置改革的进程,将本次董事会通过的第
四至八项议案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会议
召开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⑺ 登记指定799999是什么意思

登记指定799999意思是一般证券公司帮你开户开通的话也是输入799999,然后输入股数1,买入1元,就可以开通了。指定交易是投资者可以指定某一证券营业部为用户买卖证券的唯一的交易营业部。这一概念是针对上海证券市场的交易方式而言的,登记指定有助于防止投资者股票被盗卖,一旦投资者办理了指定交易,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无须申领,可按月按季度收到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对帐服务办理合资、合作企业设立的,填好投者的姓名或名称,并加盖任一中方投资者的公章,办理独资企业设立的,填好投资者姓名或名称,并由投资人签字,其中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拓展资料】
一、委托资料中的799999登记指定是什么意思?
这个登记指定的意思是您的账户已经成功指定在上海市场,表明您以后可以买卖上海市场的股票了。在登记指定的下面还是会出现您购买的那个股票的记录的。
二、请问股票帐户历史成交中“股票代码为799999、股票名称为登记指定、成交价格为0”的这个交易是什么意思?
799999是登记指定.每个上海帐户都要指定一个证券公司为收割单位,就用这代码。
三、股票中的799999是什么意思?
799999登记指定 “登记指定”是新开户帐户进入系统的一个必要程序。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一个股东帐户指定一家证券公司为结算单位。股票销户时,一般先是撤销上海指定交易(深圳应无指定故无需撤销),然后由证券营业部上报证券登记公司撤销股东账户,最后办理资金账户的撤销即资金三方存管的撤销。
四、申购后出现这个是什么意思?
799999登记指定买入1,表示你今天已经申购成功了,等着28号看中不中。
五、799999登记指数指数交易什么意思?
“登记指定”或称“指定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股东帐户指定证券公司为结算单位。
六、股票中的当日委托有个证券代码799999是什么意思?
那是新开户后,在上交所指定交易的单子,和投资者在账户中的买卖没有关系,不会影响账户的使用。如果不进行指定交易操作,账户就不能使用。这个单子一般是证券公司发出的指令,不用投资者自行操作。

⑻ 关于新股的问题: 急用,回答马上加高分

附:股民新股申购指南
三招助你提高新股申购中签率
沪深股市的历史上,参与新股申购,往往能够获得暴利。根据海通证券的一份研究指出,假设把资金完全用在申购新股上,一年的收益率远远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全文]
申购流程
☆投资者申购(T日):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 资金冻结(T+1日):由中国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
☆ 验资及配号(T+2日):交易所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深圳500股)股配一个号的规则,由交易主机自动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 摇号抽签(T+3日):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次日公布中签结果。
☆资金解冻(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申购新股需注意的问题
● 申购新股必须在发行日之前办好上海证交所或深圳证交所证券帐户。
● 投资者可以使用其所持的账户在申购日(以下简称T日)申购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 每个帐户申购同一只新股只能申购一次(不包括基金、转债)。重复申购,只有第一次申购有效。
● 沪市规定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数量或者9999.9万股。深市规定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数量,且不超过999,999,500股。
● 申购新股的委托不能撤单,新股申购期间内不能撤销指定交易。
● 申购新股每1000(或500)股配一个申购配号,同一笔申购所配号码是连续的。
● 投资者发生透支申购(即申购总额超过结算备付金余额)的情况,则透支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不予配号。
● 每个中签号只能认购1000(或500股)股。
● 新股上市日期由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指定证券报上刊登。
● 申购上网定价发行新股须全额预缴申购股款。
● 新股发行的具体内容请详细阅读其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实战操作:手把手教你如何打新股
资金打新股流程

两个交易所公布的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发行的流程基本一致。申购当日,投资者要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有效申购数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交易网点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假设张三账户上有50万元现金,他想参与名为“××××”的新股的申购。申购程序如下:

1、申购

XX股票将于6月1日在上证所发行,发行价为5元/股。张三可在6月1日(T日)上午9 :30~11:30或下午1时~3时,通过委托系统用这50万元最多申购10万股XX股票。参与 申购的资金将被冻结。

2、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上证所将根据有效申购总量,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上网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 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申购数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 ,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申购数量往往都会超过发行量。

3、中签

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将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由主承销商主持摇 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摇号抽签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4日)在指定媒体上 公布中签结果。每一个中签号可以认购1000股新股。

4、资金解冻

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进行解冻。张三如果中了 1000股,那么,将有49.5万元的资金回到账户中,若未能中签,则50万元资金将全部回笼。投资者还应注意到,发行人可以根据申购情况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最终确定对机构投资者和对公众投资者的股票分配量。

2007-06-01 顺络电子
2007-05-31 实益达
2007-05-21 安纳达
2007-05-09 东南网架
2007-05-16 天津普林 002134
2007-05-15 交通银行 601328
2007-04-30 中国铝业 601600
2007-04-30 潍柴动力 000338
2007-04-27 利欧股份 002131
2007-04-27 恒星科技 002132
2007-04-27 广宇集团 002133
2007-04-27 中信银行 601998
2007-04-26 连云港 601008
2007-04-20 中环股份 002129
2007-04-20 沃尔核材 002130
2007-04-18 银轮股份 002126
2007-04-18 新民科技 002127
2007-04-18 露天煤业 002128

⑼ 怎么查询股票在哪个交易所上市公司

你好,用户可以通过股票代码来区分上海和深圳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如上海交易所的股票都是6开头的,深圳的都是3和0开头的。

⑽ 上海A股和深圳A股有什么区别

A股开户需要填写开户申请表,提供个人身份证,目前可以在证券公司的app上直接开户;B股开户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携带身份证到证券公司营业厅办理开户手续,账户最低金额为1000美元。

一、A股开户操作流程
1、个人开户操作流程:
(1)填写开户申请表
客户填写《开户申请表》(一式两份)、《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上海帐户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同时签字确认。
(2)验证:
客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沪深股东帐户卡原件。
(3)开户处理:
对符合开户规定的客户,柜台经办人员将客户开户资料输入计算机,并要求客户设定初始交易密码、资金存取密码,打印《客户开户回单》(一式两份)。同时,柜台经办人员按开户流水号为客户开立资金帐户号,并为客户配发“证券交易卡”,请客户在《客户开户回单》签字。
二、B股开户操作流程
1、境内居民个人:
境内居民个人开立B股资金帐户和股票帐户,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B股证券帐户卡,还必须按如下要求办理:
(1)凭本人身份证到其原外汇存款银行将其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划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当地银行的B股资金帐户号,暂时不允许跨行或异地划转外汇资金。银行应当向客户出具进帐凭证,并向大通证券营业部出具对帐单。
(2)凭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进帐凭证到大通证券营业部柜台开立B股资金帐户,开立B股资金帐户的最低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客户本人填写《开户申请表》。
(3)其它开户流程参照“个人开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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