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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股票投资

发布时间: 2024-09-28 22:20:29

『壹』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长期股权投资

【准则原文】第二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定义的规定。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没有区分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而只有投资资产这一概念,进而对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有关问题作出了规范。

为简化小企业会计核算,本条仅从小企业准备持有时间角度对权益性投资进行了划分,准备长期持有(在1年以上)的权益性投资为长期股权投资,准备短期持有的为短期投资。这样的划分,无需考虑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也无需考虑其是否有活跃市场报价、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性质

长期股权投资的性质为权益性投资,在被投资单位享有股份或出资比例和所有者权益份额,可以以投资者身份从被投资单位获取净利润的分配,通常没有到期日,因而显著地不同于债券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期限

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短期投资,其期限会超过1年,不包括1年,即符合非流动资产的定义。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1511长期股权投资”、“5111投资收益”等两个会计科目。

【准则原文】第二十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解读】本条是关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确定的规定。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考虑到小企业对外投资相对较少、取得方式较为单一,本条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简化。与企业所得税法存在的细微差异是: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会计上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投资成本,而税法上作为购买价款的组成部分计入投资成本。

一、长期股权投资计量的基本原则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二、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确定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其中,相关税费详见前述第八条,此处不再赘述。

其账务处理为:小企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确定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实际上是一种用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行为,应当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因此,本准则要求应当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这种处理方式实际上是采用了两笔交易观,视同先将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再以所取得的对价购入一项新的资产即长期股权投资。因此,换出非货币性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商品销售处理,按照评估价值确认为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按照其账面余额结转销售商品成本。换出非货币性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应当视同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处置处理,换出资产按照评估价值计价,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换出非货币性资产为投资资产的,应当视同投资资产处置处理,换出资产按照评估价值计价,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换入长期股权投资与换出非货币性资产涉及相关税费的,应按照上述原则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换出存货、固定资产(动产)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换出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视同转让应缴纳的营业税等,按照相关税收规定计算确定。

其账务处理为:以非现金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同类或者类似非现金资产的市场价格与相关税费之和,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1511长期股权投资”等会计科目。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例2-23】2013年6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购买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每股买入价为10元,每股价格中包含有0.2元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另支付相关税费700元。数日后,甲公司实际收到上述现金股利。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取得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98 700

应收股利 2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700

(2)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2 000

贷:应收股利 2 000

【例2-24】2013年3月15日,甲公司以1台专有设备换入一项长期股权投资,该设备账面原价3000000元,已计提折旧2200000元,评估价值为1000000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0 000

累计折旧 2 200000

贷:固定资产 3 0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1 0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 0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 000

【准则原文】第二十四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解读】本条是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会计处理的规定。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税法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并没有权益法的概念,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收益计入收入总额,转让或处置投资时准予扣除其成本。

为了简化核算,便于小企业实务操作,减轻纳税调整负担,满足汇算清缴的需要,本条有关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投资收益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基本一致,即要求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一律采用成本法核算。实务工作中,可能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事项:一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即作为投资企业,其在未来期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有关现金股利或利润符合一定条件时,这部分现金股利或利润免税,但会计上仍应当如实地反映投资所取得的收益。二是税法中所称的股息、红利收入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形式,其中,现金股利又称派股,是指企业以现金形式分配给股东的股利;股票股利又称送红股,是指企业以增发股份的方式代替现金方式向股东派息,通常是按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分配新股数量,以防止企业的资金流失,保证股东所获得的利润继续作为企业的投资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等。也就是说,投资企业分得的股票股利,如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但会计上投资企业无需进行会计处理,仅作备查登记。与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差异是:对长期股权投资统一要求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而不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

一、成本法的基本核算原则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

二、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此之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

三、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1511长期股权投资”和“5111投资收益”等两个会计科目。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例2-25】承【例2-24】,2013年5月30 日,甲公司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的通知,应分得现金股利5 0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 5 000

贷:投资收益 5 000

『贰』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长期股权投资(2)

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分录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计算初始投资成本:

股票成交金额

加:相关税费

减:已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1、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2、收到购买该股票时已宣告分派的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三)发生股利时

1、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盗

2、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或借记)

二、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注: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

1、1)根据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2)发生净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三)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收益

同时: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怎么做?企业的闲置资金,作为企业的投资资金,可以投入股市,做长期或者是短期的资产投资,短期投资可以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长期的股权投资可以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等会计科目,具体的账务处理请参考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

『叁』 小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应怎样设置

小企业直接设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就可以了。
详见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

第二十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第二十四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第二十五条 处臵长期股权投资,处臵价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六条 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附:小企业购入股票,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在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本企业应享有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小企业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肆』 请问: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买卖股票应怎样核算

购买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银行存款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盈利或亏损计入投资损益科目

『伍』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差异及优缺点(理论+实例)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小企业统一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二、 成本法的优点在于:(1)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的成本;(2)核算方法简便:(3)企业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情况能够得到如实地反映,且与其现金流入在实践上基本吻合;(4)与法律上企业法人的概念相符,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法律主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不会自动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或亏损,只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收益才会实现;(5)成本法确认的投资收益时间与我国税法上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一致,不存在会计核算上与税法不一致的问题。
成本法的缺点在于:(1)投资账户只反映初始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不能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2)如果投资方有能力操纵被投资单位利润或股利分的分配,则为投资方操纵利润提供了条件,这可能会导致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不能真正反映其应当获得的利益。
三、权益法的优缺点
权益法的优点在于:(1)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反映了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经济现实;(2)投资收益反映了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收益,无论被投资单位分配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什么时间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或应承担亏损的份额才是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而不受到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权益法的缺点在于:(1)会计核算比较复杂;(2)投资收益的实现和现金流入的时间不相吻合,即确认投资收益在先,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在后;(3)与法律意义上的企业法人的概念相悖。投资企业和被投资单位虽然从经济意义上看作是一个整体,但从法律意义上看,仍然是两个分别独立的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的利润不可能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也不可能形成投资企业的亏损。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前是不可能分回利润或现金股利的。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以支付的现金、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举例:A 公司购买B 公司股票,每股购买价格为5.1 元,购买了 100 万股,又支付了3 万元的税费。
初始投资成本=5.1*1000000+30000=5130000 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 企业 5130000
贷:银行存款 5130000
如果购买价格5.1 元中含有B 企业已经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的0.1 元股利的处理
举例:A 企业在 07 年 2 月 15 日购买B 企业的股票,B 企业已在 1 月 15 日宣告分派股利,每股0.1 元,以 2 月28 日股东名册为准。
0.1 元股利是B 企业06 年赚取的收益,所以B 企业将这部分股利加入到A 企业的购买价格里。0.1 元的股利A 企业不能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
初始投资成本=(5.1-0.1)*1000000+30000=5030000 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 企业 5030000
应收股利 100000
贷:银行存款 5130000
对于购买价格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利,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不能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收股利 100000
(三)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两种不同情况的处理)
举例:A 企业向B 企业投资,07 年2 月 15 日购买B 企业股票,B 企业07 年2 月28 日宣告分派股利,因为B 企业发放的是06 年的股
利,2 月 15 日A 企业在购买股票时未支付这部分款项,所以应该冲减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举例:06 年 1 月 1 日,A 对B 投资。06 年 12 月31 日B 企业宣告净利润 10 万元(A 企业不做账务处理),07 年 1 月 15 日宣告分派6
万元的股利,07 年宣告分派的股利是06 年赚取的收益,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注意两个例子的不同:投资赚取的应计入投资收益,不是投资赚取的应冲减投资成本。 (一定要注意)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
举例:06 年 1 月 1 日投资,被投资企业06 年赚取 10 万元,07 年分了 6 万元,07 年 12 月31 日进行处置,以11 万元卖出,原来投资
为 10 万元。
借:银行存款 11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
投资收益 1投资赚取的应计入投资收益
如果07 年2 月 15 日投资了10 万元,07 年2 月28 日分派6 万元股利,股权比例为 10%,将得到0.6 万元的股利。07 年 12 月31 日以
11 万元卖出。分得的0.6 万元的股利不是因投资而赚取的,所以应冲减投资成本,即投资的账面价值=10-0.6=9.4 万元,投资收益=
11-9.4=1.6 万元
借:银行存款 11
贷:长期股权投资 9.4不是投资赚取的应冲减投资成本。
投资收益 1.6
如果投资还计提了减值准备,应将减值准备予以转出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如果是投资损失,应借记“投资收益” )
处置时,要将处置收入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比较,账面价值是指账面余额减去减值准备.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要考虑“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要增加长期股权投资,两者的差额计入 “营业外收入”。
举例:A 向B 企业投资,B 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 100 万元,A 占有表决权股份的30%。
(1)A 如果投资了30 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
贷:银行存款 30
(2)A 如果投资了35 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35
贷:银行存款 35 (大于所占的份额,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3)A 如果投资了25 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5
贷:银行存款 25
借:长期股权投资 5
贷:营业外收入 5
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
注意:新准则规定接受捐赠记入“营业外收入”
(二)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
受资企业的净利润变动,投资企业的投资也随之调整 (注意)
举例:A 向B 投资,年末B 企业获利 10 万元,A 占30%股份,做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
贷:投资收益 3
如果年末B 企业为亏损,应做相反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如果下一年B 企业分派股利6 万元,因A 占30%,所以分得1.8 万元股利
借:应收股利 1.8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8
(三)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比如:受资企业资本公积变动了,投资企业的投资也变动。B 企业资本公积增加20 万元,A 企业做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损益变动 6 (20*3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举例:A 企业以40 万元将此股权卖出,其他条件见上面叙述。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35+3-1.8+6=42.2 万元
借:银行存款 40
投资收益 2.2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5
-损益调整 1.2
-其他损益变动 6
如果是以50 万元卖出,就有投资收益=50-42.2=7.8 万元
借:银行存款 5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5
-损益调整 1.2
-其他损益变动 6
投资收益 7.8
需要注意的是,还应同时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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