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股票投资
Ⅰ 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提高境外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投资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行境外投资的机构、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单位)。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投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和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设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统称境外企业)和购买股票等投资行为。第三条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财政部统一制定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制度,各级主管财政机关负责对本级境外投资的财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四条主管财政机关对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制度或实施办法;
(二)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考核监督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三)审批投资单位境外投资经营情况的年度财务报告;
(四)负责确定境外投资收益的分配并收缴应上交财政的投资收益;
(五)检查监督投资单伏前位境外投资的财务活动;
(六)办理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管理境外投资的其他事项。第五条投资单位对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规定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建立境外投资财务关系;
(二)了解境外企业驻在国(或地区,下同)的有关法律规定,贯彻执行我国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根据主管财政机关制定的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制度或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境外投资的具体财务管理办法;
(四)按规定审批独资或控股(或拥有实际控制权,下同)境外企业的重要财务事项,向主管财政机关报告所属境外企业的重大财务问题;
(五)考核所属境外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年度财务报告;
(六)及时上缴应交财政的投资收益。第六条投资单位在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时,须将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合格的《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报送同级主管财政机关。主管财政机关收到投资单位报送的《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后,统一编入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档案,据此建立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关系。
下级财政机关每半年向上一级财政机关报送一次“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基本情况表”,报表格式由财政部另行制定。第七条投资单位可以用现金、实物和无形资产向境外投资,经国家授权机关批准,也可以用购买股票的形式向境外投资。
属于国家指令经营的进出口商品、应收外汇帐款、应收回国内的国外资产、国家专项储备物资等不得用于境外投资,但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除外。第八条投资单位经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进行境外投资,如确需将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进行产权注册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中央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投资单位(委托人)与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的注册人(受托人)签定《境外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持股委托协议书》或《境外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拥有物业产权委托协议书》,并经委托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否则,一律不得将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在境外进行产权注册。
以个人名义持有境外国有股份的,应于境外注册产权前,在国内办理委托协议书公证;以个人名义拥有在境外购置的国有物业产权的,应于境外办妥产权注册之后一个月内,在国内办理委托协议书公证。公证文件副本须报主管财政机关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第九条主管财政机关应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制度,并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定期对境外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考核监督。
投资单位对其所属境外企业的国有资产,必须明确法定代表人及其对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应承担的责任。投资单位需采取措施加强对所属境外企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并应将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出售、转让等重要财务事项报告主管财政机关。第十条投资单位对境外企业发生的迁移、合并、分立、终止、撤资、撤股、资本变更以及购建固定资产、出售长期资产、以不动产作抵押申请昌早贷款等事项,应当建立必要的审批制度;对经批准经营外汇、期货、有价证券和房地产等风险性业务以及对外长期投资等事项,要合理确定经营限额并耐厅雀实行授权经营,必要时应建立审批制度。
Ⅱ 怎么买国外股票
大陆的个人投资者目前不能直接买外国股票,但是可以通过QDII基金间接投资外国股票。 另外,个人如果希望购买外国股票,则需要开立股票所在国家的证券账户。
【拓展资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概念: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购买股票也是购买企业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业共同成长发展。
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差价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获取经常性收入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红派息是股票投资者经常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交易时间:
大多数股票的交易时间是:
交易时间4小时,分两个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开始,投资人就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9:25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撮合,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9:25到9:30之间委托的单子,在9:30才开始处理。
如果你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Ⅲ 境外投资是对外直接投资吗
境外投资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境外投资分为境外直接投资和境外间接投资。
一般在我国FDI表示的是“外商直接投资”,或更一般的称作”Inward FDI”。“对外直接投资”对应的英文是“outward FDI”。
Ⅳ 请问如何投资国外股市
作为中国投资者,可以投资的金融产品其实不算多,主要因为我们的资本市场发展市场并不长,A股现在也是非常悲惨的状况,甚至出现了10年时间股市指数零增长的状况~相对的,在北美或欧洲国家,那里的个人投资者就比较幸运了,可供选择的投资产品比我们国内要丰富得多,更重要的是,在美国股市、欧洲股市上市的企业要比我们国内A股市场的更加优质,比如Google公司、苹果公司、微软公司。。。这些都是国外股市上才可以买的到的优质股票;而且国外的证券监管机构也比我们的银监局给力的多,经常会查处财务造假的公司,给上市公司以一定的压力,有效地保护了中小股民的权益。
这时候肯定有很多人会想,要是在国内也买到美股、加股这些国外股票就好了。。。其实这并不是什么难事,国外的资本市场对来着境外的投资都是持欢迎态度的,所以你只要找一家提供国外证券买卖开户的网络券商,然后开一个账户,就能安坐家中投资海外股市了。
对于中国股民来说,比较熟悉的海外股市还要算美股市场,如果是勤奋点的股民,一般会晚上关心下美股的大致走势才上床睡觉;美股市场的涨跌和国内A股市场的互动也越来越明显~如果美股狂跌,A股就不大可能有太好的行情,当然就算美股暴涨,现在的A股也很难保证会有上涨行情,哈哈~美股市场和A股市场一个比较大的不同点就是美股市场是允许你做空的,就是说如果你预期这支股票会下跌,可以先向券商借入该支股票卖出,然后等股价如你预期那样下跌后再买入股票还给券商,也就是说只要你判断对方向并能借得到股票,股价无论上涨下跌都是可以在美国股市盈利的。
那么国内股民怎样才能买得到美股呢?其实只要找一家提供中文服务的美国网络券商开户就可以了,一般国内用的比较多的美国证券行是第一理财(Firstrade),
Ⅳ 中国资本如何进入境外股市进行投资
大陆的个人投资者目前不能直接买外国股票,但是可以通过QDII基金间接投资外国股票。
另外,个人如果希望购买外国股票,则需要开立股票所在国家的证券账户。
以开通美国股票账户为例:
如果希望开美股账户,要用到居民身份证、本人的居住地址证明(指账户申请人最近三个月内收到的可证明住址的证明,一般是一些公共事业单位所发账单,如水费单、电费单、煤气电话费单、银行或信用卡账单、金融或公共事业机构发出该业务章的证明,必须为机打,客户姓名及住宅/通讯地址应清楚的显示在单据上。
1、直接到美国去开户:本方案适用于本身在美国有固定地址和往来的人,会不会讲英文其实并不重要,因为少数美国券商能提供中文服务(中文网站及专门的中文客服人员),而这项最大的好处是,如果你不想和一些没听过的小型的券商往来时,这个方案可以提供给你更多的选择,甚至如果你不是很有钱,也可以去找那些花旗、富达开户,另外一个好处是你可以要求他们给你个人支票、甚至一些本身有银行体系的,如E*trade,还可以要求有ATM卡,这会有助于你在美国的一些金融使用。开户文件:护照和驾照(Driver ID) 或是你的出入美国证件。
2、通过网上美股券商开户:大部分中国人还是没有机会去美国旅游或定居,所以通过那些支持网上开户的网络美股券商买卖美股是更加可行的方案。这些网上美股券商的总部一般都设在美国本土大城市(纽约居多),其交易佣金也比一些传统券商低很多,开户手续也非常简单,只要在网上填妥相关表格,寄到他们美国总部就可以了,有些券商甚至支持无纸化开户。 基本上,我比较建议中国大陆投资者通过这种方式开户炒美股,因为走这种途径,你可以和美国客户享受同样的低佣金交易(网上美股交易),而且更重要的是,他们会很清楚你是“外国人”,这一点会影响到你缴税的问题。
3、透过国内券商的香港子公司或香港券商复委托下单:这基本上国内各大券商的“香港子公司”都有这项业务,所谓的“复委托”顾名思义就是你下单给这家香港券商(或大陆券商的香港子公司),该券商再转下到美国本土和它签有合作的另一家券商。国内很多大型券商的香港子公司都在偷偷通过各种渠道发展大陆客户买卖美股或港股,如海通证券的香港子公司海通国际、申银万国旗下的申银万国(香港)等等。
Ⅵ 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股东分红如何操作
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股东分红操作为:
一、凡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将本年度外方应得利润或返猛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必须向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提供下列材料:
1.完税证明及税务中报单(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应提供当地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文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3.董事会关于利润或股息、红利分配的决议;
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5.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历兆报告;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需将以前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除提供上款所述材料外,还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利润或股息、红利发生年度的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并向银行出具审计报告。
三、银行应严格审核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后,在外汇登记证和完税证明上签署“已办理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字样并加盖银行印章,办理汇出手续后留存本有关凭证的复印件。
拓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肢世租应付款项。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Ⅶ 国内的公司在国外上市的股票怎么买卖
以澳股为例,中国人可以通过OpenMarkets进行股票投资和买卖。
OpenMarkets为中国投资者提供一个了解澳洲资本市场、投资澳洲股市,以及在澳洲进行股票交易的便利线上平台。
OpenMarkets是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执照,唯一一家同时连接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澳大利亚国家证券交易所(NSX)和SIM公司证券交易所(SIM VSE)的在线股票经纪商,旨在为散户和机构客户处理一般金融服务和产品。
这意味着公司可以直接为您在这些市场上进行相关交易,可以坐在家里通过互联网或者手机APP炒澳大利亚股票。
OpenMarkets的服务包括:通过OpenMarkets网络平台为散户投资人提供网上交易服务;先进的交易服务,供活跃的专业交易人员使用由OpenMarkets颁证和预分配的第三方桌面软件(Pulse);
机构经纪服务,为希望通过OpenMarkets为自己客户提供经纪服务的澳大利亚金融服务持照人提供机构经纪服务。
(7)企业境外股票投资扩展阅读:
一、卖点之均线卖点
1、60日生命线向下趋势,每次股价回调60日生命线就是卖出的机会,每次上攻生命线的点位都在降低,只会越套越深。
2、经过一波拉升后,前提一旦60日生命线横盘或者有向下的趋势,一旦5日线下穿60日线,反弹果断卖出。
3、一只股票出现下方带有S的标记,说明是有权息资料变动,出现权息资料变动3天之内卖出,3天内会有一个高点然后会进入横盘的阶段。
二、卖点之无法突破高价
1、上升过程中,如果不能超过上一个交易日的最高价,便有滞涨转弱之迹象。若连续多日无法超过前一天最高价,则需要考虑卖出。
2、下跌过程中,如果反弹无法超过前一天的最高价,且成交量急速放大,表明主力在压价出货,反弹已结束,应坚决抛空。
Ⅷ 境外投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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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日子,一则“中国居民炒美国股票是否合法?”的问题,引发了广大网友们的热议,在网上闹的沸沸扬扬。那么,中国居民炒美国的股票是否合法呢?答案是合法的。不仅仅是美国,其他的国家也都是可以去参与的。那么如何开通美股的账户呢?我们可以去下载炒股的一些APP,里面通常有美股的开通选项。美股有什么好的点?美股是一个拥有很久历史的市场,比较的成熟,常年走牛。那么具体的情况是什么呢?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中国居民炒美国股票是否合法?
中国居民区炒美国的股票是完全的合法的,不仅仅可以参与美国的
,其他国家的股票市场也都是可以参与的。其他国家的资金,也可以去香港通过“深股通”“沪股通”来间接的参与到中国的市场,这些资金就被称为“北向资金”。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所发表的看法,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讨论一下。大家看完,记得点赞,加关注哦。
『贰』 购买国外股票是不是违法啊
为什么是违法的呢 在我国 你买美国证券市场的股票 直接开通美股权限就可以了啊 这个是非常合法的 有什么问题
『叁』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股票合法吗
这个不是很明白只是 现在股市不好做,最好不要进场,我是过来人
『肆』 境外投资者在境内投资股票有什么限制
个人认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直接投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A股是证券投资,属于间接投资,适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供参考
『伍』 中国投资者购买美国股票是否违法
中国投资者购买美国股票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规定“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内投资外汇登记”。不过,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均只受理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核准,并不办理个人的对外直接投资手续。在实际情况中,还没有个人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规定在外汇管理局成功办理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案例。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要遵守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在到银行购买外汇这个环节中,每个人每年限购5万美元。将人民币现金换成外汇以后,就可以把外汇转到海外银行账户上了。
开设美股账户时,如同买卖国内A股,可以选择美国本土的网络券商,也可以通过招银国际、中银、汇丰等香港的金融机构进行美股买卖,不过第一类更为常见,因为香港券商的美股交易费用是美国本土网络券商的2到3倍。一般来说,美股账户只是证券账户,还需要拥有一个海外银行的账户,来转入美元。按规定开设各类账户即可,相对于炒股所需要的心力,这算不上一件麻烦事。
『陆』 境外企业来国内发行原始股票合法吗
中国证券市场不允许境外公司在中国发行股票。很明显,你所说的情况是骗子所为。其次,中国并没有完全实行金融开放,境外任何公司或个人的集资行为都是非法的。第三,公司发行股票必须通过深沪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在《中国证券报》等主流媒体发布公告,亿客飞的行为完全是非法的。
想要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请登录巨潮网(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官网)查看股票发行的有关法律规定。
『柒』 个人对境外投资,如没有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是否够成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已签合同是否无
亲,我为你解答。
肯定是存在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外投资需要投资项目的审查,投资主体审查,外汇审查等步骤。
违反法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捌』 炒外国股票,违不违法
国内居民是不准投资境外股市的;当然你可以用所持护照等到国外开立股票帐户,当然这没有一定的法律保护
『玖』 按我国外管政策,个人可以向境外投资股票吗
国家外汇管理局8月20日表示,我国境内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试点已得到批准。 居民个人可在试点地区通过相关渠道,以自有外汇或人民币购汇直接对外证券投资。
不过,虽说“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但具体条件、相关规定还待明确。
Ⅸ 外国人有一家境外公司,可以自由进入金融市场进行股票、期货等金融投资吗
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依法投资境内上市公司。所以外国人有一家境外公司,可以自由进入金融市场进行股票、期货等金融投资。
Ⅹ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1.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可以向境外特定的 、非特定的投资人募集股份,其股票可以在境外上市。本规定所称境外上 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股票,在境外公开的证券交易 场所流通转让。2.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以下简 称境外上市外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 。3.境外上市外资股在境外上市,可以采取境外存股证形式或者股票的其 他派生形式。4.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或者其监督管理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与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达成谅解、协议,对股份有限公 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及相关活动进行合作监督管理。5. 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应当按 照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材料,报经国务院证券 委员会批准。6. 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改建为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 设立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该股份有限公司一经成立,即可以发行新股。7.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内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8.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的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 股的计划,公司董事会可以作携早派出分别发行的实施安排。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可以自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之日起15个月内分别实施。9.公司在发行计划确定的股份总数内,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 股和内资股的,应当分别一次募足;有特殊情况不能一次募足的,经国务 院证券委员会批准,也可以分次发行。10.公司发行计划确定的股份未募足的,不得在该发行计划外发 行新股。公司需要调整发行计划的,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核准后,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审批。公司增资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与前一次发行股份的间隔期间,可以少 于12个月。11.公司在发行计划确定的股份总数内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可以与包销商在包销协议中约定,在包销数额 之外预留不超过该次拟募集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额15%的股份。预留股份的发行,视为该次发行的一部分。12.公司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应当在公 司各次募集股份的招股说明材料中全面、详尽披露。对已经批准并披露的 发行计划进行调整的,必须重新披露。13.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可以 对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作出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所要求的内容;公司不得擅辩贺自修 改或者删除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内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境外上市的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五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可以向境外特定的 、非特定的投资人募集股份,其股票可以在境外上市。本规定所称境外上 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股票,在境外公开的证券交易 场所流通转让。
第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以下简 称境外上市外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 。境外上市外资股在境外上市,可以采取境外存股证形式或者股票的其 他派生形式。
第四条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或者其监督管理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可以与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达成谅解、协议,对股份有限公 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及相关活动进行合作监督管理。
第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应当按 照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要睁卜求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材料,报经国务院证券 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 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改建为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 设立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该股份有限公司一经成立,即可以发行新股 。
第七条 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内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
第八条 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的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 股的计划,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分别发行的实施安排。公司依照前款规定 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可以自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 之日起15个月内分别实施。
第九条 公司在发行计划确定的股份总数内,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 股和内资股的,应当分别一次募足;有特殊情况不能一次募足的,经国务 院证券委员会批准,也可以分次发行。
第十条 公司发行计划确定的股份未募足的,不得在该发行计划外发 行新股。公司需要调整发行计划的,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经国务院授权 的公司审批部门核准后,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审批。公司增资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与前一次发行股份的间隔期间,可以少 于12个月。
第十一条 公司在发行计划确定的股份总数内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可以与包销商在包销协议中约定,在包销数额 之外预留不超过该次拟募集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额15%的股份。预留股份的 发行,视为该次发行的一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应当在公 司各次募集股份的招股说明材料中全面、详尽披露。对已经批准并披露的 发行计划进行调整的,必须重新披露。
第十三条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可以 对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作出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所要求的内容;公司不得擅自修 改或者删除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