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股票作为长期投资的分录
①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会计分录如下:
一、成本法
(1)投资年度以前
借:应收股利-股利收入
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2)投资年度
借:应收股利-股利收入
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3)投资年度以后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二、权益法
(1)取得时确认
借:长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贷成本
贷:银行存款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股投差额
贷:长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成本
(2)摊销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差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差额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3)实现净利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4)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企业(实际数)
贷:长股权投资–企业–损益调整
(5)净亏损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损失
贷:长股权投资–企业–损益调整
② 购入股票会计分录怎么做
1、企业购入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2、企业购入股票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时,应当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拓展资料:
1、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可以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科目对该科目进行核算。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为了彻底的开放市场经济,2014年新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成立不再有首次出资和缴纳期限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2014新公司法实施后,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均取消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大多数股票的交易时间是:交易时间4小时,分两个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上午9:15开始,投资人就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9:25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撮合,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9:25到9:30之间委托的单子,在9:30才开始处理。如果你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③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如下:
一、成本法
(1)投资年度以前
借:应收股利-股利收入
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2)投资年度
借:应收股利-股利收入
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3)投资年度以后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二、权益法
(1)取得时确认
借:长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贷成本
贷:银行存款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股投差额
贷:长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成本
(2)摊销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差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差额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3)实现净利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4)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企业(实际数)
贷:长股权投资–企业–损益调整
(5)净亏损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损失
贷:长股权投资–企业–损益调整
注:以后被投资单位又实现利润,先冲减未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余额,若还有多余再恢复其账面价值,恢复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损益调整(确认的损益-未减记的)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④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计算初始投资成本:
股票成交金额
加:相关税费
减:已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1、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2、收到购买该股票时已宣告分派的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根据会计分录涉及账户的多少,可以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
简单分录是指只涉及两个账户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分录是指涉及两个(不包括两个)以上账户的会计分录。
(4)购入股票作为长期投资的分录扩展阅读
会计分录格式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初学者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第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第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第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第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⑤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分录
正确的做法应是: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去减值准备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益。不用冲减资产减值损失。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时,相关减值损失已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确认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只就长期股权投资剩余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作为投资损益处理。
⑥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二、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
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
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
(一)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
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五、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一)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二)
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如被技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企业应按应事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则应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六、小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⑦ 长期股权投资如何做会计分录
1、投资企业收回短期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2、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7)购入股票作为长期投资的分录扩展阅读: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五)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确定。
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
(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 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