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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集团控股股票被司法机关锁定

发布时间: 2022-09-20 13:29:56

⑴ 庞大集团为什么遭处罚

证监会对于庞大集团(601259.SH)涉嫌信批违法的调查终于落地。5月16日晚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庞大集团涉嫌信批违法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决定对庞大集团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庞庆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武成、刘中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30万元、15万元。

庞大集团自2011年上市以来一直风波不断,主业持续低迷。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庞大集团上市7年来,仅2013年扣非净利为正。为提振业绩,缓解资金压力,庞大集团除了不断融资之外,一年内两次出售旗下4S店资产“粉饰”业绩。

与此同时,庞大集团实控人继去年5月减持1.07亿股公司股份后,目前已质押99.98%所持股份,而公司高管也在进行轮番减持。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

据了解,相关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包括庞庆华、庞大集团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庞大集团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庞大集团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等三个方面。

具体来看,截至2014年底,庞庆华为庞大集团第一大股东,包头信达民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民公司”)为庞大集团第二大股东,二者是一致行动人。

根据相关规定,庞大集团对其被调查的情况应当予以披露,但庞大集团并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年内两次卖店“粉饰”业绩

公开资料显示,庞大集团主营汽车销售服务,2011年上市。然而上市第二年,庞大集团巨亏8.25亿,令人咋舌。

此后,庞大集团尽管业绩有所回升,但扣非后净利仍不容乐观。2013年至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39.85亿、603.15亿、563.75亿、660.09亿、704.85亿,同比增长10.71%、-5.74%、-6.53%、17.09%、6.78%;净利润2.11亿、1.42亿、2.36亿、3.82亿、2.12亿,同比增长125.55%、-32.86%、66.6%、61.9%、-44.45%;扣非后净利润-4414.48%、-2.73亿、-3063.61万、1.95亿、-2.09亿。庞大集团上市七年来,仅2016年扣非净利润为正。

今年一季度,庞大集团业绩继续下滑,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141.23亿、同比下滑10.71%,净利润4579.73万,同比下滑60.82%。

现金流方面,2013年至2017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1.92亿、56.41亿、-16.13亿、11.31亿、-24.89亿。这也意味着近几年来庞大集团一直深陷主业亏损的泥潭。

值得一提的是,庞大集团上市后不断扩大资产规模,而公司资产负债率高居不下。2011年至2017年,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1.33%、85.89%、86.01%、81.90%、80.28%、81.52%、78.93%。

为缓解资金压力,庞大集团除了多次进行融资外,还通过卖店回笼资金。

5月14日,庞大集团抛出资产出售公告,公司拟向广汇汽车转让下属五家子公司赤峰奔驰、德州奔驰、唐山奔驰、邯郸奔驰及济南奔驰的100%股权。本次交易转让价款拟定为12.53亿元,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预计给本公司带来的收益为6.16亿元。

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上述五家4S店总资产达12.42亿元,净资产达5.89亿元,分别占庞大集团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2.1%和4.4%,营业总收入为24.3亿元,约占报告期内庞大集团营业总收入的3.4%。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这已是庞大集团一年内第二次卖店“粉饰”业绩。早在2017年6月,庞大集团就通过出售旗下石家庄市誉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预计收益3576.84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继2017年5月17日份庞庆华控制的长城资管“清仓”减持1.07亿股公司股份后,截至目前庞庆华已质押所持99.98%公司股份。此外庞大集团三名高管在今年1月份减持157.5万股后,又有四名高管抛出不超过285万股的减持计划。

⑵ 股票账户被锁定事怎么回事

股票被锁定是指股票账户里的股票被冻结,通常由以下原因引起:一是股票账户遗失,已被申请挂失冻结;二是该股票账户持有人可能涉嫌违规或有司法诉讼案等。

⑶ 庞大集团遭立案调查后股票会怎么走

你好“
1、控股股东被查,肯定对股价会产生影响的
2、如果没怎么涨过,不一定会大跌,但至少不会涨了
3、如果问题严重,股票也可能会被停牌,所以这个时候持有、或者进入要谨慎了

祝:好!

⑷ 黄继宏的汽车帝国

重整庞大集团尚未走出经营困境,深商控股再度出手“接棒”*ST众泰,两块“残破”拼图如何凑出一个完整的 汽车 “帝国”?

本刊记者 王东岳/文

2022年1月5日,*ST众泰(000980.SZ)发布《关于下属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司旗下江南制造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确认江南制造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至此,*ST众泰及其下属的8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均已经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完毕,*ST众泰的重整计划告一段落。

重整完成后,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深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接替铁牛集团正式成为*ST众泰控股股东;通过表决权委托,江苏深商法定代表人黄继宏成为*ST众泰新晋实际控制人。

两年前,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商控股”)及其掌舵人黄继宏通过介入重整的方式取得庞大集团(601258.SH)实际控制权。将*ST众泰“收入囊中”后,黄继宏在短短三年时间里已通过破产重整“掌控”两家上市公司。

两次“高调”介入重整的背后,是黄继宏对其 汽车 事业勾绘的宏伟“蓝图”。2019年,黄继宏和他率领的深商控股承诺,三年时间(2020年至2022年)“助力”庞大集团实现累计不低于35亿元归母净利润的业绩目标,深商控股和黄继宏由此被投资者寄予厚望。

如今,承诺的三年之期已去其二,在经历了大规模的缩减门店、降薪裁员、变卖资产等系列运作后,庞大集团的实际经营状况依旧步履“蹒跚”。2021年前三季度,庞大集团实现归母净利润6.13亿元,但确认的投资收益为7.8亿元;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庞大集团的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1亿元,公司自身经营的亏损局面仍未得到明显改善。与此同时,深商控股通过重整获得的庞大集团股权已被系数质押和冻结。

8亿元“撬动”众泰

*ST众泰的前身金马股份于2000年6月在深交所正式上市。2017年,金马股份以向铁牛集团等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永康众泰100%股权,公司更名为众泰 汽车 (现为*ST众泰),主营 汽车 整车研发、制造及销售业务。

2019年起,因流动资金匮乏、有息负债全面逾期、生产经营停顿等诸多困难缠身,*ST众泰及旗下8家子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先后被法院受理破产。2020年10月,浙江永康农商行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金华中院”)提出对*ST众泰进行重整的申请。

2021年6月,金华中院根据债权人申请正式受理众泰 汽车 重整一案。在经过两轮意向投资人终止投资后,2021年7月,江苏深商作为重整投资人接替开展针对*ST众泰的重整事宜。

根据重整计划,*ST众泰以重整前的20.27亿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30.42亿股。转增完成后,*ST众泰的总股本由20.27亿股增至50.69亿股。

前述转增股本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10.14亿股股份分配给*ST众泰及众泰系旗下8家子公司的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剩余20.28亿股转增股份中,财务投资人按照1.5元/股价格支付12亿元重整投资款合计受让8亿股转增股票,江苏深商及其一致行动人以8亿元重整投资款合计受让12.28亿股转增股票,上述资金均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重整完成后,江苏深商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ST众泰24.22%股权,接替铁牛集团成为*ST众泰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黄继宏通过与江苏深商、万驰投资、众富同人、力驰投资、国民数字、叶长青、金贞淑签订《委托协议书》,获得以上7位股东授予行使其合计持有的*ST众泰24.22%股份对应表决权,*ST众泰实际控制人正式变更为黄继宏。

7亿元重整庞大集团

在本次“接盘”*ST众泰前,深商控股及其掌舵人黄继宏通过参与庞大集团的破产重整成为庞大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与*ST众泰情况相近,2018年,庞大集团出现巨额亏损,因资金严重不足、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存在丧失清偿能力风险。

2019年9月5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庞大集团重整一案。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重整前,庞大集团本部账面资产总额为302.08亿元,按照清算价值法评估价值总额为50.17亿元;负债总额合计约为272.8亿元,其中包括经唐山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总额169.71亿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尚需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总额5.06亿元、职工债权5636万元以及包含暂缓确认债权及未申报债权在内的97.47亿元预计债权。

2019年9月13日,庞大集团对外发布消息,确定深商控股等3名为重整意向投资人;12月11日,深商控股、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元维资产”)和深圳市国民运力 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民运力”)被正式确定为庞大集团的重整投资人。

根据重整计划,庞大集团以公司重整前的65.38亿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5.6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36.89亿股股票,转增后庞大集团总股本增至102.27亿股;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7亿股由重整投资人及其引进的财务投资人受让,并提供7亿元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29.89亿股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2020年8月,庞大集团实际控制人由庞庆华变更为黄继宏。

变卖资产“注水”业绩承诺

由于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庞大集团的经营亏损承担主要责任,在庞大集团的重整中,庞大集团原实际控制人庞庆华无偿让渡了其所持的庞大集团21.06亿股股票,交由重整投资人(深商控股、国民运力、元维资产)及其关联方有条件受让。

根据重整计划,上述无偿受让股份共有三项前置条件,其一是按照深商所提出的经营方案,对庞大集团业务结构进行调整,提升庞大集团的管理水平及运营价值,确保庞大集团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其二是重整投资人承诺,庞大集团2020-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亿元、11亿元、17亿元,或2020-2022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达到35亿元,若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前述标准,由重整投资人在2022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向庞大集团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其三是深商控股承诺三年内不向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庞大集团股票。

在三项对庞大集团的经营承诺中,净利润目标是深商控股有条件受让中最核心的“考核”指标。此前,庞大集团连续多年徘徊在亏损边缘,深商控股和黄继宏做出的承诺让投资者对庞大集团重整后的经营前景寄予厚望。

年报显示,2020年,庞大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273.8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0亿元。2021年1-9月,庞大集团营业收入211.56亿元,归母净利润6.13亿元。

仅以归母净利润看,深商控股接手后的庞大集团经营业绩显然是有所改善,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承诺之初深商控股并未对归母净利润的性质和条件进行约束,这恰好为公司后续的一系列“抛售”留下“操作”空间。

自深商控股入主以来,庞大集团开始大规模缩减经营网点、降薪裁员、变卖资产。数据显示,峰值期的庞大集团在全国28个省拥有超过1100家经营网点,其中包括857家专卖店和122家 汽车 超市;重组前的2018年,庞大集团在全国的经营网点数是806家。

2019年和2020年,庞大集团的经营网点数分别降至402家和329家。截至2021年上半年,庞大集团拥有的经销门店进一步降至317家,不及峰值的1/3。与网点规模缩减相伴,降薪、裁员接踵而至。重整前,庞大集团在全国有接近2万名雇员,人均薪酬12万元/年;截至2020年年末,公司雇员已降至1.28万名,人均薪酬也降至9.94万元/年。

同时,在深商控股主导下,庞大集团开启“甩卖”模式,频频打包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及旗下资产。2020年12月,庞大集团集中出售了公司持有的滨州市星辰 汽车 服务有限公司、淄博庞大霸龙 汽车 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秦皇岛利星 汽车 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青岛中冀斯巴鲁 汽车 销售有限公司以及哈尔滨中冀 汽车 销售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100%股权,并处置了公司旗下内蒙古鹏顺 汽车 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出让金额合计6.35亿元。

2021年4-12月,庞大集团又先后出售了公司旗下的中冀乐业(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贡 汽车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庞大巴博斯 汽车 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冀东兴重型 汽车 销售有限公司4家公司的100%股权,出让金额合计11.06亿元。

财务数据显示,2020年和2021年1-9月,庞大集团确认的投资净收益分别为4.03亿元和7.8亿元,分别占公司当期营业利润的66.72%和110.01%。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87亿元和-1.11亿元。

以合计数计,2020年至2021年9月期间,庞大集团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11.93亿元,占重整业绩承诺的66.28%;但同期,公司扣非净利润合计数为7542万元,仅占重整业绩承诺的4.19%,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远不及重整预期。

资源整合皆成“空”

根据深商控股无偿受让股份所提出的经营方案,接手庞大集团后,深商控股应从“存量业务的调整与优化”和“增量业务的引进与发展”两方面帮助庞大集团提升的管理水平及运营价值,确保庞大集团恢复持续盈利能力。

在存量业务上,深商控股曾承诺引入民生银行为庞大集团提供不超过10亿元共益债务融资;同时,公司还承诺通过提升资产流动性及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品牌及经营网络结构,积极推进新能源与新零售业务。但实际上,公司所谓的共益债务融资并未引入成功,优化品牌网络也衍变成了不断抛售旗下资产。

在增量业务上,深商控股的运作同样收效甚微。按照经营计划,深商控股承诺将依托重整投资人之一的国民运力的资源和优势,快速形成增量业务,进入核心城市的商用车服务市场,从交通的电动化装备入手,扩展到交通管控,推动庞大集团从客户端的销售服务到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商的转变;同时,依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商”模式,庞大集团将获得新能源 汽车 消费全生命周期的收益。

根据国内媒体的此前报道,2019年,深商控股曾向上交所提交一份名为《庞大2020-2022发展规划》(下称“发展规划”)。发展规划中,深商控股表示,“预计2020年,庞大集团将在天津市和吉林省市场计划投放新能源公交车3500辆,出租车6000辆,环卫车2300辆, 旅游 及通勤巴士1000辆,建设车辆配套充电桩2300个,实现业务收入58.5亿元,净利润7.67亿元。”

事实完成情况是否如此?

在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中,庞大集团表示,2020年,公司承接了唐山市358台公交车电动化业务,成交金额为4.41亿元。与公司提交的发展规划数据相比,庞大集团在问询函中披露的成交数量和成交金额显然是远远不及规划预期的。至于环卫、出租、 旅游 及通勤巴士、充电桩等新能源信息,公司在回复函中更是鲜有提及。

资产“虚实”难测

根据重组计划书,本次直接参与*ST众泰重整的江苏深商是一家成立于2020年9月的新公司,由于成立至今未开展实质性业务,江苏深商尚无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向上溯源后,江苏深商由深商控股100%持股。

尽管已是两家上市公司背后真正的控股股东,深商控股经营资产的真实情况却十分难以捉摸。

根据深商控股官网介绍,深商控股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资本10.22亿元,公司系由79家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共同投资成立的一家从事金融服务类、大型项目投资和高新技术开发与生产的大型民营企业,目前股东的总资产近万亿元。

*ST众泰披露的未审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年末,深商控股的总资产为282.09亿元,总负债为161.12亿元,公司净资产24.76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128.66亿元,净利润4.64亿元;2019年年末,深商控股的总资产为67.52亿元,总负债为19.06亿元,公司所有者权益48.46亿元,当年的营业收入为52.06亿元,净利润为1.42亿元。

根据Wind数据,截至2020年年末,深商控股的从业人数仅有43人。同时,Wind数据还显示,2014年,深商控股的营业收入仅为4668万元,净利润也只有109万元。很难想象,短短数年时间,深商控股的收入规模能由千万级别突破至百亿,而同期公司的从业人数却不足50人。

更需指出的是,根据国内媒体此前获得的深圳大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商控股2019年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报告》,2019年年末,深商控股总资产21.29亿元,合并总资产21.75亿元,所有者权益12.90亿元,合并所有者权益12.57亿元;当年的营业总收入为324.43万元,合并营业总收入为563.55万元,净利润为亏损3.25亿元,合并净利润为亏损3.34亿元。

与深圳大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相比,深商控股所提供的未审计数据差距显而易见,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实属难测。

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在于,2020年4月,庞大集团发布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下称“回购计划”)。根据回购计划,庞大集团拟以不超过1.78元/股价格,使用不低于5亿元且不高于10亿元回购公司2.75%-5.40%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2020年5月14日-2021年5月13日,后延长至2021年11月14日。

最终,庞大集团实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为1.8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5亿元,仅为原回购计划总额下限的一半。

不仅如此,2021年7月12日,北京金融法院判决,因保全需要庞大集团控股股东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下称“深商北方”)持有的公司股份7.9亿股被司法冻结。截至2021年9月末,深商北方(深商控股100%持股)持有的庞大集团股份16.45亿股股份近乎全部质押和冻结。

“倒卖”里的往事

与资产相应,深商控股的组织架构同样有如迷雾。根据*ST众泰披露,由于深商控股的股权较为分散,截至目前,深商控股仍处于无控股股东和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按股权占比计,深商控股的第一大股东是深圳市国民运力 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民运力”),其持有深商控股25.34%股权。向上穿透后,黄继宏持有国民运力99.46%股权,是国民运力持股比例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在公开资料中,黄继宏的官方身份是深商控股总裁。

需要指出的是,直到2019年,黄继宏控制的国民运力才一跃成为深商控股的第一大股东。

根据公开信息,黄继宏生于1974年,1993年至1997年曾就读于中国人民解放军 汽车 管理学院,1997年至2005年任解放军驻港部队装备技术部干部。

2005年起,黄继宏开始担任广东省绿色家园环保 科技 公司(下称“绿色家园”)董事长,并在2013年和2014年陆续担任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和深圳市一体数科 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长。

在官方信息中,绿色家园似乎是黄继宏“创业”故事的起点。但事实上,在黄继宏控制的数十家公司中,最早成立的是一家名为深圳市盛大光明 科技 有限公司(下称“盛大光明公司”)的企业。

工商资料显示,盛大光明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截至目前,黄继宏持有盛大光明95%股权,并身兼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职务。在盛大光明公司的旗下,有一家名为深圳市汉玉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市汉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汉玉文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4年以前,盛大光明公司持有汉玉文化公司96%股权。

根据公开信息,2008年,汉玉文化公司曾先后与宝安区政府和沙井街道办签订《合作意向书》及《沙井汉玉博物馆建设合作协议》,策划由汉玉文化公司负责在深圳沙井市民广场东南侧地块处建设沙井汉玉博物馆。

资料显示,沙井汉玉博物馆是以建设“中国现代汉白玉雕塑文化产业基地”为初衷的公益性博物馆。按照规划,汉玉博物馆建成后,将通过开展博览、交易等文化活动,吸引全国雕刻艺术等文化企业聚集沙井,以至于把沙井汉玉博物馆建设成深圳出名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2010年5月,汉玉博物馆摇身一变成为沙井义乌商贸城(二期),并由一家名为汉玉义乌商贸城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汉玉义乌商贸城公司”)的公司负责招商。工商信息显示,汉玉义乌商贸城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公司由黄继宏100%持股。

据当时的报道,按照审批正规手续,汉玉文化博物馆的审批流程需要花费3-4年时间,但恰逢2008年汉玉文化博物馆负责举办一场展览会,所以在手续都还不齐全的情况下提前开工建设。不仅如此,由于涉及地块的土地性质为文化用地,该地块由宝安区沙井街道免费给予汉玉文化公司使用。

正是如此一块免费的文化用地被“空手套白狼”用于招商。当时的媒体报道称,汉玉博物馆在建设之初并非汉玉文化公司单独出资,而是另外找了数名出资人一同建设博物馆,“共有魏、黄、吕3个股东,黄继宏出资1500万元,占33%股份,魏、吕出资超5000万元,占67%股份,在建博物馆之初,3人关系很好,因魏、吕两人年纪较大,就交给了黄继宏打理,平时参加会议签合同都是黄继宏负责。”

博物馆建成后,其他出资人坚持将汉玉博物馆打造成“中国现代汉白玉雕塑文化产业基地”,汉玉文化公司则担心短期难以看到收益,坚持将汉玉博物馆打造成义乌商贸城快速收回资金。多方胶着之下,黄继宏另起炉灶,成立汉玉义乌商贸城公司,对外发售“使用权”。

颇具戏剧性的是,在销售汉玉义乌商贸城(二期)项目之前,仅一街之隔的对面早已有一家名为沙井义乌商贸城的项目存在。尽管名称相近,但汉玉义乌商贸城所谓二期项目与马路对面的沙井义务商贸城实际并无关系,是完全分属两家不同公司的开发项目。

时至今日,当年的汉玉博物馆和汉玉义乌商贸城早已改名换姓,“倒转腾挪”之间的真实收益也无从为外人知晓。但按照媒体当年的测算数据,汉玉义乌商贸城的招商回报不止亿元。

重整后的“未来”

在*ST众泰的重整计划中,江苏深商表示,公司将以众泰 汽车 重整为契机,对公司实施市场化改革,推动改革脱困和转型升级工作,同时结合重整投资人所处行业的资源优势,以恢复优化传统业务和升级拓展新业务为战略导向,实现业绩快速回暖。

按照重整计划,江苏深商为受让众泰 汽车 转增股票做出9项承诺,包括8亿元资金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协助众泰 汽车 恢复整车制造产业;向众泰 汽车 提供优质产业资源,引进高端技术开发团队,全球范围内遴选车型;利用产业协同优势,帮助众泰 汽车 尽快恢复全国性的销售网络等诸多内容。

然而,细心的投资者或许能够发现,在*ST众泰的股权受让条件中,深商集团已不再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营运指标做出具体的数据承诺。

相较于庞大集团,*ST众泰所面临的经营局面是更为复杂的。2021年前三季度,*ST众泰的营业收入为6.12亿元,归母净利润为-9.9亿元,公司仍处于巨额亏损状态。在评估机构对*ST众泰资产清算价值的评估中,众泰 汽车 的资产评估总值仅为3.1亿元,其中流动资产评估值为1.95亿元,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1.15亿元。

在过往的对外宣讲中,黄继宏曾构想通过一种“基金”模式来完善 汽车 全产业供应链,从另一个角度推动 汽车 消费、运营、服务,乃至由此协力打造世界级 汽车 整车及零部件研发、生产和后市场服务基地,让 汽车 的核心零部件回归,带动中国 汽车 产业定制。

但庞大集团的“失诺”和“迷茫”犹在眼前。深商控股和它的掌舵者能否打造出构想中的 汽车 “帝国”?抑或庞大和众泰都仅仅是黄继宏们的另一座“汉玉博物馆”?

针对文中所涉问题,《证券市场周刊》记者已向*ST众泰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收到公司回复。

⑸ 申购的庞大集团股票已经深度套牢,目前应该怎么处理

2个字:割肉。一窝散户进去,几乎全中签,不过,这种中签跟中枪没啥区别。你别指望散户们互相拉抬,这个股票最终的走势和中国石油会不会很雷同呢?让时间来证明。

⑹ 庞大开年成功“摘帽” 净利润扭亏为盈

不过,尽管撤销了庞大的退市风险警示,但ST庞大还将被实施其他5项风险警示。其中包括,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纪律处分、2018年度财报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被人民法院予以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公司2016年发行的三期债券均未能按期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相应利息、交易所出具的相关年份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等级为D等。

结语

尽管数据上看来,庞大2019年在净利润上扭亏为盈,但对于改原因,庞大集团在公告中表示,2019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对当年利润影响金额为43.5亿元左右,主要是因为2019年度公司完成重整产生债务重组收益。因此,庞大若想真正“重生”,“自救”仍要继续。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⑺ 司法冻结股票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这些被冻结的股票不能买卖。如果涉嫌犯罪的人需要用卖掉这些股票的钱还债,那将由法院组织拍卖。拍卖地点应当是在股市以外的大宗交易市场。对公司股票进行司法处置,尤其是保全和执行,除传统的管辖问题外,还会涉及上市公司股票作为被保全财产或主要财产的财产所在地的确认,以及以质押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标的财产的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管辖法院的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⑻ 庞大集团原始股什么时候解禁啊

首发解禁的限售股股东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网下申购的投资者,一般是该股票在A股首日上市交易后三个月后才能上市流通。另一类是该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一般也就是指大股东或其他特定的持股量相对小的股东,这一类它们一般要等到该股票在A股首日上市后最多三年以后才能上市流通。
对于股权分置后的限售股指的都是在2006年以前上市的股票,这些股票的原来的非流通股东经过股权分置改革后,获得了上市流通的权利,但一般都要在该股票股改后的大约三年时间内分段允许上市流通的。
对于增发的类别,一般是该股票有非公开增发等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存在一定的限售时间,主要是防止非公开增发对象通过增发的途径等套取利润,用时间来控制这种行为的成本。

⑼ 股票被锁定是怎么回事

股票被锁定是指
股票账户
里的股票被冻结,通常由以下原因引起:一是股票账户遗失,已被申请挂失冻结;二是该股票账户持有人可能涉嫌违规或有司法诉讼案等。

⑽ 庞大集团因披露信息违规被证监会处罚了吗

2018年5月16日,庞大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经查,公司实控人庞庆华、公司涉嫌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等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庞大集团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庞庆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武成、刘中英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庞庆华为庞大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为为冀东物贸、中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冀贸易”)的实际控制人冀东物贸、中冀贸易为庞大集团的关联方。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间,庞大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冀东物贸、中冀贸易发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0.2.4 条的规定,庞大集团对其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应当子以披露,但庞大集团并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指出,2016年10月24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调查取证通知书》。《调查取证通知书》明确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侦办的庞大集团涉嫌内幕交易案需调取你处下列有关证据”。庞大集团在《调査取证通知书》上盖章确认已收到,庞大集团董事会秘书刘中英作为“证据持有人”签名。同日,公安机关对庞庆华进行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向庞庆华出具《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武成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亦知悉上述事项。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一)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庞大集团对其被调查的情况应当予以披露,但庞大集团并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事实,有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庞大集团公告、资产管理协议、收益互换协议、庞庆华出具的承诺函、授权文件、情况说明、资金划转凭证、银行对账单据、公安机关文书相关人员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

庞庆华、庞大集团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和遗漏披露相关融资安排的事实,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对庞大集团的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庞庆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武成。

庞大集团未披露涉案关联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行为,分别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对庞大集团的该两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庞庆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武成、刘中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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