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场遵循的三公原则
㈠ 什么是证券法的三公原则三禁原则
依据证券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然、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开是指有关证券发行、交易的信息要依法如披露、充分披露、持续披露,让投资者在充分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自行作出投资判断。贯彻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公开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公开要及时,要有使用价值。除了信息公开外,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也要公开,市场监管活动与执法活动也应公开。
公平是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在法律上地位平等,在市场中机会平等。贯彻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合格的主体都有进入证券市场的机会,每个参与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当事人在事实上都享有同等的获利机会和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
公正是指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执行统一的规则,适用统一的规范。贯彻公正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证券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违法行为同样受法律制裁。特别是证券市场的监管者和执法者应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责,使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得以实现。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集中的市场,参与者众多。为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仅必须要实行以上“三公”原则,而且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还应当遵守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只有这样,才能依法化解风险,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㈡ 我国股市上市制度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各国对证券发行实行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证券进入市场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门槛,是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发行人利用证券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有关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的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证券审核在我国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发展,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逐渐成为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审核原则编辑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三公原则是证券法的基本原则《证券法》。贯穿于证券发行、交易、管理以及证券监管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始终。证券发行审核作为对企业的证券发行行为所进行的监管,同样也要遵循这三条基本的法律原则。
(一)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证券发行审核的原则。包括两个方面:
(1)证券发行人向公众披露有关信息资料,即证券发行人应及时、真实、充分和完整地向社会公开能够影响投资者决定的一切信息资料;
(2)监管者的监管标准公开,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证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信息公开原则的基础。坚持公开原则最典型的当属于美国。美国对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其基本的理念是信息公开主义,这是美国1933年《证券法》确立的基本原则。该法规定,初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必须登记注册,并使用招股说明书。在实行证券发行核准制的国家,监管机构虽然对证券发行人进行实质审查,但同样也重视信息公开原则,只不过是在信息公开之外又加上一道政府审核的关口,形成对投资者利益的双重保险。
(二)公平原则公平有不同的内涵,在证券法律中,公平的价值判断标准是应该向投资者倾斜。这是因为在投资者和证券发行人这进行交易的双方,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由于发行在占有信息、财力、人力等其他资源方面具有比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更多的优势,因此这两者的交易地位或交易能力是不平等的,正是这种不平等的存在,所以才又必要运用公平原则,来平衡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差距。在证券法上尤其是在证券发行行为中,表现为对发行人课以更多的义务,如信息披露义务、禁止欺诈等,而对投资者除了交纳股款义务外,几乎没有什么其他义务。
(三)公正原则对于什么是证券法中的公正原则,理论界争议颇大。从一般意义上说,法律上讲的公正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其一,实体公正,是社会各种资源、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分配正义问题;其二,程序公正(诉讼正义),是社会争端和冲突的解决的正义问题。
㈢ 我国股市交易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30 --11:30
下午1:00 -- 3:00
二、竞价成交
(1)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
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 (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 (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三、交易单位
(1)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
手或其整数倍;
(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 (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
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四、报价单位
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例:行情
显示“深发展A”30元,即“深发展A”股现价30元/股。
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
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五、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
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六、"ST"股票
在股票名称前冠以“ST”字样的股票表示该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亏损一年,但净
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进行
特别处理。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七、委托撤单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
八、"T+1"交收
“T”表示交易当天,“T+1”表示交易日当天的第二天。“T+1”交易制度指投资者当天买
入的证券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自动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债券当天允许“T+0”
回转交易。)
资金使用上,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回到投资者账户上可以用来买入股票,但不能当天提取,
必须到交收后才能提款。(A股为T+1交收,B股为T+3交收。)
九、新股申购
目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新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上网公开发行和向二
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1、网上公开发行
①投资者认购新股前应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②申购前须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用以申购。每个证券账户申购下限是1000股,认购必
须是1000股或其整数倍。
③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每1000股给一个配号。多次申购的只有第一次委托有效,其余委
托申购无效,无效申购不给配号。
④委托合同号不是中签配号,只是投资者在证券部下单委托的电脑序列号。投资者可在申购
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系统或自助系统查询新股配号。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可根据
报纸公布的中签号与自己的申购配号核对是否中签。
⑤申购新股不收取手续费。申购未中签的资金在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自动返还到资金账
户上。
⑥新股申购不能撤单。新股委托申购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上午9:30分前下单委
托无效。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①、投资者必须在股票发行公告确定的登记日持有上市流通A股才有配售新股的权利;
②、持有深、沪两市流通A股市值的投资者可分别用深圳、上海证券帐户同时参加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申购配售,同一新股申购配售,深、沪两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
③、每持有10000元上市流通A股市值可申购配售1000股,申购数量必须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市值不足10000元的,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④、深市投资者同一证券帐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A股市值合并计算;
⑤、申购配售新股时,投资者按申购上限委托买入,每个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
和重复申购部分,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⑥、投资者在申购配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以有效方式查询配号,并于T+2日核对
中签号码,如中签,须于T+3日14:00前存入足额中签股款。
十、分红派息及配股
1、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是指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现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分红派息的方式有送红股、派现金息、转增红股。投资者应清楚了解上市公司在证监会
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分红派息公告书。
投资者领取深沪上市公司红股、股息无须到证券部办理任何手续,只要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
时仍持有该种股票,都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送红股、转增红股和现金派息都会自动转入投资
者的证券账户。
所分红股在红股上市日到达投资者账户; 所派股息需上市公司划款到账后方可自动转入投
资者资金账户内。
2、配股缴款
投资者须清楚了解上市公司的配股说明书。投资者在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持有该种股票,
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须办理登记手续。但在配股缴款期间,投资者必须办理缴款手续,否
则缴款期满后配股权自动作废。
投资者可通过电话、小键盘、热自助、网上交易等系统进行认购,委托方式与委托买卖股票
相同,配股款从资金账户中扣除。
(A)深市配股操作方式:买入配股代码080***(即将原股票代码第二位数字改成“8”);
(B)沪市配股操作方式:卖出配股代码700***(即将原股票代码第一位数字改成“7”)。
配股认购委托下单后一定要查询是否成交及资金是否扣除以确认缴款是否成功。配股股票须
在配股流通上市日方自动划入证券账户。
3、除权除息
股权登记日是确定投资者享有某种股票分红派息及配股权利的日期。
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天购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此次分红派息及配股的权利。但投资者
在股权登记日当天购入股票, 第二天抛出股票,仍然享有分红派息及配股的权利。
在沪市行情显示中,某股票在除权当天在证券名称前记上“XR”表示该股除权;“XD”表示
除息;“DR”表示除权除息。
㈣ 股票投资应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是什么
股票投资应遵循三项原则: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原则。
1.盈利性原则是指投在股票上的资金能得到预期报酬的行为准则。人们从事股票投资的目的是追求盈利。
2.安全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