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能集团股票
Ⅰ 上海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的必要和问题
由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制度缺陷,造成了众多优秀企业不能顺利进入股票市场,而某些地方政府的急功近利又力荐所辖地的垃圾企业上市,以解决地方财政的困难。
股票发行审核部门的不严谨,又使得有些公司成了人们常道的“一年优、两年平、三年亏”的垃圾企业。光明乳业虽不敢说是这类企业中的一种,但是,至少它的经营效果从另一面反映了这个企业甚至整个中国证券市场的诸多问题,也许就是因为这方面的原因才使得我国股市根本没有真正长线的投资力量,包括基金、券商等的机构投资者都在热衷于短线操作,才造成了中国股票的大幅波动、垃圾升天的局面,同时也给中国股市带来巨大隐患。为什么股指连跌数年还不见回升可见一斑。
一家之言,见笑!
Ⅱ 法国达能集团拥有娃哈哈多少的股份
与在汇源果汁中拥有总股本22.98%的二股东地位不同,达能在娃哈哈合资公司中拥有51%的股权,是不折不扣的第一大股东。
Ⅲ 欧莱雅 股票代码
巴黎欧莱雅集团是世界著名的化妆品生产厂商,创立于1909年。1963年 欧莱雅在法国成为上市公司。是法国CAC40指数股之一,公司全名:法国欧莱雅化妆品制造公司。NAME:L''OREAL。SymbolL是:OR 。Type是:STO 国际证券识别编码(ISIN)是:FR0000120321.http://www.lqz.cn/
Ⅳ 娃哈哈上市了么股票代码是什么
娃哈哈并没有股票代码。
娃哈哈是属于娃哈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暂时并没有上市,所以娃哈哈并没有股票代码。娃哈哈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最大的一个饮料制造商,同时在世界上也有着不错的排名。娃哈哈成立以来一直发展都很好,比如说在500强民营企业之中名列前茅。所以娃哈哈作为我国最大最具有发展潜力的餐饮企业,并不急着上市,因为娃哈哈本身的品牌影响力,就可以促进品牌的进一步发展。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Ⅳ 2008年股市牛股
2006年8月8日,按照上海市国资委的统一部署,通过重组,原上海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已增资为光明食品有限公司。拉开了上海本地股系列资产重组整合的序幕。半月之前的光明董事长作客央视二台谈话节目,系列资产整合初露端倪。 在旗下的5家上市公司中,600597光明乳业,600616第一食品,600073上海梅林,600708海博股份,600837都市股份,各抱地势,主营一方,初步形成了从生产、配送、销售、服务和完整产业链及网络体系,600837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后,原主营产品需要重新布局,600597与600073的国外战略伙伴法国达能公司及正广和食品有限公司的注资、收购反收购也激战正酣,对于大股东与战略投资者之间的资本运作,对于集团内部间的分工定位,对于新上海概念战略构想,我们充满了期待和信心。600616,600837已经步入中价股的行列,余下三只必定随着做大做强做精集团内部管理增效要求和上海市政府的预期,插上充分的想象翅膀与空间。 前两个交易日都市股份和第一食品都涨停,上海梅林也几度上攻.大光明集团有一定的消息没透亮.
Ⅵ 请问蒙牛和伊利的股票代码是多少
伊利股票代码为:600887。
A股沪市主板上市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制造;食品、饮料加工。
蒙牛乳业股票代码为:02319。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于中国生产及销售乳制品。凭藉主要品牌蒙牛,本集团已成为中国领先的乳制品生产商之一。本集团提供多元化的产品,包括液体奶、冰淇淋及其他乳制品。
(6)达能集团股票扩展阅读
1、股票名字前的字母含义:
指数名字前的“G”是指“贡”字,也就是“贡献”的意思。你点一下可以看见所有股票对该指数的涨跌贡献度。
股票名字前面“L”是指“联”,也就是指关联品种,是指该股可能有B股、H股,或者是债券、权证什么的。
2、股票代码
股票代码除了区分各种股票,也有其潜在的意义,比如600***是大盘股,6006**是最早上市的股票,有时候,一个公司的股票代码跟车牌号差不多,能够显示出这个公司的实力以及知名度,比如000088盐田港,000888峨眉山。
Ⅶ 达能持有蒙牛的股份
达能公司与蒙牛集团的确合资一家酸奶公司。实际上是把原来和光明的酸奶业务。转给了蒙牛。达能的确持有49%的股份。不过现在也和蒙牛的合作处在停顿状态!所以达能优酪乳在市场上,达能总部止了销售和生产。具体什么时间恢复这项业务,不得而知。在巴黎的总部考虑合适新的方式或合适的时机和合作伙伴!达能内部现在正处于新的转型状态!达能公司正在施行新的业务开展!
Ⅷ 达能集团到底和娃哈哈有甚么关系啊现在为何又要收购娃哈哈51%的股权
娃哈哈与达能纠纷的事实真相
一、合资公司达能取得控股权的缘由
1996年香港百富勤与娃哈哈食品集团公司洽谈投资合作,随后又拉进战略合作者达能集团一起来洽谈合作,洽谈成娃哈哈食品集团公司与娃哈哈美食城股份有限公司以现有厂房、设备、土地出资,香港百富勤与达能以现金出资组建五家合资公司,在正式签订合资公司合同时,改为百富勤与达能在新加坡组建的金加投资公司投入,形成娃哈哈占49%,金加公司占51%的合资公司。由百富勤的梁伯韬先生出任首届董事,达能方秦鹏与杜海德出任董事。96年百富勤改派霍建华为董事,98年4月百富勤的董事改由达能方派出的董事替代,事后才知道百富勤由于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已将股权出售给了达能,金加投资公司变成了达能独家控股公司。因此,娃哈哈与达能的合资公司变成了达能控股公司。当初娃哈哈由于接受了当时一些国有企业合资后丧失了经营控制权与损害了员工利益的教训,重点关注的是经营权与员工的利益,而且亦不懂资本运作那一套游戏规则,因此,百富勤出售股权给达能时,由于其是出售金加的股权,因此,根本不需征求中方的意见,中方亦没有机会取得控股权。从目前的情况看来,达能当初实际上就是在有预谋地为中方设计了一个陷阱,实现了其资本控制的目的。
二、娃哈哈与达能关于商标权纠纷的真相
达能方向媒体申明,当时签订合资合同的同时,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而且是经过政府盖章同意的,因此,合资公司拥有商标的所有权,而由于在商标的有关变更权、商标所有权变更登记没有完全确定下来的情况下,签订了合资企业独家拥有娃哈哈商标使用权的使用合同。事实上,娃哈哈确实与合资公司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地方政府亦同意盖了章,但是地方政府盖章同意的权限是同意娃哈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转让,而真正的审批权是属于国家商标局。娃哈哈报批后,国家商标局从保护自己民族的驰名商标与知名品牌的角度出发,未予批准,因此,该商标转让协议并未生效。外方也曾到商标局交涉,知道商标局没有批准以及不批准商标转让协议的原因,故其又要求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名义上虽然是许可,而实质却是一份变相的转让协议,剥夺了中方的所有权,规定了中方使用商标需经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方可使用的限制条款。外方知道,根据当时的商标法律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也必须强制备案,这份变相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样不可能获得商标局的批准。因此,其又提出两份内容完全不一致的、上报商标局备案与实际执行亦不一致的阴阳合同,而且要求中方强制执行未到商标局备案的合同,不仅是欺骗政府监管部门,更是漠视中国法律的行为。而根据当时强制备案的要求,未到商标局备案的合同是无效的,有效的应当是按照当时上报备案的简式合同,而该有效合同对中方并没有相关的限制性条款,而且该份有效合同中规定了商标许可使用期限为商标有效期(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有效期限为十年),因此,从1999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署到现在,许可期限也基本届满。
由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最初许可的是娃哈哈与金加合资公司,而十年来,我司与达能成立的三十九家合资企业中,除了原来的达能金加公司外,还有其他三家达能投资公司,已远远超出了原来娃哈哈金加合资公司的范围,故双方在2005年10月又签署了该合同的《第一号修订协议》,扩大原合同的许可与再被许可的产品范围,并将原娃哈哈金加合资公司变更为娃哈哈达能合资公司,但并没有增加许可费用。
以上就是达能方向媒体申明的三次修改合同的过程,事实上双方三次修改的并不是合资合同,而是当时签订合资合同同时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
附:当时的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
l商标转让协议
4、转让程序
4.1 在本协议签署后及在乙方获发营业执照后的90天内,甲、乙双方应向中国商标局呈交有关的商标注册转让申请和商标的原注册登记证。甲方应协助和与乙方合作使乙方可办理在中国的商标注册转让的其他有关程序。至于在中国境外注册及申请注册的商标,甲、乙双方应相互合作办理将该等商标转让于乙方的手续。
4.2 如本协议需要中国政府的任何授权或批准,或需向中国或其他国家的政府机构办理登记或完成转让手续,甲方应取得授权和批准或完成这些登记手续,双方应互相合作取得一切必要的政府授权和批准。
相关规定:
《商标法(1993年修订)》(全国人大)
第二十五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1995年)》(国家工商局)
第八条 企业转让其商标,应当符合有关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并提交商标转让协议和商标评估报告,报商标局核准。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l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甲方(和本合同附件2中所定义的娃哈哈企业)是商标(列于附件1)的所有权人
根据(i)合营合同第5.3 条,及(ii)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与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于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九日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和(iii)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与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在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九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的第1.1条,甲方已将商标的所有权转让给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甲方和乙方特此同意在中国商标局审批商标转让注册的期间,签订本许可使用合同以列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同意如审批被拒绝,双方亦按此合同执行。
第二条权利及使用许可
2.1 根据2.6条,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一个专有和不可撤销的权利和商标使用许可,在合同期限内用以制造和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产品,包括使用“娃哈哈”字样作为商号或公司名称的一部分的权利。根据合营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乙方应有权把商标使用许可只许可给娃哈哈合营企业。
2.2 甲方和乙方应签署简式使用许可合同和为其备案的申请表格。如乙方提出证明,商标局否决以乙方名义将乙方与娃哈哈/Jinja合营企业的使用许可备案,则甲方同意并承诺(在乙方要求时)作出一切必须的行动以其本身的名义将该等使用许可备案。
2.4 甲方和乙方理解并同意签署简式使用许可合同仅为了在中国商标局和工商管理行政局注册之用,而所有管制使用商标的条款和条件则包含在本合同中。甲方和乙方进一步理解并同意如本合同和简式使用许可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将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准。
2.5 本合同不应被视作商标转让协议之一部分,而即使商标转让协议因任何原因不获中国商标局批准,本合同仍然保持有效。
2.6 双方同意该专用许可只适用于本合同中之产品,甲方将来可以使用商标在其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I)已提交给娃哈哈/JINJA合营企业(娃哈哈/JINJA合营企业的占有比例为49:51)的董事会进行考虑,但娃哈哈/JINJA合营企业决定不参与该项目(或娃哈哈/JINJA董事会没有在提供书面计划后的30天内作出决定),或(iii)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推广并不会对商标的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第五条 对价(价款)
甲方特此授予乙方根据第2.6条在产品上使用商标的专有权及使用许可,其对价(价款)包括已作为甲方对乙方注册资本出资的一部分的人民币50,000,000元,以及由乙方另外支付给甲方的、作为商标转让合同第1.1条中规定的商标价值的余款的人民币50,000,000元。
第六条 期限及提前终止
6.2 本合同应保持其全面有效性直至中国商标局批准商标转让协议或直至合营合同终止时,以较先者为准。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5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任何法院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任何一方应有权终止本合同或书面通知另一方,声明该无效、非法及不可执行条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在作出该声明的情况下,本合同的说明书及解释应视该等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从未出现于本合同内。
相关规定:《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1998年修正)》
第七条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对不符合有关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局不予备案并不予公告。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97年8月1日)
第三条 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许可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不予备案:
(四)许可使用的期限超过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
第十六条 对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的,由商标局注销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并予以公告。
《商标法(1993年修订)》(全国人大)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l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1、权利及使用许可
甲方特此授予乙方专有和不可撤销及可再许可的权利及许可,于商标的有效期限内使用商标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乙方生产的产品及经营乙方所提供的服务。
相关法律规定: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国家工商局商标局,1997年8月1日)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不予备案:
(四)许可使用的期限超过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
《商标法(1993年修订)》(全国人大)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三、究竟谁在违约,娃哈哈到底有没有违约?
1、达能方提出,最近几年来,宗先生未经许可直接或间接地在合资公司之外设立了三十几家生产娃哈哈产品的企业,与合资公司进行竞争,而且最近才知道这个情况。而事实上,娃哈哈在与达能、百富勤合资时有十家公司,达能仅投了五家,当时娃哈哈亦希望达能一并投资其余公司,但最终达能没有投,这当中包括了娃哈哈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的涪陵公司。而且合资公司董事会的第一次会议的决议中要求合资公司要签订的七项合同中,就包括了与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商标使用协议与产品加工协议,因此非合资公司在各方合资初期就已存在。
2、由于娃哈哈要发展要投资,而达能不愿投,因此非合资公司逐年增加。但是娃哈哈为了信守合同,非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全部通过合资公司销售的,实际上即为合资公司代加工,而且达能每年委托其指定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这从销售公司的财务账上应该是很清楚的,他不可能不知道。
3、非合资公司生产的产品使用娃哈哈的商标亦是经过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的。2005年10月12日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第一号修正协议第二条被许可的娃哈哈公司(不在娃哈哈达能合资企业定义中)亦明确,被许可的娃哈哈公司亦有权利获得合资公司授予的商标使用许可,同时亦列出了二十七家非合资公司的名单。
4、达能并购娃哈哈非合资企业未得到娃哈哈同意后,为了施加压力,提出娃哈哈违约生产与合资公司有竞争的产品。娃哈哈提出来中止给合资公司加工生产产品,另打商标,另成立营销公司自己销售产品后,达能又要求政府协调,要求娃哈哈将现有非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立即转入合资企业的销售公司进行销售。
5、真正违约的是达能公司。尽管双方合资合同中规定了中方不从事任何与合资公司的业务产生竞争的生产及经营活动,外方将不会损害合营公司的利益这本身就不对等的条款,而事实上2000年达能收购了乐百氏92%的股权,而乐百氏当时是娃哈哈最大的竞争对手,达能注入资金后,使其加大了与娃哈哈合资公司的竞争力度,使得娃哈哈在2001年在与乐百氏竞争的瓶装水产品吨销售利润2001年即从2000年的165.02元下降到135.93元,当年造成利润损失3489万元,AD钙奶的吨利润2001年即从2000年的870.26元下降到760.75元,当年造成利润损失4879.5万元,而且此后连续下降,给合资公司的利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而且娃哈哈向达能董事长吕布先生发函提出异议后,非但置之不理,反而变本加厉地收购了上海正广和50%股权,汇源集团22.18%的股权,乳品行业上海光明酸奶和保鲜乳二个项目的45.2%股权,并购了蒙牛乳业49%的股权等一系列与合资公司有竞争性的企业,严重损害了合资公司的利益。
Ⅸ 谁知道法国达能分别拥有娃哈哈和乐百氏股份比例和持股情况
产品 品牌 公司 加入达能的时间 达能控制股份
饮料
瓶装水
啤酒
娃哈哈,乐百氏,豪门、
行吟阁、东啤 娃哈哈 1996 41%
深圳益力食品公司 1998 54.2%
唐山豪门啤酒 1996 63.2%
武汉东西湖啤酒 1996 54.2%
乐百氏 2000.3 50%
梅林正广和饮用水公司 2000.12 50%
正广和网上购物公司 2000.12 10%
饼干 饼干、曲奇、小吃 达能 上海达能饼干食品有限公司 1992 54.2%
新鲜奶制品 酸奶、
奶制品、 达能
光明
娃哈哈
乐百氏 上海达能酸奶有限公司 1994 45.2%
广州达能酸奶有限公司 1987 90.3%
上海光明 2000.3 5%
娃哈哈 1996 41%
乐百氏 2000.3 50%
其它食品 亚洲调味品、冷冻食品 Amoy Amoy 1991 90.3%
Shanghai Amoy Foods 1991 54.2%
在乳制品和饼干甚至其他市场,新的收购完全都可能展开,因为雀巢、帕玛拉特等对手都没有闲着。
Ⅹ 当年达能收购娃哈哈事件后续是什么,达能手上的股份怎么处理的
二者和解了,娃哈哈把达能持有的合资公司的股份买走了,达能选择了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