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价格比可转债转股价格高
A. 转股后为什么会转股价突然高于正股价
1.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两个概念:转股价是指转换为每股股票所支付的价格,正股价则是指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
2.从可转债持有者的角度来说,转股价高于正股价,那么转股是不利的。例如,投资者持有1张某上市公司100元平价发行的可转债,转股价格为10元,正股...
3.从对发债公司的角度而言违背了本身的意愿,也是不利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主要目的是融资,而债券属于企业负债,投资者属于企业的债权人
B. 发行可转债公司股票现价大于转股价百分之30能发行吗
发行可转债公司股票现价雀谈大于转股价顷闭碰百分之30能发行。根据查态判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根据规定,可转债上市6个月后,如果股价超出转股价30%,公司可以提前强制转换股份,这对于公司来说是最佳方案,可以不必还本付息。
C. 有可转债的股票,转股价和股价的关系
简单地以可转换公司债说明,A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言明债权人(即债券投资人)于持有一段时间(这叫闭锁期)之后,可以持债券向A公司换取A公司的股票。
债权人摇身一变,变成股东身份的所有权人。而换股比例的计算,即以债券面额除以某一特定转换价格。例如债券面额100000元,除以转换价格50元,即可换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以来到60元,投资人一定乐于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所以换到股票后立即以市价60元抛售,每股可赚10元,总共可赚到20000元。这种情形,我们称为具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内可转债。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以跌到40元,投资人一定不愿意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该公司股票,应该直接去市场上以40元价购,不应该以50元成本价格转换取得。这种情形,我们称为不具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外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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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可转债时,要充分注意以下风险:
一、可转债的投资者要承担股价波动的风险。
二、利息损失风险。当股价下跌到转换价格以下时,可转债投资者被迫转为债券投资者。因可转债利率一般低于同等级的普通债券利率,所以会给投资者带来利息损失。
第三、提前赎回的风险。许多可转债都规定了发行者可以在发行一段时间之后,以某一价格赎回债券。提前赎回限定了投资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后,强制转换了风险。
投资防略:
当股市形势看好,可转债随二级市场的价格上升到超出其原有的成本价时,投资者可以卖出可转债,直接获取收益;当股市低迷,可转债和其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双双下跌,卖出可转债或将转债变换为股票都不划算时,投资者可选择作为债券获取到期的固定利息。
当股市由弱转强,或发行可转债的公司业绩看好时,预计公司股票价格有较大升高时,投资者可选择将债券按照发行公司规定的转换价格转换为股票。
D. 可转换债券进入转股期后,如果正股价明显低于转换股,转债市价与转换价值那个高为什么
如果正股价明显低于转股价,转股是不合适的,不如把转债卖了以后,拿现金直接在市场上买该股票。
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转债理论价值是纯债价值与复杂期权价值之和,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正股价格、转股价、正股与转债规模、正股历史波动率、所含各式期权的期限、市场无风险利率、同资质企业债到期收益率等。
纯债价值可以通过贴现转债约定未来现金流计算得出,复杂期权价值可以采用二叉树、随机模拟等数量化方法确定,主要是所含赎回、回售、修正、转股期权的综合价值。
转债理论价值与纯债价值、转股价值的关系是,当正股价格下跌时转债价格向纯债价值靠近,在正股价格上涨时转债价格向转股价值靠近,转债价格高出纯债价值的部分为转债所含复杂期权的市场价格。
可转债的投资收益主要包括票面利息收入、买卖价差收益和数量套利收益等。可转债实行T+0交易,其委托、交易、托管、转托管、行情揭示、交易时间参照A股办理。可转债在转换期结束前的十个交易日终止交易,终止交易前一周交易所予以公告。
E. 债转股问题,正股价格高于转股价时候们是否有利润
正股价格比转股价格高的话,转股肯定是有利润的,不过相应的可转债的价格也会高的,一般情况下,可转债价格与股票正股的价格是有关联的。
F. 可转债的价格和正股有的涨跌有什么关系
可转债的价格和正股有时涨跌关系如果是新上债影响会有一些,如果是中签一般开盘卖出为好(大于100.1元)。而如果转股价高于正股价大多则可能对可转债价格影响更大
G. 转股价比正股价高好还是低好
转股价比正股价越低越有利。投资者转股后获得的是正股,所获得股票的价格自然是越高越有利。理论上来看转股价与正股价之间的关系确定的是可转债投资的转股价值,转股价值越高,可转债的价格也就越高。
但是正股价太高的时候,可能会有强制赎回风险,具体来看: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当强制赎回的时候,如果投资者是在高位买入可转债,那么就会面临亏损。
一般而言,正股价是不断波动的,而转股价则可以保持不变,但是在一定情况的时候,上市公司可能会下调转股价,下调转股价的情况分为主动下调与被动下调两种:
1、主动下调:上市公司如果不太想或者没有能力向投资者支付现金,就会主动下调可转债的转股价,以促进投资者转股。
2、被动下调:被动下调是跟着股价的下调而下调,众所周知,股票在进行分红、转增、配股、增发的时候一般会进行除权除息,股价则会下调,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可转债的转股价也会下调。
总之,可转债的转股价比正股价越低则对投资者越有利,但是大家也需要注意可转债的强制赎回风险,在强制赎回之前,一般会有强制赎回风险提示以及强制赎回公告,投资者需要留意。
转股价值怎么算?
转股价值公式:转股价值 = 100/转股价X现价。
比如中行转债的转股价值 = 100/2.62X2.67=101.91。通过这个公式可以看出转股能不能获得很好收益,最重要的因素是转股价。转股价格越低,转股价值就越大 ,转股收益就越大;反之转股价格越高,转股价值就越小,转股收益就低。
H. 商业银行股票价格远远高于可转债转股价,商业银行就不会进行转股吗
一、什么是可转债
可转债是债券的一种,它允许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按转股价格转换成特定公司的普通股。
可转债属于一种混合资本工具。可转债在转股之前,其债底价值部分核算在负债,而剩余的小部分(也即期权价值)核算在权益,并计入核心一级资本。假设某上市银行发行100亿可转债,每张可转债债底价值为85,则85亿计入资负表的负债部分,15亿计入权益部分。
可转债属于混合资本工具,商业银行发行可转债的初衷在于通过促使投资者转股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从补充的资本质量来看,转债无疑要高于优先股和二级资本债。未转股之前,银行需要支付的可转债利息也明显低于其他资本工具。但是,转债转股需要与投资者互动和博弈,耗时更为长久(从已有的转股案例来看,一般耗时2-5年)。相应地,机会成本要来的更高。
市场上关注可转债更多地是从投资获利的角度,而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如何尽快在与投资者的博弈当中完成转股才是关注的焦点。
二、银行可转债核心条款
银行发行可转债的最终目的在于转股,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所以转债的核心条款围绕着转股展开。
转债转股的核心在于转股价,即以什么样的价格转换成普通股。相应的核心条款也主要围绕着转股价和正股价的关系展开。
下修转股价条款:常见的下修转股价条款的形式为:当股价连续A个交易日中至少有B个交易日低于转股价的C%时,发行人可以选择下修转股价。
这个下修的权利属于银行,但是银行下修转股价需要得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同意。由于下修转股价会摊薄其他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可能会遇到其他股东的抵制。
此外,除权、除息等也会使银行相应地调整转股价格。
赎回条款:赎回条款又可以细分为有条件赎回条款和到期赎回条款。
常见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形式为:当股价连续A个交易日中至少有B天高于转股价的C%时,发行人可以选择按照规定价格D赎回可转债。
有条件赎回这个权利同样属于银行,一般赎回价会设置的很低,以促进转债持有人转股。从目前的案例看,转股大都是通过触发该条款完成。
到期赎回条款,一般设置为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银行可以按照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回售条款:在其他非银行发行的转债当中,常见的回售条款形式为:当股价连续A个交易日中至少有B天低于转股价的C%时,转债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价格将转债回售给银行。
回售权属于转债投资者。在已发行的银行转债当中,除却最初的两支设有回售条款之外,后续发行的转债条款都设置的较为严苛,具体表述如下: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可见,这样的回售条款实际上是很难触发的。
三、银行发行可转债的原因
优势:
1)可转债完成转股之后可以直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这是三个层次资本当中质量最高的部分。而优先股、二级资本债仅可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2)可转债在未完成转股之前,融资成本一般不足1%,远低于二级资本债和优先股。
劣势:
然而,转债计入核心一级资本需要跨过6个月的转股期,还需要满足条件触发相应条款方可完成转股,故而时间更长,后面的案例分析可以看到,耗时在2-5年之间。而优先股和二级资本债发行之后即可计入相应层次的资本,补充效率更高。
根据上述分析,可转债比较适合资本充足状况无近忧,但有远虑的上市银行发行。而由于转债发行时计入应付债券,如该项占比较高,发行或存在障碍。另外,转债发行需要兼顾原有股东的利益,对于市净率在1左右的机构可能更为合适。
四、可转债发行流程
可转债作为一项带有较强权益属性的资本工具,发行流程较长,期间经过董事会议案、股东大会审核、银监会(局)核准、证监会发审委、核准、各渠道发售以及上市挂牌转让等多个环节。从最近发行的一期转债来看,光发行时间就已耗时两年。发行端效率不高,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上市银行通过发行转债补充资本的意愿。
五、已发行转债特点
1.发行情况
从2003年3月,民生银行发行第一支可转债迄今,境内上市银行总计共发行9支,总计1405亿。发行时间分布相对集中,具体落在2003-2004年,2010年,2013年,2017-2018年这四个时期。
发行主体以部分股份制银行和国有大行为主,今年以来,部分城商行和2016年之后上市的农商行也开始加入发行行列。
2.期限
除却2003、2004年发行的两支转债期限为5年,后继发行的银行转债期限均为6年。
3.评级
已发行的9支转债当中,其中6支评级为AAA,3支为AA+,总体评级较高。
4.利率
可转债票面利率较低,按照3-4年的转股期来看,每年支付的利率率均不超过1%。在补充资本并不非常急迫的情况下,转债显然是一种成本低廉的融资方式。
五、近期政策的影响
1)股权融资
2017年2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对定增的规模、募集频率都进行了限制,具体如下:
第一,明确限制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
第二,股权融资的频率受到约束,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
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再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这表明,监管对于通过发行转债等方式是较为支持的。
2)发行方式变更,平复流动性波动
以往的转债申购采用预缴款方式,该方式会对资金面产生压制,具体看有如下三个渠道:
第一, 居民赎回开放式理财、货基,广义基金的资金融出量减少;
第二,商业银行增加备付,银行减少资金融出量;
第三,是居民存款变为保证金存款,然后保证金存款变为在途存款。
2017年5月之后,转债打新也取消了预缴款,转而改为信用模式。信用模式简言之,先认购决定中签与否,中签之后再缴款。这样,即便是后续出现百亿规模的大盘银行转债对于资金面都不再会造成较大的冲击。
3)302号文及大额风险暴露-补充资本压力加大,频率加快
2018年开年以来,越来越多的监管新规将业务规模的上限与净资本/净资产挂钩,实际上提高了在一定规模下银行机构的资本要求。
此外,资管新规即将落地,以2017年11月中旬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如存量非标必须要入表,也将带来额外的资本消耗。未来对资本要求越来越高。一方面要支持业务正常的发展,一方面要补齐过去粗放发展阶段遗留下来的短板。资本补充周期料将显著缩短,通过发行转债为未来的资本进行规划有其必要性。
六、未来展望
可转债属于混合资本工具,商业银行发行可转债的初衷在于通过促使投资者转股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从补充的资本质量来看,转债无疑要高于优先股和二级资本债。未转股之前,银行需要支付的可转债利息也明显低于其他资本工具。但是,转债转股需要与投资者互动和博弈,耗时更为长久,相应地机会成本要来的更高。
自2003年民生转债发行以来,迄今上市银行累计共发行9支,金额不足1500亿。可见,这一相对复杂的资本工具并没有成为上市银行补充资本的主流选择,其更多地作为其他资本工具的有益补充。对于资本水平无近忧,存远虑,且有一定耐心的机构,才会选择发行这一类工具。
在目前的严监管背景下,恐怕很少有机构会认为自己的资本水平可以长期无忧。未雨绸缪,应当早作打算,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不妨着手做好相关的方案。而对于投资者而言,转债作为进可攻、退可守的品种,短期存在博弈价值、长期则有投资价值。
作者:郭益忻
来源:兴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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