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股票不足12个月的所得税
① 小微企业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
法律主观: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念禅税〔2005〕10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行差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档高皮取得的投资收益。其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对于股东之间的利润分配情况,应当根据实际的收益情况来处理,但不同的利润分配情况应当由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来进行认定,并在达到规定数量的股东在投票表决后,根据最后的结果来进行分配处理,并且还需要缴纳相关的所得税。
② 为什么持有非上市企业不足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也适用免税政策
因为持有非上市企蚂源业不足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不在征收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袜物磨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所以,根据以上两个规定持有非上市企业不足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不在征收范围内,适用免税政策。
(2)投资股票不足12个月的所得税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一、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 简述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取得收益的减免税政策
持有12个月以上,分红免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若属于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则免缴企业所得税。
Q6:持股超过一年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可否享受免征
(一)持股一年以上
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持股一年以内
散伍芦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冲带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橘启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2015年9月8日(含)之前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④ 投资收益所得税
投资收益在税收上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获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但是,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并且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是免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老祥喊,以上两种免税收入并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侍野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对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宴穗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⑤ 企业所得税关于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免税问题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我想问下这里免税的包括股票的转让利得吗?——包括。是有条件的包括。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予以免税,是指什么条件?
根据新的《中华人首姿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符合免征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对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符合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应按规定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居民洞察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怎样理解: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什么叫“符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2、什么叫“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如对其他企业的普通股股票投资、为获取其他企业股权的联营投资等,均属权益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是为取得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实施对另一个企业的重大影响,或为了其他目的。
3、举例说明:
假如B企业持有A企业30%股权,采用的权益性投资来进行会计处理,年底时,被投资方A企业确认净(税后)利润1000万元,投资方B企业应确认300万元的投资收益,假如对方已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条例》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问题1、A企业是高新企业税率15% 问:补不补税—— 答:不补——是免税收入
问题2、A企业是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企业。问:补不补税—— 答:不补——是免税收入
问题3、如果B企业是连续纳芹茄持有A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时间还不到12个月,这时取得A企业的投资收益300万元——不免税。如果持有超过12个月以上,可以免税。
问题4、如果B企业是连续持有A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或不超过12个月)就将该股权转让了,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不免税。(因为不是“投资收益”,而是财产转让所得。)
⑥ 企业买卖股票是否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买卖股票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丛悉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投资股票不足12个月的所得税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念念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渗高乎
⑦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有关规定,市局制订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收益
二、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部分视同股息所得的收益,作为企业增加股权投资计税基础
三、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资或减少投资,取得的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视为股息所得的收益。
四、企业因被投资企业注销清算或被投资企业资产重组按税法规定需要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取得的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或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部分,视为股息所得的收益。
对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符合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应按规定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读: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什么叫“符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如果被持有方是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公司,必须是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2、什么叫“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如对其他企业的普通股股票投资、为获取其他企业股权的联营投资等,均属权益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是为取得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实施对另一个企业的重大影响。
3、举例说明:
假如春娇企业持有志明企业40%股权,采用的权益性投资来进行会计处理,年底时,被投资方志明企业确认税后净利润1000万元,投资方春娇企业应确认400万元的投资收益,假如志明企业已作出利润分配决定。
根据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果春娇企业是连续持有志明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时间还不到12个月,这时取得志明企业的投资收益400万元不免税。如果持有超过12个月以上,可以免税。
如果春娇企业是连续持有志明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或不超过12个月)就将该股权转让了,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不免税。因为这不是“投资收益”,而是财产转让所得。
⑧ 是不是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管有没有12个月,都是免税的
不一定。 这里的12个月指的是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如果投资的这家企业不是上市公司的话,是不会涉及到这个问题的,也就是是免税的。拓展资料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的范畴,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的规定,即使其对外投资获取的是权益性投资收益,也无法享受免税优惠。 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在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后,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免税收入。这里的“符合条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一些权益性投资业务,按照会计核算要求,投资企业持有权益性资产期间取得的股息、红利不确认投资收益,如: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等,这种情况应调整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符合条件的才可以作为免税收入。
⑨ 个人股东分红要缴个人所得税
1. 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分红符合条件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有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股票分红符合条件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第一条规定,挂牌公司(新三板)的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3. 外籍股东分红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红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磨嫌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个人独资者和合伙企业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其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由于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已经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生了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配税后利润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5. 基金分红不征收个人所祥带得税
基金一般由专业的基金经理进行操作,相对个人操作较为稳健。基金分红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现金分红,一种瞎宴手是红利再投。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 显名股东支付隐名股东分红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实务当中,税务机关对股权代持以显名股东为纳税主体,这是大多数税务机关的态度,这种形式课税的优点在于便于税收征管,无需甄别委托代持协议的真假。显名股东将分红款转给隐名股东时,当隐名股东为自然人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了个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隐名股东取得显名股东支付的分红款,不属于第二条规定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7. 企业代持转付个人分红款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规定,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企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