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股票属于短期股权投资吗
㈠ 如何区分一项股权投资是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还是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主要根据管理者意图和能够获得公允价值计量来区分。
首先,如果没有公允价值计量的股权投资肯定是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说得直白点,就是那种非股票市场上买卖的股权)。
其次讨论能够获得公允价值的情况,这个主要看管理者意图了:
交易性金融资产一般都是为了短期出售而持有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就是以前的短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他的具有重大影响(20%以上)、共同控制或者控制的股权投资基本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了。
可见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后两者还是比较好分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在持股比例较低的时候(譬如5%)不好分,企业实务中就要看管理者意图了,企业是准备长期持有还是准备将来一定时候出售赚取差价,据此就可以确定了,考试时一般对意图也会说明的。
㈡ 短期的股权投资是指什么
所谓的短期股权投资是指各种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股权性投资。
㈢ 买股票是长期股权投资吗
不是。股权投资是投资于拟上市公司的股权,股票是已经上市公司的凭证xueshengbank。
㈣ 股票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区别
股票投资是在交易市场里赚取交易的不对称性、不平衡性,有人赚钱就意味着其他人一定亏损,这基本上是一个零和游戏。当市场是牛市的时候,大家都赚钱是因为增量资金不断进入,一旦当市场资金变成净流出时,股票就会大幅度下跌。
股权投资是投到实体经济、投到企业,投资人变成企业长期股东,投资人把自己的资源和隐性能力嫁接到这个公司,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持续性贡献。所以,股权投资有两个非常鲜明的特点:一是增量资金进入公司;二是投资人作为股东会为这个公司做持续性的增值或服务。
此外,还有一种股权投资是通过并购的方式来持有一家公司,变成这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有重要持股比例的股东。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并不是通过交易去赚钱,而是通过这家企业的发展去赚钱。千层金配资网站
投资心态:平静与焦虑
在股权投资市场中,持有公司股权的投资者并不是通过交易去赚钱,而是通过企业成长性去赚钱。对于投资者来说,需要关注的是影响公司长期发展的管理团队、商业模式、核心竞争力、运营效率以及未来发展空间等因素,不需要过多关注利率、内幕消息等对公司短期造成影响的因素。如果公司发展战略不做调整、未发生高管团队离职、行业政策调整等重大事项,投资者完全可以平静地享受个人的美好时光,坐等股权到期后分享收益。千层金股票投资策略服务平台
㈤ 与短期股票投资相比,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是
长期持股一定要选择优质股票,十年二十年不会倒闭的,有发展前景的股票,那么长期持股特点是:
可以享受公司每年股权分红,股票升值带来的丰厚利润,减少相对于短期股票频繁买卖操作手续费,和大起大落的不确定性,买卖短期持还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短期股收益夜远远不及长期持股收益。
长期持股相对于短期股更加能够保住本金和保住收益。
㈥ 交易性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都可以是股票,那他们有什么不同
不止这两个,包括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这三个,都可以是股票。区别在于企业对于这三种资产的定位。比方你们持有的股票,就是用来短期买卖的,那就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你们是一个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者是战略投资者,持有这只股票的目的是为了长期持有的战略意义,那么就是长期股权投资。
㈦ 买卖股票是属于资本运作行为吗
股票买卖是属于资本运作行为中的一种。
资本运作的一般方式包括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配股、增发新股、转让股权、派送红股、转增股本、股权回购(减少注册资本);
企业的合并、托管、收购、兼并、分立以及风险投资等,资产重组,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剥离、置换、出售、转让,或对企业进行合并、托管、收购、兼并、分立的行为,以实现资本结构或债务结构的改善,为实现资本运营的根本目标奠定基础。
(7)出售股票属于短期股权投资吗扩展阅读:
按照资本运作的扩张与收缩方式分为:
1、扩张型资本运作:具体分为纵向型资本运作、横向型资本运作和混合型资本运作。
2、收缩型资本运作:具体分为资产剥离、公司分立、分拆上市、股份回购等。
按照资本运作的内涵和外延方式分为:
1、内涵式资本运作:包括实业投资、上市融资、企业内部业务重组。
2、外延式资本运作:包括收购兼并、企业持股联盟以及企业对外的风险投资和金融投资。
㈧ 长期股权投资,和短期投资怎么理解,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了不是一个公司的所有者吗如果以时间长短来划分,
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你可以看下书。长期股权投资涉及到4个方面,第一,具有控制 2.共同控制 3.重大影响 4.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准备长期持有。
短期投资,主要是至交易性金融资产。目的是短期持有,随时准备出售。
长期股权投资,和短期投资 在开始是就已经明确了。目的不一样。所以你要区分两者,就看这两者具体如何运用。
㈨ 股权投资和炒股的区别
您好,股票投资和股权投资区别在于:股权投资是长期投资行为,一般是看中优质企业的丰厚回报或者控股权。股票投资常常是短期投资行为,参与者一般是流通市场中的众多散户。
区别一:二者含义不同
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
股票投资:是指企业或个人用积累起来的货币购买股票,借以获得收益的行为。股票投资的收益是由收入收益和资本利得两部分构成的。
区别二:投资方式不同
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股权投资的利润空间相当广阔,一是企业的分红,二是一旦企业上市则会有更为丰厚的回报。
㈩ (关于所得税会计)如果投资方持有长期股权投资1.5年之后再转让的话,这算不算是短期的呢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上面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一般我们划分长期和短期,通常按照1年内的投资,叫做短期股权投资,超过1年以上的股权投资叫做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持有期超过1年就可以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计算。
下面是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二章 初始计量
第五条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
(三)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确定。
(四)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章 后续计量
第七条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八条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第九条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十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
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第十二条 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方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第十三条 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第十四条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五条 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六条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分类条件的,应当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分类为持有待售期间的财务报表应当作相应调整。
第十七条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八条 投资方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第四章 衔接规定
第十九条 在本准则施行日之前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