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资管理代理合同
❶ 请问在国泰君安签订《证券交易代理协议》时,投资者应当关注哪些条款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为您做了如下详细解答:
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代理协议》时,要了解协议的内容,并需对以下条款予以足够注意:1、证券公司营业部的业务范围和权限;2、指定交易等有关事项;3、买卖股票和资金存取所需证件及其有效性的确认方式和程序;4、委托、交割的方式、内容和要求;5、委托人保证金和股票管理的有关事项;6、证券营业部对委托人委托事项的保密责任;7、双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等。
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
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 杨经理(员工工号008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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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投资合同
入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计 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 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 股,乙方占 股。
四、分红:
①每月 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C、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
①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 区域内做任何营利性投资。
②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美发、美容店。
③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④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⑤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签约日: 年 月 日
网络里面找滴,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