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票市场主要采用做市商
⑴ 证券场外交易采取做市商制,场内呢
做市商主要是柜台交易市场的交易方式,如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在市场里面有证券公司做市,即证券公式通过一定的价格买进和卖出,证券公司主要的收入来自挣取中间的差价。
中国的证券市场采用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相结合的的制度,在开始交易的一段时间采用集合竞价制度来确定开盘价,开盘后采用连续竞价制度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是也是采用连续竞价,而深证最后三分钟是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决定收盘价。所以中国的券商的收入主要是来自交易中所收取的佣金。
二者的区别在于:做市商制的投资者都是和机构交易的,而竞价制是投资者之间进行交易。
⑵ 为什么我国股市没有做市商
做市商和坐市商是同义词,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买卖双方不需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担交易对手方即可达成交易。
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针对做市商所承担的义务,同时也要享有以下特权:
1、资讯方面,享有交易者的所有买卖盘的记录,以便及时了解发生单边市的预兆。
2、融资融券的优先权。为维护市场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须时刻拥有一大笔筹码以维护交易及一定资金作后盾,但这并不足以保证维持交易的连续性,当出现大宗交易时,做市商必须拥有一个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资融券渠道,优先进行融资融券。
3、一定条件下的做空机制。当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做多时,做市商手中筹码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维持交易的连续。
4、减免税收。做市商交易频繁,同时承担买进卖出的双方交易,为买而卖,为卖而买,在买卖差价中赚取利润,势必要求减免税收。
⑶ 什么是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的定义
一个交易始终活跃的充满活力的证券市场,才能给上市企业和投资者带来不断的动力,并促进经济的发展。�
要想达到这个目的,仅有先进的交易设备、方便的交易手段和大规模的投资群体是不够的,还需要一套灵活有效的市场机制。做市商制度(MarketMaker Rule)于是应运而生。�
与大部分主板市场都采用集合竞价方式相对应,大部分创业板市场都采用了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不同于竞价交易方式的一种证券交易制度,一般为柜台交易市场所采用。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做市商制度以纳斯达克市场(NASDAQ)最为著名和完善。全美证券商协会(NASD)规定,证券商只有在该协会登记注册后才能成为纳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的每只证券至少要有两家做市商(目前平均每只证券有10家做市商,一些交易活跃的股票有40家或更多的做市商)。在开市期间,做市商必须就其负责做市的证券一直保持双向买卖报价,即向投资者报告其愿意买进和卖出的证券数量和买卖价位,纳期达克市场的电子报价系统自动对每只证券全部做市商的报价进行收集、记录和排序,并随时将每只证券的最优买卖报价通过其显示系统报告给投资者。如果投资者愿意以做市商报出的价格买卖证券,做市商必须按其报价以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
我国的创业板是否采用做市商制度,一直是争论的焦点。目前,我国的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采用的交易制度均是以指令驱动为特征的电子自动对盘系统。而且,由于场外柜台交易在我国尚未出台,采取做市商制度的客观条件还没成熟。因此,在目前已经公布的创业板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创业板市场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但规则起草小组经过反复论证,认为做市商制具有活跃交易等优点,拟在国内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
此外,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强调做市商与庄家有根本的区别:做市商的交易行为是透明的,而庄家的行为则是不透明的。他的表态消除了部分人对做市商制度抱有的怀疑态度。�
这些情况表明,我国推出的创业板可能会采用做市商制度。具体的方式可能会选择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部分上市公司和部分实力较强、没有违纪记录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参与做市商制度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积累经验,之后再进一步推广。
⑷ 我国股票市场有哪些特点
你好,我国股票市场特点;
1.有股票市场这个二级市场,那么相对的就有一级市场这个存在,在复杂程度、作用、影响力方面前者都是比后者大的。
2.股票市场不变的原理就是,其是时刻变化着的,不是表面看着的风平浪静。
3.二级市场相比于一级市场,最大的不同就是流动性,主要是因为市场上的成交量是相当客观的,不过这是在市场行情较好的时候出现的情形。
4.因为其市场上的成本、佣金不是太高,也就是说会适合一般的投资人。
5.其和一级市场(发行市场)有一定的区别,但也是有联系的。主要是股市公司的股票流通、转让等行为提供了基本场所,在刺激人们购买股票欲望的同时,也为一级市场的发行提供了稳定的保证。在者,因为股市交易的价格是最能比较客观反映出股票市场的供求关系,所以其也为一级市场公司的发行提供价格、数量等方面参考的依据。
6.证券交易所市场一般是在证券交易所登记并获准上市的股票,而场外交易市场主要是为未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进行服务。
这基本上就是股票市场的部分特点了,其实也包括了其功能了,其还有的功能还有:积聚资本、转让资本、转化资本、股票价格等等都是其功能简缩。投资者们还要谨记,其公司周期一般经历以下四个阶段:牛市阶段、高位盘整市阶段、熊市阶段、低位牛皮市阶段。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⑸ 我国创业板市场是否实施做市商制度
一个交易始终活跃的充满活力的证券市场,才能给上市企业和投资者带来不断的动力,并促进经济的发展。�
要想达到这个目的,仅有先进的交易设备、方便的交易手段和大规模的投资群体是不够的,还需要一套灵活有效的市场机制。做市商制度(MarketMaker Rule)于是应运而生。�
与大部分主板市场都采用集合竞价方式相对应,大部分创业板市场都采用了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不同于竞价交易方式的一种证券交易制度,一般为柜台交易市场所采用。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做市商制度以纳斯达克市场(NASDAQ)最为著名和完善。全美证券商协会(NASD)规定,证券商只有在该协会登记注册后才能成为纳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的每只证券至少要有两家做市商(目前平均每只证券有10家做市商,一些交易活跃的股票有40家或更多的做市商)。在开市期间,做市商必须就其负责做市的证券一直保持双向买卖报价,即向投资者报告其愿意买进和卖出的证券数量和买卖价位,纳期达克市场的电子报价系统自动对每只证券全部做市商的报价进行收集、记录和排序,并随时将每只证券的最优买卖报价通过其显示系统报告给投资者。如果投资者愿意以做市商报出的价格买卖证券,做市商必须按其报价以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
我国的创业板是否采用做市商制度,一直是争论的焦点。目前,我国的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采用的交易制度均是以指令驱动为特征的电子自动对盘系统。而且,由于场外柜台交易在我国尚未出台,采取做市商制度的客观条件还没成熟。因此,在目前已经公布的创业板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创业板市场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但规则起草小组经过反复论证,认为做市商制具有活跃交易等优点,拟在国内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
此外,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强调做市商与庄家有根本的区别:做市商的交易行为是透明的,而庄家的行为则是不透明的。他的表态消除了部分人对做市商制度抱有的怀疑态度。�
这些情况表明,我国推出的创业板可能会采用做市商制度。具体的方式可能会选择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部分上市公司和部分实力较强、没有违纪记录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参与做市商制度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积累经验,之后再进一步推广。
⑹ 关于股票做市商
做市商的利益与风险
做市商在增加股票、证券、商品等标的物的交易流动性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做市商做出以上贡献这种行为本身也是为逐利所驱动。做市商在做市过程中可以获得以下几个来源的利益:
1.价差收益:
做市商报价的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之间的存在价差利益,做市商通过“低买高卖”获得的标的物商品或证券的买卖价格差利益,这是做市商的利益来源之一。
2.交易佣金:
在一些大宗商品或交易不活跃的证券品种中,有些做市商还按一定比例约定,向客户收取交易佣金。在交易量大、交易非常频繁的大型证券或标的商品中,做市商一般不再收取交易手续费,比如在外汇交易中,做市商一般都不再另收取交易费,做市商通过调节买卖报价差的大小来获得收益。
3.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收益:
做市商按低报价买入标的商品后,不太可能马上高价卖给客户,一般需要持有一段时间,在这个时间过程中,就存在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和收益。
由于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利益与风险是由做市商自己来决定,并由做市商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等标的物做担保,所以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利益与风险都由做市商自己承担。
如果客户卖出商品或证券给做市商,做市商买入后没有及时卖出,此阶段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假设价格上涨,做市商以更高的价格卖出后,就可获得额外的投资收益,这是市场对做市商承担市场风险的奖励。假设市场价格出现下跌,做市商只能以更低的价格卖出,出现买卖价差亏损,这是市场对做市商没有充分迅速履行交易的惩罚。
⑺ 股票市场是否引入做市商制度
估计短时间内很难引进的。不过,融资融券的模式已经具有了做市商的雏形。
⑻ 什么叫“做市商制度”
你好, 做市商的英文为Market Maker,意为创造市场者。美国证监会(SEC)将做市商定义为“随时在公开报价下买入和卖出某一证券的机构”;而美国期监会(CFTC)对做市商的定义则是“在交易所拥有一定特权并承担在市场过剩卖出时买入,在市场过剩买入时卖出义务的专业证券商或者个人”。简而言之,股票期权市场的做市商就是指为期权市场提供买入和卖出期权合约服务的机构。
由做市商主导的市场称为做市商市场,相应的组织模式称为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欧美金融市场早期在柜台市场条件下,为了促成交易或者降低交易成本而引入的制度安排,早期欧美的很多证券市场都采用做市商制度,例如纳斯达克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和早期的伦敦证券交易所。如今做市商制度已广泛被债券、外汇、证券及衍生品等各类场内外金融市场所采用。一般认为芝加哥期权交易所为解决深度虚值和深度实值期权交易惨淡问题,仿照证券交易所率先为期权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近20年来,随着期权市场的发展,做市商制度在衍生品交易所已经是非常普遍的制度,部分原来没有做市商制度的衍生品交易所也开始考虑引入做市商制度。
⑼ 中国证券市场采用做市商还是竞价制度
做市商主要是柜台交易市场的交易方式,如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中国的证券市场主要采用连续竞价制度
⑽ 中国股市有做市商吗
做市商和坐市商是同义词,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买卖双方不需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担交易对手方即可达成交易。
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针对做市商所承担的义务,同时也要享有以下特权:
1、资讯方面,享有交易者的所有买卖盘的记录,以便及时了解发生单边市的预兆。
2、融资融券的优先权。为维护市场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须时刻拥有一大笔筹码以维护交易及一定资金作后盾,但这并不足以保证维持交易的连续性,当出现大宗交易时,做市商必须拥有一个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资融券渠道,优先进行融资融券。
3、一定条件下的做空机制。当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做多时,做市商手中筹码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维持交易的连续。
4、减免税收。做市商交易频繁,同时承担买进卖出的双方交易,为买而卖,为卖而买,在买卖差价中赚取利润,势必要求减免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