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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完成公司注册资金

发布时间: 2023-12-15 17:41:23

1. 能否用股票市值当注册资金注册一家公司

不能。股票不能充现金。

2. 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后注册资本会有什么变化

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能够出具验资证明的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有国有资产参股的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不再作为公司登记的前置条件。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以上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指实收的股本总额。实收股本总额是指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切勿理解为股票的发行价格总额。因为股票可以按面值发行,也可以超过面值溢价发行,但超过面值发行所得的溢价款不作为资本登记,即注册资本里不包括溢价部分,而是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其实有资产数额可能是不一致的。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上市公司不少于5000万元。其最氏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 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与发行的股票之间的关系

没有直接关系,股票发行与评估的公司资产价值有关。红利按照净利润酌情发放

4. 公司发行股票后是否必须相应增加注册资本,有无法律依据谢谢

增资发行必须相应增加注册资本,以下是公司法规定:

股票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股票以筹集资本的过程。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而有
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必须符合一
定的条件,还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同时,在股票发行工作开始
前,还要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选择一定的发行方式。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我国《股票发行与交
易管理暂行条件》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
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
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
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
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
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
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
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
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了要
符合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要符合
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
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重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
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三、关于增资发行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
股票,除了要满足前面所列的条件外,还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
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三)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
行为;
(四)证券委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
和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
条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同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相符,
并资金使用效益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三)从最后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
法行为;
(四)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
证券机构集中托管;
(五)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1994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公司法》对公司发行新股的
条件又重新进行了规定:
(一)前一次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5. 新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多少

根据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股份公司注册资金的金额多少没有限制。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印发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5)股票完成公司注册资金扩展阅读:

一、2013年《公司法》关于公司资本制度的修改内容包括:

1、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的条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金的数额限制。

2、取消了关于货币资金出资的比例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3、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的成本。

4、取消了2005年《公司法》第二十九条关于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

5、取消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额的登记,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

二、通过对2013年《公司法》部分修改内容的分析,可以看出此次公司法改革的立法目标和价值取向在于:

第一,鼓励投资和创业,激发创立公司的热情,拉动就业,促进公司的设立和发展,进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二,改革相关制度,强调公司的自治和管理,在制度上进行一定的放松监管,促使资本更加高速便捷。

第三,从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上的转变,不再以资本作为公司的主要信用基础,而是更加重视资产的信用,以资产为基来保护市场交易以及交易相对方的安全。

第四,从对公司的事前控制转向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管理,从而进一步推动政府管理方式和职能的转变,弱化行政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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