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集团股票
① 中铁十七局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中铁十七局集团前身为铁道兵第七师,组建于1952年。1984年初集体转业并入铁道部,更名为铁道部第十七工程局。2000年进入中央企业工委序列,在新世纪的曙光升起之际完成改制任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它隶属于中国铁建总公司,是中国铁建的全资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的总部在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
经营状态
开业
成立日期
1985年02月02日
注册资本
302,122.64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宏伟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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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件
获得荣誉
发展简史
半个世纪的创业历程,这支队伍逐渐发展成为国内一流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曾5次荣获“全国先进企业”称号,连续
14年保持“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双认证,被授予AAA级中国最佳形象企业。2002年通过新资质认证,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主项资质,并具有公路、市政、水利、水电、城市轨道交通、机场跑道等资质,取得《施工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资质证书》,走向国际市场。
管理团队
公司现有员工18000余名,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254名,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1720名,拥有各类大型机械设备4500余台(套),拥有资产32亿多元,年施工能力达350亿元以上。
产品与服务
改工前,公司先后参加了连淮扬镇铁路LZZQ-6标段工程、抗美援朝战争和鹰厦铁路、包兰铁路、坪连铁路、三茂铁路、海南岛环线及贵昆铁路、成昆铁路、襄渝铁路、青藏铁路等重大工程建设,为祖国铁路和国防建设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被誉为“开路先锋”;改工后,公司又先后参加了大秦铁路一期、大秦铁路二期、南同蒲铁路(复线)、包神铁路、神朔铁路、侯月铁路、宝中铁路、京九铁路、南昆铁路、内昆铁路、西康铁路、朔黄铁路、邯黄铁路(邯郸-邢台至黄骅港铁路)、株六铁路、神延铁路、达万铁路、秦沈铁路、阳涉铁路、荷日铁路、邯长铁路、邯济铁路、西合铁路、洛湛铁路、渝怀铁路等国家重点铁路工程的建设,其中:大秦铁路一期获国家金质奖,大秦铁路二期、京九铁路获鲁班奖;南同蒲、宝中铁路获部优质工程;在公路建设领域:先后承建了太原至晋祠、西安至铜川、西安至宝鸡、临潼至渭南、玉溪至元江、烟台至青岛、福州至泉州、泉州至厦门、厦门至漳州、漳州至龙岩、漳州至诏安、海南东线、博山至莱芜、太原至旧关、原平至太原、太原东山过境、菏泽至东明、北京至深圳、北京至珠海、北京至福州、运城至三门峡、成都至乐山、成都至雅安、隆昌至纳溪、成都至乐山、长沙至常德、合肥至徐州、界首至阜阳至蚌埠、青岛至银川、石家庄至黄骅港、晋城至焦作、北京至大同高等级公路50余条,其中:太原至旧关高速公路获鲁班奖,太原至晋祠公路获省优质工程,京深高速公路D标段获部优质工程,被誉为“河北第一、全国一流”;在工民建工程中:先后承建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山西省国税局综合楼、榆次市铁建医疗楼、太原市高科技开发区综合生产楼、上海古井大厦、湖北蒲圻体育馆、太原清徐三国演义城、威海专家别墅、威海蒿泊大厦、山西省人民银行股票交易中心等高层建筑、青岛浪琴园海滨别墅,其中:榆次市铁建医疗楼及山西省物资厅高层住宅楼获省优质工程、太原市高科技开发区综合生产楼获部优质工程;在其它领域:该局还承担了四川广元机场、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厦门市海仓跨海大桥、安徽合肥市南淝河特大桥、厦门市内茂立交桥、福州登云高尔夫球场、西安黑河引水工程、厦门环岛路防浪块工程、青岛火车站地下综合工程(三层)和港口码头等工程的建设。到2000年末,该局承建并交付运营的铁路3581公里、公路工程934公里,其中:高速公路736公里、完成隧道161959折合米、桥梁154009折合米,房屋建筑231万平方米,土石方25468万方,累计完成施工产值209亿元,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5%以上,获国家优质工程奖2项、鲁班奖3项、省部优奖33项。
服务标准
作为国有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我集团公司始终坚持“信守合同,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为民造福”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对外顽强竞争,对内强化管理,走集约发展的道路;在企业管理上,坚持标准化管理,夯实基础工作,强化基层建设,建立了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在施工管理上,树立“质量—信誉—效益”观念,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狠抓现场管理标准化,落实质量责任制,应用网络计划技术,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坚持质量否决制,形成了严密科学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优良率在95%以上;在生产经营上,不断拓展新领域,发挥科技优势和机械化作业的特长,向高、精、尖领域扩展。在队伍管理上,以思想政治工作为先导,着力培养“四有”职工队伍,保证了企业建设和各项工程任务的圆满完成。
共15张
综合图集
改工以来,公司被评为“国家二级企业”,多次荣获“全国先进施工企业”、“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被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评为AAA级信用度企业;1994年12月国家统计局公布1994年度全国500家最佳经济效益建筑企业排序中,名列12位,1995年被中国企业形象认定委员会认定为AAA信用度企业。1997年12月经北京九千标准质量体系认证中心审核,获得ISO9002国际标准认证证书(UKAS)暨GB/T19002国家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是一所集医疗、保健、预防、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是太原市医保定点医院。
合作单位
该院设备先进,拥有最新西门子螺旋CT、西门子800毫安X光机、柯尼卡CR系统、西门子彩超、西门子B超、西门子多功能呼吸机、荷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德国产全功能麻醉呼吸机、监护仪、日本富士能电子胃镜、纤维喉镜、最新德国狼牌、美国顺康腹腔镜、前列腺汽化电切镜、动态血压、动态心电监测仪、先进的口腔诊疗设备、高压氧舱、颈颅多普勒、红外线乳腺扫描仪、动态心电图、CO2激光仪、无痛人流、无痛分娩设备及齐全的手术室设备。同时医院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建立了先进的医疗信息管理系统。
② 证监会是做什么的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
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十二)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参公集团股票扩展阅读:
证监会的历史沿革: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
国务院证券委是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的主管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
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成立以后,其职权范围随着市场的发展逐步扩展。1993年11月,国务院决定将期货市场的试点工作交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具体执行。
1995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确定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监管。
1997年8月,国务院研究决定,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划归中国证监会监管;同时,在上海和深圳两市设立中国证监会证券监管专员办公室;
11月,中央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对全国证券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理顺证券监管体制,对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并将原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划归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
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经过这些改革,中国证监会职能明显加强,集中统一的全国证券监管体制基本形成。
1998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明确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中国证监会的职能。
2015年5月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包括取消8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保留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进入2015年9月份,证监会“火力全开”,对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个人毫不手软。
据观察者网统计,从9月2日至9月19日,证监会共开出了17.6亿元的罚单,涉及券商、期货公司、对冲基金、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多家机构和个人。其中,“牛散”袁海林涉嫌操纵股票,亏损2.78亿,但仍被罚300万元。
证监会重点打击的行为包括操纵市场、非法经营(证券服务)、违法违规(券商期货)、违法减持和短线交易等五种,共立案40宗。
其中,涉嫌操纵市场的有7宗案件,涉及1家机构和6名个人。东海恒信因涉嫌操纵180ETF被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共7.37亿元(罚款5.5亿)。这也是近期证监会开出的最大一张罚单。
③ 供销社是公务员单位吗
供销社的正式员工属于公务员编制。市供销社是市政府直属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市教育局、市劳动局同一个级别,正县级机构。中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属于正部级单位,也就是说供销社属于政府机关单位,所以在供销社上班的正式工作人员为公务员。
市供销社是市政府直属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市教育局、市劳动局同一个级别,正县级机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行政级别为正部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所以属于公务员编制。
领取国家公务员资料
公务员包括的单位
市政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市政府委办局:市府办。房管局、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质监局、人事局、发改委、档案局、招商局、信访办、安全办、文化局、食品药监局、信息产业局、城管办、畜牧局等。供销社是公务员单位吗?
④ 公务员在企业占干股怎么处理规定
公务员炒股七项规定
1、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献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2、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3、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5、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6、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7、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党员干部的炒股规定
第一,不准炒股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共有四类。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职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工作人员中,有四类人员不得从事股票交易: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第二,不准使用公款炒股。除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以及内幕信息外,更不能利用公款从事股票买卖。包括借用本单位的公款,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一旦使用公款炒股,不论能否及时归还,均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
第三,不准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施炒股。股市开市时间大部分与上班时间重叠,上班时间炒股不仅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一旦发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时间炒股的,一律予以免职。因此要兼顾股票买卖和工作纪律,建议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更多地采取长线操作、基金投资等方式参与。此外,一律不得使用电脑、电话、传真机等办公设施买卖股票。
第四,要如实报告股票投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从事股票投资情况属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范围,需认真填写包括股票名称及代码、持股份额以及填报前一交易日股票总市值等信息,不得漏报,更不得瞒报。一旦发现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纪检监察机关将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⑤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以创业吗
为了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精神,激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激情活力创造力,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国家放开了政策,现在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和企业进行合作,也可进行自主创业办企业了。
主要的形式分为三种:
是直接由事业单位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去挂职或者是参与项目活动,这期间可以就一些技术项目等进行权益分配,同时还可继续参与原单位的职级晋升、岗位培训、考核、项目申报等,合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原单位还会有竞聘的倾斜。
是兼职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进行兼职,签订合同明确权益分配,公职人员这么光明正大的开辟第二副业,之前真是闻所未闻,当然了,前提是你要做好本职工作哟。
离岗创新创业,创业期间社保等人事关系依然保留在原单位,退休工伤等等保障依然享有,同时,还可执行原单位的职级晋升、培训考核等工作,创业期间业绩突出的还会受到表彰,免除你的后顾之忧。
三种形式任何一种期间,如果你想解除与原单位聘用合同的,都可以解除。创业期间遇到困难的单位也会提供帮助,人性化的政府,为我们操碎了心,这样的单位,你不想来吗? 当前山东部分地市已经报名结束,但是还有很多地市比如潍坊、枣庄、日照等招录工作还没开始,我们还有机会加入到这个人性化的部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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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经商怎么处理
1、首先,判断所在的事业单位是否属于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果属于,按照公务员法要求不得经商,如果不属于,进入第二步;
2、是否是党员?并且在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以上职位? 如果都是,不得经商;如果有一项不是,进入第三步。
3、核查所在单位对员工经商有无内部限制规定。有,辞职or放弃经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理论上是不可以的,不过只要没人举报,也不会有人去查你,大不了你说是家人经营的就是了,你懂的。不可以。 挂别人的名字可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在编和非在编两种,在编的人员不能经商,否则会受到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通过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合格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均属于国家在编的公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经商。
⑦ 证监会是做什么的
1992年10月,中国证监会成立。经国务院授权,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现设主席1人,副主席级5人;主席助理3人;内设16个职能部门,3个中心;根据《证券法》第14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了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请参考图);目前,全系统监管人员共有1812人,平均年龄35岁;其中拥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占40.3%。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负责有关证券公司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和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规定监督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五)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清算公司、期货清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上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的业务活动;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十二)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⑧ 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可以当公司股东吗
事业单位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下列单位或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东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1、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公司股东。
2、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例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法人均可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4、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5、具备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中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企业中兼职,除了看其本身是否属于参公管理人员、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等之外,还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对其在企业中兼职有相关规定,不能一概以编制、级别和是否为党员来划分。
比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北京市的公办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使只是兼任职务而不领取报酬,或者在其单位投资或者出资的企业中兼职,也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取酬方面的其他具体问题,可以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他相关主管部门。
拓展资料: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⑨ 公务员买卖新三板股票有没有禁止性规定
公务员炒股七项规定
1、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献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2、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3、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5、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6、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7、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党员干部的炒股规定
第一,不准炒股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共有四类。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职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工作人员中,有四类人员不得从事股票交易: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第二,不准使用公款炒股。除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以及内幕信息外,更不能利用公款从事股票买卖。包括借用本单位的公款,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一旦使用公款炒股,不论能否及时归还,均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
第三,不准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施炒股。股市开市时间大部分与上班时间重叠,上班时间炒股不仅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我市规定,一旦发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时间炒股的,一律予以免职。因此要兼顾股票买卖和工作纪律,建议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更多地采取长线操作、基金投资等方式参与。此外,一律不得使用电脑、电话、传真机等办公设施买卖股票。
第四,要如实报告股票投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从事股票投资情况属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范围,需认真填写包括股票名称及代码、持股份额以及填报前一交易日股票总市值等信息,不得漏报,更不得瞒报。一旦发现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纪检监察机关将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