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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资金可否做股票配资6

发布时间: 2023-01-02 05:17:49

『壹』 P2P投资那些股票配资的项目安全么

光着急也没用

『贰』 p2p监管细则规定的网贷平台十三项禁止有哪些

p2p监管细则规定是十二禁,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归集用户资金、禁止提供担保、禁止对项目进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实名制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禁止发放贷款、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禁止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禁止从事股权众筹。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

(四)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其中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有关数据统计部门报送并登记;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查处金融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九)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p2p平台资金可否做股票配资6扩展阅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第十五条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三)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五)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叁』 哪些p2p平台可以为股票融资呢

赢在投资、妥妥在线、团贷网、六合资本、贷未来、好借好贷、658金融网、钱程无忧、不差钱、配资贷以及融一网等。关于P2P投资的所有问题请关注订阅号ILOVEP2P(网贷课堂),可直接提问。

『肆』 炒股配资平台是否合法

不合法,即使合法也不要用配资,你想加杠杆可以直接玩期货,那个是合法的,一般8-11倍杠杆,回报和风险都非常高,一般人无法承受里面的风险。

『伍』 股票配资公司是合法的吗

如果合同合法、资金来源合法、合法,那么理财杠杆合法。杠杆炒股是“场外理财融资”,是指在证监会、银保监会没有批准的情况下,杠杆方私下与理财投资人约定,借款给投资人炒股。
证券,本质上属于民间的一种。而民间行为则是合法、有效且受法律保护的。

『陆』 p2p杠杆是什么意思

p2p杠杆是什么意思
伞形信托基金:当同一个信托产品中包含着两者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同类别的子信托,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偏好自由的选择其中的一种或者多种进行组合投资,满足不同的投资需求。简单的说就是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将自己优势和其他的优势相结合,为证券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提供投资,融资服务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产品。
伞形信托一共有两种形式,优先级和劣后级。前者是由固定的收益,虽然很低但是无论是赚还是赔,投资者的本息是优先得到保障的。一般银行选择的就是优先级。后者就是风险大但其博得的收益也非常的大。一般部分伞形信托都有预警线,平仓线,分别为92%,87%,也可以说是股票的是指跌幅达到13%就可能会被强制平仓。通过平仓的手段保障优先级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其损失是由劣后级投资者承担。
p2p配资是个人对个人的一种网络借款,也是我们常说的股票配资,场外配资,将小额资金聚集在一起借贷给有需要资金的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这是一种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一种。类别分为:银行系,上市公司系,国资系,风投系,民营系等。其门槛非常的低,一般起点为2000元。但其利息很高,大约在15%到20%之间,其中p2p平台会收取3到4个点,其余的分配给投资人和投资公司等。P2p和伞形信托一样也有预警线和平仓线。到达预警线,系统会自动提醒借款人当前资金状况。以10万自有资金、5倍杠杆为例,股票账户本金亏损达到40%-50%时,平台就会提示预警,要求配资人增加保证金。当账户本金资产亏损达到70%左右时会被平仓。

『柒』 P2P新规十二

《办法》对网络借贷进行了界定,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也就是说,P2P平台只是个体和个体的借贷平台,这就是P2P的本原,为此,《办法》用负面清单的方式规定了12种禁止行为。

(一)禁止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这一条禁令是直接针对最严重的平台自融问题和资金池问题而设立的。如今很多跑路出事的平台都存在自融问题,包括E租宝也是采取炮制虚假债权的方法进行变相自融。

这种收到大家的钱,不拿去给真实借款人,而拿去自己用了的行为才是最为可怕的,危害极大。当然,除了不能自融,也不能给自己的关联企业或个人融资,变相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也将被禁止。

(二)禁止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这一条是为了禁止平台用各种办法来规避上一条的规定,继续把投资者的钱留在自己手里做资金池,但这一条主要是强调资金要有第三方托管,如果没有第三方托管,那肯定涉及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可以预见到,未来没有银行等权威资金存管方愿意进行资金存管业务的P2P平台都将很难生存下去。

(三)禁止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在所有禁令中,这一条是杀伤力最大,也是最难执行到位的。因为中国当前信用体系不健全,网络借贷信用体系就更糟糕了。现在市场上绝大多数的P2P平台,都不同程度承诺提供担保或者保本保息。

《办法》里出现这一要求,一方面是强调纯信息中介的P2P平台不应该提供担保和承诺保本保息,因为这样就异化成了信用中介;另一方面其实就是希望所有的P2P投资人能够有风险自担意识,打破中国投资者那种不出问题追求风险收益、出了问题又去找政(府)闹,总是习惯于刚性兑付的思维惯性。

(四)禁止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未来,P2P也不是你想买就能买的了。因为细则对出借人也设置了金融门槛,例如需要具备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同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出借资金来源合法,拥有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等等要求。

(五)禁止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条也就是明确P2P平台不能充当银行的角色,不能创造货币。事实上,如果一个平台不能自融资和归集资金,自然也就无法实现“发放贷款”的功能了。

(六)禁止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由于投资者希望的投资期限往往比较短,特别是有些投资者希望资金是灵活、随时可用的,而融资方则往往希望借钱的时间可以长一些。这么一来,就会形成一种短借长贷的市场需求。

这种情况在银行很常见,但是作为纯粹的信息中介,P2P平台就不能采取这种方式。所以目前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错配的情况将来应该会在P2P市场中逐渐消失,这也意味着现在非常火热的P2P活期理财产品未来的命运将存在巨大变数。

(七)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对于大部分P2P平台来说,这一条规定没什么影响。反倒是对一些规模比较大,已经走在监管之前的大平台有一定的影响。

正是由于看到了P2P市场有巨大的监管风险,所以许多靠P2P起家的公司已经转型成了多元化的理财平台,代销包括银行、券商、基金、保险、信托等在内的各类正规的理财产品,今后这些平台可能就必须要剥离这些代销业务了。如果你投资的P2P平台也存在这些理财“功能”,你就要当心了。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这还是在强调其借贷双方的信息中介角色,不能一边当信息中介,一边又充当代理机构。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这一条也很重要,实际上就是迫使平台要大幅增加透明度。而事实上,到目前为止所有出事的平台恐怕都不满足这一条的规定。

在信息披露方面,《办法》规定,P2P平台应当实时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客户投诉情况等经营管理信息。还应该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以及管理团队情况等。

(十)禁止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在2015年上半年的牛市中,不少P2P平台便做起了股票融资、配资的业务,即投资者给他们的钱不再是拿去给公司经营生产或者个人消费,而是给其他投资者拿去放大杠杆炒股票了。所以今后这类主打股票配资的P2P平台恐怕就会变得非常危险,建议投资者不要碰。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P2P和众筹本来就是互联网金融的两个分支,P2P归银监会管,众筹归证监会管。如果P2P也和众筹混在一起,那就会给监管带来巨大的麻烦。所以P2P和众筹一定要划清界限。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捌』 在p2p网络借贷平台借到的钱可以用于投资金融吗比如股票,期货和黄金等等,可以吗有没有违法

参考借贷合约,一般这类公司不会让债务人将资金用于投资活动
如果合约没有约定资金用途,可以

『玖』 最新版本的p2p管理办法有何亮点

1、不设置注册金门槛,亦无杠杆倍数限制,但实行负面清单制……并遵循“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
2、在“负面清单”当中,包括P2P将不得进行自融自保;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向非实名用户推介项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3、P2P也将不得销售理财、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更不得进行股票配资业务。
4、现在《办法》已明确要求P2P平台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不被认可。中青金服与广东华兴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合作,为投资者提供更安全的理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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