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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集团股票

发布时间: 2022-06-12 06:48:31

❶ rights issue(also called secondary offerings)是什么形式的股票发放

这个应该是港股里的东西,具体名词忘了

大概意思就是对现有股东发行新股,发行数量按照现有股东已经持股的比例

比如公司股份1万股,其中甲乙丙丁分别持股4000 3000 2000 1000,那么如果公司打算发行1000股融资的话,甲乙丙丁就各认购400 300 200 100股

相当于A股的增发,二次发行

优点就是对原有股东更公平

为什么要发行?当然为了融资发展

❷ 所谓股市就是甲乙丙丁几个人在我猜测你的猜测

有一部分博弈论原理
除掉印花锐和佣金,其余的资金,在很多时候是你赚我兜里的,我赚你兜里的、
主力和散户,主力和主力,散户之间都存在这种现象
但是也有价值投资的,比如上市公司分红部分,虽然除权,也是要上涨填权的,不会分红把股价分成趋于0的
只是我国证券市场不成熟,价值投资不多,博弈博傻的时候比较多
可以这么比喻,大家都把自己的鸡拿来赌,虽然是鸡之间的博弈,但是有时也会下个蛋的

❸ 证券交易 甲乙丙丁投资者四人,均申报卖出X股票,申报价格和申报时间见《证券交易》37页。

你问问题 还让我们自己翻书,你能再懒点不
丁乙甲丙 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的顺序
价格优先 丁乙价格最低 都是10.68 价格 然后是甲10.70 然后是丙10.71
价格一样然后看时间优先 丁在13:38 乙在13:39
所以丁优先
所以结果为 丁乙甲丙

❹ 若上市公司分红100万,但股民在除权后账户金额没有变化(甚至减少,因为要付税)。这100万分红去哪啦

这是个很有趣的问题,上市公司确实支付了现金,而有该股权的投资者也得了相应的红利现金(可用现金增加了);问题出在除息后股价调低,使得投资者的总资产(市值)没变。即你获得的红利(送股和派现等)和除权(除息)是相互抵消的,跟没这回事一样。即你得到了多少利益,你就相应地损失多少股票价格。所以红利的去向是除息使其缩水了(本来股市就有泡沫啊)。罪魁祸首是除息。但如果没有除息会出现怎样状况?那无疑会出现:分红前没人卖股票,而分红后没人买股票的无交易状态,可见除权(除息)是分红前后股票平稳交易的一个保证。
分红资金当然流入股市了(通过除息转化的),有人亏钱(上市公司分配利润),就有人(获利的投资者)得钱。

❺ 判断关联关系中有一条: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是什么意思用甲乙丙丁解释下

你好,
甲方:独立法人公司;
乙方:独立法人公司;
丙方:独立法人公司;
丁方:独立法人公司;
甲方与乙方为同一集团下的两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丙方25%以上,即丙方同为甲、乙方的子公司。他们之间的交易即为关联交易。

❻ 某投资组合中甲乙丙丁四种股票分别为0.5、0.5、0.25、0.15、0.1,β系数分别为甲=1.5、乙=3、丙=2、丁=1

(1)风险报酬率的计算公式:

式中:KR表示风险报酬率;β表示风险报酬系数;V表示标准离差率。

则在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时,投资的总报酬率为:

K = RF + KR = RF + βV

其中:K表示投资报酬率;RF表示无风险报酬率。
(2) 期望收益率==(期末价格 -期初价格+现金股息)/期初价格

甲乙丙丁分别套进去计算就可以了。

❼ 1. 证券法案例分析 甲公司、乙有限公司、丙公司、丁有限公司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账户及3个法人股

上述四家公司的行为属于操纵市场和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的法律禁止的交易
行为。

《证券法》第71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1)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
证券交易价格;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
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以影响证券交易量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证券法》第74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

《证券法》第80条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❽ 甲乙丙丁四人购买股票,购买的是其他三人购买总数的二分之一,乙购买的是其他三

甲带1/(2+1)=1/3
乙带1/(3+1)=1/4
丙带1/(4+1)=1/5
丁带1-1/3-1/4-1/5=13/60
总数910÷(13/60)=4200(元)

❾ 前十大流通股东能不能算主力

机构,庄,市场主力是不同的概念。
先说一下股票市场参与者的总体构成情况。
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券商自营盘,券商集合理财计划,社保基金,产业资本。
以上这几种是中国股市中最常见的机构投资者,
同学列举自《笑傲股市》中提及的其它一些类型的机构,在国内市场也都有,只是两国市场不同,有些机构在国内算不上主流。

(9)甲乙丙丁集团股票扩展阅读:

除了这些机构之外市场中还有的就是
游资,大户,散户。
其中近几年游资有点集团化和组织化趋势,有点趋近于机构。
大户也是股市中一个很特殊的类型,经常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出现一些和该上市公司管理层看不出什么联系的个人投资者,持股比例非常之高。
其次我们说一下庄家,在一些投资者的印象中,庄家好像一定是机构,其实不一定。
很多出名的大庄家,例如吕梁和唐万新都是通过自己的公司或者团队来操纵股价的,并不一定就是前文提及的那些机构。
中国股市中的庄家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依赖纯粹的资金实力,在二级市场上逐步吸筹,直到能控制个股走势的一批人。
典型的例子就是认识吕梁之前的朱焕良,靠逐步吸筹,持有了90%左右的康达尔流通股份。
第二阶段就是依赖法人股等低价筹码形成市场控制力的庄家。
因为中国股市最初并非全流通发行,构成比较复杂,除了直接流通的个人股之外,还有国有股和法人股等,其中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法人股不能在市场上和个人持有的流通股一样随时交易,所以一些企业大量低价出售或者转让自己手中不能直接在市场上按市价变现的法人股,一些大量持有法人股的团队或个人在法人股可以交易之后,利用法人股的数量压制了老一代庄家。成为那个年代的庄家。
第三阶段,也就是全年年底肖刚讲话中指出的“新庄家”,指的就是现在产业资本定向减持给某些机构和团队,之后由这个团队操作,对市场进行影响的情况。
这种情况正是题主最疑惑的地方,说是庄能控制大盘,那么为什么在十大流通股东中看不到。
其实很好理解,庄家是要尽量不被市场瞩目的,也是要躲避监管的。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假设一家上市公司,有大股东甲乙丙丁四人,每人持有上市公司7%的股份,那么这四个股东基本就都出现在十大流通股东的名单中,而且根据5%持股报告制度,他们每一笔交易都要向全体投资者公示。
那么现在甲乙丙丁协商一致打算控制或者操纵股价,于是请来一个专业操盘手团队,团队共有四个人ABCD,那么甲乙丙丁分别定向减持2.5%的股份给ABCD,那么甲乙丙丁每人股份4.5%,ABCD每人持股2.5%,都不涉及5%持股报告要求,可能也不再出现在十大流通股东当中。但是实际上甲乙丙丁这个利益集团还是实际控制28%的流通股,这28%的股票都由ABCD四人团队进行操作。所以投资者根本不可能在十大中看到这些人或者机构的名字。
而同时大股东连续定向减持又被市场视为重大利空,ABCD这个操纵团队正好借机打击股价,进一步收集筹码。(具体例子参见南玻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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