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票市场监管理论简述
㈠ 谁知道“监管市场理论的基本内容”,是金融方面的!
金融监管的内容:
一、市场准入的监管
是指对金融机构筹建、设立、经营,即进入金融市场的监管。
二、市场运作过程的监管
1.资本充足率监管
2.最低实收资本金监管
3.资产质量监管
4.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项目或品种的的监管
主要包括
(1)业务活动的合法性
(2)负债的清偿能力
(3)盈利情况
(4)经营管理状况
三、市场退出的监管
1.对金融机构破产倒闭的监管
2.对金融机构变更、合(兼)并的监管
3.对违规者的终止经营监管
㈡ 什么是市场纪律监管理论
1.股东
由于股东或多或少地都持有银行的股份,通过各种公司治理机制来影响银行经营者。由于容易发生敌意收购,要重视大股东对银行经营的约束作用〔21〕(Shleifer & Vishny,1986)。另外股东可以通过经理人市场来影响经营者的行为,通过有效的经理人市场机制经营者会按照股东的利益来经营管理〔9〕(Cannella et al., 1995)。同时股权价值可以认为是银行风险经营行为的一个信号,金融市场股权价值是影响银行经营活动的重要信号工具。
由于股东的股份有期权的某些特征,有些股东会尽力影响银行去增加银行经营风险。Merton(1977)建立模型认为股权作为公司资产是看涨期权,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并且是剩余索取权人〔20〕。标准的期权定价理论认为股权的市场价值随原始资产价值的波动性而单调增加,但这种单调关系有一个前提条件是把股权看作是欧式看涨期权,如果把它看作是美式看涨期权,就不一定存在单调递增的关系
〔13〕(Geske & Shastri,1981)。因此股东并不会利用股权的期权性质来影响银行的风险经营行为,但可以通过拒绝购买/持有银行股权来发出不满意的信号或执行相应的公司治理机制来达到市场纪律的功效。
对于经营失败的银行,对股东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理措施,将有助于股东对银行经营管理的监督和约束。监管机构坚持政府的任何援助资金不能让失败银行的股东获益的原则,特别在对失败银行采取拯救或重组的处理方式时更强调这一点。如1993年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完善法案》附加条款又进一步明确禁止由于使用保险基金减少银行股东应该承受的损失。西班牙对失败银行实施所谓“手风琴操作”,对银行资本同时减少和增加,其目的一是注销银行的潜在损失,二是通过稀释或冲销原有股本处罚银行股东。
2.次级债券持有人
除了股东外,次级债券持有人也是潜在的监督者,当银行违约时,他们将失去所有资金,而当银行从事风险经营活动,他们得不到任何外的收益,次级债券持有人比股东有更强的激励来限制银行的风险经营行为。一般认为银行发行一定量的次级债券,让市场参与者持有一定数量的次级债券可以作为是发挥市场纪律作用的有效手段之一。发行次级债券至少在两个方面有利于市场纪律对银行的约束:第一,由于次级债券的持有者只能获得固定的利息收入,但不受政府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在破产清算程序上介于存款人和股东之间,因此次级债券的持有者有强烈的动机去监督银行的行为;第二,次级债券的发行价格和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是市场参与者和银行监管机构评价银行潜在风险的重要依据,将迫使银行注重安全性投资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但次级债券执行监督的职能经历了不同的阶段〔10〕(De Ceuster & Masschelein 2003),第一阶段(1983-1986)把次级债券看作是一种工具,它的发行成本或筹资成本随着银行风险的增加而增加。第二阶段(1986-1993)银行除了考虑筹资成本外,还有考虑初级市场的接受问题。银行不能发行次级债券被认为是要求监管机构加强监督和约束以避免出现经营问题的导火索。如果银行只存在临时问题,但仍然可以发行次级债券,它不应该被关闭。这样不能发行次级债券可以看作是银行即将倒闭的信号。在第三阶段(1997-2002)银行次级债券的发行能够反映出市场参与者对银行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约束。有些实例证明次级债券市场能够对银行的风险作出反应,如Sironi(2000)证明在美国和欧洲金融市场次级债券的报价之差与银行风险正相关[22]。当风险大的银行由于次级债券的筹资成本太高而无法获得债券筹资。Calomiris(1999)建议银行的总资产中必须维持一定比例的次级债券,并以月为基础来发行次级债券,而债券的利率上限必须限制在一年期国库券利率加上最大溢价之下,如果银行不能在利率上限之下发行次级债券,那么其资产总量必须每月缩减一定的比例〔7〕。还有美国银行监管机构要求次级债券的利率上限要与同期的公司债券利率相当,如果不能满足这个要求,银行会面临更高的存款保险溢价,并提出相应的计划来恢复市场信心。
在银行资本结构中一定比例的次级债券是有效市场纪律的前提,很少或没有股权的次级债券持有人将会和股东一样,他们也希望银行从事风险的业务,否则他们确信将会面临损失(Black and Cox,1976)。但是次级债券在银行总负债中的比例很小,银行不依赖它来筹集资金,因此次级债券不会产生强烈的市场纪律激励。
3.存款人
存款人[2]尤其是非保险的存款人有监督银行经营活动的动机,并会要求高风险的银行支付额外的筹资成本。在银行即将倒闭时,在任何利率下存款人都不会提供资金给银行,而只会从经营不善的银行提出存款并重新存入经营良好的银行。存款人没有能力评估单个银行的经营实力,由于存款人是单个体、行动不统一并且希望搭便车,对银行的监督不可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17〕(Miles,1995)。而实证上,存款人的存款行为会受到银行经营风险的影响,Jordan(2000)运用数据分析得出非保险的存款在预期风险增加的情况下会下降〔14〕;在新兴市场国家,存款的提取和银行风险是相关的〔8〕(Calomiris & Powell, 2000)。因而存款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银行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但存款人监督存在一个有效性的问题,认为随着银行评级(如穆迪评级)的下降,非保险存款也会相应下降,由于银行可以转向保险存款市场,从而增加保险存款的融资,这样只有非保险存款的提取是存款人的强烈信号,但由于其数量相对较小,对银行及其经营者的风险经营活动只会产生有限的效应。因此尽管存款人持有银行一定的债权,在银行风险增加时,也不会对银行实施有效的监管。
五、结论及启示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银行监管也逐渐要求市场参与者对银行的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的市场纪律,从其理论来看,市场纪律能够对银行业进行有效的监管,但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措施与之相适应,比如非接管制度。对于我国来将,银行业的监管是金融改革的关键,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监管机构的监管是银行监管的重要部分,但不能忽视市场参与者的作用。在目前的条件下,如果要求市场参与者的有效的市场纪律必须要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但从银行监管的历史发展来看,市场纪律是必然,我们要适应这种趋势,真正发挥金融市场的作用,让银行稳健、高效地经营。
多多指教
㈢ 简述金融市场监管的含义与原则
市场监管不是对某一行业、某一具体市场、某一区域的管理,而是具有普遍性的监督管理,过去大多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涉及一些人身安全、假冒伪劣、市场等等一些有形市场的管理而忽视一些市场本身行为和范围(即无形市场)的管理,更不用说电子商务、网上购物、邮购等交易行为的管理,一句话说,只局限于具体交易行为的管理,没有充分认识市场交易关系,从抽象行为进行监管,因此,市场监管要把监管眼光放到随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㈣ 你认为中国现在的股票市场是有效的吗 请用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和论述 。
中国的股票市场其实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比如说涨跌停以及随意停牌极大的限制了市场的流动性,资金进来很有可能就倍关门打狗了,所以说永远是亏多赚少,赚的钱也很难提走,后来我发现了一个对抗这个不合理规则的方法,就是用沃伦策略线上买股,可以系统化的止盈止损
㈤ 金融监管理论
金融监管理论源于
Meltzer(1967),新古典经济学的公共利益论
以Stigler(1971),Posner(1974)为代表的监管经济理论
Kane(1981)的监管辩证理论。
1、公共利益论
(Meltzer,1967)认为,金融部门的垄断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降低了金融业的服务质量和有效产出,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所以应该通过监管消除垄断(Meltzer,1967)。公共利益论又被称为市场调节失败论,该理论是在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后出现的,是最早用于解释政府监管合理性的监管理论。公共利益论奠定了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该理论认为,金融体系同样存在着自然垄断、外部效应和信息的不对称等导致市场失灵的因素,监管目的是促进市场竞争、防止市场失灵,追求全社会福利最大化。
公共利益论认为,政府实施金融监管是为了社会公众利益而对市场过程的不适合或低效率的一种反应;是纠正金融市场垄断性、外部性、传染性、脆弱性等所引起的市场失灵的制度安排。但它们存在着致命的缺陷:一是它们都天真地假定监管者的目标是社会利益最大化,并认为它们有能力实施各种监管政策;二是它们都只是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的理论产物,只能为大萧条时期改革所实施的大部分管制措施提供理论基础,并不足以解释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监管的模式和结构;三是在政治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无法确定什么是社会利益。
2、监管经济论
经济监管理论由stigler(1971)提出,后经posner(1974)和peltzman(1976)的补充,该理论趋于完善。该理论侧重研究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当局问的关系。
政府之所以进行金融监管,其直接目标不是公共利益理论所称的要控制市场失灵、控制资金价格、防止各种金融风险的传染,以及为保证金融体系的健康和最优化的资源配置效率等,而是为了某些利益集团的政治收益和经济收益的最大化。由stigler,posner,peltzman,becker所代表的“利益集团论”或称为“管制俘获说”也认为,政府管制是为了满足产业对管制的需要而产生的(即立法者被产业所俘获),而管制机构最终会被产业所控制(即执法者被产业所俘获)。该理论强调指出,管制不仅仅是经济过程,更重要的是政治决策对经济资源重新分配的过程,认为管制的目标不是为公共利益,而是被俘于特殊利益集团。
3、监管辨证论
美国经济学家Kane(1981,1984,1994)提出了一种新的分析框架――管制的“辩证法”。他首先做出“规避管制”理论和动态博弈模型,论证了金融管制是金融创新的重要动因。
Kane认为,金融创新主要是金融机构为了获得利润而回避政府管制所引起的。政府管制性质上等于隐含的税收,阻碍了金融机构从事已有的盈利性活动和利用管制以外的利润机会,限制了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而金融机构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会进行一些创新活动以规避监管当局寻求新的盈利机会。当金融机构的创新出现以后,监管当局可能适应形势的变化而放松原有的监管政策,或者当创新危及金融稳定与货币政策执行时又进行新的监管,从而形成了金融机构与监管当局之间的管制―创新(规避管制)―放松管制或再管制再创新―的动态博弈过程。
4、金融监管的定义:
金融监管即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复合。它是指一个国家(地区)的金融监督管理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总称。金融监管的对象是一个国家(地区)的金融体系,而金融监管当局是金融监管的主体。金融监管主体是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是运用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去监管整个金融体系的特殊机构。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就构成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含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
㈥ 什么叫做“中国股市现状监管 ”
“无规矩,不成方圆”可谓流传久远,耳熟能详。这句话强调的是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在缺少制度的约束、或是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 一个圆满的结果当然难以达成。但是,这句话的另一方面含义却容易被人忽略:如果制度不能够很好地执行,仍然是成就不了方圆的。换言之,假若制度执行的监督人本身处于弱势地位,这个方圆也就无从谈起。可以说,中国股市的监管目前面临的正是这样一种尴尬。 另外一种可能的情况是,监督者参与了作弊,这也不能达成方圆。当然,这是一种特例,在此我们不作讨论。(千金难买牛回头 我不需再犹豫)
一、股市十年,监管摸石头过河
中国股市是在短短的十年时间里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起来的。 这个过程看似短暂,实则经历了相当多的曲折,走了很多的弯路。伴随股市成长的足迹, 监管的道路也并不平坦,甚至有步履蹒跚之感。因为监管部门扮演的是非常特殊的角色,夹在市场和政府之间,难以让两者取得长期的平衡。一方面 ,政府一直试图控制市场, 以达到利用其来为国企改革服务的目的;另一方面, 市场的畸形运作扭曲了资本的功能,给市场监督带来相当大的不便和压力。(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证券法》1999年7月10日正式颁布实施时,距中国股市成立已近十年。在《证券法》出台前,许多的条例、办法也已经公布使用,但是,由于缺少有力的约束,并没能达成很好的效果。同时,由于很多外力的作用,反倒使监督者有时候沦为了旁观者。拿新股上市为例,最初的配额制明显是一种均衡利益的结果。为达成上市的目的,各地方、部门无不使出浑身解数,监管部门的弱势地位在各方面的压力下凸显无遗。
这些年来,市场监管确实一直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市场上的造假、 做庄行为那么明目张胆,监管部门不可能不知道,可是却迟迟难以解决,以致越拖越严重, 正表现出监管部门本身的定位也并不特别的明确, 而有法难依本身就是中国现实中纠缠不清的问题,在这种情形下,监管恐怕也只有徒叹奈何了。
二、监管之难
前些时候,成思危副委员长出具报告直指监管部门监管不力,致使市场混乱不堪, 其列出的证据确实令看者触目惊心:有企业为达到股票上市的目的,高估资产,虚报盈利;有企业不顾中、小股东的意愿,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方向; 有企业故意披露虚假信息,使股东出现巨大损失;有企业大股东严密控制,致使上市公司成为其“提款机”等。这些现象确实是困扰市场的巨大问题。但是, 为什么会有如此多事件发生呢?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单纯指责监管部门的不力似乎于理有之,但是于情不合。
1.股市最初设计是为国企解困,这使得监管的目标本身就出现偏差,监管部门不可避免地从保护国有企业出发,而忽略掉投资者和市场主体。 这是整个市场的政策取向要求,监管要随着政策的指挥棒走。事实上 ,大部分上市公司如果不进行包装, 根本就达不到上市的目的。出现那么多的个案当然也就难以避免, 这也是监管部门的一大无奈。
2.市场中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致使正常的监管程序难以顺利进行。 就拿国有股减持的问题来说,国有股不流通明显是最初方案设计有问题,监管部门对此确实无力处理,因为这涉及到其他政策的问题。但是,如果国有股要是想进入流通领域, 自然就变成了市场问题,监管部门作为规则的制定者,由他们来处理本来是责无旁贷的, 但是,财政部本着保护国家资产的原则拿出自己的方案来,似乎也无可厚非, 这就难免要发生撞车。而这种关乎国家利益、关乎政策的撞车现象, 监管部门当然要退避三舍。
3.地方政府与上市公司往往有着巨大的利益关系。中国的企业文化常常表现为一种地方文化,地方国有企业的大股东就是地方政府,而企业的管理层也由政府委派。这使得地方政府和当地大企业休戚相关。这样,地方政府打着保护地方利益的名号, 打着保护国有资产的旗子,为企业造假、欺瞒小股东做掩护,监管部门纵然看在眼里, 又奈他何呢?
三、司法介入,无奈的选择
市场中各种问题累积到一定程度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 必然会影响到市场的基础。显然,监管部门通过正常的途径已难以处理,司法介入就显得非常重要和必要。透过司法的力量,一些市场中劣迹昭彰的违规行为确实无可遁形。 我们看到一些造假公司,市场中的“庄家”纷纷落于马下,显示了司法介入取得了相当重大的成果。
但是,司法介入确实又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司法的力量只在于处理和解决已经浮现出来的问题,它的更大功能表现为对已经构成违规者的强制力和威摄力。 而对于促成这些问题的制度安排、规则处理等,司法却无能为力。也就是说,司法触及不到问题的根本。
对于市场来说,要解决实质的问题,至为关键的就是要找出问题的源头, 从而有的放矢地制定有效的制度和规则,在问题出现之前就把它处理在萌芽状态。 一种“ 事前监督”可有效地防止很多问题的发生。而司法介入则是“事后处理”, 这是非常被动的补救性做法,显然,“事后处理”的成本比“事前监督”的成本也明显要大得多。
四、外来的“和尚”好念经?
可以说,史美伦女士到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确实给中国股市的监管带来了新气象。中国的官场上历来充满了盘根错节的关系,这使得监管常处在两难的境地。 而史美伦女士清爽一人,和外界的关系非常单纯,自然可以对很多问题下得了手, 也可以充分发扬她“铁娘子”快刀斩乱麻的功力。
近期监管部门推出的一系列措施有力地打击了市场的违规行为, 这辆大车自然是政府在推动。但是,史美伦女士恐怕也是居功甚大,因为她主管的就是市场的监管工作。我们当然很高兴看到市场逐渐走向健康之途。 但是,我们仍然有所怀疑( 当然,我们并不怀疑史美伦女士的能力)。尽管我们看到很多违规者就象秋风扫落叶般被清理掉,但我们依稀能看到这种重拳的出击仍然只在治标,却见不到治本的功效。就象前面提到的司法介入,史美伦女士目前所扮演的似乎也是一个清道夫的角色。
当然,我们相信她仍会不遗余力地推进监管工作的市场化进程,但是这却不是她个人主观意愿所能决定的,还取决于整个市场深层次问题的解决,而她则只可以是一个推动者。因此,我们目前还保留一份观望的态度,当然, 我们乐于看到史女士在中国股市中功成名就。因为这样一来,中国股市的发展就可能进入一个新的格局了,我们期待这么一天的到来。
五、市场化之路
监管的市场化显然要依赖于整个证券市场的市场化, 而证券市场的市场化则要依赖于整个经济的市场化。有人看到,中国股市才经历了十来个年头的成长,就以为股票市场的问题应该是比较容易处理的,以为只要放开就是市场化的道路了。 可他们忽略了中国经济环境这个大背景,不考虑大的环境就遑论证券市场的市场化、 监管的市场化,简直是在掩耳盗铃。
有的人甚至认为,中国股市应该“推倒重来”,持这种言论的人当然是可以满足一种自我的良好感觉,但是这种“至善论”对于市场来说,有百害而无一利。且不说市场化本身就是一个宏观的、漫长的综合过程,就“推倒重来”论本身而言,“推倒” 是容易的,大家一拍两散罢了,可是如何“重来”却是个现实的问题, “重来”以什么为标准呢?有这样的标准吗?如果把西方的模式作为标准,这种标准在中国能行得通吗?这些都是不可能得到回答的问题。
显然,这种拍脑袋的言论是不负责任的,很容易对市场产生误导。……哈耶克曾经说过:“对一些特殊的弊端或恶行的愤慨, 往往会使愤慨者对其本身的计划的实现亦可能产生的弊端和不公正视而不见。”持“推倒论”的人, 心目中的参照恐怕就是那西方模式,在中国的市场环境中,这种模式恐怕会让中国经济拉肚子也未可知。
对于监管来说,具有独立的地位显得异常的重要,但是, 在众多力量和矛盾的夹持下,这能做得到吗?
㈦ 简述中国股票市场投机性的宏观制度基础和微观市场基础.求答案啊!!!急!多谢了
宏观,1.基金制度不健全,具备基本面分析能力的投资集团占比少。2.政府对违法行为的监管能力尚不成熟。3.新兴国家市场变化大,不成熟,少有巨大的行业垄断型企业,长线投资难以实现稳定收益。
微观,不知道。
㈧ 中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理论是什么
市场有效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构而成的.该理论认为股票市场的价格已经将其所有的相关信息反映了出来.根据这个理论,任何时候只要你买卖股票,你所参与的就是一种概率游戏,而不是技术.如果目前的市场是有效率的和流动的,那么股票的价格已经反映了一切相关的信息,所以你永远没有办法可以买到便宜的股票,与其去挑选,不如尽量将投资多元化组合来规避风险.然而根据目前以及过去在股票市场中所发生的一系列投资行为以及其所带来的收益,我们可以发现在股票投资行为中,尤其是长期股票投资行为中,投资者可以根据股票过去的价格,以前的EPS和其他业绩指标来衡量股票价值.由于股票的价格大多是基于投资者对于将来经济或公司发展的预期,所以股票过去的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股票将来的价格.而相关的国家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状况也将对股票的走势有相当程度影响.我们将通过对中国股票市场历史上几次较大的波动以及波动之前的相关国家和产业、企业的经济政策及发展状况的分析来探讨在长期投资中市场有效理论是否真的有效.
㈨ 简述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
一、证券交易所应加强市场监察工作的制度建设,证券交易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市场监察工作。证券交易所应当对市场监察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建立健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守则和岗位责任制。要增加市场监察部门的人员和设备,充实市场监察部门的力量
二、证券交易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1.建立市场监察工作日志,详细记录和总结每日的市场监察工作,包括当日市场价格或成交量波动较大的股票及初步分析、接受客户的举报投诉及处理情况、对重点股票和重点股票帐户的监督情况、需要进行重点调查的事件、需要继续跟踪分析的股票帐户,当日提交上级的调查报告或案件处理意见等。
2.对每日涨跌幅度在7%以上的全部股票,应当将每只股票成交金 额前5位的营业部名单和当日买入、卖出数量最大的5个股票帐户存档备查; 上市公司公告财务报表、分红配股方案及其他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告时,或者出现关于某公司的市场谣言时,应当将相关时段内买入、卖出该公司股票数量较大的营业部名单和股票帐户存档备查;对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或个人要进行专门调查并作出结论,短期内不能确认的,应当进行跟踪分析。
3.发现涉嫌违反证券法规或交易所业务规则的事件,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在证券交易所职权范围内予以处理。案件情节较为严重或涉及范围超出证券交易所职权的,应当在继续进行调查的同时,上报中国证监会。
三、证券交易所要认真完成中国证监会交办的事项。对中国证监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应当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落实,并将详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上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在必要时将对证券交易所的调查结果进行核查。
四、证券交易所要定期和不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市场监察工作报告,包括每月市场监察工作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定期报告应当在每月前5 个工作日内报送,不定期报告应按中国证监会要求随时报送。上报 中国证监会的监察报告和有关材料应当由分管监察工作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发。
五、中国证监会将对证券交易所落实本通知的具体情况进行检查。证券交易所不能切实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不能积极主动地监督和查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29条、第93条、第95条、第97条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将认定该证券交易所为市场监管不到位、市场风险大的市场,暂停审批该证券交易所股票、债券的发行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