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市场和股票市场均衡发展
① 企业的债券市场机制不灵活的原因
企业债券市场运行机制的相关问题分析摘要:国内企业债券市场相对于规模庞大的国债市场和蓬勃发展的股票市场来说,发展相对缓慢,规模较小,发行创新不足,交易机制缺乏,基础环境较差,管制严格,行政色彩较浓,徘徊于较低水平均衡的陷阱,从而导致资本市场结构不合理的扭曲状态。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是和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失误相互关联的,我们不能零星地孤立地去考虑,而应当有整体思维,从中抽出分析问题的线索,为企业债券的发展拓展出较为广阔的空间。关键词:企业债券;低效率;运行机制;制度分析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起步阶段(1978-1987),这一阶段的特征为:发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对未来收益的现金流预期自主决定债券规模、债券期限和债券利率等要素。但是发债主体鱼龙混杂,市场较为混乱。二是较快发展阶段(1987-1993),这一阶段企业直接融资出现了一次小高潮,企业债券市场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发债主体相互抬高利率,造成到期债券不能兑付,损害了企业债券在投资者心中的形象。三是整顿与逐步规范阶段(1993—1999),这一阶段,国务院制订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债规模严重萎缩,发债条件极为苛刻。 四为担保阶段(2000-)为了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从2000年开始,国家开始通过更为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国家信用担保形式来保证市场的稳定运行,企业债券也由此出现了异化。客观上说,经过二十来年的运作,企业债券已被市场各方所接受,成为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一条有效途径。但是,长期以来我国有关管理部门在对市场进行规划时往往偏重股票市场,而融资者在融资顺序选择上,债券融资也被放在次要位置,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亏稿了我国资本市场的畸形发展。一、现行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机制存在的问题1、发行问题。目前我国证券发行状况是:股票是核准制下的保荐人制;国债是由财政部计划发行;企业债券则由国家发改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拟定全国年度发行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为审批发行,也即我国证券发行基本上没有脱离计划经济的窠臼。尤其是企业债券自从出现1994年—1996年频繁发生的到期不能兑付问题后,国家为了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开始通过更为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国家信用担保形式来保证市场的稳健运行,企业债券被视为“准国债”。正是这一严格的准入制度,使我国的证券市场畸形发展。此外还存在发行主体的非公司化和发行利率上限的规定等问题。
2、交易管理问题。不仅企业债券发行市场存在多头管理问题,交易市场也不例外。央行和证监会从各自磨隐的职责出发,对债券市场行使监管权。央行监管银行同业间债券市场交易或柜台交易的企业债券,证监会监管证交所交易的企业债券。目前,我国企业债券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通过柜台系统公募。企业债券发行后,如果得到证监会核准、交易所批准,方可上市。但是复杂的程序和苛刻的条件,使得能够在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为数很少,且每天的交易量也微乎其微。其余大部分不符合在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同时场外交易又受到了严格限制。3、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问题。企业债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企业债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发行,占据金融资产90%左右的商业银行尚没有成为我国企业债的投资主体。由于缺少了商业银行这类长期的理性投资主体的参与,长债短炒等投机操作才成为企业债市场的主要投资形式,不利于市场的平稳发展。此外,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也有众多限制。从投资者特征来看,个人投资者和小的机构投资者缺乏投资债券的精力、专业知识和资金,承受投资风险的能力较低,不宜成为投资企业债券的主体。从成熟的西方企业债券市场看,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才是投资企业债券的主体。4、承销商的角色定位问题。我国没有正确定位承销商的角色。过去在承销兑付方面计划色彩销游孝和行政干预也比较严重,承销商必须代管兑付,而且兑付不了还要承担责任。实际上,在公司债发行过程中,承销、代销、代行兑付的角色和承担债券兑付的角色在责任上应当是完全不同的,是两个概念。对这些概念的混淆造成了很多后续的难题。5、处理发行人违约问题。在处理发行人违约问题上,行政干预更严重。发行企业的违约行为通常不是通过市场约束原则来解决,而是出于保持社会稳定的目的,通过行政干预,要求承销商后续发行。这样,发行企业的违约责任就转嫁给了承销商,并导致承销商陷入泥潭。当前一些证券公司出现问题,需要清盘或重组,都可以看到当年承担企业债违约所留下的历史包袱。
6、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问题。债券信用评级的主要作用是揭示风险、引导投资、并降低具有较高信用筹资者的筹资成本。中介机构作为投资者和发行人之间的桥梁,它们的各类报告,特别是评级机构的等级评定是投资者进行投资的重要依据。但是,与国外评级机构靠出售评级报告创造收入不同,国内是由发行人支付评级费用,评级结果的公正性不可避免地就会受到影响。目前信用评级机构评估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受到普遍质疑,评级机构受行政干预多,评级缺乏统一的规范,可比性差,相关法律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同时评级机构缺乏对发债企业的信用级别进行持续跟踪评定制度,当发债企业的财务状况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改变其信用级别,致使评定级别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影响了决策者和投资者对企业债的信任程度。7、登记结算系统问题。目前企业债的登记结算系统分割为两部分:发行(包括未上市流通)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上市流通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沪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对记账式企业债的发行和非上市转让进行登记、托管和结算。其登记托管业务是一级登记托管和二级登记托管相结合。上市流通的部分须转托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沪分公司,这部分登记托管仍然采取的是二级登记托管,造成登记结算系统不统一,使企业债券赖依存在的基础设施不配套。二、原因分析1、证券市场发展模式。片面地强调发展股票市场而忽视债券市场,使股票市场为企业融资的负担越来越沉重,一些原本由发行企业债券来分流的融资需求也不得不由发行股票来完成,在现行我国企业治理机制普遍不完善的背景下,更多的企业将股票融资视为“免费的午餐”,千方百计地涌向股票发行市场,使得本来已不堪重负的股市不得不加速扩容。在发达国家,融资次序的选择一般是:内部融资——债务融资——股权融资,这一融资次序的选择能充分地发挥证券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有效的连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确立金融资产价格定价机制,真正发挥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作用等。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畸形发展却使这一功能难以实现。
2、企业认识偏差。同发行债券相比,企业发行股票不必对其进行固定地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只是在显利的情况下才考虑支付股息和红利,利多多发,利少少发,无利则不发。因此,许多企业往往偏好于发行股票,视发行股票为资本扩张战略制胜的法宝,股票的这种“软约束”,即:没有到期还本的硬性规定,可无限期地占用所筹资金,致使中国股份制企业在融资观念上产生了根深蒂固的思维惯性——股票融资优于债券融资。而发行债券则不然,不管是赔是挣,企业必须给债权人支付利息到期还本。债券的这种“硬约束”,使企业不太积极去发债,企业不愿承担还债的负担和偿债的风险。我国企业的这种融资观念导致企业缺乏激励机制、缺乏自信、生机和活力,严重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致使我国企业债市场发展相对缓慢,规模较小、徘徊于低水平均衡的陷阱,从而导致我国资本市场“跛足”运行,结构扭曲。国有企业的高资产负债率在客观上也限制了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据统计,目前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高达80%左右,这种在传统体制下依靠大量银行贷款经营运作形成的高负债状况,使企业发行债券面临很大的风险;而发行股票不但可以获取溢价收入,而且还能通过配股再筹资,增加权益资本,改善资本结构。正是以上这些因素的存在,使企业在证券市场融资时重股轻债。三、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机制的改革对策在立法上确立和完善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价值取向.要按照实行国民待遇和国际惯例的要求,调整有关法律法规,统一规范与管理,使债券融资行为有统一的法规约束。如:新修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为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应尽快颁布,但应注意与新《证券法》、新《公司法》的协调统一,必要时制订《企业债券法》为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提供法律基础。构建多层次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培育企业债券流通市场。证券交易所和监管部门要为企业债券上市交易创造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券上市交易。对于二级市场企业债券交易选择场内还是场外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对于那些规模较大,并利用记账式或网上发行的应选择场内交易;对于规模较小,以实物券发行的企业债券宜选择场外交易。场外市场主要是柜台市场,我国的商业银行可以为其提供一个高效运转的报价系统,但应建立商业银行债券托管体系,允许商业银行在柜台向企业和个人出售和回购企业债券,也应允许发债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回购债券。所以,解决企业债券的流通机制问题要借助于一系列制度安排来完成。建议从完善银行、证券交易所和柜台交易三大市场体系的交易制度入手,建立统一互联的托管、支付清算系统,将三大市场体系连接起来,构建和谐完备的产权交易系统。
规范中介机构,发挥其社会监督职能。对于我国参与企业债券运作的中介机构如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要规范他们的行为,明确其法律责任。对承销商主要是主承销商的竞争行为要有相关的法规约束,防止他们在利益驱动下抬升价格削弱投资者利益的恶性竞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要保证真实、科学、完整、准确;对律师事务所要引入律师的法律认证程序;对所有中介机构要明确其在企业债券运作机制中的法律责任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必要时追究其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加强风险管理,维护企业债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来完善我国现行企业债券监管。一为完善企业债券担保制度,提高企业债券担保的有效性。要改变目前依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机构担保的现状,应尝试用发债主体自己的财产作抵押担保,或由第三方负全部连带责任担保。后者在我国近几年的企业债券发行中较为普遍,目前要改革的是对第三方的限制性规定要放松,只要有能力担保的任何合法公司都可作为担保者。至于财产抵押方式鉴于抵押资产难于变现,应逐步推进。二为建立债券受托人制度。在西方国家为了解决中小投资者难以集中行使权力的问题,他们的做法是:由发债公司与信托公司签订协议,如前者不能到期兑付,则持券人将权力委托给信托公司,让其统一行使抵押权以使投资者获得本金。在我国也可以尝试由债券承销商充当受托人角色以解决分散投资者监督不力的问题,以此强化对企业债券的约束机制,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使债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参考文献:[1] 杨庆育,企业债券融资理论与发展研究[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1.[2] 何志刚,中国债券融资功能研究[M].北京:经济理论出版社,2003.[3] 陆家骝,孔小伟,论我国金融配置效率的改进与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6(2):35-36.
¥
5
网络文库VIP限时优惠现在开通,立享6亿+VIP内容
立即获取
企业债券市场运行机制的相关问题分析
企业债券市场运行机制的相关问题分析
摘要:国内企业债券市场相对于规模庞大的国债市场和蓬勃发展的股票市场来说,发展相对缓慢,规模较小,发行创新不足,交易机制缺乏,基础环境较差,管制严格,行政色彩较浓,徘徊于较低水平均衡的陷阱,从而导致资本市场结构不合理的扭曲状态。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是和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失误相互关联的,我们不能零星地孤立地去考虑,而应当有整体思维,从中抽出分析问题的线索,为企业债券的发展拓展出较为广阔的空间。
关键词:企业债券;低效率;运行机制;制度分析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起步阶段(1978-1987),这一阶段的特征为:发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对未来收益的现金流预期自主决定债券规模、债券期限和债券利率等要素。但是发债主体鱼龙混杂,市场较为混乱。二是较快发展阶段(1987-1993),这一阶段企业直接融资出现了一次小高潮,企业债券市场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发债主体相互抬高利率,造成到期债券不能兑付,损害了企业债券在投资者心中的形象。三是整顿与逐步规范阶段(1993—1999),这一阶段,国务院制订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债规模严重萎缩,发债条件极为苛刻。 四为担保阶段(2000-)为了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从2000年开始,国家开始通过更为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国家信用担保形式来保证市场的稳定运行,企业债券也由此出现了异化。
第 1 页
客观上说,经过二十来年的运作,企业债券已被市场各方所接受,成为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一条有效途径。但是,长期以来我国有关管理部门在对市场进行规划时往往偏重股票市场,而融资者在融资顺序选择上,债券融资也被放在次要位置,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资本市场的畸形发展。
一、现行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机制存在的问题
1、发行问题。目前我国证券发行状况是:股票是核准制下的保荐人制;国债是由财政部计划发行;企业债券则由国家发改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拟定全国年度发行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为审批发行,也即我国证券发行基本上没有脱离计划经济的窠臼。尤其是企业债券自从出现1994年—1996年频繁发生的到期不能兑付问题后,国家为了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开始通过更为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国家信用担保形式来保证市场的稳健运行,企业债券被视为“准国债”。正是这一严格的准入制度,使我国的证券市场畸形发展。此外还存在发行主体的非公司化和发行利率上限的规定等问题。
第 2 页
2、交易管理问题。不仅企业债券发行市场存在多头管理问题,交易市场也不例外。央行和证监会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对债券市场行使监管权。央行监管银行同业间债券市场交易或柜台交易的企业债券,证监会监管证交所交易的企业债券。目前,我国企业债券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通过柜台系统公募。企业债券发行后,如果得到证监会核准、交易所批准,方可上市。但是复杂的程序和苛刻的条件,使得能够在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为数很少,且每天的交易量也微乎其微。其余大部分不符合在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同时场外交易又受到了严格限制。
3、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问题。企业债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企业债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发行,占据金融资产90%左右的商业银行尚没有成为我国企业债的投资主体。由于缺少了商业银行这类长期的理性投资主体的参与,长债短炒等投机操作才成为企业债市场的主要投资形式,不利于市场的平稳发展。此外,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也有众多限制。从投资者特征来看,个人投资者和小的机构投资者缺乏投资债券的精力、专业知识和资金,承受投资风险的能力较低,不宜成为投资企业债券的主体。从成熟的西方企业债券市场看,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才是投资企业债券的主体。
第 3 页
4、承销商的角色定位问题。我国没有正确定位承销商的角色。过去在承销兑付方面计划色彩和行政干预也比较严重,承销商必须代管兑付,而且兑付不了还要承担责任。实际上,在公司债发行过程中,承销、代销、代行兑付的角色和承担债券兑付的角色在责任上应当是完全不同的,是两个概念。对这些概念的混淆造成了很多后续的难题。
5、处理发行人违约问题。在处理发行人违约问题上,行政干预更严重。发行企业的违约行为通常不是通过市场约束原则来解决,而是出于保持社会稳定的目的,通过行政干预,要求承销商后续发行。这样,发行企业的违约责任就转嫁给了承销商,并导致承销商陷入泥潭。当前一些证券公司出现问题,需要清盘或重组,都可以看到当年承担企业债违约所留下的历史包袱。
第 4 页
6、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问题。债券信用评级的主要作用是揭示风险、引导投资、并降低具有较高信用筹资者的筹资成本。中介机构作为投资者和发行人之间的桥梁,它们的各类报告,特别是评级机构的等级评定是投资者进行投资的重要依据。但是,与国外评级机构靠出售评级报告创造收入不同,国内是由发行人支付评级费用,评级结果的公正性不可避免地就会受到影响。目前信用评级机构评估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受到普遍质疑,评级机构受行政干预多,评级缺乏统一的规范,可比性差,相关法律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同时评级机构缺乏对发债企业的信用级别进行持续跟踪评定制度,当发债企业的财务状况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改变其信用级别,致使评定级别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影响了决策者和投资者对企业债的信任程度。
第 5 页
7、登记结算系统问题。目前企业债的登记结算系统分割为两部分:发行(包括未上市流通)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上市流通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沪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对记账式企业债的发行和非上市转让进行登记、托管和结算。其登记托管业务是一级登记托管和二级登记托管相结合。上市流通的部分须转托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沪分公司,这部分登记托管仍然采取的是二级登记托管,造成登记结算系统不统一,使企业债券赖依存在的基础设施不配套。
二、原因分析
1、证券市场发展模式。片面地强调发展股票市场而忽视债券市场,使股票市场为企业融资的负担越来越沉重,一些原本由发行企业债券来分流的融资需求也不得不由发行股票来完成,在现行我国企业治理机制普遍不完善的背景下,更多的企业将股票融资视为“免费的午餐”,千方百计地涌向股票发行市场,使得本来已不堪重负的股市不得不加速扩容。在发达国家,融资次序的选择一般是:内部融资——债务融资——股权融资,这一融资次序的选择能充分地发挥证券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有效的连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确立金融资产价格定价机制,真正发挥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作用等。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畸形发展却使这一功能难以实现。
第 6 页
2、企业认识偏差。同发行债券相比,企业发行股票不必对其进行固定地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只是在显利的情况下才考虑支付股息和红利,利多多发,利少少发,无利则不发。因此,许多企业往往偏好于发行股票,视发行股票为资本扩张战略制胜的法宝,股票的这种“软约束”,即:没有到期还本的硬性规定,可无限期地占用所筹资金,致使中国股份制企业在融资观念上产生了根深蒂固的思维惯性——股票融资优于债券融资。而发行债券则不然,不管是赔是挣,企业必须给债权人支付利息到期还本。债券的这种“硬约束”,使企业不太积极去发债,企业不愿承担还债的负担和偿债的风险。我国企业的这种融资观念导致企业缺乏激励机制、缺乏自信、生机和活力,严重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致使我国企业债市场发展相对缓慢,规模较小、徘徊于低水平均衡的陷阱,从而导致我国资本市场“跛足”运行,结构扭曲。
第 7 页
国有企业的高资产负债率在客观上也限制了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据统计,目前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高达80%左右,这种在传统体制下依靠大量银行贷款经营运作形成的高负债状况,使企业发行债券面临很大的风险;而发行股票不但可以获取溢价收入,而且还能通过配股再筹资,增加权益资本,改善资本结构。正是以上这些因素的存在,使企业在证券市场融资时重股轻债
② 债券投资的原则和策略
债券投资的原则和策略2017
投资债券既要获得收益,又要控制风险,因此,根据债券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特点。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债券投资的原则和策略的知识,欢迎阅读。
1、收益性原则
不同种类的债券收益大小不同,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例如国债是以政府的税收作担保的,具有充分安全的偿付保证,一般认为是没有风险的投资;而企业债券则存在着能否按时偿付本息的风险,作为对这种风险的报酬,企业债券的收益性必然要比政府债券高。当然,实际收益情况还要考虑税收成本。
2、安全性原则
投资债券相对于其它投资工具要安全得多,但这仅仅是相对的,其安全性问题依然存在,因为经济环境有变、经营状况有变、债券发行人的资信等级也不是一成不变。因此,投资债券还应考虑不同债券投资的安全性。例如,就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而言,政府债券的安全性是绝对高的,企业债券则有时面临违约的风险,尤其企业经营不善甚至倒闭时,偿还全部本息的可能性不大,企业债券的安全性不如政府债券。对抵押债券和无抵押债券来说,有抵押品作偿债的最后担保,其安全性就相对要高一些。
3、流动性原则
债券的流动性强意味着能够以较快的速度将债券兑换成货币,同时债券价值在兑换成货币后不因过高的费用而受损,否则,意味着债券的流动性差。影响债券流动性的主要因素是债券的期限,期限越长,流动性越弱,期限越短,流动性越强。另外,不同类型债券的流动性也不同。如国债、金融债,在发行后就可以上市转让,故流动性强,企业债券的流动性则相对较差。目前,我国的企业债发行后再到交易所申请上市,债券是否上市的流动性差别很大,上市前后债券的流动性差别很大,上市后债券的流动性还受到该债券发行主体资信情况的影响。
而在债券投资的具体操作中,投资者应考虑影响债券收益的各种因素,在债券种类、债券期限、债券收益率(不同券种)和投资组合方面作出适合自己的选择。
根据投资目的`的不同,个人投资者的债券投资方法可分为以下三种:
(1)完全消极投资(购买持有法),即投资者购买债券的目的是储蓄,获取较稳定的投资利息。这类投资者往往不是没有时间对债券投资进行分析和关注,就是对债券和市场基本没有认识,其投资方法就是购买一定的债券,并一直持有到期,获得定期支付的利息收入。适合这类投资者投资的债券有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和资信较好的企业债。如果资金不是非常充裕,这类投资者购买的最好是容易变现的记账式国债和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业债。这种投资方法风险较小,收益率波动性较小。
(2)完全主动投资,即投资者投资债券的目的是获取市场波动所引起价格波动带来的收益。这类投资者对债券和市场有较深的认识,属于比较专业的投资者,对市场和个券走势有较强的预测能力,其投资方法是在对市场和个券作出判断和预测后,采取“低买高卖”的手法进行债券买卖。如预计未来债券价格(净价,下同)上涨,则买入债券等到价格上涨后卖出;如预计未来债券价格下跌,则将手中持有的该债券出售,并在价格下跌时再购入债券。这种投资方法债券投资收益较高,但也面临较高的波动性风险。
(3)部分主动投资,即投资者购买债券的目的主要是获取利息,但同时把握价格波动的机会获取收益。这类投资者对债券和市场有一定的认识,但对债券市场关注和分析的时间有限,其投资方法就是买入债券,并在债券价格上涨时将债券卖出获取差价收入;如债券价格没有上涨,则持有到期获取利息收入。该投资方法下债券投资的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完全消极投资,但低于完全积极投资。
投资债券以避险:
资本市场中有两个主要的投资工具:一个是股票,另一个则是债券。相比股票的上下波动,债券有一个地板价,即持有到期的价格,尤其是对国债等有政府担保的品种,风险小,收益稳定,所以债券又叫固定收益券。在国外,债券的投资比起股票市场更为有声有色,并且由于有较多的公司债品种,收益也不一定就比股票低。当然,此类公司债的风险也大。而在国内,由于债券市场仍不够大,债券品种也较少,因此,始终无法发挥其真正的功能。
目前在国内的债券市场上,主要有政府债券(国债)、金融债券及公司债券三类。其中,政府债券由政府担保发行,质量最高,风险最小,但相应地收益也较小。而金融债券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发行(不对个人出售)。公司债则由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发行,80%以上由银行做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风险也较小。
一般投资人可到承销的银行购买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很少几只),或通过证券商买挂牌的国债。许多人对债券投资的收益,只知道可赚取固定的本金和利息,并认为债券的价格应是固定的。事实上,“债券的价格是固定的”这种说法,指的是债券的面额,也就是债券初次发行时的票面金额,如1000元(国内称十张)。等到债券进入二级市场流通买卖之后,债券的买卖价格就会因利率的变动、市场供需面而发生变化,出现上涨或下跌的情形,从而与面额产生一定差异。
至于债券的买卖价格为什么会因利率而变动,则是因为债券的票面利率(付息的依据)是根据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制定的。市场利率高时,发行的债券利率就较高;利率下降时,债券的利率也会跟着调低。但这只是针对新发行的债券而言,对已经发行并且在市场上流通的旧债券(当然是指未到期的债券)来讲,如果利率上涨,那么新发行的债券所可以领取的利息就比旧债券多(假定面额都一样),所以旧债券就比新债券不值钱,如果要脱手求现,势必得降价求售,才能卖掉。相反的,若利率下降,旧债券因利息多,价格就会上扬。所以,债券的价格与利率走势正好相反。利率上扬,债券价格下跌;利率下跌,债券价格便会上涨。所以,利率和债券价格是一个反向关联的关系。
举例来说,面额同样是1000元的债券,利率10%的债券每年可收100元的利息,利率若降为8%,则只能领取80元利息,所以旧债券若要脱手,应有1250元的价值。所以说,投资债券除可收息外,当市场利率变动时还可赚差价。而且国债的收入是免税的,比起存银行要交20%的利息税来,又胜一筹。
当然,很多投资人觉得债券虽然安全,收益又可免税,但不一定了解它什么时间发行,哪里可以买到,而且也不知道如何根据市场利率甚至供求的变化进行操作。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去了解一下债券基金,将具体的操作让那些债券专家来完成,而自己只要做好准备将资产的多少部分放入债券投资的决定就好了。
中小投资者国债投资策略:
根据国际经验,国债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其持有结构将向机构集中。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债市场的机构化是一个必然的过程。现在国债存量最大的银行间市场,其托管国债占总量的90%以上,就是一个纯粹的机构市场。相比之下,交易所国债市场尚拥有众多的中小投资者,是中小投资者在凭证式国债以外又一投资国债的途径。由于流通国债收益率高于凭证式国债,因而受到了许多中小投资者的青睐。因该市场的流动性较好,机构投资者也重兵驻扎。1997年至今,国债发行的重点转向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的规模止步不前,现券日益稀缺。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迅速发展,机构占据了更多的市场份额,交易更多地表现为机构投资者间的搏弈。自去年以来,市场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一、现券间的期限与收益率不对称根据传统投资理论,因到期风险的制约,剩余期限较长的国债品种,其收益率应较高,以补偿其较高的到期风险;反之亦然。这样,现券的剩余期限与收益率呈正相关关系,各现券按照剩余期限,收益率对称排列,这也符合有效市场的原则。机构参与的深入,已经打破了这种传统格局,如剩余期限较短的696和9704券,收益率大大高于9905和9908等品种。
二、短线操作的难度增加难度增加的首要因素是基于现券间的期限与收益率不对称,传统的根据收益率选择券种的教条几乎不再发挥作用。现券的走势及其收益率变化,与机构的偏好息息相关。
国债作为一种固定收益证券,其总的趋势是价格向到期兑付值靠拢。过去几年因连续降息,靠拢过程实际成为单边上涨。近年因未来利率走势的不确定性,加上国际市场的影响,现券单边上涨的现象已经消失,走势更多地受到资金面、周边市场等因素的制约。同时,由于基准利率保持稳定,现券的波动幅度较小,也给中小投资者增加了难度。
三、浮动利率国债出现从目前浮动利率国债的设计看,它是为机构投资者量身定做的一个品种。把握浮动利率国债的走势,不但需要预期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的利率走势,而且对当前利率的变化要有足够的敏感。浮动利率国债收益率的计算也没有统一的标准,这对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技巧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
面对机构投资者在资金、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中小投资者并不是无能为力。若能够掌握一些必要的投资策略,也能够在新的市场形势下获取一定的收益。它们包括:
分析机构投资者的操作特点。机构投资者有一定的利润压力,国债的自然增长并不能满足其胃口。因此他们必然会利用各种机会,制造局部行情,以至于部分现券的收益率同其期限不对称,中小投资者应该充分抓住这些机会。如果股票市场追涨杀跌还有部分理由的话,国债市场则应该逢跌勇于买进,逢涨勇于出手,因为国债的价格是总体向上的。也正因为这个原因,走势活跃的国债品种,在经过一波炒作后,仍有再次炒作的可能。机构投资者的出货无非是机构间筹码的转移,而不表现为股票市场筹码从机构到散户的集中到分散。由于国债一二级市场间并不存在股票一二级市场的价差,中小投资者可以较为精确地掌握机构投资者的成本。如果市场价位在机构投资者成本以下,机构投资者进入时间又较长,付出了较多的成本,则投资者可以放心进入,如2000年记帐式10期国债(代码010010)。
其次,紧跟市场热点,坚持中线投资。目前的现券品种,大部分缺乏长期投资价值,但中小投资者的交易成本较高,不可能频繁从事短线操作。比较可行的策略是,紧跟市场热点,坚持中线投资。一种券种的活跃,往往意味着主力机构中线以上投资策略的实施,市场热点将保持一段时间,不会轻易消失,中小投资者可以积极参与。另外,创新品种如浮动利率国债因拥有一定的题材,容易受到机构的关注,也往往会带来较好的中线收益。
;③ 国债收益率与股市有什么关系
国债指数和股指有很直接的关系,可判断短线资金的流向。给投资人以指导.在整个社会资金供给量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如果股市行情看涨,股票市场收益率提高,资金在利润的引导下必定从债券市场转向股票市场。反之亦然。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之间这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就是所谓的“翘翘板效应”。
④ 发展债券市场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的世纪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取得了巨大发展,发行主体不断增加,市场规模不断扩张,债券种类不断丰富,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由我为你分享发展债券市场的意义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意义重大
一、我国债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和种类主要包括:中央财政发行的国债,省级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地方债),地方政府支持的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券(如城投债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商业性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包括资产证券化产品),企业或公司发行的债券,企业或公司发行的中、短期融资票据,境外机构或企业在中国发行的“熊猫债”(人民币(6.1973, -0.0009, -0.01%)债券)等等。
与发达国家债券市场相比,我国债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债券融资重视不够,控制过严,管理不当,发展不力。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融资高度依赖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特别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股票和债券被彻底淘汰,这使得我国证券、债券市场发展的基础十分薄弱。即使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开始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由于银行资金对债券融资有很大的替代性,但却难以替代股权融资(国家严格控制银行购买股票和发放股本贷款),国家对股票市场的发展反而比债券市场的发展更加重视,投入也更多。
现在股票市场从基础设施、交易管理、对外开发(如沪港通)、人才培养等方面已经比较完善,而债券市场的发展却相差甚远,债券的发行更多地集中到银行间市场进行或者消迹由银行承购包销,不仅大大削弱了债券作为直接融资工具应有的功能(实际上,银行购买债券仍属于间接融资,但人们却往往习惯性地把债券融资全部计入直接融资规模之中),而且使债券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银行市场,难以形成可以与银行市场相抗衡的债券市场,并促进整个金融市场的均衡和优化,为利率市场化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在整个金融格局中,如果银行业一枝独大,并能够左右市场闭租的资金价格,保持比较高的利差水平,就会抬高社会基本利率水平,造成资金价格的偏离或扭曲,就会影响利率市场化的推进)。
目前,除政策性金融机构需要随业务发展不断扩大债券发行,其审批相对容易之外,其他主体发行债券的审批控制得都很严格:到2014年底,我国的国债余额不足10万亿元,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中国国债的水平非常低;过去很长时间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中央政府又严格控制代理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结果使地方政府大量债务以融资平台等渠道,通过银行贷款或社会融资方式募集。
这种封前门、放后门的做法,不仅没有控制住地方政府债务的扩张,反而使地方政府债务更加复杂、成本额外提高,而且地方政府债务并没有纳入中央政府预算和呈报全国人大审批,使中央政府(财政)对地方政府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没有得到充分反映和有效控制。
政府债务的大规模扩张还对非政府主体的社会融资产生了巨大的挤出效应,进一步加剧了我国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等融资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企业债、公司债的发行,就更加复杂,多头审批、分散管理的问题尤为突出,其中,一般企业发债由发改委审批,上市公司发债由证监会审批,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券或融资票据则由央行审批;熊猫债的发行还要经过商务部的审批。
这很容易使得债券发行的审批标准不统一、监管尺度不统一,债券市场人为分割等。另外,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就更加落后,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规模很小,审批很复杂,成本比较高。同时,我国债券市场相应的法律法规、评级、审计、信息披露、违约处置等方面都还亟需加强,刚性兑付亟需打破,全社会对债券的认识,以及对拿态并债券市场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需要加强。
二、从大力发展国债入手,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的跨越式发展如前所述,到2014年末,我国国债余额尚不足10万亿元,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国债规模和国债水平都是非常低的。但这并不表明我国政府,包括中央政府的实际负债率就很低:
(一)中央政府需要承担地方政府债务
在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共产党领导下、中央集权管理”的国家管理体制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并不是财政独立的联邦制政府,而是中央和政府的派出机构,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不是承担有限责任,而是承担无限责任,中央政府实际上不可能对地方政府的债务置之不理,也不可能让地方政府破产停摆。
中央政府必须严格控制地方政府的负债,并纳入全国政府负债总预算中加以平衡和控制,同时,中央政府完全可以将地方债务纳入国债范畴统一发行(包括代理发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内部可以建立债权债务关系,从而简化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手续,降低地方政府负债成本。
目前允许省级政府发行债券,实际上是要求省级政府代替地市、县级政府发债。既然省级政府可以代理地市、县级政府发债,中央政府自然可以代理地方政府发债。即使是地方政府发行的“自发自还”债券,实际上中央政府仍承担着兜底的义务。
从地方政府目前的负债规模看,我国至少可在5年内在增加10万亿元以上的国债。
(二)财政应该与央行共同分担外汇储备成本
在我国,长期以来外汇买卖和外汇储备都由央行一家负责。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中国进入WTO之后,大量外汇流入中国,在严格控制外汇流通的情况下,为满足人民币的需求,并防止人民币过快升值,央行不得不大量购买外汇,形成外汇储备,并相应大量投放基础货币。
与此同时,为防止货币总量因此而过度膨胀,又不得不采取措施回笼货币(如发行央行票据、大幅度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进行对冲),通过冻结商业银行一部分流动性,抑制其发放贷款和派生存款、创造货币的能力。
但为此又使央行扩大了对其他金融机构的负债,并使央行货币投放过多地受制于外汇占款的增减,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由于外汇占款的成本完全由央行承担,在央行为抑制大量外汇流入、人民币汇率快速升值时,各级政府(财政)还在一如既往地采取优惠政策招商引资,使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发生偏离,并使得央行与财政的债务负担发生扭曲。
因此,要必要认真反思我国的外汇储备政策,合理调整央行与财政的职责分工。央行现有的外汇储备可以拿出相当一部分转让给财政,即由财政发行专项国债,向央行购买外汇(具体操作上可以由商业银行用其法定存款准备金认购专项国债,财政用专项国债资金购买央行的外汇储备,央行用出让外汇的资金归还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这样完全可以避免因此对社会流动性造成大的影响)。
由财政和央行共同分担外汇占款的成本,并共同应对外汇大规模流入或流出的冲击,更有利于协调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集中国家整体资源保持宏观政策于环境的稳定。财政购买的外汇,可以部分增加中国投资公司、政策性金融机构资本金,或者成立新的主权基金投资公司,部分与央行外汇储备一道,委托外汇管理局经营。
从以上两方面情况看,我国国债规模可以大规模扩张,并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的跨越式发展。这可能使我国中央政府的负债率快速上升,但实际上这只是让政府负债更加规范化、透明化,是拨乱反正,并不会因此而真正大规模增加政府总体债务。这样做更有利于加强政府债务的反映、监督和管理。
(三)加快债券市场发展的配套改革
应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债券市场发展对我国多层次、包容性资本市场发展,以及对整个金融市场格局的均衡和优化,对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性,加快修改完善《证券法》,加强债券市场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相应推动金融监管和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
今后的债券市场应该更加规范统一,并更强调面向全社会开放,不能过多地集中到银行间市场,注重真正发挥债券融资作为直接融资渠道和方式应有的作用。
⑤ 谁能详细说说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关系
从总体相关性来看,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存在跷跷板效应,但是,这种效应在不同时期表现不一致。
在不同的时期,股票价格波动和债券价格波动在同一方向和相反方向上变化。股市的这种低波动性不足以引起投资者股票和债券投资组合的大规模变化。
这种协同效应主要是由影响股票和债券市场的共同因素引起的,如利率和经济增长率的变化,通常会导致股票和债券市场的协同波动。
因为股票和债券是资产,资产价格通常与收益率成正比,与贴现率成反比。经济增长提高了股票和债券的收益率,股票和债券的贴现率随着市场利率的提高而提高。
为了更详细地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将股票市场的升降阶段作为参考期。它反映了股票市场波动期间债券市场价格的升降。
(5)国债市场和股票市场均衡发展扩展阅读:
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共同的功能:
我国政府和企业先后发行多批债券,为弥补国家财政赤字和国家的许多重点建设项目筹集了大量资金。
效益好的企业发行的债券通常较受投资者欢迎,因而发行时利率低,筹资成本小;相反,效益差的企业发行的债券风险相对较大。
受投资者欢迎的程度较低,筹资成本较大。因此,通过债券市场,资金得以向优势企业集中,从而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国中央银行作为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部门,主要依靠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和利率等政策工具进行宏观经济调控。
其中,公开市场业务就是中央银行通过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国债等有价证券,从而调节货币供应量。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在经济过热、需要减少货币供应时,中央银行卖出债券、收回金融机构或公众持有的一部分货币从而抑制经济的过热运行;当经济萧条、需要增加货币供应量时,中央银行便买入债券。增加货币的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