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票存托凭证的缺点
⑴ 企业发行的ADR(或CDR)股票有什么不同
ADR指美国存托凭证;CDR是指中国存托凭证
美国存托凭证(ADR)是一种在美国广为使用的适用于外国公司在美上市的解决方案。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具有多层次性一样,美国存托凭证这一交易品种自身也具有多层次性,它不但能应用于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超大型优质公司,也同样可以应用于很多需要卖“原始股”骗钱维生的超小型垃圾公司。
CDR是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中国存托凭证)的首字缩写。CDR是指在境外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但是,CDR并不是IPO(首次证券发行)的概念。
区别:
1、股票(证券-国外)销售只限于国内(中国、英国、德国等等)
优点:股东享有投票权、公司被收购时的否决权(投票形式)。
弊端:中国股民无法投资在外地上市的中国企业。(CDR)
2、对发行股票的企业而言:ADR/GDR
让中国股民能够分享在外地上市的中国企业的成功(GDR)。
优点:免去了当地严格的监管,只需按时呈报报表,适时公布企业信息;打响公司的国际知名度(ADR)。
弊端:通过金融中介公司存托、处理。有固定的手续费、管理费。
3、在当地上市(证券-NASDAQ/NYSE/HKEX)
优点:享有如同在当地上市的流通量;集资渠道容易。
弊端:申请上市的条件比较苛刻(NASDAQ/NYSE与ADR相比);面临严格的会计审计。
总的来说,ADR/GDR购买时,基本与股票无异,流通量大,买卖手续简单。可通过本地市场购买,无需往外地投资或通过金融中介公司投资,也避免了买卖外汇的环节。买卖时间根据本地证券交易所的时间买卖。但没有股东的投票权。
(1)中国股票存托凭证的缺点扩展阅读:
存托凭证(Depository Receipts,简称DR〕,又称存券收据或存股证。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属公司融资业务范畴的金融衍生工具。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时也代表债券。1927年,美国人J.P摩根为了方便美国人投资英国的股票发明了存托凭证。
以股票为例,存托凭证是这样产生的:某国的某一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就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某一中间机构(通常为一银行,称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由保管银行通知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股份的存托凭证,之后存托凭证便开始在外国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交易。存托凭证的当事人,在国内有发行公司、保管机构,在国外有存托银行、证券承销商及投资人。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存托凭证是由存托银行发行的几种可转让股票凭证,证明定数额的某外国公司股票已寄存在该银行在外国的保管机构,而凭证的持有人实际上是寄存股票的所有人,其所有的权力与原股票持有人相同。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时也代表债券。
⑵ 存托凭证价格高于股价什么关系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存托凭证与股票,以及存托凭证与股票比例高代表什么意思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1、B股和存托凭证区别
2、CDR与股票有什么区别
3、存托凭证和股票有何区别?
4、存托凭证和股票有什么区别
B股和存托凭证区别
存托凭证是将已经上市存托凭证与股票的股票存托凭证与股票,以凭证的方式在另外的交易所上市流通。B股为人民币特别股。公司或投资基金发行的股份形式。在发行过程中存托凭证与股票,公司通过公司章程赋予不同股份形式不同的权益存托凭证与股票,使公司股份以A股、B股等形式出现存托凭证与股票,不同的公司赋予B股不同的权益。
CDR与股票有什么区别
当下热门的投资项目包含CDR与股票存托凭证与股票,但是对于很多的新手股民来说存托凭证与股票,并不了解它们二者的区别存托凭证与股票,本文就来简单分享一下存托凭证与股票:
CDR对于A股投资者来说,可能觉得非常陌生,其实这在国外早就是一种成熟做法,比如美国有ADR(美国存托凭证),新加坡有SDR(新加坡存托凭证),甚至还有一种GDR(全球存托凭证)。它们都属于DR一族。
CDR即Depository Receipts的简称,存托凭证,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按其发行或交易地点之不同,被冠以不同的名称,比如美国(America)的存托凭证就叫ADR,而在中国(China)的存托凭证就叫CDR。
目前购买CDR股票主要有两个渠道,A股账户和独角兽基金,因此只要符合下面条件的人应该就可以购买,首先就是要拥有A股账户,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开设一个A股账户,等到CDR企业上市后就能购买股票了。再就是拥有基金交易账户,可以在各银行或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注册一个基金交易账户,通过购买发售的独角兽基金来间接持有CDR股票。
CDR与普通股十分相似,不仅可以就存量部分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甚至还可以通过增量发行的方式进行融资。但也有区别,存托凭证与股票我们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之后就成为了股东,成为公司持有股份/股权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CDR的持有人没有投票权(投票权由托管银行掌控),即不参与决策,只享受投资收益、承担投资损失。
存托凭证和股票有何区别?
主要区别体现在两方面:
1、在参与主体上,存托凭证增加了存托人和托管人,分别承担存托职能和托管职能。其中,存托人由中登公司及其子公司、经批准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担任。
2、在权利行使上,存托凭证持有人尽管可以实质上享受基础股票的分红、投票等基本权利,但因为不是在册股东,不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必须通过存托人代为行使。
存托凭证和股票有什么区别
存托凭证存托凭证与股票:金融衍生工具存托凭证与股票;股票:有价证券
1、存托凭证(DepositoryReceipts,简称DR〕存托凭证与股票,又称存券收据或存股证存托凭证与股票,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存托凭证与股票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属公司融资业务范畴的金融衍生工具。
2、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2)中国股票存托凭证的缺点扩展阅读
1、以股票为例,存托凭证是这样产生的:某国的一家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就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某一中间机构(通常为一银行,称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由保管银行通知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股份的存托凭证,之后存托凭证便开始在外国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交易。
2、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存托凭证是由存托银行所发行的几种可转让股票凭证,证明一定数额的某外国公司股票已寄存在该银行在外国的保管机构,而凭证的持有人实际上是寄存股票的所有人,其所有的权力与原股票持有人相同。
3、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时也代表债券。 存托凭证的当事人,在本地有证券发行公司、保管机构,在国外有存托银行、证券承销商及投资人。
4、按其发行或交易地点之不同,存托凭证被冠以不同的名称,如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DepositoryReceipt,ADR)、欧洲存托凭证(EuropeanDepositoryReceipt,EDR)、全球存托凭证(GlobalDepositoryReceipts,GDR)、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DepositoryReceipt,CDR)等。
参考资料
网络-存托凭证
网络-股票
关于存托凭证与股票和存托凭证与股票比例高代表什么意思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扫描关注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网站更新动态
转载请说明来源于"主题OL"
本文地址:https://www.bjnipponpaint.com.cn/daikuan/24321.html
上一篇
道琼斯工业股票指数 道琼斯工业股票指数新浪财经
今天给各位分享道琼斯工业股票指数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道琼斯工业股票指数新浪财经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
下一篇
借四年贷款 贷款4年利息
今天给各位分享借四年贷款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贷款4年利息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5个凭信用卡贷款
相关文章
爱尔眼科股票在哪里上市 爱尔眼科股票什么时候上市
神马电力股票最新消息 神马电力股票最新消息股价
科大国创股票怎么样 科大国创股价为何长期不涨
炒股佣金买卖都要收取吗 股票买卖都需要佣金吗
上投摩根核心成长股票 上投摩根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跌就抛售多少」
退市易见股票行情 退市易见股票行情怎么样
军工股票 军工股票涨停
送股多的股票 送股多的股票好吗
破发科创板股有哪些 科创板上市破发股票「科创板上市首日破发的股票有哪些科创板股票有哪些」
st西源股市 St西源股吧
发表评论
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为使投资者充分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伦交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以下简称中国存托凭证)交易的相关风险,开展中国存托凭证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制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向参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的投资者全面介绍相关制度规则、业务流程和风险事项,充分揭示风险。《风险揭示书》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中国存托凭证对应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境外发行人)在境外注册设立并在伦交所上市交易基础股票,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投资者权利及其行使的规定可能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境内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还可能受到境外相关法律法规变化的影响。
(二)境外发行人的股票类别、股东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及权限、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反收购措施安排等事项,可能与境内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权利及其行使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三)境外发行人注册地法律法规、伦交所市场相关规则对当地股东和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可能与境内法律为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提供的保护存在差异,且境内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需要承担跨境行使权利或者维护权利的成本和负担。
(四)由于存托人是在汇总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意愿后再行使基础股票的股东权利,存托人对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设定的意愿征集期的截止时间可能比境外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稍早,意愿征集期间时长也可能与境内A股上市公司股东投票期间存在差异。
(五)境外发行人如果设置投票权差异安排,每份特殊投票权股份享有的投票权是每份普通投票权股份的数倍,那么,中国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证券作为普通投票权股份,其所代表的投资者投票权与境内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存在较大差异。
(六)境外发行人在境内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可以采用经财政部认可的其他会计准则编制,可能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存在差异,且无须编制差异调节表,投资者需要仔细阅读。此外,境外发行人所适用的会计年度期间可能不是境内投资者熟悉的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例如可能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相应地,境外发行人披露定期报告的时点也可能与境内上市公司有所差异。
(七)境外发行人可以按照伦交所规则要求的格式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并非强制披露,仅当境外发行人按照伦交所要求或自愿披露季度报告时,才应当在境内同步披露。公司临时公告披露的事项类别、内容、频率和披露时点可能与境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差异。
(八)由于境内外市场存在时差,境外发行人在境内外市场进行同步披露的具体披露时间仍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境外发行人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伦交所市场进行信息披露时,不属于本所信息披露时段的,应当在本所市场最近一个信息披露时段进行披露。同时,为同步披露信息,境外发行人可能在境内市场交易时段进行信息披露,且不作停牌处理,与境内A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惯常做法存在差异。
(九)境外发行人在境内市场发布的信息披露文件须使用中文,但公司注册文件、其他法律文件可能使用英文或其他语言。
(十)境外发行人可能仅在境内市场上市交易较小规模的中国存托凭证,其大部分或者绝大部分的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境内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所持表决权仅占较小比例。
(十一)境外发行人决定分红后,将有换汇、清算等程序,可能导致境内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取得分红派息的时间较境外有所延迟。分红派息也可能因外汇管制、注册地政策等发生延迟。同时,延迟期间的汇率波动,可能导致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取得的分红派息,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取得的分红派息及根据分红公告计算的预期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十二)境外发行人决定送股后,将存在由存托机构生成存托凭证等业务流程,可能导致境内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取得送股的时间较境外有所延迟。
(十三)境外发行人对基础证券持有人进行配股的,若未能取得中国证监会或者其他有权机关的核准,则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无法实际参与配股。同时,境外发行人可能根据存托协议等约定,通过向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派发可卖出配股权等方式处理配股权益。在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参与配股的情况下,由于配股期与实际缴款期不一致,期间的汇率波动可能导致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支付的配股价格与根据配股公告计算的预期金额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境外发行人若以权证或者其他权利进行权益分派,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无法通过存托人行使该权利,在该权利可以转让的情况下,存托人可能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相关权利、扣除相关税费后分配给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
(十四)境外发行人进行分红派息等公司行为,可能因注册地法律制度和相关政策,被征收相关税费,使投资回报受到一定影响。投资者需仔细阅读境外发行人披露的文件,了解税费事项及征收途径。
(十五)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依据境内《证券法》提起证券诉讼,但可能无法直接作为境外发行人境外注册地或者在伦敦市场的投资者,依据当地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十六)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是否可以根据境内法律在境内法院获得以境外发行人为被告的诉讼裁决执行,取决于我国与境外发行人注册地国家或者地区的司法协助安排等。
二、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十七)中国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在伦交所上市的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在参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之前,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存托协议的具体内容,充分知悉中国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所代表的权利在范围和行使方式等方面的差异,知悉在交易和持有中国存托凭证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十八)中国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期间数量并不固定,会因跨境转换而动态增加或者减少,其数量变化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一定影响。同时,中国存托凭证数量应符合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要求,数量达到上限后,无法通过跨境转换生成相应的中国存托凭证。
(十九)投资者买入或者持有境外发行人境内发行的中国存托凭证,即被视为自动加入存托协议,成为存托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存托协议约定的方式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存托协议可能通过境外发行人和存托人商议等方式进行修改,投资者无法单独要求境外发行人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
(二十)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不是境外发行人登记在册的股东,不能以股东身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并行使分红、投票等权利。
(二十一)中国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其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境外发行人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管人、中国存托凭证主动终止上市等。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投资者生效。投资者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
(二十二)在存续期间,中国存托凭证对应的境外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投资者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二十三)存托人可能向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中国存托凭证的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十四)中国存托凭证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情形、程序等将由本所另行作出规定,并可能与A股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并关注相关风险。
(二十五)中国存托凭证终止上市的,投资者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础证券、投资者持有的中国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投资者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同时,若中国存托凭证终止上市后未按规定向本所申请提供转让服务,或者不符合本所关于提供转让服务的相关要求,投资者持有的中国存托凭证也将无法通过本所进行转让。
三、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二十六)初始生成阶段,跨境转换机构可以与合格投资者协商达成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中国存托凭证的约定,但协议订立到实际履行具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其间基础股票价格可能发生变动,并对中国存托凭证的投资价值及上市后的交易价格产生影响。
(二十七)与境内A股的交易机制不同,中国存托凭证交易实行在竞价交易制度下引入竞争性做市商的混合交易机制,做市商根据规则要求履行双边报价等义务。
(二十八)境内外市场证券停复牌制度存在差异,中国存托凭证与境外基础证券可能出现在一个市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二十九)中国存托凭证的价格涨跌幅限制与A股不完全相同,本所全天休市达到或者超过7个自然日的,其后首个交易日的涨跌幅比例为20%。
(三十)中国存托凭证可以与基础股票进行跨境转换,但初期仅符合条件的跨境转换机构能够进行跨境转换,暂不接受投资者委托,因此投资者暂无法参与跨境转换。
未来投资者可以参与跨境转换后,应当关注因跨境转换具有一定周期和成本,其间基础证券或者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变化、汇率变化等因素可能导致跨境转换产生亏损。
(三十一)中国存托凭证跨境转换在特定情形下将暂停办理,并可能对市场流动性、交易价格造成一定影响。例如,境外发行人发生权益分派、召开股东大会等公司行为时,存托人将在一定期间内暂停办理中国存托凭证生成和兑回业务;中国存托凭证数量达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本所休市等情形下,存托人将暂停办理中国存托凭证生成业务。
(三十二)境外发行人的中国存托凭证和基础证券分别在境内外上市,由于时差和交易制度的差异,境内外市场的交易时间无法保持一致。中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受到境外市场基础证券开盘价、收盘价等市场情况的影响,从而出现价格波动。
(三十三)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可能与境外基础证券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且由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存在涨跌幅限制,而境外基础证券通常不存在涨跌幅限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价格差异的幅度。尤其在境外基础证券价格因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发生较大波动时,中国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与其出现较大差异。此外,发生权益分派、配股、召开股东大会等公司行为时境内外市场处理机制不同,可能也会造成境内外证券在除权除息日前后出现较大价格差异。
(三十四)境外发行人发放现金红利的,其在本所上市的中国存托凭证不作除息处理。上述安排与境内A股的除息安排存在差异。
(三十五)境外基础证券的价格可能因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报告观点、异常交易、做空机制、政治经济因素等出现较大波动,并对中国存托凭证价格产生影响。中国存托凭证自身价格也可能受到上述因素影响而发生波动。
(三十六)因不可抗力、交易或登记结算系统技术故障、人为差错等原因,导致中国存托凭证交易或登记结算不能正常进行、交易或登记结算数据发生错误、中国存托凭证生成或兑回数据发生错误等情形的,本所可以根据有关规则采取相关处置措施。本所对于因上述异常情况及其处置措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除上述风险提示外,各证券公司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本公司制定的《风险揭示书》中对中国存托凭证交易存在的风险做进一步列举。《风险揭示书》应当以醒目的文字载明:
中国存托凭证在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所适用的法律规则与境内A股存在一定差别。投资者在参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还应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投资者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即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⑷ CDR推出对A股有什么影响
主要有以下几点影响:
1、首先是资金的稀释,大家知道中国股票市场本身资金就已经很少了,如果这些境外的企业继续在中国股票上市,那么将会导致股票市场资金再次缩水,很可能会大盘下跌加剧。
2、中国股票市场目前有很多股票,已经下跌的很惨,里面的套牢盘十分沉重。本身来说机构已经逃离这些股票,很多散户根本没有几乎赚钱,如果此时国外企业上市,那么机构会因此转移到这些股票上面,中国股票市场会更加低迷。
3、股票上市本身就是一种融资的需求,希望得到更多资金青睐,海外优质企业来到中国股票市场上市,比如会引起中国股票市场的动荡,因为指山磨很多人会投资这些企业,放弃中国股票企业,不利于中国企唯段业的发展!
4、CDR最大的一个特点是人民币交易,这样一来散户也可以介入到这些境外企业投资,可是由于散户缺少境外企业基本面的研究,很可能会因此遭到更大损失,甚至很可能引发新的风险。
5、随着CDR加入以后,这个模式会给中国股票市场国际化带来一些希望,可是最重要的问题也在于此,因此中国股民并不知道国际经济的发展模式,因此很可能会加速风险积累,导致股票市场更大面积的下跌。
拓展资料:
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CDR),是指在境外(包含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从而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唯斗。
CDR的发行有利于增强我国银行的业务及盈利能力。近年来,为了在外资银行享受“国民待遇”之前做好充分准备,我国银行业发展迅速,各大银行通过各种途径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银行参与CDR的发行不仅可以扩大其业务范围,而且可以获得可观的发行及服务费用,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同时,由于CDR 和基础股票在两个不同的市场上运行,可以加强银行间的国际协作,加快我国银行业的国际化。
⑸ 存托凭证和股票有什么区别
1、从本质上说,存托凭证是一种由存托银行和保管机构作为共同受托人,外国发行公司作为委托人,存托银行取得基础证券的所有权后发行的证券化的受益凭证。
2、存托凭证是将已经上市的股票,以凭证的方式在另外的交易所上市流通。
3、存托凭证持有人尽管可以实质上享受基础股票的分红、投票等基本权利,但因为不是在册股东,不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必须通过存托人代为行使
4、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5)中国股票存托凭证的缺点扩展阅读:
存托凭证是基于一般信托制度演变而成的作为一种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蓬勃发展的投资工具,存托凭证是基于一般信托制度演变而成的。信托是委托人将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为受益人管理信托财产的法律行为。信托的基本构造是:由委托人通过提供信托财产设立或因法院推定设立,受托人执行即管理信托财产与处理信托事务,受益人获得信托利益即在信托之下过程中产生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