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的理解
A. 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虚拟股票或业绩股票的股份支付是怎么一回事
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这里是授予企业的权益工具,因此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虚拟股票和业绩股票计算的时候并不交付权益工具,而是按照股权的增值情况交付现金,所以属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B. 股份支付这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如何理解这个限制性,是暂时不能交易而有一定禁售期吗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这里说的限制性,一般是激励对象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才可以从中获利
C. 何为“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专门为了某一特定计划而设计的激励机制。所谓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售这种股票的权利受到限制,亦即经营者对于股票的拥有权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比如说,限制期为三年)。经营者在得到限制性股票的时候,不需要付钱去购买,但他们在限制期内不得随意处置股票,如果在这个限制期内经营者辞职或被开除了,股票就会因此而被没收。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的目的是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某个或某些长期战略目标中。
限制性股票设计方案
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方案的设计从国外的实践来看,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获得条件;二是出售条件,但一般来看重点指向性很明确,是在第二个方面。并且方案都是依照各个公司实际情况来设计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从获得条件来看,国外大多数公司是将一定的股份数量无偿或者收取象征性费用后授予激励对象,而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了限制性股票要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这就意味着在设计方案时对获得条件的设计只能是局限于该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及指标。
从禁售条件来看,国外的方案依拟实施激励公司的不同要求和不同背景,设定可售出股票市价条件、年限条件、业绩条件等,很少有独特的条款。而我国明确规定了限制性股票应当设置禁售期限(规定很具体的禁售年限,但应该可以根据上市公司要求设定其他的复合出售条件)。
相关会计处理和税收问题
授予限制性股票当期,如果是增资授予,按照授予日股票市价与收取的象征性价格之间的差额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同时按照股份面值总额增加股本,并按照两者差额增加资本公积;如果是大股东转让股份授予,不作处理。
由于限制性股票会在授予当期提高公司的成本费用,而按照税法原则,这部分费用不能用来抵税,在上市公司税收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前提下,对公司的所得税费用没有影响,因此当年该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净减少值应该与费用的增加值相当。
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员工在授予日,按照获得股票市价计量的总额与支出的象征性价格之间的差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注:美国政府要求限制性股票所有者在股票限制取消后,即使他不出售股票也要缴纳所得税。而在他出售这些股票时,只要股价继续上涨,他还要缴纳另外的所得税。另外,他持有股票时间超过一年还要缴纳资本所得税。)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收益比较
两者对于管理层和员工而言哪个收益会更大,取决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表现如何。如果公司股价上涨超过了一定价位,期权持有者就能比限制性股票持有人获得更多的收益。举个例子来说:
一家上市公司给一位管理层1万股股票期权,执行价格为每股30元。他的一位同事则获得3500股限制性股票。5年后,股票期权持有人可能会执行所有的期权买入股票,而他的同事也能够出售所有的限制性股票。如果5年后股票价格升至60元,股票期权持有人将获得30万元的税前收入,而他的同事通过出售股票将获得21万元的税前收入。如果股价5年后跌至15元,股权将不值得执行,而持有限制性股票的人通过出售股票将获得52500元的税前收入。比较税前收入,可以看出股票市价的变动直接决定了两者的收益。
可以看出,上面这个例子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上市公司授予管理层和员工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存在很大差别,股票期权数量要远高于限制性股票,这也是国外的实际情况。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未对采用这两种方式实行激励所设计的标的股票总数分别加以限制,而只是设定了一个10%的限制,还是存在一些漏洞的,毕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可以由上市公司自己定,那么对于一些民营企业和管理者缺位的国有企业,便隐含着很大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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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股份支付的主要类型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性结算的股份支付又包括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是指职工或其他方按照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从企业获得一定数量的企业股票,在一个确定的等待期内或者在满足特定业绩指标之后,方可出售。
股票期权,是指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给予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包括模拟股票和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两者都与股票挂钩,但是不需要实际授予和持有股票。
现金股票增值权的运作原理和股票期权是一样的。
模拟股票运作原理和限制性股票一样。
E. 限制性股票是什么意思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设计从国外的实践来看,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获得条件;二是出售条件,但一般来看,重点指向性很明确,是在第二个方面。并且方案都是依照各个公司实际情况来设计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授予限制性股票当期,如果是增资授予,按照授予日股票市价与收取的象征性价格之间的差额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同时按照股份面值总额增加股本,并按照两者差额增加资本公积;如果是大股东转让股份授予,也需按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由于限制性股票会在授予当期提高公司的成本费用,而按照税法原则,这部分费用不能用来抵税,在上市公司税收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前提下,对公司的所得税费用没有影响,因此当年该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净减少值应该与费用的增加值相当。
F. 什么是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有哪些优缺点
限制性股票通常都是上市公司上市之前对员工提出的一定激励计划,自然就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卖出的,它会有一定的禁售期,至少我们大陆是这么规定的。在禁售期之内是不允许出售这个股票的,而且要规定具体期限,但是到底多久得看公司的意愿。
限制性股票对于市场上的普通投资者来说基本是接触不到的,因为那个通常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用于上市公司对原来的员工的一些福利政策。我们买到的都是二级市场上的股票,所谓的限制性股票和我们买的股票是不一样的,它的优点就是对员工会起到良好的激励效果,并且在一定期限之内是没有办法交易的,会让员工对公司更加忠心耿耿,缺点就是它本身真正解禁之后会对公司的股票价格造成一定的冲击,尤其是解禁数额比较大的时候。
G. 股市中的限制性股票指的是什么限制性股票该如何理解
限制性股票是股权激励模式的一种,股权激励就是说公司将拿出一部分股份或股票授予给员工,达到留住人才、激励员工并促进公司发展的目的,成为了“人力资本”时代公司“招人”“留人”的有效方式,被形象地称为“金手铐”。
股权激励也可以分为很多种模式,比如你问到的限制性股票就是其中的一种,除此外还有期权、股票增值权、员工持股计划、虚拟股、延期支付计划等等,不同的模式各有特点和利弊。公司需要结合所处的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及公司需求等因素来选择具体适用的模式,也可以将其中几种结合起来多元运用。
限制性股票的特点在于被激励的员工只有在满足公司设定的条件下才能出售股票且不一定必然获利。因为员工获得公司的限制性股票可能是公司免费给的,但是也可能是以低于某一特定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来购买的。所以如果公司业绩目标达到了,员工就可以售出股票,但是公司股票下跌,员工是要承担风险的。若公司业绩目标未实现,则公司一般有权无偿收回赠与的限制性股票或以员工购买时的价格回购。此外,限制性股票中存在等待期和可行权期,一般为一年。进入可行权期之后,就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了,员工就可以将一定数量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自由流通。
对于公司来说,限制性股票的优点就在于员工可以免费或者低价获得限制性股票,且基于存在若干年的行权期,激励作用具有长期性可以促进员工持续性地为公司发力促进公司业绩目标的达成。缺点就是取得限制性股票就意味着取得公司实际股票的所有权,员工成为了公司的股东之一,一定程度上会分散公司的股权结构,
限制性股票作为股权激励模式的一种,与其他模式的使用并不冲突,反而可以同时适用。比如最近我们正在为一家估值15亿左右的工业化超市公司设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计划对5名高管和25名普通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如果员工的激励计划都以受限股授予给员工,员工离职的情况下公司会回购股份,如果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很有可能发生员工批量离职的情形。
但是如果都以期权的方式授予,又达不到使高管和公司“同甘共苦”的效果。通过复杂的测算,我们针对高管和员工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为该公司分别设定了两种方式:对于高管,为激励高管以合伙人的身份参与到公司的经营,与公司共同成长,共担风险,授予高管以限制性股票,使高管可以充分享受到和公司并肩作战过程中享受到的战利品,并激励高管持续留在公司作为更多贡献并换来更大的回报。对于员工来说,我们则建议适用另一种激励方式,即期权模式。
H. 股票期权和RSU(限制性股份单位)是不是一回事
不是。
股票期权指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是对员工进行激励的众多方法之一,属于长期激励的范畴。
股票期权是上市公司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一定期限内以一种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八大差异:
1、权利义务的对称性不同。股票期权是典型的权利义务不对称激励方式,这是由期权这种金融工具的本质属性决定的。期权持有人只有行权获益的权利,而无必须行权的义务。限制性股票的权利义务则是对称的。激励对象在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形下获得股票之后,股票价格上涨,限制性股票的价值增加;反之股票价格下跌,限制性股票的价值下跌。股票价格的涨跌会增加或减少激励对象的利益。
2、激励与惩罚的对称性不同。由于权利和义务对称性的不同,激励与惩罚的对称性也不同。股票期权并不具有惩罚性,股价下跌或者期权计划预设的业绩指标未能实现,受益人只是放弃行权,并不会产生现实的资金损失。而限制性股票则存在一定的惩罚性。在激励对象用自有资金或者公司用激励基金购买股票后,股票价格下跌将产生受益人的直接资金损失。限制性股票通过设定解锁条件和未能解锁后的处置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直接的经济惩罚。
3、行权价和授予价格的区别。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是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行权价格具有明确规定,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笔者认为,从授予价格的经济学含义考虑,授予价格应为激励对象的真实购买价格。由于激励对象的真实购买价格并不同于计划草案公布时的股票市场价格,一般与市场价格存在折价,而且各公司不同方案的真实购买成本差异很大,所以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没有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具体规定。
4、价值评估的区别。股票期权的估值一般按照金融工程学中的期权定价模型(如B-S模型或者二叉树定价模型)进行测算,依赖于股票市价、行权价、股票收益率的波动率、期权有效期限、无风险利率、股票分红率等参数决定。而管理层的激励股票期权与作为普通金融工具的期权存在各种现实差异(如激励股票期权无流通市场、存在等待期等),无论采用B-S还是二叉树定价模型计算的期权价值,都不能符合激励期权的真实价值。而限制性股票的价值估值则十分简单,限制性股票的价值即为授予日的股票市场价值扣除授予价格,并无针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诸多差异及其对企业的影响,笔者认为限制性股票优于股票期权,特别是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更应该选择限制性股票未来的等待价值。两者的差异可理解为限制性股票只有内在价值,而股票期权拥有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
5、会计核算的区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都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授予日,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确定公允价值(即上述评估价值)。对于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的期权数量进行估计,按照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对于限制性股票,一般并无等待期,授予后即让激励对象持有股票。如果采用激励基金购买股票方式,则将激励基金计入下一期的成本费用和扣减银行存款。如果采用定向发行,则增加公司股本和银行存款,对于企业来说,并无成本费用。
6、对企业财务影响的区别。股票期权主要体现在计划等待期内逐年对公司的人工成本费用增加,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因此,期权成本会减少企业利润,但不影响企业的现金流。由于期权估值较高(包括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规模较大(可达公司股本的10%),因此对公司利润的负面影响可能比较大(比如伊利股份和海南海药的2007年报中因期权成本过大导致净利润变为亏损,成为轰动一时的事件)。
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财务的影响,主要是提取激励基金方式下产生的现金流出和成本费用增加,其他两种方式下并无直接的不利影响。
7、激励力度的区别。就股权激励的股本规模而言,二者并无区别,总股本的10%均为上限,而且二者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国资委另外增加一项规定,要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
股票期权计划总份额一般事先均确定,而限制性股票数量可能是事先确定的(如采取定向发行方式),也可能是不确定的(如宝钢、万科等采取激励基金购买方式),最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实质上取决于年度公司利润的完成,因为提取激励基金均来自于年度利润的增量,能够买到的股票数量则依赖于当时的股价。
就同样数量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而言,期权的激励力度弱于限制性股票。
8、 税收制度。根据相关规定,授予员工股票期权时,不需要征税。员工行权购买股票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在出售股票时,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