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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5-04 21:40:40

Ⅰ 公司如何做股票投资

股票投资(StockInvestment)是指企业或个人用积累起来的货币购买股票,借以获得收益的行为。股票投资的收益是由“收入收益”和“资本利得”两部分构成的。资本利得是指投资者在股票价格的变化中所得到的收益,即将股票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所得到的差价收益。收入收益是指股票投资者以股东身份,按照持股的份额,在公司盈利分配中得到的股息和红利的收益。
股票投资的成本是由机会成本与直接成本两部分构成的:
1)机会成本。当投资者打算进行投资时面临着多种选择,如选择了股票投资,就必然放弃其他的投资,即放弃了从另外的投资中获取收益的机会,这种因选择股票投资而只好放弃别的投资获利机会,就是股票投资的机会成本。
2)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股票投资者花费在股票投资方面的资金支出,它由股票的价格、交易费用、税金和为了进行有效的投资,取得市场信息所花费的开支四部分构成。
A、股票价款。股票价款=委托买入成交单位*成交股数
B、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指投资者在股票交易中需交纳的费用,它包括委托买卖佣金、委托手续费、记名证券过户费、实物交割手续费。目前国内买卖上海股票收费标准如下:
委托买卖佣金。股票买卖成交后,投资者(委托人)要按实际成交额向证券商支付委托买卖佣金。
委托买卖手续费。投资者如买卖股票没有成交,应向证券商交纳委托手续费每笔1元。
记名证券过户费。凡记名证券成交后都要办理过户手续。
实物交割手续费。因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推行无实物交割制度,但目前还有部分投资者买入证券后要提领实物,这样证券交易所必须为投资者繁复地提领证券,增加了许多工作量。为此,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提领实物的投资者要交纳相当于委托买卖佣金50%的费用,相反,如不提取实物,证交所则代投资者免费保管。
C、税金。根据现行税务规定:在股票交易中对买卖当事人双方各按股票市值付印花税;对股份公司股东领取的股息红利超过一年期储蓄存款利息部分收取个人收入调节税。
D、信息情报费。信息情报费开支包括为分析股票市场行情,股票上市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广泛搜集有关信息、情况资料所发生的费用开支和为搜集、储存、分析股票行情信息所添置的通讯设备、个人微机等所花费的资金。[3]

收益
股票投资的收益是由“收入收益”和“资本利得”两部分构成的:
1)收入收益
收入收益是指股票投资者以股东身份,按照持股的份额,在公司盈利分配中得到的股息和红利的收益。
2)资本利得。资本利得是指投资者在股票价格的变化中所得到的收益,即将股票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所得到的差价收益。
3)公积金转增股本
2分析方法

基本方法
股票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法,技术分析法、演化分析法,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价值判断和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
(1)基本分析:基本分析法是以传统经济学理论为基础,以企业价值作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决定企业内在价值和影响股票价格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前景、企业经营状况等进行详尽分析,以大概测算上市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和安全边际,并与当前的股票价格进行比较,形成相应的投资建议。基本分析认为股价波动不可能被准确预测,而只能在有足够安全边际的情况下买入股票并长期持有。主要教材:《证券分析》等。
(2)技术分析:技术分析法是以传统证券学理论为基础,以股票价格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以预测股价波动趋势为主要目的,从股价变化的历史图表入手,对股票市场波动规律进行分析的方法总和。技术分析认为市场行为包容消化一切,股价波动可以定量分析和预测,如道氏理论、波浪理论、江恩理论等。主要教材:《证券投资技术分析》等。
(3)演化分析:演化分析法是以演化证券学理论为基础,将股市波动的生命运动特性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从股市的代谢性、趋利性、适应性、可塑性、应激性、变异性和节律性等方面入手,对市场波动方向与空间进行动态跟踪研究,为股票交易决策提供机会和风险评估的方法总和。演化分析认为股价波动无法准确预测,因此它属于模糊分析范畴,并不试图为股价波动轨迹提供定量描述和预测,而是着重为投资人建立一种科学观察和理解股市波动逻辑的全新的分析框架。主要教材:《股市真面目》等。

主要方法
受市场供求,政策倾向,利率变动,汇率变动,公司经营状况变动等多种因素影响,股票价格呈现波动性,风险性的特征。何时介入股票市场,购买何种股票对投资者的收益有直接影响。股票投资分析成为股票投资步骤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股票投资分析可以分为基本分析法和技术分析法,其目的在于预测价格趋势和价值发现,从而为投资者提供介入时机和介入品种决策的依据。
1、股票投资分析的主要方法
当前,股票投资分析方法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基本分析;二是技术分析。
1)基本分析法
基本分析法通过对决定股票内在价值和影响股票价格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公司经营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估股票的投资价值和合理价值,与股票市场价进行比较,相应形成买卖的建议。
基本分析包括下面三个方面内容:
2)技术分析法
技术分析法从股票的成交量,价格,达到这些价格和成交量所用的时间,价格波动的空间几个方面分析走势并预测未来。当前常用的有K线理论,波浪理论,形态理论,趋势线理论和技术指标分析等,在后面将做详细分析。
2、如何选择合适的投资分析方法
基本分析法能够比较全面地把握股票价格的基本走势,但对短期的市场变动不敏感;技术分析贴近市场,对市场短期变化反应快,但难以判断长期的趋势,特别是对于政策因素,难有预见性。
从上可知,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各有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基本分析能把握中长期的价格趋势,而技术分析则为短期买入,卖出时机选择提供参考。投资者在具体运用时应该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方可实现效用最大化。
3、收集投资分析所需要的信息
投资分析的起点在于信息的收集,道听途说的市场传闻有很大的欺骗性和风险性,上市公司的实地调研耗费人力,财力大,对于一般投资者而言,进行股票投资分析,特别是基本分析,依靠的主要还是媒体登载的国内外新闻以及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
1)上市公司需要公开披露的信息
《证券法》实施后,对上市公司持续性的公开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了严格要求。投资者有权获取的公开信息有:
A、招股说明书(配股,增发新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进行披露。
B、上市公告书。对公司设立过程,业务范围,上市前财务状况,股票发行情况予以披露。
C、中期报告。在公司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内容包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及其他事项。
D、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公告。内容包括公司概况;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重大事件临时性公告。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下列情况: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F、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G、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H、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I、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J、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K、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等事项。
2)收集资料信息的途径
当前,被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刊物有五家:《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时报》、《证券市场周刊》。除此之外,电台、电视也会对有关的信息进行简要的转载。更可以在网络上找到自己所需信息。[4]
3基本策略
股票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理性的股票投资过程,应该包括确定投资政策→股票投资分析→投资组合→评估业绩→修正投资策略五个步骤。股票投资分析作为其中一环,是成功进行股票投资的重要基础。
股票投资的五大步骤
投资原则
股票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例如道富投资指出“风险越大,收益越大。”换一个角度说,也就是需要承受的压力越大。投资者在涉足股票投资的时候,必须结合个人的实际状况,订出可行的投资政策。这实质上是确定个人资产的投资组合的问题,投资者应掌握好以下两个原则。
1)风险分散原则
投资者在支配个人财产时,要牢记:“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与房产,珠宝首饰,古董字画相比,股票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与银行储蓄,债券相比,股票价格波幅大。各种投资渠道都有自己的优缺点,尽可能的回避风险和实现收益最大化,成为个人理财的两大目标。
2)量力而行原则
股票价格变动较大,投资者不能只想盈利,还要有赔钱的心理准备和实际承受能力。《证券法》明文禁止透支,挪用公款炒股,正是体现了这种风险控制的思想。投资者必须结合个人的财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拟定合理的投资政策。
投资组合
在进行股票投资时,投资者一方面希望收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又要求风险最小,两者的平衡点,亦即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之内,实现收益量大化的投资方案,构成最佳的投资组合。
根据个人财务状况,心理状况和承受能力,投资者分别具有低风险倾向或高风险倾向。低风险倾向者宜组建稳健型投资组合,投资于常年收益稳定,低市盈率,派息率较高的股票,如公用事业股。高风险倾向者可组建激进型投资组合,着眼于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多选择一些涉足高科技领域或有资产重组题材的“黑马”型上市公司。
评估业绩
定期评估投资业债,测算投资收益率,检讨决策中的成败得失,在股票投资中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修正策略
随着时间推移,市场,政策等各种因素发生变化,投资者对股票的评价,对收益的预期也相应发生变化。在评估前一段业债的基础上,重新修正投资策略非常必要。如此又重复进行确定投资政策→股票投资分析→确立投资组合→评估业债的过程,股票投资的五大步骤相辅相成,以保证投资者预期目标的实现。
4投资风险
股票投资风险具有明显的两重性,即它的存在是客观的、绝对的,又是主观的、相对的;它既是不可完全避免的,又是可以控制的。投资者对股票风险的控制就是针对风险的这两重性,运用一系列投资策略和技术手段把承受风险的成本降到最低限度。
基本原则
风险控制的目标包括确定风险控制的具体对象(基本因素风险、行业风险、企业风险、市场风险等)和风险控制的程度两层涵义。投资者如何确定自己的目标取决于自己的主观投资动机,也决定于股票的客观属性。
1.回避风险原则。所谓回避风险是指事先预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分析和判断风险产生的条件和因素。在股票投资中的具体做法是:放弃对风险性较大的股票的投资,相对来说,回避风险原则是一种比较消极和保守的控制风险的原则。
2.减少风险原则。减少风险原则是指在从事经济的过程中,不因风险的存在而放弃既定的目标,而是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设法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减轻可能承受的经济损失。
3.留置风险原则。这是指在风险已经发生或已经知道风险无法避免和转移的情况下,正视现实,从长远利益和总体利益出发,将风险承受下来,并设法把风险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股票投资中,投资者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确定承受风险的度,在股价下跌,自己已经亏损的情况下,果断"割肉斩仓"、"停损"。
4.共担(分散)风险原则。在股票投资中,投资者借助于各种形式的投资群体合伙参与股票投资,以共同分担投资风险。这是一种比较保守的风险控制原则。
控制计划
投资者确定了风险控制的目标与风险控制原则后,就应当依据既定的原则制定一套具体的风险控制计划以便减少行为的盲目性,确保控制风险的目标得以实现。风险控制计划与投资计划通常是合并在一起的。有了如何更多地赚取收益的计划,就有了如何更少地承受风险的方案。投资计划是落实风险控制原则和实现风险控制目标的必要条件,同时,它又受后两者制约。现有的投资计划具体形式虽然很多,但大体上可以归为三类:一类是趋势投资计划;一类为公式投资计划;一类为保本或停损投资计划。
1趋势投资计划。这是一种长期的投资计划,适用于长期投资者。这种投资计划主要以道氏理论为基础,认为投资者在一种市场趋势形成时,应保持自己的投资地位,待主要趋势逆转的讯号出现时,再改变投资地位,市场主要趋势不断变动,投资者可以顺势而动,以取得长期投资收益。
趋势投资计划的另一个典型代表是哈奇计划,又称"百分之十投资计划",它是由美国著名投资家哈奇先生发明的。
其基本内容是:投资者对某段时期(通常以月为单位)股票价格平均值与上段时期的最高值或最低值进行比较,平均值高于最高值10%时卖出,低于最低值10%时买进,其中月平均值采用周平均值之和的算术平均数计算。
2公式投资计划。这是一种按照定式投资的计划。它遵循减少风险、分散风险和转移风险等风险控制原则,利用不同种类股票的短期市场价格波动控制风险,获取收益。具体有等级投资计划、平均成本投资计划、固定金额投资计划、固定比率投资计划、可变比率投资计划等。这些计划的形式各不相同,但基本原理基本相同,主要特点可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各种方式都把资金分为两部分,即进取性投资和保护性投资。前者投资于价格波动比较大的股票,其收益率一般比较高,风险也比较大;后者投资于股价比较稳定的股票或投资基金,收益平稳,风险也比较低。
第二,在两种资金之间确定一个恰当的比率,并随着股价的变化,按照定式对两者的比率进行调整,使两者的搭配能满足预期的收益水平和风险控制目标。
第三,投资者根据市场价格水平的变化,机械地进行投资。
5交易佣金
股票投资股票交易佣金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您的交易成本.很多投资者都对交易佣金是比较关心的,在此就不同的交易佣金作一个例子:A客户通过折扣网开户交易佣金为0.1%B客户交易佣金为0.2%C客户交易佣金为0.3%1、假如ABC的资金量都为10万元,每月交易4次,佣金为0.1%、0.2%、0.3%等三种费率情况下的交易成本节约一览表:
交易客户 资金量 每年交易次数 年交易量 佣金 每年交易成本 每年节约成本 节约成本产生的收益率
A 10万 48 960万 1‰ 9600 19200 19,2%
B 10万 48 960万 2‰ 19200 9600 9,6%
C 10万 48 960万 3‰ 28800 0 0%
2、假如您资金量为10万元,每月交易20次,佣金为0.1%、0.2%、0.3%等三种费率情况下的交易成本节约一览表:
交易客户 资金量 每年交易次数 年交易量 佣金 每年交易成本 每年节约成本 节约成本产生的收益率
A 10万 240 4800万 1‰ 96000 96%
B 10万 240 4800万 2‰ 96000 48000 48%
C 10万 240 4800万 3‰ 144000 0 0%
通过上述表对比,不同的佣金可省不少钱。
6相关技巧
股票投资是众多理财方式之中的一种,股票投资是一门复杂的课程,这里面需要投资者抱着虚心、诚恳的态度在其中好好学习与研究,这漫长的过程里,要快速的跑到成功点。
股票投资是投资理财的重要手段。股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规范性和技术性,是一项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活动。要取得预期回报,必须掌握一定的投资分析方法(包括技术分析、基本分析、演化分析等),避开风险与陷阱。[5]
可以借助这方面的一些工具,或者阅读这方面的相关网站和书籍,工具方面,例如《股优金融资讯分析系统》是一个很不错的工具,学习网站方面可以上股票优网、股票入门等等。
7结束点
⒈目标股的题材消息出台兑现。
⒉目标股出现明显的高位量价特征
⒊有更好的机会出现。
4.对市场应变措施与机会对比的准备在实战投资中不但要注意目标的发展动态,还要对市场可能产生的变化进行预测,预测的思维是在“稳中有涨,涨幅有限”的前提下进行大逆反,强势市场注意品种追涨量短线选股中线持仓,弱市市场注意单一品种低吸微量中线选股短线持仓。
5.另外需要注意一个投资方案是由多个品种组成的,他们潜力是随着股波动而变化的,投资者应该始终把资金投向机会最为显著的品种。一笔金不可能同时满仓投向多个品种,职业投资者都知道,在证券市场中赢要靠有准备的实战能力来获得,不把希望寄托在撞大运的黑马上
参考资料:
1.
股票投资的目的
http://hi..com/zjgxiqhqitbxyzq/item/4de8f5f1482219443e198b85
2.
股票投资的特点
http://hi..com/zjgxiqhqitbxyzq/item/aae25fd00f2259dd3ec2cb83
3.
股票投资成本
http://hi..com/zjgxiqhqitbxyzq/item/63f0f58042b9bab44714cf96
4.
股票投资的分析方法
http://hi..com/zjgxiqhqitbxyzq/item/cfe6c45217292523d9163596
5.
股票投资入门
http://wenku..com/view/e19e817625c52cc58ad6be07.html
6.
股票投资结束点
http://hi..com/zjgxiqhqitbxyzq/item/a44c2f045a0801ee70e67683

Ⅱ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章 资产托管

保险公司的股票资产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安全保管保险公司的资金和股票资产;
(二)根据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三)监督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运作;
(四)对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资产进行估值;
(五)定期向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提供股票资产托管报告;
(六)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向中国保监会报送股票资产的相关数据,定期和不定期地提供股票资产的风险评估、绩效评估等报告;
(七)完整保存股票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有关托管股票资产的凭证、交易记录、合同等重要资料应当保存15年以上;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保险公司的股票资产托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资产与其自有资产混合管理;
(二)将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资产与其他托管资产混合管理;
(三)将不同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资产混合管理;
(四)挪用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资产;
(五)利用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资产及相关信息为自己或者第三人谋利;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相关规定或者托管协议;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保险公司应当与股票资产托管人签订托管协议。托管协议必须载明下列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股票资产托管人的义务;
(二)股票资产托管人违反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义务、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更换股票资产托管人的,保险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托管协议。 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股票投资决策、研究、交易、清算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从事内幕交易。
前款所称内幕交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的规定认定。 保险机构投资者从事股票投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证券账户之间转移利润;
(二)采用非法手段融资购买股票;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行为。 保险机构投资者不得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一)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股票投资风险控制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决策流程;
(二)投资授权制度;
(三)研究报告制度;
(四)股票范围选择制度;
(五)风险评估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六)职业道德操守准则;
(七)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的,其股票投资风险控制制度还至少应当包括股票托管制度。
保险公司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其股票投资风险控制制度还至少应当包括股票托管制度、股票交易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票投资风险控制制度还至少应当包括股票交易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 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作出下列重大决策前,必须制作书面研究报告:
(一)单项投资资金超过保险机构投资者确定的金额以上的;
(二)涉及可投资股票资产5%以上的;
(三)投资组合或者投资方向需要重大调整的;
(四)股票选择范围标准需要重大调整的;
(五)股票投资风险容忍度需要重大调整的。 保险机构投资者确定可投资的股票范围,应当考虑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收益能力、信息透明度、股票流动性等各项指标。
保险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可投资的股票范围之内投资股票。 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在投资前确定股票投资业绩衡量基准,并以绩优、蓝筹及流动性强的股票所确定的指数为该基准的参考。
保险业的股票投资业绩衡量基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保险机构投资者运用下列资金,应当分别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分别核算:
(一)传统保险产品的资金;
(二)分红保险产品的资金;
(三)万能保险产品的资金;
(四)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资金;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需要独立核算的保险产品资金。 保险机构投资者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的席位进行股票交易的,该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净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全额存入具有从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
(四)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分别设立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和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
(五)其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的自营业务席位和非自营业务席位分别设立;
(六)通讯条件和交易设施高效、安全,符合股票交易的要求,信息服务全面;
(七)具备证券市场研究实力,能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八)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受中国证监会处罚,且未处于立案调查过程中;
(九)诚信方面无不良记录,最近1年无占用或者挪用客户保证金和证券的行为;
(十)书面承诺接受中国保监会对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交易情况的检查,并向中国保监会如实提供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交易的各种资料;
(十一)当地的营业部管理规范、经营良好、服务功能齐全;
(十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机构投资者选择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的席位进行股票投资交易的,应当与其总部签订相关协议。协议应当载明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十)项规定的证券经营机构的义务,证券经营机构违反上述义务、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投资者更换的,保险机构投资者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在签订前款规定协议之日起5日内,将协议副本报送中国保监会。 保险机构投资者负责股票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5年以上证券或者金融工作经历;
(三)熟悉证券投资运作,具备必要的金融和法律知识;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机构投资者从事股票投资的主要业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3年以上证券或者金融工作经历;
(三)熟悉证券业务规则及操作程序;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所称主要业务人员是指从事股票投资业务的主管及主要操作人员。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其从事股票投资的主要业务人员数量应当与股票投资规模相适应,并应当具备相应数量的宏观经济、行业分析、金融工程等方面的研究人员。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运用的股票资产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从事股票投资的主要业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保险机构投资者负责股票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
(一)曾经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等罪行被判处刑罚的;
(二)曾经因赌博、吸毒、嫖娼、欺诈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三)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自该公司、企业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5年的;
(四)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中国保监会调查的;
(五)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曾被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限未届满的。

Ⅲ 股市高手的资金管理方法

炒股高手们都是如何控制仓位进行资金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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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回答起来,比较复杂,要想表述清楚必须把前因后果的逻辑关系一并讲解,否则断章取义,读者会一知半解,甚至误入歧途。

世界顶级股票投资交易高手总结的黄金定律:炒股就是炒资金管理,就是炒仓位管理。

这个市场以带血的零和博弈为主,你总以为可以做价值投资,价值投资的思维我并不反对,该学习学习该实践实践。但是不知道大家是否知道:一个创业板公司上市后100多元的股价,在一级市场是几块十几块钱的价格。所以,什么是底?哪个价格才是安全边际?解禁洪峰为何屡屡在低点击垮市场,不言而喻。资本市场上的价值是相对于价格的,也相对于时间维度,没有纯粹的价值分析。只有个别有进取心和执行力的上市公司会成为超级成功者,而你却认为每一个誓言都是真实的。创业板的几十家早期上市的公司,貌似千亿征程,进化为BAT级别的并不多。对于大部分平庸的地方性上市公司来说,由于增发的融资渠道可以不断的让公司获得低成本资金,导致精工细作和做到大成的企业家并不多,大部分小富即安,或者在某个行业领袖位置上沾沾自喜。从这个角度看,创业板是最具备创业精神的,这也是其享受高溢价的根本原因。做为投资股票武器库的兵器之一,做好资金管理,可有效防控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其实中国炒股最重要的技术是保本,你却以为是盈利。笔者认识两位纵横资本市场20年未尝败绩的顶尖高手,他们共同的特点就是经常引用巴菲特的那句话——做股票最重要的两个原则:一个是保本,一个是记住第一条。换句话说,盈利的前提是保本,保本就是不亏损,不亏损的保障,一是技术,二是资金管理,三是心态控制。

从资金管理的操作角度看,破位减仓、止损清仓——这两个炒股最重要的技术往往被忘记,大部分人都把99%的注意力放在买好股票,很少考虑“善终”的问题,这是散户和很多散户化机构最致命的弱点。几乎90%的被套者都是没有止损造成的,且曾经都是有机会逃离的。市场里的绝对真理是股票便宜,你却喜欢错误的放大个人的预期。

几个业内顶尖高手,他们说“股票绝对便宜的时候,我们赌的是国运,不相信经济会崩盘,这也是那时候能勇敢进入的根本原因”。

散户往往缺少对多个股市周期股票相对价值的对标,所以经常从自己对国家的希望角度看股市,这也是盲目乐观和盲目悲观的,任何情况下都要设置止损,不可预测的事情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很多变故或意外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以防万一,小心驶得万年船。

炒股风险控制技巧

1、炒股该止损的时候就不要去补仓

补仓如同开新仓,通常来说分为盈利时候的补仓和亏损时候的补仓,对交易员来说,盈利补仓应该做到但是却很难做到,因为不敢,害怕把均价拉高,一个小回调就造成账面盈利的缩水,亏损补仓不应该做但是大部分的交易员却甘之如饴,因为不甘,不甘心造成事实上的亏损,总是希望可以不亏钱,这就是交易如此的简单却又如此的难,从来没有任何一个行业像金融投机交易这样学习简单,却又实践如此之难,说到底无怪乎还是贪婪与恐惧的心理弱点。

为什么交易如此的难?难在哪儿?是很多交易员一直在追寻的,当然,每个人的经历阅历不同,看待事物的角度不同,追寻的落脚点也不同,由此也产生了很多观点相左的争论。

就拿止损来说,低点可以有很多,但是最低点永远只有一个,除非买到最低点上,否则开仓进场都会很容易的面临亏损,最起码是账面上的,这个时候就产生了很多不同的声音

Ⅳ 跪求,基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及股票投资流程

证监基金字[2002]93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

为了指导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工作,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我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各公司应当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清理、修改、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建立适合自己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保证有效执行。我会根据指导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时,将充分考虑各公司内外环境的因素和公司的自身特点,对公司内部控制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经营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 (一)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四)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五)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第七条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二)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三)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四)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第三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第八条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第九条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第十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组织结构应当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应当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一)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三)公司督察员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十六条 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应当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三)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四)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当进行物理隔离。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员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公司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第四章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二)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三)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契约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四)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五)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第二十四条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契约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二)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三)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四)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五)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金交易应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二)公司应当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三)投资指令应当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四)公司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五)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应当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 (六)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流程和规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相关机构批准。

第二节 信息披露控制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有相应的部门或岗位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信息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 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第三节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该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当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第三十三条 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 公司软件的使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应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

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要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

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应当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应当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第三十六条 信息技术系统应当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第四节 会计系统控制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严禁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应当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一)公司应当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二)公司应当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三)公司应当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当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应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五节 监察稽核控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当设立督察员,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员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督察员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员的报告进行审议。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当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应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当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第五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有权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当将内部控制制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在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时,会充分考虑各公司内外环境的因素和公司的自身特点,对公司内部控制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五十二条 本指导意见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指导意见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Ⅳ 投资业务的控制制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行为,保证证券投资业务正常开展,有效防范和规避证券投资风险,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司章程、风险管理大纲等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业务是指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融入资金,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从事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基金、债券、权证等金融产品的投资,以实现收益最大化的投资行为。其内容如下:

一、证券投资业务的组织体系与职能分工

二、证券投资业务风险类型与控制

1、投资决策风险;

2、执行性风险;

3、职业道德风险;

4、财务清算风险;

5、系统保障风险;

三、证券投资业务奖惩制度

1、建立个人风险备付金制度。投资决策小组及证券投资部所有人员、计划财务部财务清算人员每年要支付金额不等的证券投资风险备付金,以部分承担因个人失误所造成的损失。个人风险备付金支付多少由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决定;

2、建立业绩评价体系。总的是要与上证指数挂钩、与基金行业的平均利润水平指标挂钩、与个人的实际贡献挂钩;

3、严格奖惩制度。对于证券投资业务人员来说,凡是为公司形成赢利的,要比照董事会的决议提取奖金,有功人员另有升等升级和荣誉奖励;凡给公司造成损失且跑输基金平均水平的,要扣发奖金,并用个人风险备付金赔偿一部份。

Ⅵ 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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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企业赴香港上市的模式
中国境内企业到香港上市主要有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两种模式。
• 直接上市模式是直接以中国境内公司的名义向香港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所以也称H股上市模式。
• 间接上市模式是中国境内企业到海外注册或购买壳公司,海外壳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境内资产的控股权,并以壳公司名义在香港上市筹资的方式,此种方式也称红筹模式。
直接上市模式的股票目前在境外和境内没有全流通,且上市条件相对较高,选择此种模式的基本都是我国境内的国有企业。
红筹股概念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香港股票市场,香港和国际投资者把在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的带有中国概念的股票称为红筹股,因而这些企业也被称为红筹企业。
红筹模式的基本架构包含多种形式,但实际操作中最常见的两种为直接持股模式和协议控制模式(也称VIE模式)。直接持股模式适用于我国对外资持股比例没有限制的行业,协议控制模式适用于对外资持股比例有限制的行业。
直接持股模式
直接持股模式是我国境内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在香港上市的主流模式,该模式的架构图如下:
直接持股模式架构搭建的步骤:
第一步:境内运营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人及战略投资者以个人的名义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或壳公司(也称“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企业通常会选择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或开曼群岛(Cayman)设立特殊目的的公司。
设立境外壳公司时,一般从架构第一层的BVI公司开始设立,第一层设立完成后开始设立第二层的Cayman公司,最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设立第三层BVI公司或直接设立第四层的香港公司。
第二步:境内运营公司股东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机构投资者办理境外直接投资(ODI)备案手续。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文)的规定,在搭建红筹架构时,境内居民个人设立了境外壳公司后,在并购境内运营企业前应向外管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如没有办理登记,境内居民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和权益变现所得将难以调回境内使用,而且会造成境内运营公司与境外母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利润、出资等)均不合法,从而对公司境外上市造成障碍。
境外直接投资(英文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简称ODI),是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投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境内非国有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或并购交易,需获得商务部门对境外投资行为的核准、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银行外汇登记三大环节(如涉及到国有企业还要获得国资委的批复)。
境内运营公司对外投资的股东如为个人,需办理37号文规定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对外投资的股东如为法人或团体,需办理ODI备案。对外投资人在办理上述登记及备案手续前不能有返程投资和融资行为。
第三步:境外香港公司收购境内运营公司。境内运营公司是境内经营的实体公司,境外香港公司对境内运营公司进行并购,使境内运营公司成为境外香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购完成后直接持股方式的架构也搭建完成。搭建红筹架构的过程实际上是将境内运营公司的境内股东转为境外股东持股。
协议控制模式(VIE)
协议控制模式(也称VIE模式)是红筹模式中的一个特例。此模式因最早由新浪在美国上市时采用,因而国内也称之为“新浪模式”。VIE是“Variable Interest Entity”首字母的缩写,译为可变利益实体。
协议控制模式是指由境内运营公司的股东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再由特殊目的公司在国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WFOE(下称“外商独资企业”或“WFOE”),之后由WFOE与国内运营实体及其股东签署一系列控制协议(或称“VIE协议”),以实现合并报表之目的。协议控制模式架构请见图:
外商直接投资在一定行业受政策限制,境外控股公司和外商独资企业均无法取得从事于特定行业的许可或牌照,而境内运营公司可以取得相应资质,因此通过协议安排,将境内运营公司的利润转移给外商独资企业,允许境外控股公司的资金间接地注入境内运营公司,并允许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向境内运营公司提供服务,最终使得外商独资企业取得对境内运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和管理权。
VIE模式架构搭建的步骤:
搭建VIE模式的第一步和第二步与直接持股模式基本一致,在此不再赘述,第三步是境外香港公司在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WFOE,之后由WFOE与国内运营公司及其股东签署一系列控制协议,从而实现对境内运营公司的控制并转移利润。WFOE与境内运营公司及其股东须签署如下控制协议:
1、独家服务协议。通过外商独资企业(WFOE)与境内运营公司签订独家服务协议,约定WFOE向境内运营公司提供特定服务,境内运营公司向WFOE支付服务费用,目的是将境内运营公司的经营利润转移至WFOE。具体服务范围因行业而异,但通常包括咨询、战略服务以及技术服务。
2、借款协议。是外商独资企业与中国公司各股东签署的借款协议,外商独资企业为境内运营公司的股东提供贷款,以用于将境内运营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外商独资企业。目前借款协议不是必须签署,因办理股权质押的管理部门现在认可收取独家服务费也是一种债权,境内运营公司的股东可以基于此债权将股权质押给外商独资企业。
3、股权质押协议。WFOE与境内运营公司股东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境内运营公司股东向外商独资企业出质其股权,作为履行其他VIE结构协议的保证。股权质押协议通常包括出质人授权外商独资企业处分质押股权的条款。实践中,境内运营公司的全部股东均需与外商独资企业签署股权质押协议。
4、投票权委托协议或股东委托投票代理协议。WFOE与境内运营公司股东签署投票权协议或股东委托投票代理协议,境内运营公司股东委托WFOE指定的人员行使其股东权利,包括投票权、查账权、知情权、签字权以及选举权等,或者由WFOE委派的人员代为行使境内运营公司股东的投票权。
5、购买选择权协议。WFOE与境内运营公司及其股东签署购买选择权协议,约定WFOE或其指定人员在我国对特定行业的外商投资限制解除后有权购买境内运营公司的股权,购买股权的价格往往约定为我国法律项下允许的最低价格。
6、配偶承诺函。境内运营公司股东的配偶承诺不就境内运营公司的股权提出任何主张,同时承诺VIE架构项下所有协议的修改或终止不需要其另行授权或同意。
上述相关协议签署后VIE架构就搭建完成,架构中境外每一层的作用与直接持股模式基本一致。

Ⅶ 股票风控部门的管理规章制度

1、负责对拟投资股票品种(及衍生品)的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把关入库股票质量并进行投后持续跟踪及风险控制;2、协助领导完成定期和不定期的组合风险评估或风险排查报告。3、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对部门自营业务的日常风险进行监控,包括投资流程管理和相关流程审核、风控阈值的设置和修订、投资行为监督等。4、根据部门需要,参与筹备创新业务实施方案,沟通创新业务申报与实施,建立风险管理流程、方法以及系统建设,负责制定业务管理办法和配套规程。5、收集交易风险信息并进行数据分析与统计,识别、分析、计量和管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协助测定投资风险和收益,进行投资绩效分析。

Ⅷ 保险公司通过证券公司投资股票市场是如何操作

保险公司的资金投资于股市主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可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直接从事股票投资:(一)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二)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的规定;(三)设有专业的资金运用部门;(四)设有独立的交易部门;(五)建立了股票资产托管机制;(六)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七)具有专业的投资分析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八)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投资记录;(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种情况是不能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委托符合本该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一)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二)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的规定;(三)设有专门负责保险资金委托事务的部门;(四)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五)建立了股票资产托管机制;(六)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投资记录;(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只是说明,现在回答你的问题。根据《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独立席位进行股票交易。独立席位即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专用席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专用席位。保险机构投资者也可向证券经营机构租用专用席位;向保险机构投资者出租专用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等,保监会从资产规模、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诚信状况等方面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审核意见书。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据中国保监会出具的席位确认函办理相关手续;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协助保险机构投资者采取相关措施,确保专用席位一切交易委托和成交回报数据的信息安全。证券经营机构进入风险处置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在该机构专用席位的全部业务,可整体转托管到新的专用席位,不因证券经营机构的关闭、清算受到影响。

也就是说,出于资金安全和交易成本的考虑,保险机构投资者一般都不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股票交易,而是直接进场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机构投资者从证券公司租用席位交易和在证券公司开户交易不同,前者是保险机构投资者租用证券公司席位,直接交易,向证券公司缴纳租金,后者则是通过证券公司下单,并向证券公司缴纳手续费。

Ⅸ 投融资管理的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六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第七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银行理财产品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五)其他投资行为。第八条 公司短期投资的决策程序:(一)投融资管理部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二)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四)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交董事长审议;(五)投融资管理部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涉及证券投资的,公司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董事长签字审批。第九条 公司长期投资的决策程序:(一)公司投资并购小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提交公司会议研究;并按照审核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再次提交公司研究;(二)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三)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交董事长审议;(四)投融资管理部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聘请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决策投资项目不能仅考虑项目的报酬率,更要关注投资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对投资项目的决策要采取谨慎的原则。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董事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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