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票市场采用什么机制
Ⅰ 我国股票交易采用的价格机制属于
T+1的制度。
为了使市场不会过分投机、维护稳定的股票价格,现在国内实施的是T+1的制度,而国外大多都采用T+0制度。实行T+1交易制,当日买入只能次日卖出,当日卖出的股票只能次日取出。
t+0和t+1是类型不一样的两种交易制度,T+0交易指的是当天买入的股票可当天卖出,当天卖出的股票又可当天买入。另外的t+1不同于t+0,它是指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不能在当天卖出,到了第二天才可卖出股票。
股票交易是指股票投资者之间按照市场价格对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所进行的买卖。股票公开转让的场所首先是证券交易所。中国大陆目前仅有两家交易所,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交易机制是证券市场特定交易系统设计的基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叫价拍卖和连续竞价。它的设计基础是常规交易和连续交易的不同机制。根据交易时间的连续特征,有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在常规交易中,成交的时机是不连续的。投资者在某一段时间内的订单不是立即到达成交,而是必须先存储,然后在某一指定时间匹配。在股票交易日的连续交易中,这并不意味着交易必须是连续的,而是订单匹配可以在营业时间内连续进行。
拓展资料
股票交易的特点
流动性。证券的流动性是证券市场生存的先决条件。如果证券市场缺乏流动性,或者不能提供足够的流动性,证券市场的功能将受到影响。
稳定性。证券市场的稳定性是指证券价格的波动程度。一般来说,稳定性好的市场价格波动相对较小,或者其调节平衡的能力相对较强。从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角度来看,有必要保持证券价格相对稳定,防止证券价格大幅波动。
有效性。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包括证券市场的高效率;还有就是证券市场的低成本。
Ⅱ 我国股票市场的退出机制是怎样的
如何退出,不是市场说了算,而是xx会说了算
Ⅲ 我国证券市场的管理体制
证券监管体制是证券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划分的方式和组织制度,是国家历史和国情的产物。证券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是决定证券市场有续和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证券监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监管的主体在整个监管体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确立有效的监管体制模式,能够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证券市场过分波动。一、市场监管失灵是监管自身的问题
证券监管是控制证券市场参与者市场行为的一个完整的系统。在该系统中,监管主要包括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监管对象包括证券业务本身以及与证券业相关的其他利益组织或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受自身地位与利益机制支配,通过一定的方式影响着证券的发展。
在宏观经济中,政府监管职能在于提高效率、维护公平和保持稳定。为保证这三项职能的实现,既要防止市场失灵,即市场配置资源失灵,还要防止政府失灵,即由于政府监管而降低效率,使问题更加严重。市场经济体制下,供求关系创造了市场,市场确定价格以实现“市场出清”。价格是配置资源的信号、手段和方式。当价格手段在市场失效时,我们通常以政府“看得见的手”来替代市场价格“看不见的手”。
政府干预同样存在于证券市场。多数情况下,一国政府干预证券市场的程度与该国政府在整个经济中的作用大致相符。在一个竞争性的证券市场中,我们认为政府干预只有在以下条件下才是可取的:①出现或可能出现市场失灵现象;②市场失灵已经或可能引起明显的经济低效或不公平现象;③政府行为可以改善低效或不公平现象。假如上述条件之一得不到满足,就不应采取政府干预。因此,考察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应从市场支配力、外部性、搭车问题及不完全信息四个方面来分析研究。
所谓市场支配力是指一个或多个销售者影响他们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的能力。在竞争性模型中,销售者与整个市场对比是非常弱小的,他们不具备支配市场价格的能力,也就是他们不具备市场支配力。假如销售者能够影响市场价格,那么资源配置在社会当中是无效的。这一状况出现在证券市场中,就会出现证券市场失效。
外部性是指一个厂商的生产行为或一个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对其他人产生直接的、未予补偿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证券市场中也存在正面外部性和负面外部性。最明显的证券负面外部性就是有人为了获取证券上市资格而造假,这种行为对会计信息真实的公司也会产生负面影响。由于这些涉及欺诈的证券索赔表现为社会的福利净损失,因此也可以被看作是证券经营的成本。
证券监管本身就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即使国民个人或企业无须为此付费或很少花费,无数的个人和企业都能从中获益。没有任何一家社会组织自愿无偿参与对证券市场监管。这就出现搭车问题。这样,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的一个隐含前提就是证券市场是健康有序的。信息难题也是造成证券市场失效的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原因。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既对市场参与者造成困难和问题,也会造成政府监管失灵。市场机制会自动通过价格的形成和修正过程吸收各种信息,但在短期内市场机制无法识别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信息欺诈行为,因此监管的任务就是给说假话的人施加额外的成本,改变他们的行为激励。但监管的任务不可能是实现强制性的、完全的信息披露,监管的任务只是防止他们说假话。
政府监管本身也可失灵。现代证券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各国政府为了保证证券业的稳定和对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通常对证券业进行严格的监管。一般认为,政府对证券业进行有效监管,能够纠正市场失灵,优化资源配置,协调社会成员的利益,增进社会福利。但政府不是万能的,而且也有其客观和主观的缺陷,政府的缺陷同市场的缺陷一样,在一定程度上是难免的。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格拉斯斯诺认为,没有国家就办不成事,但是有了国家也有很多麻烦:国家的存在是解释经济增长的关键,但也是造成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科斯认为,“政府机制本身并非不要成本,实际上它的成本大得惊人……直接的政府管制也未必会带来比企业和市场更好解决问题的结果”。政府的缺陷主要表现在政府的干预无限扩张,从而导致设置庞大的机构,人员臃肿,成为“大政府”,而且超出政府应该调控的范围、层次和力度,不仅没有弥补市场的机制缺陷,反而妨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此外,由于政府制定法规政策的失误和实行措施不力等原因,也会出现政府的无效干预。这种干预的方式、范围、层次、力度和预期选择都不适当,从而不足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和难以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转。斯蒂格利茨指出,与民间部门相比,政府的最大优势表现在四个方面,即征税权、禁止权、处罚权,以及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即主要克服搭便车问题。但是政府的这些优势后面却又隐藏着很多成本,因为很难避免政府滥用职权并使民间部门遭受损失的现象发生。即使政府不滥用职权,由于政府工作人员对他所从事的工作不具有剩余索取权利,因而有可能工作动力不足,轻易出现官僚主义作风和行为以及产生各种低效率的现象。
基于以上原因,人们普遍认为政府对证券的监管是必要的,但政府的作用是有限的,甚至会出现监管失灵或失败的情况。监管失灵一般是指监管所设定的目标没能实现,即没能实现公共利益。
解释监管失灵原因的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种:公共利益论、监管的“俘获说”、监管的供求理论、监管的“寻租”理论、监管政治论等,最突出的是监管的供求理论。其代表人乔治斯蒂格勒认为,影响一个产业对政府监管需求的主要因素是监管可以提供多种利益,包括直接的货币补贴,控制新竞争者进入,干预替代品和补充品的生产等。证券业主要有市场准入的管制,对业务活动的限制以及诚信展业等。在供给方面,政府部门进行一项监督活动时,并非是毫无成本,毫不犹豫地按照“公共利益”来提供证券产品。政府实际上是由一些有着自己独立利益的人组成的一个非凡群体。当他们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向而行使公共职能时,难免发生各种各样的低效率现象。在所谓民主政治的决策过程中,谋求政治权利的产业必须去找合适当“卖主”,即政党。政党在决定是否支持某项监管活动时要考虑这一行动是否有助于自己当选或再选。因此,需求监管的产业“必须支付两项政党所需要的东西:选票和资源。资源包括竞选经费、筹集经费的服务以及较间接的方式,其最后的结果取决于供需双方的博弈。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形成过程及相关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经历了一个从地方监管到中心监管,由分散监管到集中监管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证券市场处于区域性试点阶段,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的起步阶段,股票发行仅限于少数地区的试点企业。1990年,国务院决定分别成立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的一些股份公司开始进行股票的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的试点。1992年,又开始选择少数上海、深圳以外的股份公司到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这一时期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
第二阶段从1992年开始,国务院总结了区域性证券市场试点的经验教训,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同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股票发行和上市试点。从此,证券市场开始成为全国性市场,证券市场的监管也由地方监管为主改为中心集中监管,并通过不断调整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逐步走向证券市场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
1998年,国务院决定撤销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工作改由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承担,并决定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对地方证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从而形成了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
新形成的监管体制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第一,证券监管机构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增强了证券监管机构的权威性,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提供了更好的组织保证。第二,地方证券监管机构改由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提高了证券监管工作的效率。改革后按大区的业务需要设置了9个派出机构和2个直属办事处,精简了人员,提高了机构运转效率。第三,加强了对交易所主要人事治理和上市公司高级治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治理,加强了交易所一线监管的作用。
但这种监管体制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即过于将监管权力集中到一个部门,使得无法对监管效果进行再监管。与美国证监会SEC相比,中国证监会还拥有证券规章制度制定的话语权。现行的证券规章基本上是出自证监会之手,而且这些规章已经把证监会权力延伸到整个证券市场。在没有权力约束机制的状况下,证监会管制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张,包括行业准入许可、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准入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审批、资产评估机构审批以及对这些机构成员进入相关业务的资格审批、对基金治理公司从业审批等。
从证券市场角度看,一个成熟的市场需要有成熟的监管体制相配套。而能够成功运作的监管体制应将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监督三者分开。试想,假如一个人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还是规则的制订者,游戏根本无法进行,更谈不上有序运转。即便是裁判员,这个裁判员还有很多“话语权”,在裁判过程中任意发挥、更改规则都会对游戏产生震动。要建立良好的证券市场秩序,就是要有一个稳定、制衡的现代证券监管体系和现代证券监管制度。政策不稳定、监管机构运转缺乏制衡、缺乏对监管的监管,难免会使政策忽左忽右、或严或松,引发市场信心不足,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只能成为目标和理想,而不能成为现实。
假如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管体制,不仅轻易产生外部的运营成本,也会诱发监管机关内部的道德风险,即监管机关不顾其行为引起的社会成本和收益,而只关心本部门的成本和收益。具体对中国国内来说,监管自身的道德风险可能来自于中国证监会身兼数职:制定监管政策、实施监管政策和对监管机关的监管。当中国政监会身兼数职时,监管政策的得失成败,往往可以归因于一个机构。一般来说,对证券监管机构的“失”的考核较为明确,看证券领域是否出现问题;而对证券监管机构“得”的考察却显得模糊,因为没有第二家监管机构与其横向比较,没有另外一家监管机构比现在机构做得更好,也就是说,假如取得了成绩,不好肯定,但是出现了问题,却可以直接否定。因此他的积极行为的付出远远大于他采取保守姿态,偏严地执行监管政策所付出的代价。此时他甚至可能因为严监管而获得美名,这样对于监管者的理性选择是严格监管,而不计较社会成本。另外,监管者也有宽容监管的道德风险,放松对证券公司的要求和对风险能力的限制,隐瞒证券公司的不良状况。监管者这样做的一个动机是逃避监管不当的职责,总希望不良状况能够得到改善,这种状况可称之为“官僚赌博”,另一个动机是可能来自外来机构人士的影响,于是放松监管。严监管与松监管往往同时存在,形成监管不公平,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的形成。于是各证券公司往往“跑部钱进”,围着监管机关转,进一步形成权力机关“寻租”的社会环境。在我国,还存在地方利益与总体状况发生矛盾的状况。地方监管机关为了本地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做出有利于本地方的决定,但有悖于全国整体监管政策,事实上地方监管机关也存在道德风险的可能。
监管机构职能不清、政策不稳定是导致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探究证券市场波动的深层次原因,就在于没有建立规范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者职能的明确分工。我国目前已经在这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距离稳定、制衡的监管体系还有很远的路要走。我国目前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大,但这仅仅使一般意义上的立法范畴。证券市场上的一些重大政策如国有股减持、QFII、降低交易费用等都应由立法机关来决策,而不应由证监会独自操办,而且这个立法过程应当是程序化的。否则,证监会的某个人的讲话就可以使股市大为波动,实在是本不该出现的事情。要保持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保证投资者的信心,必须有稳定的立法机制作保障。目前由于证券市场正处于发展阶段,很多立法工作交由行政部门来完成,那么就应将政策的制定和政策的执行分开由各自不相归属的机构独立操作,以保证政策的科学、规范和稳定。另外,对监管者的监管也很重要。证券市场自律,首先应做到证券监管者自律。光是自律还不够,还应他律。应有这样一个机构,由其进行对监管政策的执行、监管者个人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其再监督的依据应由立法机构制定。三、建立有效的监管运作体系,推进证券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
监管本身是制衡的产物,我们不能因为监管的存在而放弃对监管的监管。要使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消除市场过分波动,应从监管角度入手,理清监管机构的职能和范围,建立政策稳定的监督机制和制衡的监督机构,适时评估市场监管效果,建立健全监管人员行为监督制度,使“消息市”、“政策市”的基础牢固、稳定。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供同行商榷:
建立健全证券市场监督法律体系。除了目前正在执行的《证券法》、《公司法》等以外,还应制定其他相关市场监管法律,完善证券市场监管法律体系。一是应抓紧制定《证券市场监管法》,弥补《证券法》在市场监管操作上的程序、方法、处罚等方面的空白,加强在监管政策制定程序、监管政策实施程序、处罚的对象和程序的规定。二是应制定《证券监管机构治理规定》,明确证券监管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界定、人员配备、工作范围等,从法规上进一步规范各机构的权力与责任。三是应制定《证券市场监管从业人员操守规范》,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四是应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
从机构框架角度重塑证券市场监督体制。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监管模式,即由一个统一的机构中国证监会实施对所有证券机构、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监管,监管者不仅要对证券市场安全和稳定负责,还要防范和化解系统风险,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股本经营、公司行为进行全面的合法性监管。证监会的监管任务重、责任大、权力大也构成为将其职责分解的原因。因此,从立法、执法、行政相制衡的角度出发,建议分别建立健全行使上述职能的机构:
立法。设立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狭义的立法工作还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完成。广义的立法,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法律,还应包括重大法规、政策的制定等,这一部分工作由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来承担。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直属国务院,机构单设,待金融混业经营后与其他金融业政策制定机构合并,共同组建新的国家金融业政策制定委员会。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可不设地方机构。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主要由金融产业方面的经济学家、学者组成,负责重大政策的前期调研、政策论证、可行性分析、对政策实施的效果进行猜测、分析、跟踪、修改等事项,负责重大政策的研发。
监督。设立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狭义的监督由司法监督来承担。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的执行进行评估及监督,负责对监管从业人员进行监督,负责对监管机关的实际绩效进行监督,并对一切违法、违规机构、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涉及刑罚处罚的,由司法机关进行管辖,此时该机构参与公诉。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直属国务院,机构单设,待金融混业经营后与其他金融业再监督机构合并,共同组建新的国家金融业再监督委员会。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可不设地方机构。
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职责由现存的中国证券业监督治理委员会承担。对中国证监会的机构可保留现存机构,但须改变内部机构设置,以适应职能改变的需要。改革后的中国证监会应是一个完完全全的执法机构,负责对监管对象进行监督及做出处罚,以及对监管政策向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提出反馈意见。在行政监管执法中应注重市场准入治理、日常性技术性监管,以便避免行业性普遍违规行为的发生,在监管中应将自由裁量权控制到最小。结论。
一般来说,一个行业的永续发展离不开有效的制度安排。政策制定、政策执行、监督三者分别行使证券监管职能,是合理的制度框架基础。现今我国证券业监管机关集三者职能为一身,从根本上制约了证券市场监管的效率和效果。在我国宏观经济如此向好的形势下,证券市场却难以给投资者以满足的回。假如将现在的中国证券市场不稳定原因作深入剖析,证券市场监治理论的天然不足是证券市场不稳定的始作俑者。目前中国证监会的部分权力开始下放到证券交易所,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问题,但不能从根本职能划分上解决问题。对证券交易所下放权力,形式上又是多开设一家分支机构,如此而已,权力既然可以下放,在想收回时还可收回。总之,假如不改变证券市场行政监管的自由裁量,我国证券市场理论上应达到的稳定就极难实现。因此,要保证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就应改变我国证券市场监管运作体系,分别建立单独机构行使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监督职能,建立和完善稳定、制衡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制度体系、行政执法体系、监督体系
Ⅳ 我国证券市场的体系是什么这个体系的运行机制又是什么呀
应该包括信用体系、监管体系、法律体系、指数体系、市场体系等
Ⅳ 中国采用的股票价格机制的原因有哪些
优化资产配置功能的前提是价值发现
一个运行机制合理的证券市场有价值发现的功能,优化资产配置的功能,国家晴雨表的功能。但证券市场如果运行机制不合理,那么他的价值发现,优化资产配置,国家晴雨表功能都基本不具备,中国股市就是这样一个运行机制极不合理的证券市场
Ⅵ 股票的市场机制有些什么
股票的市场机制最主要的部分就是由市场决定股票的价格.
Ⅶ 我国股票市场定价机制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有以下几个定价方法:
1、市盈率法。通过市盈率法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发行价格=每股净收益X发行市盈率
2、净资产倍率法。发行价格=每股净资产值X溢价倍数
3、现金流量折现法。通过预测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据此计算出公司净现金流量值,并按一定的折扣率折算未来现金流量,从而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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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我国股票市场的现状
我国股票市场发展现状分析及相关建议经过近 20 年的发展,我国股票市场已形成了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特色道路,规模不断扩大,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投资者积极性不断提高,制度性建设日趋完善。但股票市场在诸多方面的不完善性仍较为明显。 2007 年股票市场看似迎来了发展契机,股权分置改革初具效力,但 2008 年随后进入蛰伏期,股市发展陷入困境。一、当前我国股票市场发展现状分析(一)股市功能导向存在误差,股市和宏观经济之间缺乏联系1 、投资能力较弱,存在投机行为过度现象目前股票市场参与者在进行投资时,往往不会考虑长期价值投资,市场上短线投资行为较普遍,主要体现在股票换手率较高,与西方国家相比, 2004 — 2007 年我国股票换手率普遍高出 5 — 10 倍。投机行为盛行往往是股市出现动荡的直接原因之一,沪深股指从 2003 年开始反复涨停,上证指数在 2007 年创下了历史最高的 6124.04 点,随即开始下行,一度跌至近期最低点 1664.93 点。至 2008 年 12 月,上证指数较长时期在 2000 点左右徘徊。股市参与者对股市的预期和上市公司是否盈利不存在直接关系,而是主要看参与者在消息市中的信息捕捉能力。2 、融资者融资能力不强,融资手段不多相比而言,国内股市融资能力普遍不强。据统计,仅 2005 年我国 69 家境外上市公司筹资额就达 206.5 亿美元,为沪深两市 2003 年、 2004 年首发募资总额 800 多亿元人民币的约 2 倍。 2007 年 11 月以来,国内上市公司融资水平更是急剧下降。从 2008 年新股发行情况来看,新股从价格到数量都没有达到预期筹资的目的,甚至从 2008 年下半年起,新股发行变得较为困难。而且,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手段不多,除了从银行贷款和直接获取发行资格而获得直接融资以外,没有更多其他的融资手段,这进一步加剧了融资能力的弱化。3 、资源配置功能低效,股市和宏观经济缺乏必要的联系由于股权结构形式单一并缺乏流动性、上市公司产业分布不尽合理等因素,导致股市资源配置功能低效。同时,二级市场交易量和规模起伏过大,突出表现在一些 ST 股票虽然经营业绩不尽如人意,但市盈率却非常高,甚至达到 60 — 100 倍。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股市与宏观经济的发展存在正相关关系,但我国股市宏观经济晴雨表的功能却未能充分体现,股票市场的资源被各种人为和非人为的因素消耗殆尽,股市和宏观实体经济出现了脱节现象。4 、股市功能缺乏财富效应,居民财产转移渠道存在风险虽然2007 年我国股市出现了空前的繁荣局面,但也未能解决股市总体回报率较低的趋势。 2008 年以来,股票市场持续低迷更是造成居民财富较大幅度缩水。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增加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性收入,这固然鼓励了居民积极参与股市的发展,但目前股市缺乏使居民财富增值的持久能力。(二)股市结构存在缺陷,股市持续发展缺乏必要的支持1、“政策市”阻碍了股市发展的有效性目前股市的结构性缺陷主要表现为股市的发展目标需要随政府的发展思路而不断变化。这种反复波动的状况不仅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还会打击股市参与者的积极性,往往会造成两种后果,一是股市发展出现过度繁荣,进而产生大量的股市泡沫,一旦这种泡沫被挤压,股市便会迅速萎缩;二是股市发展持续低迷时,股市价值被低估,对投资者吸引力降低,股市将在很长的时期内难以走上正常的发展轨道。2、“企业圈钱”行为未得到有效控制,私利行为妨害了股市的公正性上市公司通过包装、公关实现上市,是目前股市结构中存在的最大痼疾。由于地方政府的利益,上市公司成为一方政府获得税收利益的主要保证,这一点对欠发达地区来说尤为重要。以这种标准上市的公司普遍存在质量不高等问题,上市不以盈利多少为准绳,而是以利益为出发点,企业圈钱行为严重,各种虚假行为、不诚信行为成为股票市场的主要公害,而且我国没有对这些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近年来,企业圈钱行为被屡屡曝光,从上世纪 90 年代的银广夏、琼民源事件到最近的国美事件,企业利用上市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一直未得到有效遏制。3 、机构投资者坐庄行为加剧了股市的混乱局面国外经验表明,对机构投资者进行有效管理会减少股市的震荡。而我国由于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漏洞,机构投资者常常利用资金优势对股市进行操纵。以基金公司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迅速培育和壮大,股市投资资金已转变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机构的投资动向直接引导着市场走势。由于我国目前价值欠缺的基本模式没有得到有效改善,机构投资者奉行的以(本栏目策划、编辑:曹敏)价值来定盈利的思想难以行得通。因此,机构投资者往往会采取操纵信息、操纵交易等手段来获取高额回报,更有甚者,还会与企业相互串通,通过获得内幕消息共同汲取散户的经济利益。(三)股市内部环境恶化,制度缺失现象严重我国股票市场内部环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建设目标导向存在误区,造成股票市场环境恶化。追溯到股市初期的建立过程,可以发现我国成立股票市场是为解决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一种权宜之计,这种定位造成股市发展要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因此,那些质量不高的上市公司成为了股市主体,为了扶持这些国有企业,股市的投资功能和融资功能均受到了严重损害。二是股权分置造成股市参与者利益严重不均衡,股市长期偏离正常价值。由于存在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股市参与者的风险和收益存在严重不对等的局面,集中表现在同股不同利现象。同时由于流通股所占比例过大,影响股票价格的真实性。虽然 2005 年已经开始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但目前来看,大小非的减持力度和价值定位都未能达到预想的结果,同时,减持过程中也存在着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现象。三是退市制度不健全,风险制度欠缺,股市环境难于净化。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实现退市有利于净化股票市场的环境,但我国目前还难以实现这一目标,主要原因在于没有相应的退市制度作为企业可以退市的依据。从我国退市制度的现状来看,退市标准和程序在《公司法》、《证券法》、退市办法、上市规则中都有所规定,但存在不科学、不统一、相互矛盾等问题。同时,我国股市风险制度不完善,缺乏应有的风险防范措施。从我国股市设计的总体思路来看,风险制度被忽视是其中的主要问题,体现在风险防范措施较为缺乏、应对紧急事件的能力不足等方面。(四)外部环境治理效率低下,股市持续健康发展难以得到保障我国股市外部环境效率低下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滞后,执行力度有待提高。即使我国一直以来大力改革了很多的法律制度来保护股票市场发展,但总体来看,实施的时机仍较为滞后,而且没有实施配套措施,效果并不明显。二是信用制度尚未健全,参与者利益受侵害现象严重。近两年中小股东的利益一再被提及,主要是中小股东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大股东总是利用自身的资金和信息优势来谋取暴利。由于我国没有建立真正有效的企业信用等级和监管实施办法,因此,为大股东利用自身优势来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提供了可乘之机。三是行政干预过多,股市难以形成自我发展、自我完善机制。股市建立以来,我国政府反复救市、不停托市,都为股票市场的自我发展和自我调节起到了严重的阻碍作用。政府这种行为一方面降低了政府公信力,另一方面使市场丧失了优胜劣汰的自我发展、自我调节功能。二、改善我国股票市场现状的相关建议(一)进一步完善股市投融资功能,强化收入分配功能,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完善投融资功能应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优先安排有优质资源的企业上市。为使市场回归到应有的稳定状态,应适当召回部分在海外运作较为出色的公司,带动投资者长期投资的信心,减少市场投机行为。同时,阶段性的改进配额制,对那些确属需要国家扶持的行业和地区仍保持适当的配额制,而对于纯属地方政府希望通过上市来谋取利益的地区应予以取消配额。强化收入分配功能,首先要发展多层次的市场体系,通过市场的多样性来降低居民收入风险;其次要建立公正、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减少居民在信息不对称过程中做出的不理智行为,并有效防止操纵市场行为。市场的核心功能还是资源的合理配置,为此应建立和规范股票定价制度和发行制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行为。(二)优化股票市场结构,加强监管,杜绝市场上违法行为的发生首先,摒弃当前政府的托市行为,尽量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适当界定政策与市场的边界,消除政府越位、错位、缺位现象。市场的问题交由市场解决,但当市场失灵时,政府应果断采取措施应对。其次,加大对违规公司和机构投资者的惩戒力度,增加其违规成本。对多次违规的上市公司,除给予一定罚金外还应按情节严重程度诉诸于司法处理。最后,强化政府监管的独立性,减少政府因为利益重叠而削弱其公正性的根源,使政府在公共管理中处于超然独立的位置。为实现独立性,应建立相应的法律措施,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三)完善市场目标,推进市场改革首先,改进股市建设目标。真正使原有为国有企业解困的目标转变为为优质企业服务、为国家宏观经济服务的目标上来。其次,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平稳运行。从股权分置改革的目标看,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实现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使大股东更加关注公司业绩,中小股东也可以采用间接方式来实现自身权利。同时必须根据股市发展态势来决定是否提高股市的对价水平,以确保投资者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失。第三,建立完善的退市制度。退市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为了保障上市公司质量,减少那些效益较差、盈利能力较差的公司占用股票市场资源。同时,加强股市应对风险的能力,建立行业风险评估制度、金融工具风险评估制度等。(四)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体系,保证外部环境良好运行首先,进一步建立健全股票市场相关法律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因为好的法律制度必须通过有效的途径才能达到预期效果。相关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社会中介机构相关制度和政府监管等制度。其次,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价机制。主要是市场参与者信用评级制度、信用档案制度等。最后,进一步规范政府职能,将政府的主要职能限定在宏观层面上,主要负责法规、法律的建设和股市建立的总体思路和方针。
Ⅸ 我国现行的股票发行制度是什么
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演化的机理分析
为了在现有框架内最大程度地发挥核准制的作用,系统提高中国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正在引入保荐代表人制度,变“关口式监管”为“管道式监管”
从各国证券市场的实践来看,股票发行监管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上额度管理和指标管理属于审批制,通道制和保荐制则属于核准制。
1、审批制:
从“额度管理”到“指标管理”
审批制的行政干预程度最高,适用于刚起步的资本市场,由于在监管机构审核前已经经过了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选拔”,因此审批制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高,只需作一般性的信息披露,其发行定价也体现了很强的行政干预特征。
在资本市场建立之初,股票发行是一项试点性工作,哪些公司可以发行股票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需要有一个通盘考虑和整体计划,也需要由政府对企业加以初步遴选。一是可以对企业有个基本把握,二是为了循序渐进培育市场,平衡复杂的社会关系。再者,当时的市场参与各方还很不成熟,缺乏对资本市场规则、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的深刻认识,因此,实行额度管理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为了扩大上市公司的规模,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1996年新股发行改为“总量控制、限报家数”的指标管理办法。同时,为了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股票,改革后的监管政策明确要求,股票发行要优先考虑国家确定的1000家特别是其中的300家重点企业,以及100家全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和56家试点企业集团,并鼓励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
2、核准制:
从“指标管理”到“通道制”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审批制的弊端显得愈来愈明显。第一,在审批制下,企业选择行政化,资源按行政原则配置。上市企业往往是利益平衡的产物,担负着为地方或部门内其他企业脱贫解困的任务,这使他们难以满足投资者的要求,无法实现股东的愿望。第二,企业规模小,二级市场容易被操纵。第三,证券中介机构职能错位、责任不清,无法实现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第四,一些非经济部门也获得额度,存在买卖额度的现象。第五,行政化的审批在制度上存在较大的寻租行为。
由于审批制明显阻碍了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因此,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对发行监管制度作了改革,其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2000年3月6日,《股票发行核准程序》颁布实施,标志着核准制的正式施行。
核准制是证券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票发行条件,对按市场原则推选出的公司的发行资格进行审核,并做出核准与否决定的制度。核准制取消了由行政方法分配指标的做法,改为由主承销商推荐、发行审核委员会表决、证监会核准的办法。核准制最初的实现形式是通道制。
核准制取代审批制,反映了证券市场的发展规律,表明一家企业能否上市,已经不再取决于这家公司能否从地方政府手中拿到计划和指标,取而代之的是企业自身的质量。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转变,体现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反映了证券监管思路的变化,表明中国的证券市场监管逐步摆脱计划经济思维方式的束缚。因此,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绝不仅仅是从计划分配制向委员会举手的形式上的突破。”
3、核准制的优化:
“保荐制”代替“通道制”
通道制下股票发行“名额有限”的特点未变,但通道制改变了过去行政机制遴选和推荐发行人的做法,使得主承销商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股票发行风险,并且获得了遴选和推荐股票发行的权力。通道制的缺陷也是明显的。第一,通道制本身并不能真正解决有限的上市资源与庞大的上市需求之间的矛盾,无法根本改变中国资本市场深层次结构性失衡的问题。第二,通道制带有平均主义的色彩。只要具有主承销资格,实力再强,手中项目再多,也只有8个通道,规模再小,也不少于2个通道。这种状况下,大小券商的投行业务有分散化的倾向,这导致投行业务中的优胜劣汰机制难以在较大范围内发生作用,不利于业务的有效整合和向深度、广度发展。第三,通道制对主承销商的风险约束仍然较弱,不能有效地敦促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因此,通道制只能是中国股票发行制度从审批制向核准制转变初期的过渡性措施和阶段性产物,它依然带有计划干预的影子。
核准制下的实质性审核主要是考察发行人目前的经营状况,但据此并不能保证其未来的经营业绩,也不能保证其募集资金不改变投向,更不能在改变投向的情况下保证其收益率。中国有相当比例的上市公司,在上市当年,或者上市后一年内出现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即媒体所称的“变脸”)、募集资金变更等现象,有些上市公司内部运作还很不规范,存在比较多的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了在现有框架内最大程度地发挥核准制的作用,系统提高中国上市公司质量,增强中介机构对于发行人的筛选把关和外部督导责任,促使中介机构能够把质量好、规范运作的公司推荐给证券市场,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正在引入保荐代表人制度,变“关口式监管”为“管道式监管”。
保荐人制度的引入将试图通过连带责任机制把发行人质量和保荐人的利益直接挂钩,使其收益和承担的风险相对应。保荐人对于行业和公司价值判断的专业水平及工作作风,将对其保荐绩效和业务收益形成直接影响,并最终决定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力。如果保荐人督导不力,在保荐责任期间出现严重的大股东、董事或者经理层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侵占等现象,保荐人将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保荐人为了减少上市公司行为不规范而给自身带来督导不力的连带责任风险,其必须十分重视对大股东的资质和诚信进行充分调查,同时,还需要采取必要的方式(比如签定协议)以对大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参考资料:文章来源 股市马经 http://www.goom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