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实际收取的是
⑴ 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买卖港股通股票的换汇安排是怎样的
你好,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买卖港股通股票,均以港币报价成交,实际支付或收取的是人民币。在交易结算过程中,港币与人民币的换汇处理,由中国结算与结算参与人负责完成。对于换汇安排,投资者需要知晓参考汇率和结算汇兑比率两个概念。
⑵ 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可以使用何种订单类型进行申报
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在开市前时段仅可使用“竞价限价盘”,在持续交易时段对于整手买卖指令仅可使用“增加限价盘”。不得使用市价订单。
⑶ 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可以使用什么订单类型进行申报
你好,内地投资者参与联交所自动对盘系统交易港股通股票时,在竞价时段(含开市前时段和收市竞价时段)应当采用“竞价限价盘”委托;在持续交易时段应当采用“增强限价盘”委托。
⑷ 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时间是怎样的
以下问题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国结算《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予以回复,并非最终定案。该征求意见稿尚需在向市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予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需与联交所等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最终确定。
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时间应遵守联交所规定,即交易日的9:00至9:30为开市前时段(集合竞价),其中9:00至9:15接受竞价限价盘;9:30至12:00及13:00至16:00为持续交易时段(连续竞价),接受增强限价盘。撤单时间为9:00-9:15;9:30-12:00;12:30-16:00。
⑸ 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时间是怎样的
你好,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时间应遵守联交所规定,即交易日的9:00至9:30为开市前时段(集合竞价),其中9:00至9:15接受竞价限价盘申报;9:30至12:00及13:00至16:00为持续交易时段(连续竞价),接受增强限价盘申报,16:00-16:10为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于16:08-16:10之间随机收市),16:01开始接受竞价限价盘申报。
⑹ 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可以使用何种订单类型进行申报
沪港通向双方投资者仅提供限价类型订单,不提供市价订单等订单类型,两地投资者均不得使用市价订单。因此,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仅可在开市前时段使用“竞价限价盘”,在持续交易时段对于整手买卖指令使用“增强限价盘”。
⑺ 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时间应遵守联交所规定,即交易日的9:00至9:30为开市前时段(集合竞价),其中9:00至9:15接受竞价限价盘申报;9:30至12:00及13:00至16:00为持续交易时段(连续竞价),接受增强限价盘申报,16:00-16:10为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于16:08-16:10之间随机收市),16:01开始接受竞价限价盘申报。
一、交易时间
1、开市前时段:上午9点至9点30分,港股通投资者仅允许在9点至9点15分期间以竞价限价盘申报或撤单。
2、持续交易时段:上午持续交易时段为9 点 30 分至 12 点(早市);下午持续交易时段为 13 点至 16 点(午市)。港股通投资者仅允许以增强限价盘申报或撤单。
3、取消交易时段:12点30分至13点可以取消早市未成交的买卖盘
二、港股通股票范围
1、标的选择标准:试点初期,港股通股票包括以下范围内的股票:
(1)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
(2)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
(3)A+H 股上市公司的 H 股;
2、发行人同时有股票在上交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不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
3、在联交所以非港币报价交易的股票不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
4、A+H 股上市公司若其 A 股被实施风险警示,则相应的 H 股也不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
三、申报数量
港股通交易申报数量应当为该只证券的一个买卖单位或其整数倍,但卖出碎股的除外。
四、被调出股票的买入限制
根据港股通股票调减的规定被调出港股通股票且仍属于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自调整之日起,港股通投资者不得买入该股票,但可以卖出。
五、回转交易
投资者当日买入的港股通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即可卖出。
六、指定交易
港股通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适用上交所关于指定交易的相关规定。就拿我用的佣金宝来说,万二点五的佣金,闲资还能自动理财。之前去转户没成功,所以要开港股通要到国金的营业部去开,然后就可以新开一个上海的账户,那这边上海的也可以做了。如果之前就是指定在国金的,在网上自己开下就可以了。
⑻ 投资者如何买卖港股通股票使用哪种货币一手的股数是多少
符合开户条件到具有权限的券商营业部开通即可。
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联合公告》,决定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沪港通)。
沪港通,即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两地投资者委托上交所会员或者联交所参与者,通过上交所或者联交所在对方所在地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股票。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联交所参与者,通过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股票。
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上交所会员,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股票。
中国结算、香港结算相互成为对方的结算参与人,为沪港通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会员对委托其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投资者应当根据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条件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港股通交易。
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原则,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为由拒绝承担港股通交易及交收责任。
第四条 会员应当根据《试点办法》、本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包括标准、程序、方法以及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报送本所。
第五条 个人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应当符合《试点办法》和本指引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条件。
会员与个人投资者签署港股通交易委托协议前,应当对个人投资者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进行核查,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