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针对投资者的监管
A. 针对股市泡沫监管部门的态度和措施
实际上,监管部门有必要拿出勇气来正视股市泡沫的存在。因为这涉及到一个客观评价当前股市的问题,涉及到股市的健康发展问题。当然,作为监管部门,会担心承认股市泡沫的存在后,股市会不会出现暴跌。笔者认为,承认股市泡沫的存在与硬性地挤泡沫是两回事。我们承认股市泡沫的存在,但却不人为地、硬性地挤泡沫,而是把泡沫的问题交给市场来解决。
只有正视泡沫问题的存在,监管部门才能更好地消除股市泡沫。至少从市场层面来看,如果能够承认股市泡沫的存在,那么,我们的投资者就会跟监管部门保持一致的看法。如此一来,市场上的各种投机炒作行为,就很难得到投资者的支持,投资者也会增加必要的风险意识。如果投资者以为管理层默认了当前股市泡沫的存在,那对于股市的健康发展来说,是不是一个更大的威胁呢?
B. 怎样加强对股票市场投资的监管
股市最初发热,很大一个原因出在中国股市光见人赚钱、不见人赔钱。其实,股市本身并不是印钞机,它所产生的效益主要出在一个“炒”字上。有些专家指出,股市上有个重要的指标——市盈率,说的是一张股票的市值去除以每股的税后利润,世界上一般都是10倍左右,在香港最多也就是几十倍。而在我国,由于不少人以为买了股票就能发大财,股市上的市盈率已经达到几百倍,有的甚至达到1000倍。这显然是不正常的。有专家还指出,股市上的过度投机,也容易造成货币幻觉,形成“泡沫经济”,一旦股市崩盘,势必引起社会巨大震动。
1股市上怕的是盲目。投身股市,要具备哪些条件,不少人尚未仔细想过。例如,炒股票需要时间,因此最好是闲暇时间多的人来“玩股”。投身股市,对如何运用自己的资金也有讲究。常人见股票趋热,就一下子把积蓄全部投入了股票,价涨便有价落时,一旦股价下跌,这往往使人陷入血本无归的窘境;另外,股价低落时,也往往是吃进待沽的好时机,手中没有后备资金,这时便只有往外抛的份,坐看旁人赚大钱。
C. 股票对投资者有何好处
投资股票的好处有以下几点:
1.投资收益高。虽然普通股票的价格变动频繁,但优质股票的价格总是呈上涨趋势。随着股份公司的发展,股东获得的股利也会不断增加。只要投资决策正确,股票投资收益是比较高的。
2.能降低购买力的损失。普通股票的股利是不固定的,随着股份公司收益的增长而提高。在通货膨胀时期,股份公司的收益增长率一般仍大于通货膨胀率,股东获得的股利可全部或部分抵消通货膨胀带来的购买力损失。
3.流动性很强。上市股票的流动性很强,投资者有闲散资金可随时买入,需要资金时又可随时卖出。这既有利于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又有利于提高其收益水平。
4.能达到控制股份公司的目的。投资者是股份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或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当投资者的投资额达到公司股本一定比例时,就能实现控制公司的目的。
股票虽可创造一定的财富,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投资者进入股市之前最好对股市有些初步的了解。前期可用个牛股宝模拟炒股去看看,里面有一些股票的基本知识资料值得学习,也可以通过上面相关知识来建立自己的一套成熟的炒股知识经验。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投资愉快!
D. 投资方可享有哪些监督和管理权力
投资方可享有监控权力,如股票筹资决策权、财务监督权、投资干预权等。投资者是指投入现金购买某种资产以期望获取利益或利润的自然人和法人。广义的投资者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狭义的投资者指的就是股东。
在金融市场中,所谓投资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购入金融工具融出资金的所有个人和机构,包括存款人,出资人在验资时称为投资者。投资者一般具有个人倾向呈保守型交易以基本分析为主风险负荷小、对信息的依赖较小等特征。
(4)股票针对投资者的监管扩展阅读:
投资方可享有监督和管理权力的种类:
1、战略类
战略投资者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与发行人具有合作关系或合作意向和潜力,并愿意按照发行人配售要求,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配售协议的法人;是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我国在新股发行中引入战略投资者,允许战略投资者在发行人发行新股中参与申购。主承销商负责确定一般法人投资者,每一发行人都在股票发行公告中给予其战略投资者一个明确细化的界定。
2、证券类
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者,主要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众多的证券投资者保证了证券发行和交易的连续性,也活跃了证券市场的交易,
证券投资者是指以取得利息、股息或资本收益为目的而买入证券的机构和个人。机构投资者主要是证券公司、共同基金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3、机构类
从广义上讲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在西方国家,以有价证券收益为其主要收入来源的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各种福利基金、养老基金及金融财团等,一般称为机构投资者。
其中最典型的机构者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投资的共同基金。在中国,机构投资者主要是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自营机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通常具有集中性、专业性的特点,比较注重理性投资和长期投资。
4、个人类
一般来说,股票的持有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市场参与者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即以自然人身份从事股票买卖的投资者。一般的股民就是指以自然人身份从事股票买卖的投资者。
E. 对于我国股市现行监管制度及监管力度、效率大家有什么看法
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比起西方来说实在是太短了,满打满算到今年才30年。中国香港由于早期的历史原因其股票市场的发展都比中国A股市场的发展先进很多。中国股票市场必然是比不上美国、日本这样的资本市场。
同时由于中国特殊的制度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剥削状态,显示了从监管到市场的很多不同。
我国A股市场自从开市以来,一直处于一种供不应求的状态,不管是想上市的企业还是想进入企业捞金的投资者,此起彼伏的涌入中国的股票市场。
因为美股市场更偏向于价值投资,而这种价值投资就是看好股票的成长性,能够进行长期投资。从近几年的监管情况来看,实际上这种监管也是为了投资者负责的初衷,希望减少不成熟股票市场所带来的风险和隐患。
就算是个孩子你也得给点时间成长,更何况是一个容纳几千家企业的股票市场,我们要相信,会越来越好的。
F. 你对股票监管了解多少什么情况下会发生监管行为
如果对股票进行监管,通常会因为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的操作规范存在一定的问题,如虚假交易、上市公司披露不真实等,这些问题给股票市场的投资者带来的影响,对上市公司的证券监管,对上市公司发出警告,要求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至于股票监管问题是否严重,要看问题是大是小。这不是问题,也不是很严重。只要上市公司解决了这个问题,对股票也可能有好处。如果是因为非法问题,那么问题就非常大,股票就有可能崩溃,这将严重影响股东的利润。
监管行为主要包含金融基础设施、互联网金融机构及相关参与者等措施,主要是为了使互联网金融交易更安全、更公平、更有效。从某种意义上说,行为监管就是互联网金融的运行优化。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股东和管理者的监督。一方面,不谨慎、不称职、不诚实或有不良记录的股东和经理应在审查过程中被排除在外。另一方面,在持续经营阶段,要严格控制股东、管理者和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的相关交易,防止其通过资产侵占损害互联网金融机构或客户的合法权益。二是监管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资金和证券的托管、交易和清算系统。
G. 股票市场是否应当被管制、怎么管制以及为什么管制希望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一下。
股票市场应该受到监管而不是管制,证监会应该起到更重要作用。
首先,立法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相关法律存在部分矛盾之处。
其次,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美国在1970年通过了《证券投资者保护法》,确立了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投资保险制度,创立了保护投资者协会(SPIC)。SPIC作为非营利的保险组织,通过向所有在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的证券经营机构收取其毛利的5%作为会费,形成投资保险基金,用于证券经营机构破产时保护投资者利益。
投资者集体诉讼是另一项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有力措施。该措施认为,多数成员彼此间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数过多致无法全体进行诉讼,可以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共同利益起诉或应诉。也就是说,只要其中一个投资者发起诉讼并打赢官司,其他相同利益受损者也可获得相应的胜诉利益。有了类似的制度保障,上市公司退市等进一步的保护投资者的措施才可以全面展开。
第三,注重金融监管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我国金融监管存在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往往从金融业从业人员中选拔富有经验者从事金融监管。只要制度设计得当,这些人的一线经验对于加强监管非常有用。
H. 股票质押监管升级投资者应注意什么
是你,那一朵像你,朵朵都将我的视线勾引士见此情景极为得意。威洛
I. 股票的价格是由谁来控制的 有那些监管部门了 有相关的法律吗
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法律界定 1997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第四十一条对控股股东作了如下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证监会新修订的年报准则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经营协议或其他法律安排能够控制公司董事会组成、左右公司重大决策的股东。 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收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一)在一个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二)能够行使、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的; (三)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四)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区别和关系 在实践中,社会公众投资者往往很容易从上市公司的年报中获知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是谁。但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某些情况下则很难辨别。实际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东,也可以是控股股东的股东,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终要追溯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最终控制人。 例如,"德隆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为德隆集团或其旗下控股子公司,但其实际控制人可以追溯至唐万新等自然人。 不弄清楚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谁,就难以辨别由实际控制人操纵的关联交易,也无法对其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及是否会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造成影响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可能使投资人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正因如此,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2001年底至2002年初,监管部门出台的《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都要求上市公司在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时,必须披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详细资料。证监会新修订的年报准则亦要求各上市公司严格披露其实际控制人,以便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充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