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票投资计税
㈠ 长期股权投资分的利润要交税吗
需要缴税,股权投资是一种利润较高的投资手段,因此很多人和企业都比较喜欢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的 方式获取利润,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股权投资的时候是需要缴纳一定得税金的,这是国家明确规定的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只有在特殊的条件下才可以减少缴纳。
一、长期股权投资交税方式
个人股权转让纳税是现在市场经济中常见的经济行为,股权转让所得如何纳税往往成为很多股东关心的问题,因为很多股权涉及的金额往往比较大,交易设计不好,会多缴纳很多税。股权属于财产权一种,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权转让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纳税,税率是20%。
根据国税函【2007】第2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股权转让的所得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
其中,原股东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应付未付股东的利润(下同)。
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债权债务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
个人股权转让
纳税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数额,其计算公式为:
股权转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税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长期股权投资免税政策
长期股权投资怎么交税的问题通过上述的讲解想必大家都已经知道了。由于国家的有关规定,只有较少一部分的股权转让情形可以是使用免税政策,因此大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都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是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的。在必须交税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选择尽快的缴纳相关的税款,以免需要缴纳滞纳金。
㈡ 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税收的角度,股权投资收益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股息红利所得,二是股权转让所得,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一、法人股权投资收益,居民企业:以前补税差现在符合条件的免税
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以前补税差现在符合条件的免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为免税收入,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③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
二、红股、转增资本:不得征税
①红股:即股份公司在利润分配时以股票股利的形式,给股东“送股”,增加股份公司和持权股东股份数的扩股行为。在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过程,其资金来源于公司所得税后的盈余积累,包括所有者权益类中的“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两项。投资方企业取得的被投资企业分配的红股,应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②转增资本: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二)境外自然人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0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
二、股权转让: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参考《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
㈢ 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需缴纳企业年得税吗相关政策法规是什么请明白的人作答,先行谢过。
根据所得税税法规定:
免征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第26条第2项)。也就是说:作为投资企业,其在未来期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现金股利和利润时,免征所得税。在持续持有的情况下。该部分差额对未来期间不会产生计税影响。
如果是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净收益应并入企业当期收益合并缴纳所得税;如果为亏损,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㈣ 股权投资需要交税吗
居民企业对其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是免税的。其他股权投资企业需要交纳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㈤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需要纳税调减吗
需要。
成本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如现金分红做分录“借银行存款,贷投资收益”,即会计上确认了投资收益也就是确认利润总额增加了,但是这个子公司给你的现金分红是不用交所得税的,所以税务局计算你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会把它算进去,要从利润总额里减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就包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改和老(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5)长期股票投资计税扩展阅读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确认投资收益时需要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但是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由于后续采取成本法计量,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核升期股权投资》第八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棚肆始投资成本计量,而税法上以支付的对价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上初始成本与税法上计税基础相等,无税会差异。所以也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㈥ 股票赚的钱是否还要交个税
我国税法规定,股票投资所得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一、股票投资所得的纳税义务
股票投资所得主要包括股息、红利所得和股票转让所得。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这些所得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因此,投资者在获得这些收益时,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股息、红利所得是指投资者因持有股票而获得的上市公司分配的利润。根据税法规定,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投资者在收到股息、红利时,应当自行计算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三、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股票转让所得是指投资者通过买卖股票获得的差价收益。在股票转让过程中,如果投资者获得了盈利,那么这部分盈利也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根据税法规定,股票转让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纳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投资者在卖出股票并获得盈利时,应当自行计算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四、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并稳定市场,我国税法还规定了一些针对股票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于持有股票满一定期限的投资者,在转让股票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此外,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上市公司,其股息、红利所得也可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
股票赚的钱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包括股息、红利所得和股票转让所得。投资者在获得这些收益时,应当自行计算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同时,税法还规定了一些针对股票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将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服务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