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股票市场和两高一剩
⑴ 优先股的价值
优先股这件事,对于债券人来说,是最惊恐的。因为这是一个不带“债”字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具有股票的流动性加上债券的固定收益属性,股息率还能够超过同一发行人的信用债券利率,简直就是传统债券的天敌。
从发行人的角度来说,优先股发行不稀释现有权益持有者的投票权,通过付出一部分可以度量的对价,即可补充权益项。时下“两高一剩”和金融行业的各大国企,大股东没钱、杠杆高企、低价增发普通股又容易背负国有资产流失的骂名,优先股可谓一场及时雨。
但如果结合现有的类似产品发行状况,深入研究一下试点阶段优先股的管理办法,这个品种的吸引力可能就没有那么大了。
一、 优先股是否可以计入权益项?
顾名思义,优先股首先应该是一种权益类工具,发行优先股可以以债权融资的模式完成权益项的扩张
目前的办法和实际操作来看,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一定会被计入负债,具体科目可能还需要财政部与证监会讨论决定。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则可以规避强制付息条款,因此还是能够计入权益项的。
二、 作为一种融资手段的优先股不占成本优势
既然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仅能作为债权工具计入资产负债表,那么它作为融资手段的成本就极为重要了。由于公开发行的优先股是股息累计、固定利率、严格不可转股的,因此其定价实际上与永续债一样,只是考虑到优先股的股息有可能因为可分配利润不足而出现递延,因此其定价只会更高。
作为一个纯粹从融资成本角度考虑的理性企业,传统的普通股增发明显更加具有成本优势。只有在非公开发行的模式下,某些具备转股条款的优先股,由于期权价值可以大大压缩股息率,对于发行人而言才具备财务上的比较优势。
三、 从投资的角度而言,优先股可能也近乎鸡肋
传统的固定收益类投资者无外乎几类:表内商业银行、表外影子银行(理财和同业)、保险、券商、基金和财务公司。
⑵ 股票的融资买入什么意思,还有两融余额什么意思
你好,两融余额是一种股票术语,分为融资余额和融券余额。融资余额是指市场融资买入的股票额度和偿还融资额度的一个差额。融券余额是指市场融券卖出的和买入偿还证券的差额。
当融资余额逐步增加时,买入股票额度和偿还融资额度的差额逐步上升发展,体现出投资者的市场买入情绪高涨,市场人气逐步增加向积极方向发展,表示股票市场转为多头强势阶段,融资余额增长越大可参考性就越高。
反之,当融资余额逐步减少时,买入股票额度和偿还融资额度的差额逐步下降发展,体现出投资者的市场买入情绪低迷,市场人气逐步减少向消极方向发展,表示股票市场转为空头弱势阶段,融资余额减少越大可参考性就越高。
当融券余额逐步增加时,卖出和买入偿还融券额的差额逐步上升,体现出投资者的市场卖出情绪较高,市场人气逐步衰退向消极方向发展,表示股票市场转为空头弱势阶段,融券余额增长越大可参考性就越高。
反之,当融券余额逐步减少时,卖出和买入偿还融券额的差额逐步下降,体现出投资者在市场卖出情绪较低,市场人气逐步上升向积极方向发展,表示股票市场转为多头强势阶段,融券余额下降越大可参考性就越高。
总体来说,两融余额是一种可以衡量股票市场多空变化的市场数据。但是,投资者要注意市场中是没有完美的数据理论和技术指标,都会有部分的误导信息,需要结合其他指标和市场环境以及个股情况进行参考。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⑶ 严禁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房地产 银保监会通报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突出问题
14日从银保监会获悉,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整治成果,坚决纠正资金空转、脱实向虚等行为,提高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六稳”“六保”的质效,银保监会日前向系统内各级派出机构和银行保险机构印发《关于近年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监管检查发现主要问题的通报》。
其通报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资管新规”“理财新规”执行不到位,过渡期业务整改不到位,新业务违背禁止刚性兑付要求等;非标投资业务管控不力,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违规投向房地产领域、“两高一剩”限制性领域等。
在通报问题的同时,银保监会对规范整改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发展理念;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整治工作;三是强化审慎经营,推进业务规范转型;四是全面排查整改,提升监管工作质效。银保监会强调,要通过规范整改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突出问题,进一步疏通融资渠道,引导资金更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通报没有提新的监管要求,所提要求均为对现行监管规定的重申和强调。理解通报要求,重点要把握好“一二五”。其中,“五个严禁”。一是严禁多层嵌套投资、资金空转,结构复杂产品和业务死灰复燃;二是严禁监管套利、假创新和伪创新行为,发行超出风控水平和管理能力、尽职管理不到位的金融产品;三是严禁选择性落实新规要求,过渡期整改不积极不到位,过渡期内新增资金池运作、长期限的非标资产,母行与理财子公司间产品划转不合规、利益输送、风险交叉传染;四是严禁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违规投向房地产领域、“两高一剩”等限制性领域;五是严禁不当宣传和销售,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严重侵害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谈到如何做好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时,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中,相当部分结构较为复杂、风险水平较高。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坚决杜绝向低风险承担能力客户销售高风险产品。要严格披露信息,坚决整治产品开发设计、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不审慎、不合规问题,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对金融消费者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应急管理和危机处置,及时妥善处理纠纷。
⑷ 企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比两个月后股票价还高怎么回事
发行股票价格比两个月后股票价还高的原因如下:
1、因为股票的发行价格是按时价发行的。时价发行是指不是以面额,而是以流通市场上的股票价格(即时价)为基础确定发行价格。这种价格一般都是时价高于票面额,二者的差价称溢价,溢价带来的收益归该股份公司所有。时价发行能使发行者以相对少的股份筹集到相对多的资本,从而减轻负担,同时还可以稳定流通市场的股票时价,促进资金的合理配置。
2、股票发行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所确定的股票发售价格。此价格多由承销银团和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协商定出。由于发行价是固定的,所以有时也称为固定价。发行价如果定得低,公司上市融资的目的就不能达到,失去上市的意义。但是,如果发行价定得过高,就没有人愿意买,也照样融不到资。因此,根据市场的接受能力,参考同类公司的市场价格,考虑各种因素之后,定一个折中的价格,既满足融资的需要,市场又能接受。
⑸ 股票市场分为哪几个市场
股市一灯老师一直提醒我们,这种常识一定要牢记:中国一共分为四个市场
1 沪市 ,深市两市
2.台湾股市
3.香港股市
⑹ 浦发成都分行因什么事情被罚
银监会指出,这是一起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主导的有组织的造假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手段隐蔽,性质恶劣,教训深刻。反映出浦发银行总行对分行长期不良贷款为零等异常情况失察。
四川银监局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罚款4.62亿元;分行原经营班子和相关违规责任人员已被从重严肃问责,相关涉案人员已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浦发银行回应:对于成都分行发生的违规发放贷款案件深感愧疚,对于监管部门的查处表示坚决支持和接受,处罚金额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1月13日,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发布,首次聚焦金融信贷反腐问题。公报指出,“要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
由于去年发布的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并未专门提及“金融信贷”一词。有市场人士分析认为,这意味着,随着我国金融反腐进入深水区,此次中纪委在十九大后首次提出“金融信贷”等重点领域的问题,或暗示已将焦点转向我国间接融资占比80%以上的银行业
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下称“4号文”),记者发现,深化整治乱象“八大方面”中的第二方面——“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其两大要点之一便是“违反信贷政策”。
《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下称“《要点》”)指出,“违反信贷政策”包括:违规将表内外资金直接或间接、借道或绕道投向股票市场、“两高一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特别是失去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债务融资,放大政府性债务;违规为环保排放不达标、严重污染环境且整改无望的落后企业提供授信或融资等。
此外《要点》指出,违规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资本金,或向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融资,导致资金滞留或闲置;不尽职审查和管理,导致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等民生领域的贷款被侵占或挪用;人为调整企业标准形态,规避小微企业贷款指标等。同时,在阐述“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中,也多次提及信贷资金为理财产品提供融资或担保等违规行为。
浦发银行回应
第一财经记者当晚从浦发银行总行方面了解到,浦发银行对于成都分行发生的违规发放贷款案件深感愧疚;对于监管部门的查处表示坚决支持和接受,同时将以此为鞭策强化自身管理,坚持从严治行,在未来的经营发展中始终将依法合规经营作为立行之本。
成都分行的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浦发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和关于审慎经营、内部控制的监管规则;暴露出成都分行此前内控严重失效、片面追求业务规模的超高速发展、合规意识淡薄。同时也反映出在银行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和有效性方面还存在漏洞和不足,对分行长期不良贷款为零等异常情况失察、考核激励机制不当、轮岗制度执行不力、对监管部门提示的风险重视不够等问题。
成都分行的问题经检查发现后,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和浦发银行总行均高度重视,各方互相协作配合,共同推进风险处置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地方金融安全。在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指导和帮助下,总行及时调整了成都分行经营班子,并向成都分行派驻了工作组,开展了摸清情况、合规整改、强化问责、处置风险、举一反三、恢复常态等一系列工作。对分行原经营班子和相关违规责任人员已从重严肃问责,相关涉案人员已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推进合规整改工作的同时,对成都分行的资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分类施策、强化管理,按照审慎原则计提风险拨备,稳妥有序化解风险,目前总体风险可控。此外,总行在干部队伍建设、资源配置、内部管理方面也对成都分行给予全面支持和帮助,支持成都分行积极服务于四川社会经济发展。
浦发银行按照审慎、稳健的经营原则,持续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对于违规行为“零容忍”,坚决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总行于2017年在全行部署了对成都分行风险事件的举一反三工作,总、分行各岗位人员均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全行端正经营理念,更加关注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平衡发展,强化统一法人管理,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合规内控体制机制建设,着重提升内控执行力和有效性,确保全行依法合规、稳健发展。总行进一步加强合规内控和风险管理,积极推进“天眼”风险控制平台建设,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落实干部交流,加大问责和考核力度,全面强化总行统领作用。
浦发银行称,本次处罚金额已全额计入2017年度公司损益。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686.19亿元,同比增长4.8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2.40亿元,同比增长2.15%。
在未来的经营中,浦发银行将按照“回归本源、突出主业、做精专业、协调发展”的经营理念,坚定不移推进合法依规稳健运行,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
浦发银行公告:支持和接受监管机构对成都分行的处罚决定
浦发银行晚间公告,银监会四川监管局18日对公司成都分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成都分行内控管理严重失效,授信管理违规,违规办理信贷业务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执行罚款4.62亿元。对此,公司坚决支持和接受监管机构的上述处罚决定,并深表歉意。上述处罚金额已全额计入2017年度公司损益,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⑺ 银行违规放贷后果严重,将会面临什么样的惩罚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当前银行监管非常严格,处罚力度历史罕见,违规发放贷款肯定是要被罚的。
我们先来看下一组数据: 截至2018年1月各级银监部门共披露497张罚单(含2017年作出的处罚决定但在2018年公布),平均每天16张,罚款金额合计8.97亿元。
去年就有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例。 武汉一家银行客户部女经理范某,为不符合“生意红”贷款要求的6名客户办理贷款共计160万元,事后造成138万余元未能收回。范某收取他人给予的好处费4.2万余元。 最后江汉区法院一审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对范某判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4.2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第三种情况是合伙他人骗取贷款
这种情况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通过制作假材料,假空壳公司来骗取贷款,然后将贷款金额占为己有。 这种情况构成的是职务侵犯罪。
对于职务侵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后,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违规贷款你可以躲过一时,获得一时的利益,但该罚的还是会被罚,该坐牢的还是要坐牢。
⑻ 全面治理贷款用途违规问题对策探讨
贷款用途违规问题是各商业银行受到行政处罚最多的事由之一。为加强贷款用途管理,近年来监管部门出台了不少措施强化监管,但贷款用途违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根治。本文分析了滋生贷款用途违规问题的主要原因,在总结长期以来贷款用途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对策建议。
2021年初,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指出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为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监管部门对银行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
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其实也不是新鲜事,只不过在房地产信贷不断收紧、小微企业信贷更加宽松优惠的政策背景下,经营用途贷款成了套取炒房资金的一条“捷径”,对宏观经济的危害则更加突出。根据近年来监管部门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贷款用途违规问题是各商业银行受到行政处罚最多的事由之一。为加强贷款用途管理,不仅有相关法规保障,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还出台了不少监管措施并强化了监管检查、问责处罚;但贷款用途违规问题离全面管住的目标差距还很大,影响了 社会 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贷款用途违规问题概述
贷款用途违规问题的“变”与“不变”。 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一方面宏观调控需要对贷款用途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环境下存在贷款用途违规的套利空间,导致贷款用途违规问题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20世纪末以前,个体私营经济在逐步发展壮大,经济金融政策由严转松,市场经济活动不断丰富活跃,贷款用途违规问题开始在一些领域萌发。农户贷款方面,一是存在农业贷款实际用于非农业项目的问题,由于当时农业占有较重要的地位,国家对农业贷款有倾斜政策,出现农贷“农转非”;二是扶贫贴息贷款被挤占挪用也是重要领域。企业贷款方面,存在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问题,同时粮食收购企业存在粮食收购贷款被挤占挪用的问题。
21世纪初以来,随着股市的快速发展,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的问题爆发,以1997年人民银行印发《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为标志,一方面代表监管部门加强了银行资金的监管,另一方面也反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问题已比较严重,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成了此后贷款用途管理的重要内容,其严重程度一般跟随股市的浪潮起伏。几年后,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领域的问题出现,早在2003年人民银行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以防控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其后监管部门还出台了不少管控措施,但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问题这一顽症久治不愈,其严重程度也要远超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与股市和房市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问题相反,小微企业则存在信贷资金违规流出的问题。
可以看出,贷款用途违规问题的类型和存在领域在动态演变,但本质上都是违规套利、违规逐利,而且只要存在这方面的诱因,此问题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都将存在。
贷款用途管理的主要法规依据。 贷款用途管理的基本法律遵循为《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通过,后分别于2003年、2015年修订,2020年再次启动修改工作),具体法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发布的《贷款通则》及原中国银监会2010年发布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贷款用途管理的制度设计基本相同,文中以较具代表性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为例说明。公众对《贷款通则》可能会有些陌生,这个20多年未曾修改过的规定虽然有点“老”,但仍具法定效力,是监管部门对银行贷款用途问题引用较多的违规处理依据。贷款用途管理的主要法规内容包括:
借款人方面。《商业银行法》未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责任要求做出规定。《贷款通则》有较具体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借款人使用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违反国家规定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财政预算性收支;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也有规定但较为简单: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银行方面。《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严格审查;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用途。《贷款通则》与《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大体相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贷款人的尽职调查内容应包括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支付方式等条款;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等。概括来讲,银行要对所发放的贷款用途承担调查、审查、约定、管理、监控等责任。
《贷款通则》中对贷款用途的责任要求偏重于借款人,但所规定的罚则惩戒力度较弱;“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则将贷款用途的责任要求基本落在了银行,且规定了较为严格、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
贷款用途违规问题的主要表现。 根据2020年监管部门官网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违反《贷款通则》或“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贷款用途违规问题,主要表现有:
个人贷款。发放个人贷款用途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违规流入股市;个人贷款用途管控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
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又可分为挪用于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领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违规向固定资产项目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流动资金贷款用于不当用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股权投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股权投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
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用于土地征收;利用固定资产贷款科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贷款用途违规问题的主要危害
弱化宏观政策效果。 近些年比较典型的两大宏观经济治理难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小微企业融资。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货币信贷政策,通过调控进入房地产市场的信贷资金规模、利率水平,以影响供需和房价;然而,由于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的“闸门”始终难关紧,导致一些城市出台的信贷调控政策收效甚微。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很奇特,从宏观经济数据来看,银行投向小微企业的贷款多数年份都保持较高增速、远高于贷款平均增幅和国内生产总值(GDP)增幅,但微观层面,仍有不少的小微企业反映“融资难”;这其中就有贷款用途违规问题在“作怪”,部分小微企业获得了信贷支持,转而投向了房地产市场、股市等其他国家限制进入的领域,挤占了信贷资源,自然影响到一些条件相对较差的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支持。
干扰 社会 经济秩序。 一种是直接的干扰,有的公职人员将获得的消费贷款,用于投资经营或高利转贷,既违反了贷款规定,也违反了《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有的企业或个人,滥用国家的政策扶持,将以优惠条件获得的政策性贷款,不是用在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性用途上,而是用于其他政策规定不允许的用途,也有的借款人将政府担保基金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而一些真正需要的扶持对象却可能无法获得。另一种是间接的干扰,由于贷款用途违规问题层出不穷,反过来也干扰了银行贷款业务的正常开展。为了管控贷款用途违规,监管部门对银行在贷款用途管理上的要求越来越严,相应地银行对借款人在贷款用途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整体上降低了银行贷款业务办理的效率,也增加了银行和客户的办贷成本,甚至完全可能导致一些真正需要贷款的企业或个人无法获取贷款。
加剧银行经营风险。 一是信用风险。极少数借款人将贷款资金违规用于赌博、高息转贷等非法领域,其高风险自不用说;还有部分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国家禁止贷款资金进入的证券、期货等领域,也很容易导致借款人的投资风险转化为银行的信用风险;也有不少的借款人将贷款用于国家限制信贷资金进入的领域,如房地产市场、“两高一剩”行业等,一旦形成泡沫或被政策调控,都很可能形成银行的信用风险。二是合规风险。当前银行由于贷款用途违规受到监管处罚可以说有一定的普遍性,大部分机构接受监管检查后,都可能存在或多或少的贷款用途违规问题,给银行带来较大的合规风险;这当然有银行自身的原因,但也有自身无法解决的借款人问题。
滋生贷款用途违规问题的主要原因
用途合规意识缺乏。 多数银行在“强监管”下,贷款用途管理都有很大加强,不过,或为追求经营业绩,或为降低经营成本,放松贷款用途把关的问题还是有一定的普遍性。相比较银行,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合规意识就更加淡薄,有调查显示多数消费贷款借款人不会严格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资金;相当部分借款人对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没有太多认识,认为“款贷出来了,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借款人不在少数,这也与银行的态度有一定关系,信贷人员一般对借款人只会强调按期还款。
法律责任不均衡。 目前贷款用途违规的法律责任主要落在了银行,监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基本上都是针对银行;事实上有相当部分的贷款用途违规问题责任并不在银行身上。部分贷款即使借款人提供了合同、发票等资料来证明贷款的用途,落实了受托支付,但借款人仍可通过伪造资料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等方式来规避。监管部门基本上不会对借款人追责,借款人所要承担的贷款用途违规的法律责任很轻,主要为借款合同约定的民事责任。
管控手段有短板。 从银行层面来说,贷款资金一旦流出本行系统、被跨行转账或取现,就很难再监控资金真实去向。从监管层面来说,仍依赖人工查询、分析、判断信贷资金走向,与当前的 科技 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既影响了监管的效率,也影响到监管的时效性。监管部门与银行之间的协作也不够,监管部门更多是通过检查和处罚等手段去推动贷款用途管理的合规性,很少为银行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
治理贷款用途违规问题的对策建议
贷款用途违规问题这一顽症,之所以久治不愈,在于没有综合治理,多为局部的“手术式治疗”、阶段性的“运动式治理”。为从根本上全面治理贷款用途违规问题,在总结长期以来贷款用途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新发展理念,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重视贷款用途合规的宣传教育。 要将贷款用途合规作为弘扬诚信文化、建设诚信 社会 的一项内容来广泛宣传教育,让广大借款人认识到守信不只是按期还款,还包括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从危害程度来说,贷款用途违规的危害或许还要超出逾期还款。对于银行从业人员,同样要加强贷款用途合规的宣传教育,让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都认识到贷款用途合规对防控金融风险、维护 社会 经济秩序、提升宏观经济治理质效的重要意义,认识到贷款用途违规应负的法律责任,不断强化贷款用途合规的认识,切实纠正为业绩放松贷款用途合规的错误倾向。
完善贷款用途违规的责任追究。 对银行的责任追究已较为完善、严格,重点是要强化对借款人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完善对借款人用途违规的惩戒措施,使借、贷双方都能更加重视贷款用途合规。对借款人的责任追究,除了由银行追究借款人贷款用途违规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视违规性质、危害程度,由相关部门对借款人实施以下责任追究:征信管理部门将借款人贷款用途违规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监管部门对较严重的贷款用途违规行为应负责任的借款人给予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可包括罚款、罚没违法所得、取消在各银行的借款准入资格等,以对借款人形成强有力的约束。
创新贷款用途管理的 科技 手段。 为加强贷款用途的管理,实现贷款资金交易的监测,可由银行监管部门牵头建立“银行信贷资金交易监测系统”(或在现有的监管系统中实现此功能),对信贷资金在各银行间的交易流转进行监测分析,让信贷资金的真实用途更加透明。一旦有这样一个监测系统,对银行、借款人来说都将形成强大的约束,既有效解决了银行贷后管理中的手段短板,也能大幅提升银行监管部门对银行贷款用途监管的质效,还能为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提供更加精准的信贷投放数据。
推进贷款用途管理的法制建设。 贷款用途管理的法律根源在《商业银行法》,有必要在目前已启动的《商业银行法》修订程序中加以解决,对贷款用途管理的借款人责任做出适当的规定。从前期官方公布的《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来看,只是进一步强化了银行贷款用途管理的责任要求,对借款人的责任要求并未触及。有鉴于贷款用途管理的重要性,有关部门也可考虑制定专门的贷款用途管理规定,在明确银行、借款人的责任及相应罚则的同时,也明确监管部门的职权与责任,形成贷款用途管理的完备法规体系。
(本文编辑/王晔君)
⑼ 2018年银行将会如何整治市场乱象大幕
2018年银行业防风险、强监管,整治市场乱象的大幕已经拉开。
银监会1月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要抓住服务实体经济这个根本,严查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空转的行为,严查“阳奉阴违”或选择性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的行为。
如何看待公司治理不健全的问题?中国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分析,现代银行制度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司治理制度,当前我国银行的公司治理已经比较完善,但也有一些新的、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解决,比如银行高管层如何有效发挥作用;又比如,如何提升银行系统从业人员素质,包括合规经营理念、风险底线意识等。过去一段时间,银行业追求规模和效益,而对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有所放松,所以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健全公司治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⑽ 我国股票市场的结构是什么
根据促进股票运行行为的不同特征,我国的股票市场的结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股票发行市场。二是股票的交易市场。
其中,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依存。发行市场是交易市场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健全的发行市场,就没有交易市场。交易市场是发行市场发展的条件和结果。没有健全的交易市场,发行市场就很难生存和发展。
拓展资料:
股市(Stock Market),是股票市场的简称,是已经发行的股票转让、买卖和流通的场所,包括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两大类别。
市场功能
通过股票的发行,大量的资金流入股市,又流入了发行股票的企业,促进了资本的集中,提高了企业资本的有机构成,大大加快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股票的流通,使小额的资金汇集了起来,又加快了资本的集中与积累。
所以股市一方面为股票的流通转让提供了基本的场所,一方面也可以刺激人们购买股票的欲望,为一级股票市场的发行提供保证。同时由于股市的交易价格能比较客观的反映出股票市场的供求关系,股市也能为一级市场股票的发行提供价格及数量等方面的参考依据。股票市场的职能反映了股票市场的性质。在市场经济社会中,股票有如下四个方面的职能:
积聚资本
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市场发行股票来为公司筹集资本。上市公司将股票委托给证券承销商,证券承销商再在股票市场上发行给投资者。而随着股票的发行,资本就从投资者手中流入上市公司。
转让资本
股市为股票的流通转让提供了场所,使股票的发行得以延续。如果没有股市,很难想象股票将如何流通,这是由股票的基本性质决定的。当一个投资者选择银行储蓄或购买债券时,他不必为这笔钱的流动性担心。因为无论怎么说,只要到了约定的期限,他都可以按照约定的利率收回利息并取回本金,特别是银行存款,即使提前去支取,除本金外也能得到少量利息,总之,将投资撤回、变为现金不存在任何问题。
转化资本
股市使非资本的货币资金转化为生产资本,它在股票买卖者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为非资本的货币向资本的转化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股市的这一职能对资本的追加、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