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股利是否作为投资成本
A. 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都可以计入投资收益吗
成本法下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股票股利成本法、权益法都不需要计入投资收益
B. 权益法下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怎么处理
这种情况不用作账务处理,对投资企业来说,应当注明增加的股份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
C. 股票股利的作用
用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也就是当每股资本公积金为1.00元时,该公司股票相应地具备了10转增10的能力。公司拿出一毛钱公积金可转赠一股股票,公司的钱没有离开公司,但是公司的总股本扩大了,公司的净资产被严重的稀释了。公司剩余的资本公积有多少。根据公司法,剩余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即按注册时的总资本,每股面值1元*总股本来算)的25%。即公积金大于1.25元时, 具备了10转增10的能力。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从报表上分析,就是所有者权益一栏里,资本公积项里的资金减少,股本相应增加,数额一致,相当于所有者权益没变。不过,把公司累积的钱分给了股东,变成各个股东股本的增加。
至于 资本公积金只有1元钱就完成10转10,从财务上讲,公积金账户上少1元,股本就增1元,是可以完成的。不过,从法律上讲,是不合法的,因为,转增完后的公积金账户是不能少于原股本的25%的。所以是没法简单计算的。
制定会计政策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将会计理论应用于实务的最为重要一环。在我略高于实行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随着企业经营自主权的确立与强化,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紧迫,已受到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高度重视。从理论界现有研究状况看,多限于会计政策概念、性质、特点、目标等一般性理论问题的研究,还缺乏从实务处理的角度对会计政策进行具体分析[1]。有鉴于此,本文选择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这一会计事项,对会计政策的成因、制定及其经济后果作一简要分析,旨在引起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兴趣和重视,同时民为实务界有关股票股利帐务处理提供一些参考性意见。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将会计政策定义为,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其制定的主体不同,会计政策分为宏观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政策。前者主要是政府或权威机构通过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来体现的。而事者则是在宏观会计政策的指导和约束下,企业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所选择的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常也称之为微观会计政策。产生会计政策的主要原因在于会计自身的模糊性,以及人们所持的不同的会计观点[2]。
由于所有者权益本身是由资产与负债倒轧而得,是各项会计政策的最终体现,这无疑对其自身变动的会计处理增添了复杂性,其会计政策也便具有相应的特殊性。而股票股利支付是通过留存收益资本化而造成权益内部变动的一件典型会计事项,长期以来,人们对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一直存在争议。从某种意义上讲,股票股利本身源于人们对股东权益的认识。这使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研究尤其是典型意义。
(一)结转科目的确认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可以视为帐户结转和股票分割两笔业务的复合。因为股票股利并不代表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增加,如果会计上不对股东权益另行分类,或者完全按来源划分权益,则不存在帐户之间的结转问题。但在现行的会计实务中,为了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会计人员对股东权益的划分并未完全遵循来源标准,而是考虑了多重目标。典型的分类方式是将股东权益划分为资本金帐户和留存收益帐户。前者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永久性资本(股份公司为股本)和资本盈余帐户(在我国为资本公积)。这样结转分录就可以分别由资本盈余和留存收益向永久性资本帐户结转。
(二)结转金额的计量
分配股票股利的会计本质是在不改变公司资产总额的情况下,通过结转留存收益(授权资本制下还包括资本盈余)而增中其法定资本数额。结转之后,同等数额资产的用途被施加限制,董事会不能象以前一样将这些资产分配给股东,所限制的数额为增发股份所必要的额外法定资本,这一数额即为需要资本化的留存收益。而每股所代表的法定资本数额一般是用面值表示的(无面值股份为董事会所设定的价值),相应地,只有面值结转才是符合股票股利会计本质的,任何其它结转计价方式都是武断的,有违于这一事项的内在逻辑性。
1、再投资假设:股票股利可以看成由两笔交易组成,公司先向股东支付现金股利,股东收到现金股利后再按市场价值向公司购买新增股份。从帐务处理上看,公司在发放现金股利时可以按股票的市场价值减少留存收益;而随后的股票销售将按同等金额增加实收资本。
2、机会成本假设:公司股票股利的成本被认为是将股票送给股东而不是在市场中出售的机会成本。即因为公司本来可以按市价出售这些股份,这是股利金额的最好证据,这一数额应被资本化。
这些观点的似是而非性实质上反映了人们对股东权益认识的模糊,如以剩余权益理论来看市价结转,股票市场价值代表了企业的权益总额,其本身已包括了资本金和留存收益。因此,将代表两者之和的数额从后者结转到前者是不合逻辑的。
D. 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投资单位确认投资收益吗
成本法下:
1、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2、股票股利不需要做处理
E. 长期股权投资包含股利什么情况下 确认为 投资成本的收回或不计成本
权益法下 投资成本包含股利分回冲成本,上一年度利润肯定要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里,当年利润直接确认,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成本法下 投资成本包含股利直接确认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F. 用权益法,被投资方宣布发放股票股利的时候就不做账,宣布发放现金股利的时候就作为投资收益。真心求解!
首先明白一点,权益法确认的收益是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变动而跟着变动,简单说就是看所有者权益的得失。接下来来分别看一下发放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时的做帐分录
股票股利
借:利润分配
贷:股本
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股利
股本是所有者权益科目,应付股利负债类;前者不影响所有者权益变动,后者导致所有者权益流出。所以前者不做操作,后者股利冲投资成本。
G. 长期股权投资情形下,为什么收到分派的股票股利不能确认为投资收益的
楼下说的根本就是现金股利在成本法和权益法下的不同处理,根本就不是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只是股票数量的增加,没有持股比例的变化。
如果被投资单位不发放现金股利,咱有再多的股票能带来经济利益流入吗?所以,股票股利不确认投资收益
H.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不一定都作为投资收益是对还是错。
对。
成本法下,新准则,收到现金股利要计入投资收益。但是,如果支付的对价包含应付股利,这部分收到的时候就不用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实现盈亏不做帐,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方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份额,宣告时的分录是: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时的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利险并存
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长期股权投资
I.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发放股票股利需要做账务处理吗怎么做
不需要做账务处理,只需在备查账簿中登记股数的变化即可。
J. 股票股利是否记入投资收益
公司分派股票股利时1、股票股利不记入投资收益,公司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计入投资收益。
2、公司收到的股票股利不做账务处理,获得股票股利的投资者,只是持有的股票数量有所增加,但在公司中所占权益的份额并未发生变化,分配股票股利会减少留存收益,增加股本,只是股东权益账户的内部结构发生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