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票市场历史上有哪些发行制度
⑴ 中国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看法
了全面推行股票注册制,相关部门已经准备了几年,由之前的科创板注册制到创业板注册制,一步一步积累经验再到现在的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全面注册制工作一直是稳步推进的过程。
实行全面股票发行注册制是非常好的事情,更有利于我们资本市场发展,也更能够让世界了解中国市场。
股票发行制度主要有三种,即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每一种发行监管制度都对应一定的市场发展状况。
审批制是一国在股票市场的发展初期,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稳定和族贺平衡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采用行政和计划的办法分配股票发行的指标和额度,由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指标推荐企业发行股票的一种发行制度。
核准制则是介于注册制和审批制之间的中间形式。它一方面取消了政府的指标和额度管理,并引进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判断企业是否达到股票发行的条件;另一方面证券监管机构同时对股票发行的合规性和适销性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有权否决股票发行的申请。
一、管理层角色发生变化。
全面实行股票注册制会让管理层的角色发生变化,全面注册制中的管理层就是纯粹的法律执行者和管理者,他们不用审核股票发行,摆脱了其中的利益关系,他们现在只需要监管违规,欺诈行为,由管理层变成直接的市场监管,这样可以减少市场违规行为,同时能够第一时间发现违规,欺诈等行为,从而对他们进行惩罚和处理。
二、让中国资本市场给世界接轨。
世界是一体的,先进的金融知识和体系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世界上比较成熟的国家,股票基本上都是实行注册制,我们完全可以借鉴他们的模式,开发出适合我们自己的注册制方案,这样可以发挥资本市场最大作用,为困难企业提供好的资金援助,也能够让世界更清楚,更明白了解中国资本市场。
三、为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带来真正的资金援助。
现在融资比较难,成本比较高,很多有前途罩袜的企业没有办法融到足够的资金,让他们倒在黎明前,但是,现在全面注册制可以解决他们资金问题,同时给它们更好的发展机遇,这样可以真正带动一批企业的成长,让他们做大做强。
全面实行注册制是中国股市制度改变的里程碑,每一次改革都会带来历史性的机遇,我们一定要好好把握,享受资本市场带给我们的惊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兆闷派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⑵ 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
过程:
按面值发售—行政定价—逐步向市场化过渡。
按面值发售阶段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股份制企业和证券市场开始兴起到1992年是我国股票市场发展的萌芽阶段。在这一阶段,由于人们对股票和证券市场比较陌生,认购的积极性不高,所以股票发行的着眼点并不在于股票价值的确定,而是着重于将股票发行出去。
因此,基本没有进行股票的定价,许多股票都是按照面值发售,价格很低,并依托于行政摊派进行。这种方式使得发行抑价严重,但也激发了一些具有投资意识的初始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建立。
行政定价阶段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开始成立。自此,我国证券市场步入初步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先后试行过抽签、全额预缴款、上网定价和上网竞价(仅4只股票试用)4种发行方式。
较之于其它大多数国家,我国的定价方式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是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新股发行价=每股净收益×市盈率这一固定公式进行统一定价,而且,发行市盈率和所采用的收益也是由证监会制定的。
在这种定价方式下,发行公司和承销商无法根据市场的情况来确定发行价格,这使得发行公司的资产遭受损失。
逐步向市场化过渡阶段
1998年12月31日,《证券法》正式出台。自《证券法》公布以后,我国新股发行市场化定价改革的步伐加快,相继出现了由承销商和发行公司协商确定上市价格上网定价、向二级市场配售和向法人配售等新的定价方式。自此,证券市场的发展迈入向市场化过渡的新阶段。
(2)我国股票市场历史上有哪些发行制度扩展阅读:
《证券法》和之后一系列文件的公布使得我国股票市场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大大加快,从实行市场化改革几年来的情况看,我国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取得了一些效果,给各市场主体带来的收益如下: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发行筹资额有所扩大并开始体现公司差别,股东结构也有所改进
发行市盈率的提高使得上市公司的发行筹资额扩大。此外,发行市盈率也开始体现不同的公司和上市期间市场情况的差异。在行政定价期间,新股发行市盈率的标准差为2.31,而1999-2000年新股发行市盈率的标志差扩大到了10.32。
另外,在市场化定价时期采用的法人配售方式,一方面引进了战略投资者和法人投资者,使得上市公司的股东结构的稳定性大大增强,并有助于改善投资者结构和投资者行为。
另一方面,由此形成的法人询价机制也促进机构投资者进行股票价值研究,从而促进市场价格的形成,这也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融资。
⑶ 我国股票发行的制度问题
我国的发行制度从证券市场成立之日起至今,已经经历了三个阶段。
从1990年开始到2000年,我国股票发行采取的是行政审批制,这期间大量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完成了上市融资。
第二个阶段是核准制,公司上市由券商进行辅导,由证监会发审委审核。不少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的攻关达到了上市的目的。企业上市后,负责推荐的券商不再负责,因此出现了不少企业上市后业绩马上变脸的情况。这个阶段从2001年3月到04年2月。
从04年2月1日起,我国开始推行的保荐人制度,这在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它是为了避免公司虚假上市、包装上市,把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紧紧捆在了一起。公司的上市要由保荐人和保荐机构推荐担保,上市以后,保荐机构和保荐人也要负持续督导责任。如果出现上市公司造假上市,或上市后就出现亏损等情况,保荐机构和保荐人根据规定,可能受到停办承销业务或被除名的处罚。
。
⑷ 股票发行制度主要有哪些
从各国证券市场的实践来看,股票发行监管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上额度管理和指标管理属于审批制,通道制和保荐制则属于核准制。
1、审批制:
从“额度管理”到“指标管理”
审批制的行政干预程度最高,适用于刚起步的资本市场,由于在监管机构审核前已经经过了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选拔”,因此审批制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高,只需作一般性的信息披露,其发行定价也体现了很强的行政干预特征。
在资本市场建立之初,股票发行是一项试点性工作,哪些公司可以发行股票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需要有一个通盘考虑和整体计划,也需要由政府对企业加以初步遴选。一是可以对企业有个基本把握,二是为了循序渐进培育市场,平衡复杂的社会关系。再者,当时的市场参与各方还很不成熟,缺乏对资本市场规则、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的深刻认识,因此,实行额度管理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为了扩大上市公司的规模,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1996年新股发行改为“总量控制、限报家数”的指标管理办法。同时,为了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股票,改革后的监管政策明确要求,股票发行要优先考虑国家确定的1000家特别是其中的300家重点企业,以及100家全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和56家试点企业集团,并鼓励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
2、核准制:
从“指标管理”到“通道制”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审批制的弊端显得愈来愈明显。第一,在审批制下,企业选择行政化,资源按行政原则配置。上市企业往往是利益平衡的产物,担负着为地方或部门内其他企业脱贫解困的任务,这使他们难以满足投资者的要求,无法实现股东的愿望。第二,企业规模小,二级市场容易被操纵。第三,证券中介机构职能错位、责任不清,无法实现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第四,一些非经济部门也获得额度,存在买卖额度的现象。第五,行政化的审批在制度上存在较大的寻租行为。
由于审批制明显阻碍了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因此,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对发行监管制度作了改革,其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2000年3月6日,《股票发行核准程序》颁布实施,标志着核准制的正式施行。
核准制是证券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票发行条件,对按市场原则推选出的公司的发行资格进行审核,并做出核准与否决定的制度。核准制取消了由行政方法分配指标的做法,改为由主承销商推荐、发行审核委员会表决、证监会核准的办法。核准制最初的实现形式是通道制。
核准制取代审批制,反映了证券市场的发展规律,表明一家企业能否上市,已经不再取决于这家公司能否从地方政府手中拿到计划和指标,取而代之的是企业自身的质量。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转变,体现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反映了证券监管思路的变化,表明中国的证券市场监管逐步摆脱计划经济思维方式的束缚。因此,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绝不仅仅是从计划分配制向委员会举手的形式上的突破。”
3、核准制的优化:
“保荐制”代替“通道制”
通道制下股票发行“名额有限”的特点未变,但通道制改变了过去行政机制遴选和推荐发行人的做法,使得主承销商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股票发行风险,并且获得了遴选和推荐股票发行的权力。通道制的缺陷也是明显的。第一,通道制本身并不能真正解决有限的上市资源与庞大的上市需求之间的矛盾,无法根本改变中国资本市场深层次结构性失衡的问题。第二,通道制带有平均主义的色彩。只要具有主承销资格,实力再强,手中项目再多,也只有8个通道,规模再小,也不少于2个通道。这种状况下,大小券商的投行业务有分散化的倾向,这导致投行业务中的优胜劣汰机制难以在较大范围内发生作用,不利于业务的有效整合和向深度、广度发展。第三,通道制对主承销商的风险约束仍然较弱,不能有效地敦促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因此,通道制只能是中国股票发行制度从审批制向核准制转变初期的过渡性措施和阶段性产物,它依然带有计划干预的影子。
核准制下的实质性审核主要是考察发行人目前的经营状况,但据此并不能保证其未来的经营业绩,也不能保证其募集资金不改变投向,更不能在改变投向的情况下保证其收益率。中国有相当比例的上市公司,在上市当年,或者上市后一年内出现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即媒体所称的“变脸”)、募集资金变更等现象,有些上市公司内部运作还很不规范,存在比较多的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了在现有框架内最大程度地发挥核准制的作用,系统提高中国上市公司质量,增强中介机构对于发行人的筛选把关和外部督导责任,促使中介机构能够把质量好、规范运作的公司推荐给证券市场,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正在引入保荐代表人制度,变“关口式监管”为“管道式监管”。
保荐人制度的引入将试图通过连带责任机制把发行人质量和保荐人的利益直接挂钩,使其收益和承担的风险相对应。保荐人对于行业和公司价值判断的专业水平及工作作风,将对其保荐绩效和业务收益形成直接影响,并最终决定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力。如果保荐人督导不力,在保荐责任期间出现严重的大股东、董事或者经理层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侵占等现象,保荐人将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保荐人为了减少上市公司行为不规范而给自身带来督导不力的连带责任风险,其必须十分重视对大股东的资质和诚信进行充分调查,同时,还需要采取必要的方式(比如签定协议)以对大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⑸ 中国股票发展史
中国股票市场发展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1、1990年-1991年是股市的初创阶段。
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沪、深证券交易所的相继挂牌营业,股票集中交易市场正式宣布成立,中国股市由此第一次具备了资源配置的功能。这一阶段是中国股份制改革起步初期,各项基本制度在探索中逐步建立,资本市场大多处于自我演进发展状态,资本市场体系初步搭建,整个市场规模较小,并以分隔的区域性试点为主,股票市场的发行和交易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缺乏统一规范和集中监管。同时,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分歧。
2、1992年-1997年是股市的试验阶段。
此时股市能否长期存在仍然受到所有制问题的困扰,姓资还是姓社,成为影响股市存活最重要的话题。1992年1、2月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视察时指出:“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怕什么,坚持这种态度就不要紧,就不会犯大错误。”[1]此后,中国确立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股份制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更多的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并开始在资本市场发行上市。1993年,股票发行试点正式由上海、深圳推广至全国,打开了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空间。由此中国股市也于1996年5月迎来了大牛市行情。由于尚未形成完善的供求机制和市场监控机制,高速发展的股市立即出现了许多问题,股市价格暴涨暴跌,投资者尚未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投机之风盛行,黑市行为大量滋生等。打压整顿股市也因此成为接下来的宏观调控的内容之一。从证券监管的角度来看,1992-1997年是由中央与地方、中央各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的过渡阶段。股市的监管机制开始形成,监管体系初具雏形,并规定了涨跌幅及交易量限制。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第一次从宪法的层次上承认“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个特殊形式”,至此,股票市场的地位正式确立。
3、1998年-2001年是股市的规范阶段。
从1998年开始,中国开始正式启用法律法规手段规范管理股票市场。1998年4月起建立了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国务院确定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单位,成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同时其职能得到了加强。1999年股市又一次出现牛市行情高潮,一直持续到2001年。然而,太过火爆的股市已经严重脱离了基本面的支持,市盈率奇高,大量违规行为也不断被暴露出来,银广夏、蓝田等上市公司事件的发生就是当时股市混乱的缩影。同时股市的作用被定义为“国企解困”的一个重要途径,大量国企进入股市寻找资金,其上市公司质量参差不齐。以1999年7月《证券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中国股票市场步入了以“规范与发展”为主题的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中国股票市场的制度建设也逐步走向成熟。经过几年的法制建设,中国证券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到2001年底,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补充,以部门规章为主体的系统的证券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4、2002年-2004年是股市的转轨阶段。
随着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建设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阶段,随着国内宏观经济矛盾的转移,对股票市场功能的认识不断深化——它不仅是筹资的工具,而且股指的上涨还能带来财富效应,刺激消费增长,有助于改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等。股票市场的地位被提升到改革与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考虑。中国股票市场被赋予了新的功能,中央高层领导提出股票市场不仅要为国有经济改革服务,而且要为国家的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服务。但是,由于此阶段股票市场的制度安排、制度建设不尽合理,再加上盲目借用外国(主要是美国)的经验,对中国股票市场的特殊性认识不够,使得中国股票市场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高层次、综合性功能的发挥仍不理想,社会各界对中国股票市场功能发挥的现状有颇多不满。新一届的中国证监会开始着手完善监管体制。然而在股权分置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的前提下,国家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改革并没有收到预期的结果。这一阶段股票价值被严重低估,价格甚至一度低于面值,股市不仅没有达到资源优化配置功能要求,甚至连最基础的筹资功能也无法实现。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南方、闽发、“德隆系”等证券公司长期积累的问题和风险集中爆发,是中国股票市场运行中不健康因素的集中反应。2004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表明了政府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决心,以促使资本市场的运行更加符合市场化规律。
5、2005年至今是股市的重塑阶段。
2005年5月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股市重塑的一个过程。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在诸多方面制约了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截至2007年底,沪、深两市98%的应股改公司完成或者已进入股改程序,股权分置改革在两年的时间里基本完成。自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中国股市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时代,正在承担分流银行资金和加快直接融资步伐的功能。尤为重要的是,股权分置改革以后,资本市场的融资和资源配置功能得以实现,中国一大批公司成功上市。特别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国国航等超级大盘股的顺利发行,表明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中国股票市场已经完全恢复了首发融资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使中国资本市场进入了蓝筹时代。此外,中国股票市场还进行了包括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改革发行制度等一系列改革。经过这些改革,投资者信心得到恢复,资本市场出现转折性变化,沪、深股指纷纷创出历史新高。人民币不断升值这一重大货币、汇率政策,也是造就中国股市2005-2007年大牛市行情的基本背景之一。截至2007年底,中国沪、深两市共有上市公司1550家,总市值达32.71万亿,相当于GDP 的132.6%,位列全球资本市场第三,新兴市场第一。2007年的IPO融资4595.79亿元,位列全球第一。日均交易量1903亿,成为全球最为活跃的市场之一。[2]由于股票市场的改革和创新,资本市场由此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全社会开始重新认识和审视资本市场的功能和作用。
⑹ 中国股票发展史
中国股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股市。1989年开始作为试点,本着试得好就上、试不好就停的理念建立。所以在1995年之前的股市运作中,最大的利空通常是中国股市试点要停、股市要关门这类消息。后受“3.27国债期货事件”影响,中国期货市场于1995年进行全面的整顿清理,中国股市成为扶持的对象,这样股市才由此迎来了真正的利好,转而进入了大发展的时期。中国股市最大的特点是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时承诺不流通,因此各股票只有流通股在市场中按照股价进行交易,然而指数却是依照总股本加权计算,从而形成操盘上的“以少控多”的特点。
中国证券市场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中起步的,经过多年努力,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和有序化的发展轨道,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① 发行制度由审批制过渡到核准制
我国早期的股票发行制度为行政审批制。2000年3月,中国证监会开始正式实施股票发行核准程序。证券发行制度由此从审批制过渡到核准制。由审批制转向核准制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场深刻变革,它大大加强了证券公司及各类中介机构的责任,为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维护“三公”原则、规范股票发行和上市行为、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提供了一个较为合理的制度前提。
② 股票发行方式不断改进
证券市场发展初期,股票发行采用定向募集的方式在企业内部发行。后来采用发行认购证的方式发行股票,但由于供求的严重失衡,引发了中国证券发展史上“8.10”风波。从1993年起采用无限量发售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向全国公开发行,这虽然有利于保证公平性,但成本偏高。后来又推出了与储蓄存单挂钩的发行方式,但随即被上网定价发行方式所取代,后者具有操作简便、时间短、成本低的优点。为了确保股票发行审核过程中的公正性和质量,中国证监会还成立了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对股票发行进行复审。
1999年进一步加大了改革力度,当年7月1日《证券法》实施后,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制定了《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新股发行定价报告指引》、《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实行了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法人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确立了股票发行核准制的框架,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趋于明朗。
2000年2月13日,证监会颁布了《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新股发行中试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办法。2001年,证监会先后颁布了《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新股发行上网竞价方式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拟发行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指导意见》等,对企业发行新股的过程与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在总结以往股票发行方式经验教训的基础上,2001年形成了“上网定价发行”,“网下询价、网上定价发行”和“网上、网下询价发行”三种主要的发行方式。
2006年9月19日实施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再次对证券发行的询价、发售、承销等方面进行了新的规定,如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企业可以不经过累计投标询价而只需通过初步询价就可定价发行;在证券发行方面也引入了“绿鞋”机制,即超额配售选择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③ 市场参与者的行为逐步规范
经过15年的发展,证券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建立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颁布了禁止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行为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同时还通过一系列法规条例对上市公司的红利分配作出了规定, 等等。同时,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从网上发行技术手段、上市审批制度、交易清算制度、席位和账户管理、行情发布和通讯方式等方面对市场进行管理。所有这些,有力地促进了证券市场参与主体行为的规范。
拓展资料
发行规模目前,我国发行上市的证券品种已涵盖了股票(A股、B股、H股、N股)及其存托凭证、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国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认购权证、认沽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资产收益计划、收费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等。资本市场为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换代、促进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开辟了更为多样的直接融资渠道。
中国证券市场---网络
⑺ 我国股票发行实行什么制度
股票发行制度主要有三种,即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我国A股主板实行核准制,创业板与科创板实行注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