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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发布时间: 2022-12-09 07:31:13

⑴ 依法公开发行新股时应公告的是什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
审计报告
公司章程(草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2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适用本办法。

境内公司股票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五条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六条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七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第二章发行条件第一节主体资格第八条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第十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十一条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第十三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二节规范运行第十四条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第十五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第十六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第十七条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第十八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三)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四)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第二十条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多久

你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招股说明书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发行股份和发起人、社会公众认购股份的一切行为,除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都要遵守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股说明书有效日期为6个月,自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起计算。发行人不得使用过期的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有效期内未能发行股票,必须修订招股说明书,补充最新的财会资料和其它信息。这些修改、补充的信息,须先经承销商、推荐人以及与该等信息有关的中介机构(例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人员)的认可,再报证监会审核后,发行人方可发行。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发行人、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的住所,以备公众查阅。
法律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拓展资料:一、什么是股票
股票不仅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而且是一种已签发的所有权证书。是股份公司发行给各股东的一种证券,作为所有权凭证,以筹集资金,取得分红和红利。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它可以转让和交易。股东可以与其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应承担公司经营失误造成的风险。每一股代表股东对企业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个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股代表公司的平等所有权。每位股东所拥有的公司的所有权份额,取决于其所持有的股份在公司总股本中的比例。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可以转让和交易。是资本市场主要的长期授信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出资。

⑷ 股票上市申请书怎么写

摘自《证券发行与承销》 中国证券业协会编著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方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股票上市。

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时,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上市报告书(申请书);(2)中国证监会核准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文件;(3)申请股票上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4)营业执照复印件;(5)公司章程;(6)依法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行人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7)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全部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8)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9)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10)发行人拟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11)首次公开发行后至上市前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如适用);(1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有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持股锁定证明;(13)承诺函;(14)最近1次的招股说明书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套发行申报材料;(15)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上市公告书;(16)保荐协议和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1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18)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发行人及其董事应当保证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上市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12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上述承诺。

发行人应当于其股票上市前5个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下列文件和事项:(1)上市公告书;(2)公司章程;(3)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4)上市保荐书;(5)法律意见书;(6)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事项。上述文件应当置备于公司住所,供公众查阅。

发行人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不得擅自披露与上市有关的信息。

发行人在股票首次上市前应与证券交易所签订股票上市协议。

⑸ 万盛股份股票还有希望涨吗万盛股份今天股价多少万盛股份股票上市发行价

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而化工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它的发展状况与国民经济形势是有关系的。那当今投资化工行业还有意义吗?今天来和你们分享一下关于化工行业的上市公司-万盛股份!


开始讲解万盛股份前,我这有一份化工行业龙头股名单,赶快点链接看看:宝藏资料:化工行业龙头股一览表


一、从公司角度来看


公司介绍:万盛股份成立于2000年7月17日,并于2014年10月10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功能性精细化学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为全球最主要的磷系阻燃剂生产供应商。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公司目前已拥有3个研发中心、2大生产基地以及全球化的销售网络。


对万盛股份有个大致了解后,我们来看下万盛股份公司有什么亮点,是否值得我们投资?



亮点一:品牌和客户优势


万盛股份的商标在国内外行业内享有比较高的品牌影响力以及美誉度,产品直接向美国、欧洲、日本、东南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销售。同时,公司还与拜耳材料科技、巴斯夫、朗盛、DEMILEC、三星等国内外知名的化学工业品、改性塑料生产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我觉得,和有名气的国内外客户达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于公司的业务持续发展有很大好处,与此同时便于公司品牌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得到提升。


亮点二:产品优势


万盛股份的产品线覆盖聚氨酯阻燃剂、工程塑料阻燃剂两大种类,产品种类很多,能够很有效的应用于家具及交通工具的各种垫材、隔音材料、保温材料等众多领域,下游市场具有很大的投资潜力。同时,在多年的不断投入研发下,公司差异化的产品可以符合不同的客户要求,同时,产品也渐渐得到了高端客户的认可。


亮点三:研发优势


万盛股份现在大多数产品都不需要依靠外界,完全是自主研发,其中包括型号为WSFR-PX220、WSFR-SBDP的工程塑料阻燃剂以及硬泡阻燃剂WSFR-TCPP产品,这些产品的生产方式已经被列为了国家的发明专利。此外,公司的研发能力还体现在其主要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享有先进的研发技术,是公司之后更进一步的重要保障,与此同时保证了公司在细分领域的地位首屈一指。


受到篇幅的限制,剩余有关万盛股份的深度报告和风险提示,大家可以点进下方的研报,赶紧点击链接:【深度研报】万盛股份点评,建议收藏!



二、从行业角度来看


目前,中国的化工行业的技术水平与国际对比仍旧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不过现在我国依然是化工需求大国,化工行业市场存在挺大的发展空间。


整体而言,万盛股份是屈指可数得到优秀的自主研发技术化工企业,是一家不错的上市公司。


只不过文章存在延迟性,倘如想要更精确地看到万盛股份行情,直接点击链接,有专业的投顾帮你进行诊股,看下万盛股份现在行情是否到买入或卖出的好时机:【免费】测一测万盛股份还有机会吗?



应答时间:2021-11-29,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⑹ 上市公告书是什么意思

你好,上市公告书是发行人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资料,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本身及股票上市的有关情况。发行人在获得上市批准后,必须在股票挂牌交易日5日之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并将公告书备置于公司所在地、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点,以利于投资者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作出正确的买卖选择。

⑺ 泓博医药上市几个板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博医药”或公司)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司将于2022年1月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泓博医药”,股票代码“301230”。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9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40.00元/股,发行市盈率为43.78倍。据公开资料显示,泓博医药本次发行最终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9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895.15万股,有效申购股数为2,458,620万股。

⑻ 股份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法律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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