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股票按投资主题分为
Ⅰ 股票的类别有哪些
股票可以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和社会公众个人股;按股东权益和风险大小,可以分为普通股、优先股以及普通和优先混合股;按照认购股票投资者身份和上市地点不同,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内资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三类。现在比较流行的分类方法还分为:
A股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B股
B股也称为人民币特种股票。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中国大陆上市的特种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只能以外币认购和交易。
H股
H股也称为国企股是指国有企业在香港 (Hong Kong) 上市的股票。
S股
S股是指那些主要生产或者经营等核心业务在中国大陆、而企业的注册地在新加坡(Singapore)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但是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挂牌的企业股票。
N股
N股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纽约(New York)上市的外资股。
对应的策略就是你需要从大方向分析,往小方向实施,一定要投资而不是投机。
Ⅱ 股票的种类有什么
股票的类型主要有以下6种:普通股、 优先股、后配股:后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时比普通股处于劣势的股票,垃圾股:经营亏损或违规的公司的股票。绩优股、蓝筹股。
Ⅲ 股市的投资主体有哪些
总体来讲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包括国内自然人和可投资B股的外籍人士。
机构投资者分为金融机构(基金(公募、私募(投行或投资公司)、社保、QFII(海外投资主体))、保险、信托、券商)和非金融机构(企业自营或参股、政府持股或出入政策而购入股票)等。
投资主体是三权的统一体:
决策主体:拥有投资决策权 责任主体:承担政治、法律、社会道德等风险 利益主体:享受收益权(包括盈利性的收益和非盈利性的收益)投资主体的实质是经济要素所有权在投资领域的人格化。
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投资基本上属于国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投资主体呈多元化趋势。目前我国的投资主体有:
(1)中央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其投资重点一般为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基础工业、极少数大型骨干企业和国防、航天、高技术等战略产业的投资。
(2)地方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主要从事区域性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方面。
(3)企业作为投资主体。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更新技术,改进工艺等要求,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进行投资活动。
(4)个人作为投资主体。相对于前三个投资主体而言,它具有范围广,数额小,灵活性强等特点。
(5)外国投资主体。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对我国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外商独资、合资和合作经营等。
不同的投资主体担负不同的投资任务,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它们既是独立的,又是相互联系的,既可单独投资,又可以不同投资主体联合投资,由此构成了我国有机的多元化的多层次的投资体系。
Ⅳ 持股类型都有什么
1. 按投资主体的性质股票可发分国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1)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国家股仍不能上市流通,只能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3)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投资可上市流通股票所形成的股份。内部职工股和转配股也属于社会公众股,除社会公众股、转配股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持股之外,其他社会公共股均可上市流通,可以上市流通的社会公众股也称为流通股。
(4)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又可分为A股、B股、H股、N股、S股等。 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是由我国境内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B股:即人民币特种股票。是以人民币标明通面值,以外币(美元或港元)认购和买卖,在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 H股:即在内地注册,在上市的外资股,的英文是HongKong,取其字首,即为H股,依此类推,在纽约上市的股票为N股,在新加坡上市的股票为S股。
2.股票按照股东的权利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1)普通股。普通股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重要最基本的一种股份,它是构成股份公司股东的基础。普通股有以下几个特征: ①经营参与权。普通股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拥有选举表决的权利。 ②收益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凭其所持有的股份参加公司盈利分配,其收益与公司经营状况直接相关,具有不确定性,且普通股的盈利分配顺序后于优后股。 ③认股优先权。如果股份公司增发普通股票,原有普通股股东有权优先认购新发行的股票,以保证其对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④剩余资产分配权。股份公司破产清盘时,在其清偿债务和分配给优先股股东之后,剩余资产可按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进行分配。 在我国沪深两市上市的A、B股均为普通股,未上市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基本上都属于普通股。
(2)优先股。优先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本时给予认购者某些优先条件的股票,优先股有以下几个特征: ①约定股息率。优先股股东的收益先于普通股股东支付,事先确定固定的股息率,其收益与公司经营状况无关。 ②优先清偿剩余资产。股份公司破产清盘时,其分配优先于普通股股东。 ③表决权受限制。优先股股东无经营参与权和选举权。 ④一般不能上市交易。即优先股的流通性受到一定限制。在我国股份制革初期,曾发行过优先股,如上海市场的一汽金杯,北京天龙等等,随着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和规范,在我国优先股的数量已经比较少,且大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拓展资料:
股权结构是指不同性质的股份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其关系。一般来说,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指股权集中度。
从这方面来看,股权结构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50%以上的股份,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2.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无大股东,所有权和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足10%;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大股东相对较多,持股比例在10%至50%之间。二是股权的构成。在中国,是指国家股东、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理论上,股权结构可以按照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权的分配和匹配模式进行分类。从这个角度来看,股权结构可以分为两种类型:非竞争性控制和竞争性控制。
Ⅳ 股票分类为哪四种
股票常见的分类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票面形态、投资主体、上市地点、公司业绩。
一、按票面形态分类:
1、记名股
这种股票在发行时,票面上记载有股东的姓名,并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名股票不能任意转让,转让时,既要将受让人的姓名、住址分别记载于股票票面,还要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转让不能生效。
2、无记名股
此种股票在发行时,在股票上不记载股东的姓名。其持有者可自行转让股票,任何人一旦持有便享有股东的权利,无须再通过其他方式、途径证明有自己的股东资格。
3、面值股
有票面金额的股票,简称金额股票或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的金额,如每股人民币100元、200元等。
4、无面值股
也称比例股票或无面额股票。股票发行时无票面价值记载,仅表明每股占资本总额的比例,其价值随公司财产的增减而增减。
二、按股投资主体分类:
1、国有股
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国家股目前仍不能上市流通,只能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法人股
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除在NETS和STAQ市场上市的十余家股票外,其他法人股目前均不能上市流通,只能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3、社会公众股
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投资可上市流通股票所形成的股份。内部职工股和转配股也属于社会公众股,除社会公众股、转配股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持股之外,其他社会公共股均可上市流通。
三、按上市地点分类:
1、A股
即人民币普通股,是由我国境内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2、B股
即人民币特种股票。是以人民币标明通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它的投资人为境外投资者及港澳台投资者。
3、H股、N股、S股
H股是指在内地注册,在香港上市的外资股,香港的英文是Hong Kong,取其字首,即为H股,依此类推,在纽约上市的股票为N股,在新加坡上市的股票为S股。
四、按公司业绩分类
1、绩优股
指业绩优良公司的股票,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和投资价值。绩优股的股价一般相对稳定且呈长期上升趋势。在我国,投资者衡量绩优股的主要指档是每股税后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
2、垃圾股
指业绩较差的公司的股票。这类上市公司或者由于行业前景不好,或者由于经营不善等,有的甚至进入亏损行列。其股票在市场上的表现萎靡不振,股价走低。
Ⅵ 股票的种类有哪些
1、按照股票的上市地点的股票分类:A股、B股、H股、N股、S股等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现阶段 B股的投资人,主要是上述几类中的机构投资者。
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只不过投资者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 H股,即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丰香港的外资股。香港的英文是Hong Kong,取其字首,在港上市外资股就叫做H股。依此类推,纽约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N,新加坡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S,纽约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就分别叫做N股和S股。
2、按公司业绩的股票分类 :绩优股
绩优股就是业绩优良公司的股票,但对于绩优股的定义国内外却有所不同。在我国,投资者衡量绩优股的主要指档是每股税后利润和净资产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
一般而言,每股税后利润在全体上市公司中处于中上地位,公司上市后净资产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连续三年显著超过10%的股票当属绩优股之列。 在国外,绩优股主要指的是业绩优良且比较稳定的大公司股票。这些大公司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在行业内达到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形成了经营规模优势,利润稳步增长,市场知名度很高。
绩优股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和投资价值。其公司拥有资金、市场、信誉等方面的优势,对各种市场变化具有较强的随和适应能力,绩优股的股价一般相对稳定且呈长期上升趋势。因此,绩优股总是受到投资者、尤其是从事长期投资的稳健型投资者的青睐。 与绩优股相对应,垃圾股指的是业绩较差的公司的股票。这类上市公司或者由于行业前景不好,或者由于经营不善等,有的甚至进入亏损行列。
3、按股东权利的股票分类:优先股、普通股、后配股
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
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股息领取优先权。 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因分派股息。
(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只有在优先股索偿之后,普通股才参与分配。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肌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
(1) 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来付给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 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 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生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近年来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4) 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 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普通股是“优先股"的对称,是随 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是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是股份企业资金的基础部分。普通股的基本特点是基投资利益(股息和分红)不是在购买时约定,而是事后根据股票发生公司的经营实积来确定,公司的经营实积好,普通股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就商;而经营实积差,普通股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
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点概括为如下四点:
(1) 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获得股利,但必须是在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视公司净利润的多少而定。当公司经营有方,利润不断递增时普通股能够比优先股多分得股利,股预期年化利率甚至可以超过50%;但赶上公司经营不善的年头, 也中能连一分钱都得不到,甚至可能连本也赔掉。
(2) 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财产多时多分,少时少分,没有则只能作罢。由此可见,普通股东与公司的命运更加息息相关,荣辱与共。当公司获得暴利时,普通股东是主要的受益者;而当公司亏损时,他们又是主要的受损者。
(3) 普通股东一般都拥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即有权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表决。普通股东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权,持有两股者便有两股的投票权。任何普通股东都有资格参加公司最高级会议 每年一次的股东大会,但如果不愿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其投票权。
(4) 普通股东一般具有优先认股权,即当公司增发新普通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可能还以低价)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百分比不变,从而维持其在公司中的权益。比如某公司原有1万股普通股,而你拥有100股,占1%,现在公司决定增发10%的普通股,即增发1000股, 那么你就有权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变。
后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时比普通股处于劣势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后,对剩余利益进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后配股的发行数量又很有限,则购买后配股的股东可以取得很高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发行后配股,一般所筹措的资金不能立即产生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投资者的范围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后配股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发行:
(1) 公司为筹措扩充设备资金而发行新股票时, 为了不减少对旧股的分红,在新设备正式投用前,将新股票作后配股发行;
(2) 企业兼并时,为调整合并比北, 向被兼并企业的股东交付一部分后配股;
(3)在有政府投资的公司里, 私人持有的股票投息达到一定水平之前,把政府持有的股票作为后配股。
4、按票面形态的股票分类:记名股、无记名股、面值股
记名股:这种股票在发行时,票面上记载有股东的姓名,并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名股票的特点就是除持有者和其正式的委托代理人或合法继承人、受赠人外,任何人都不能行使其股权。另外,记名股票不能任意转让,转让时,既要将受让人的姓名、住址分别记载于股票票面,还要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转让不能生效。显然这种股票有安全、不怕遗失的优点,但转让手续繁琐。这种股票如需要私自转让,例如发生继承和赠予等行为时,必须在转让行为发生后立即办理过户等手续。
无记名股:此种股票在发行时,在股票上不记载股东的姓名。其持有者可自行转让股票,任何人一旦持有便享有股东的权利,无须再通过其他方式、途径证明有自己的股东资格。这种股票转让手续简便,但也应该通过证券市场的合法交易实现转让。
面值股:有票面金额股票,简称金额股票或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的金额,如每股人民币100元、200元等。金额股票给股票定了一个票面价值,这样就可以很容易地确定每一股份在该股份公司中所占的比例。
无面值股:也称比例股票或无面额股票。股票发行时无票面价值记载,仅表明每股占资本总额的比例。其价值随 公司财产的增减而增减。因此,这种股票的内在价值总是处于变动状态。这种股票最大的优点就是避免了公司实际资产与票面资产的背离,因为股票的面值往往是徒有虚名,人们关心的不是股票面值,而是股票价格。发行这种股票对公司管理、财务核算、法律责任等方面要求极高,因此只有在美国比较流行,而不少国家根本不允许发行。
5、按股投资主体的股票分类: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国有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由于我国大部分股份制企业都是由原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而来的,因此,国有股在公司股权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根据法人股认购的对象,可将法人股进一步分为境内发起法人股、外资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个部分。
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我国国有股和法人股还不能上市交易。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要转让股权,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与合格物机构投资者签订转让协议,一次性完成大宗股权的转移。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重平均超过70%,在大多数情况下,要取得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股权,收购方需要从原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手中协议受让大宗股权。 除少量公司职工股、内部职工股及转配股上市流通受一定限制外,绝大部分的社会公众股都可以上市流通交易。
Ⅶ 按股票投资主体分类,股票分为哪些
1.国有股
国有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2.法人股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
3.社会公众股
社会公众股是指社会公众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投入公司时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4.外资股
(1)含义。
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这是我国股份公司吸收外资的一种方式。
(2)分类。
1)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原来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股份,投资者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等。这类股票称为B股。
2)境外上市外资股。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H股是指注册地在我国内地、上市地在我国香港的外资股。
在纽约、新加坡、伦敦上市的外资股分别被称为N股、S股、L股。
红筹股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内地公司的股票。
Ⅷ 什么是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
你好,按投资主体来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国有股指有权代表同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如截止1999年6月30日,沪市伊利股份(600887)国家持股3302.87万股,即指国有股。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同上,沪市伊利股份(600887)境内法人持股3374.84万股,即指法人股。
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我国投资者通过4000多万股东账户在股票市场买卖的股票都是社会公众股。我国公司法规定,单个自然人持股数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的5%。
我国国有股和法入股目前还不能上市交易。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要转让股权,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与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签订转让协议一次性完成大宗股权的转移。
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重平均超过70%,在大多数情况下,要取得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权,收购方需要从原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手中协议受让大宗股权。近年来。随着兼并收购人壳、借壳等资产重组活动的展开,国有股利法人股的转让行为也逐渐增多。例如,1995年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协议受让“沈阳金杯”5亿股国家股,使其控股比例达到51%,沈阳金杯由此改名为一汽金杯,纳入一汽集团旗下。
除少量公司职工股、内部职工股及转配股上市流通受一定限制外.绝大部分的社会公众股都可以上市流通交易。
Ⅸ 股票按其投资主体不同划分有
就我国的股票而言,按投资主体划分为4种,即: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