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资者而言优先股票是一种
❶ 优先股票根据不同的条件,可以分为什么
术语“股票”是指公司的所有权或股权。 有两种类型的股权,普通股和优先股。 优先股股东对股息或资产分配的要求高于普通股股东。每只优先股的详细信息取决于发行情况。
优先股发行人倾向于在信用价值范围的上限和下限附近分组。一些发行优先股是因为法规禁止它们承担更多债务,或者因为它们有被降级的风险。虽然优先股在技术上是股权,但它在许多方面与债券发行相似;一种被称为信托优先股,从税收角度和资产负债表上的普通股来看,它可以充当债务。另一方面,通用电气、美国银行和乔治亚电力等几个知名公司发行优先股来为项目融资。
虽然优先股和普通股都是权益工具,但它们有重要的区别。 首先,优先股获得固定股息,因为必须首先满足对优先股股东的股息义务。 另一方面,普通股股东可能并不总是收到股息。 其次,优先股通常不会像普通股那样分享价格升值(或贬值)。 最后,优先股通常没有投票权,而普通股股东有。
❷ 为什么要引入优先股制度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日前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引入优先股制度,满足投资者对稳定回报收益的需求。对于广大投资者乃至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来说,庄心一副主席的这次讲话无疑传 递出中国股市的“ 好 声音”。 其实,引入优先股制度,这是《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一项要求,但随后却一直没有了下文。这次庄心一副主席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引入优先股制度,是对“金融业‘十二五’规划”的一种回应,它表明“金融业‘十二五’规划”正在积极落实与推进之中。而就引入优先股制度来说,显然是有利于促进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 引入优先股制度可以满足投资者对稳定回报收益的需求,这一点对于当前中国股市引进与发展机构投资者来说,显得尤为重要。最明显的是,近年来中国股市呼唤养老金入市的呼声一直很高,而且养老金也实实在在面临着增值的要求。但由于A股市场缺少有稳定回报收益的投资品种,并且A股市场波动很大,投资风险较高,因此,养老金入市一直面临着很大的阻力。如果引入了优先股制度,那么像养老金这类追求稳定回报收益的机构资金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进场了。 不仅如此,引入优先股制度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一直以来,A股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大股东一股独大问题,上市公司的各种事务都由大股东说了算,中小投资者根本就没有话语权,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也得不到保障。虽然为此股市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但由于股改对价支付比例太低,大股东一股独大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尤其是股改后发股上市的新公司,其股本结构较之于股改之前来说并没有什么两样,上市公司首发流通股占比仍然没有超过25%。而如果引入了优先股制度,将大股东大比例持有的上市公司或发行人股份中的一部分转为优先股,比如将中小企业实际控制人持股30%以上部分转为优先股,那么,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将大大优化,公众投资者的话语权将明显增加,上市公司治理也将因此得以完善。 当然,引入优先股制度也是解决大小非问题的有效方法。如果引入优先股制度,将中小企业实际控制人持股限制在30%以内(将国家必须控股企业大股东持股控制在51%以内),并规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不得通过二级市场来减持,而只能通过网下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流通,那么作为困扰A股市场健康发展顽症之一的大小非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这对于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来说,将是一个巨大的贡献。 除此以外,引入优先股制度还有利于抑制上市公司的圈钱行为,使上市公司再融资回归融资的本来面目。□皮海洲
❸ 投资者从以下哪种途径获取可转债
1、可转债发行时进行时申购获得;
2、二级市场直接买入获得;
3、原股东配售获得
投资者可转债获取途径分为直接申购和二级市场上购买。如果想要申购可转债,那么需要用户提前购买可转债的正股,这样就可以获得优先配售权;后续在可转债上市后用户可以像购买股票一样买卖可转债,不过需要拥有股票资金账户。
拓展资料:
一、1.可转债交易时实行T+0,具体的买卖操作与股票类似,其委托、交易、托管、转托管、行情揭示、交易时间参照A股办理可转换债券。购买时输入转债的代码、价格、数量等,最后确认即可。可转债的发行面值为100元,申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10张)。
2.用户在投资可转债时会面临一定的风险,比如利息损失风险;承担股价波动的风险;提前赎回的风险等,这里许多可转债都规定了发行者可以在发行一段时间之后,以某一价格赎回债券,提前赎回限定了投资者的最高收益率。
3.可转债一般指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二、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三、可转换债券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属性,对投资者来说是"有本金保证的股票" 。可转换债券对投资者具有强大的市场吸引力,其有利之处在于:
1.可转换债券使投资者获得最低收益权。
可转换债券与股票最大的不同就是它具有债券的特性,即便当它失去转换意义后,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仍然会有固定的利息收入;这时投资者以债权人的身份,可以获得固定的本金与利息收益。如果实现转换,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可转换债券对投资者具有"上不封顶,下可保底"的优点,当股价上涨时,投资者可将债券转为股票,享受股价上涨带来的盈利;当股价下跌时,则可不实施转换而享受每年的固定利息收入,待期满时偿还本金。
2.可转换债券当期收益较普通股红利高。
投资者在持有可转换债券期间,可以取得定期的利息收入,通常情况下,可转换债券当期收益较普通股红利高,如果不是这样,可转换债券将很快被转换成股票。
3.可转换债券比股票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可转换债券属于次等信用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同普通公司债券、长期负债(银行贷款)等具有同等追索权利,但排在一般公司债券之后,同可转换优先股,优先股和普通股相比,可得到优先清偿的地位。
❹ 优先认股权对于发行人和投资人而言各有什么样的意义
如题:优先认股权对于发行人和投资人而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存在着明显的差别;但优先认股权和认股权证都是公司在发行股票时出现的,它们本身都不是股票,却与股票相关,因此,两者之间又有一定的联系。
❺ 优先股享不享有优先认股权
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但不享有优先认股权。
优先股两种权利:
(1)优先分配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额的股利,即优先股的股利是相对固定的。
(2)优先求偿权。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注:当公司决定连续几年不分配股利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进入股东大会来表达他们的意见,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
(5)对投资者而言优先股票是一种扩展阅读:
优先股的收回方式有三种:
(1)溢价方式: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
(2)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
(3)转换方式: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然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❻ 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区别
当前市场兴起了优先股发行试点,优先股的发行可以解决部分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对于投资者而言,也是一种较为优越的投资品种。
相比于市场上流通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与其有几个较为明显的不同点。
主要如下:
第一.当企业破产清算时,优先股的清偿权限优先于普通股,即破产企业的资产先再偿还债务后,需要再偿还给优先股股东,最后才会轮到普通股股东。在清偿权上有优先权。
第二.股息偿付的优先权。即企业在股票分红时,优先股股东具有先获得固定分红的权利,比起普通股股东的不固定分红,更有保障,同时,获取权限也比较优先。
第三.通常优先股股东不参与企业的管理决策,即在企业召开的股东大会上,优先股股东不同于普通股股东,没有表决权。
❼ 什么是优先股票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 (ordinary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
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优先股的两种权利
a. 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b. 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优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无权干涉企业经营,不具有表决权。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来付给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生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近年来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优先股的收回方式有三种:
(1)溢价方式: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
(2)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
(3)转换方式: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然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优先股的优先权有以下四点:
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
如果将优先股股票细分,它还有:①累积优先股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股票。累积优先股股票是指在上一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股息可以累积起来,由以后财会年度的盈利一起付清。非累积优先股股票是指只能按当年盈利分取股息的优先股股票,如果当年公司经营不善而不能分取股息,未分的股息不能予以累积,以后也不能补付。②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和不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是指其股票持有人不仅可按规定分取当年的定额股息,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同参加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不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就是只能按规定分取定额股息而不再参加其它形式分红的优先股股票。③可转换优先股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股票。
中国目前的上市公司还没有一家发行优先股,因为中国的公司法没有规定优先股的相关条款
优先股的收回方式有三种:
<1>溢价方式。 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生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
<2>公司在发生优先股时, 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
<3>转换方式。 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然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❽ 对于股东而言,优先股比普通股更优厚的回报,有更大的吸引力
优先股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