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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股票的网络诈骗案件

发布时间: 2023-10-15 08:35:26

① 浙江杭州,白先生被拉到一个炒股群,险遭诈骗,后来警察怎么处理了

“你不让我炒股,是挡我财路”

浙江杭州,白先生被拉到一个炒股群,看到群里的人都在赚钱,还有一个自称“中国股神”的人教大家炒股,而且部分钱可以取出来,便陆续投进去17万。万万没想到,没多久警方上门告知他,经过检测发现对方账户是诈骗账户,是骗子。但白先生好像被洗了脑,认为民警挡了他的财路。

对此,您被拉进过股票投资群吗?被骗过吗?

② 网络杀猪盘大曝光!诈骗5.1亿,2600多人上当,给予我们哪些警示

相关部门在网上发布了一则关于网络诈骗的案例,这则案例一经在网上发布,并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要知道对于这起诈骗案例而言,总共诈骗金额将近5.1亿,总共有2600多人上当受骗。这样一则案例也是影响很大的,特别是这则网络诈骗的案例被曝出,也给当今社会一些人们一些警示,在网络对和他人进行交往的过程中,一定不要轻信他人的话,给他人进行转钱或者进行一系列的炒股,这些都是诈骗分子的手段。

希望这起网络杀猪盘重大案件被曝光也给当今社会一个警示作用,特别是对于一些喜欢在网上与他人进行交往的人来说,一定要提高自己的警惕之心,不要轻易的相信他人,特别是对于一些钱财方面的交往来说,也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要轻易的给陌生人转钱,不要相信网上一系列关于炒股以及众多的钱财方面的交易,这些都是诈骗分子在网络上实施的诈骗手段。

③ 炒股投资诈骗属于什么案件

法律分析:这类犯罪属于是金融犯罪,以金融诈骗罪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④ 网上炒股诈骗罪如何量刑

该行为构成诈骗罪。具体量刑是:一、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⑤ 股票投资诈骗会判刑吗

诈骗罪 的定义: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 刑法 》第266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刑法》第224条: 【 合同诈骗罪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股票投资有风险,也可以控制避免的。投资者应该清楚了解其投资项目的各项指标,并咨询专业人士。切勿盲目投资,以免不法分子过分渲染其可观收益,以虚假资料和合同骗取投资者资金,以投资股票为名实施诈骗。

⑥ 起底“荐股”骗局

[编者按]

MLM,电子诈骗,P2P,理财.面对各种推销电话、广告、骗局,这些包裹在“致富”外衣下的骗局,成了掠夺老百姓财富的收割机、绞肉机。同时夹杂着买卖个人信息、诈骗、非法经营、求助信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影响人们的安全感。

“老师,我是XX证券,推荐一只股票??”

“女士,这里有老师直播,选股准确."

很多人会接到类似股票推荐、炒股、炒期货之类的营销电话。当做肆团你接到这样的电话,是直接无视,还是因为憋不住一颗有钱的心,想多了解一下?

据长沙市公安局反诈骗民警赵昭介绍,这些营销电话大多是一个股票推荐骗局。骗局的设计者会先实施第一步——,筛选出对投资理财感兴趣的人。如果你跟他们加了微信,那你就被推到第二波骗子面前,被洗脑了。在他们伪装的QQ、微信股票推荐群里,所谓的“导雹禅师”“学员”都是托儿,炒股软件也是假的,只有你是“真韭菜”。

陷入骗局的投资者是如何在不知不觉中被骗的?谁能想到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文字和步骤,是专门针对标点符号的?论文将在本文中详细讲解这类骗局的前端:引流。

“骗子团伙并不只有一个。你能想到的每个环节都有人去做。”

3354反诈骗民警赵赵

老师和学生是假的,

只有你是“真正的韭菜”

“他连续给他转了7次钱,7次,我都拦不住。”6月23日下午,在繁忙的长沙市反诈骗中心,一名值班民警摘下耳机,向旁边的同事讲述自己刚刚介入的这起诈骗案,心痛不已。

“他还不信?”同事问。面对受害人被骗的报警,反诈骗民警往往需要互相安慰。

类似的骗局每天都在发生。

赵赵赵,长沙市公安局反诈骗民警

长沙市民纯橘王老师1月21日被网友拉进了一个名为“分享赢天下”的微信群。看到群友都跟“导师”炒虚拟货币赚了不少钱,王先生观察了几天后,加了群里助教的微信,下载了一个叫“大智慧机构频道”的App。

在这个平台上,王先生很快尝到了甜头。他按照“导师”的指导继续增加投资,账户余额也显示他处于高盈利状态。但一周后,王先生试图提现却发现自己的账户被冻结了。他联系平台客服,表示继续支付50万元解冻费。此时,王先生已经损失了150万元。

长沙天心区的朱女士,2020年12月加入了一个炒股微信群。她被“炒股老师”、“助理”和群内100多名同学引诱,得到“专家”一对一指导,下载了对方推荐的炒股App,先后投入300多万元,已显示盈利。朱女士的女儿提醒她,这个炒股App可能是假的。朱女士在平台提现失败,恍然大悟,随后报警。

今年1至5月,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1.4万起,摧毁犯罪团伙1.4万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5.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60.4%、80.6%和146.5%。成功劝阻771万人上当受骗,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91亿元。

长沙市反诈骗中心曾发布一组数据:今年1月,长沙市共发生虚假投资平台诈骗案件454起,涉案金额6200万元,其中警方出警10余起,涉案金额50万元。这意味着,在长沙,1月份平均每天发生15起类似的“股票推荐”骗局。长沙并不是发病率最高的城市。

2020年,长沙发生诈骗案件16937起。长沙每100起刑事案件中,就有36起以上的电诈案件。在诈骗案件中,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有270起,其中

为什么这几年反诈骗攻势这么强,却总是有源源不断的受害者入局?

长沙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民警邓彪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受害人过于自信,认为自己不会被骗”;第二,“骗子的套路太深,受害者无法理解。”

通过梳理数百份裁判文书和反诈骗警察的经验,总结出了股票推荐诈骗案件中骗子的套路套路:

A.直播股票推荐室的老师和业务员,都是骗子组织体系中的特殊人物扮演的;

b、诈骗的重要方式是组建QQ、微信等社交群,这些社交群是犯罪分子的聚集地,也是犯罪行为的源头。在骗子的分工中,有一类工作他们称之为“水军”,专门在群里吹捧“老师”,发利润截图,哄气氛,虚假出现利润;

C.客户转到所谓投资平台和App炒股的钱,很多直接进了骗子的个人账户;

d、骗子赚的钱是投资人亏的钱。其实骗子的最终目的是让你赔钱;

E.这些所谓的投资平台、炒股app,可以在后台修改数据,骗子想让你亏多少就亏多少;

F.股票推荐骗局有完整的产业链,非法炒股软件是批量开发的。上游和下游环节紧密合作,共享利益。

总之,在这些QQ、微信股票推荐群里,所谓的“导师”、“学员”都是托儿,炒股软件也是假的,只有你是“真韭菜”。

还有,“你以为骗子是一伙的?错了,在整个诈骗产业链中,你能想到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人专门做这个。”赵说:“你不是被一个人骗了,你在不同的环节被骗子骗了很多次”。

反诈骗警界有句名言,“一旦进入反诈骗,就深似海。”既然诈骗界的水很深,那么各个环节的骗子是如何运作的呢?

长沙反诈骗中心,民警正在执勤。

你是“黄金流”还是“彩色流”?

欺诈的第一个环节:

引流。

在赵照看来,不管是交友类“杀猪盘”,还是投资理财、赌博类“资金盘”,对于一场骗局来说,并没有本质区别,都是一种“引流”方式。因为骗子的终极目标只有一个:你的钱。

你是单身、有资金实力、有感情需求的人,就用“杀猪盘”;你想买股票、炒期货、投资虚拟币,又有经济实力,就上“资金盘”。

在这些案例中,受害者都是被拉到了微信群行骗。“大部分诈骗的实施最终都是依托微信完成的。虽然诈骗分子会用一些区块链技术加密的小众软件交流,以规避侦查,但是绝大部分老百姓还是习惯用微信,尤其是荐股类诈骗,不像刷单、贷款类诈骗,周期比较长,常常在两个月以上,所以诈骗分子首先要做的,是将受害人‘引流’到微信。”赵照介绍。

荐股引流采取分包的形式。通过黑灰产获取个人信息后,精准打电话给有资金实力的受害人,是诈骗行业常用的引流方式。

“你可能想不到,在荐股骗局中这类做‘电销’的大学生,在家里他每天光打电话月入就过万。”邓彪说。

不过,随着公安部针对电话卡、银行卡“两卡”的断卡行动开展,诈骗分子渐渐不能使用无实名的电话卡拨打诈骗电话,而转战运用GOIP(无线语音网关)、络漫宝等可以机卡分离的“黑科技”拨打诈骗电话。今年4月底,央视追踪GOIP流通乱象,该设备一天可拨六千多次诈骗电话。澎湃新闻注意到,去年以来,全国多地公安机关对GOIP等设备犯罪进行封堵,同时开展劝返逼投缅北电诈人员回国等行动。

“当你接通诈骗电话之时,在诈骗分子心中,作为‘流量’,你已经被明码标价了。仅有理财投资需求,是最低等级A级,加微信B级,有很强投资欲望又有钱的为C级,这类人的引流成本多的高达上千元。”邓彪介绍。

老股民的“深信不疑”

被引入到诈骗微信群后,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已正式上演。

不亲身经历,难以理解受害人当时的“鬼迷心窍”。邓彪办过一个诈骗案,受害人连续三次被荐股平台诈骗。“第一次被骗17万,第二次被骗37万,我们都帮他追回来了,但第三次他又被骗了五十几万,结果没能挽回。”

赵照也见过类似的案子。“一个老股民,被骗了380多万元并没有察觉受骗,还愿赌服输,认为自己是投资亏损。直到两个月后,其他受害人找到了他,他才醒悟过来。”

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中,被害人李某叙述了自己的经历:

2019年3月,他被引诱往一个名为“智慧策略”的平台投入十万元,一开始不敢买里面的股票,但“张老师”在音频聊天室里称自己是一个私募基金的经理,“跟着他的套路走,投资十万元就可以有三十万的收益”。李某心动了,投入两三万元,赚了两千多,“这使我相信了他们,觉得他们是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后来,这个“张老师”又称有内幕消息,可以控制某只股票的涨跌,“智慧策略”的平台可以加到十倍的杠杆,投资十万最少可以赚个二三十万。3月下旬,李某终于下决心买了这个“张老师”推荐的股票,花了49999元,结果三天后他就被平仓了,49999元全部损失。几天后,他想看看在“智慧策略”平台剩下的5万元是怎么回事,但登录进去发现平台己经不能交易,而他账户上只剩下人民币0.46元。

“在这个平台上,我只交易了一次,我也不知道还剩的5万元本金去哪了,应该是这个平台直接拿走了。”李某说,直到警察打电话告诉他上当受骗了,他才从山东来到武汉报警。

“荐股群里肯定有懂股票的人,让你以为他们是专业的。”赵照说。实际上,荐股骗局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纯粹的诈骗,假平台、假导师、假股票和假期货信息;另一种是运作时带有欺骗性质的真平台,通过荐股方式诱导投资,他们收取高额会员费、服务费,“如果你发现自己被骗了,去找他们,他们可能会给你退钱。在过去,这两种类型的案子分别由刑侦和经侦两个部门负责,现在二者的性质逐渐趋同,都属于电信诈骗。”

“不要以为是上市公司就靠谱,更不要觉得平台有自己的App就是正规的,其实骗子研发一个炒股软件,对他们来说是很简单的事情,只是写几行代码而已,且有专门的人给他们做。这些App的后台都可以修改数据,业务员想涨就涨,想跌就跌。当然,也可以想让你亏多少就让你亏多少。”赵照说。

在上述李某的案例中,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查明,所谓的荐股公司,不过是三名理发店员工联系软件平台、购买客户信息、招聘业务员搭建起来的骗子公司,名为“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

在这个诈骗平台,骗子假冒的“老师”指导客户进行炒股操作,相关“业务员”随即在所建立的炒股微信群中充当“水军”,引诱客户登录该公司提供的“智慧策略”等投资软件平台进行炒股操作。客户所投入的资金在进入上述软件平台后,并未进入真实的证券交易市场。骗子们通过引诱客户加大投资、提升杠杆率、频繁交易,以收取高额手续费等,使得客户在上述投资软件平台内迅速亏损,客户亏损的投资款由上述软件平台与“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按比例分账。

其实,几乎所有的判例显示,受害者一开始都持怀疑态度,很谨慎。但骗子引诱人上当的方式很简单:先给你点甜头,一开始入金后可以正常提现,也能赚一点,但当你投入更多的钱时,你发现你运气不好了。

“所以,荐股类骗局最大的迷惑性是:给受害人一种假象,你是投资亏损的,而不是被骗的。”赵照说。

用群众语言慢慢铺垫

为何受害人一旦被引入层层骗局,就看不懂骗子的圈套?

民警揭露:精心设计的套路和高明的话术,是骗子行骗的关键。

赵照曾对一个诈骗窝点进行抓捕。这是一个负责荐股群诈骗运作的中间端。在长沙一个较大的写字楼内,这个窝点看起来像个正规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很齐全,有一整套现代化管理方式。比如,会议室里挂着黑板,老板很懂股票,平时也给员工上课,员工要打卡上班。与正规公司不同的是,他们“干的是诈骗的事”。

诈骗的中间端,到底是怎么运作的?以广东惠州惠城区法院判决的李玉涛、赵汉禹等人诈骗案为例,骗子的骗局分为几个步骤:

第一步,“养号”。在添加股民微信后,不断与股民聊关于股票的话题,以吸引和稳住股民,然后将股民拉进一个微信群里,微信“小号”互相聊天,避免该号被封号。

第四步,“入金”,即公司的业务员在微信群扮演入了金的客户股民,跟随“高哲”、“秦云丰”老师操作,在模拟仓里面双向买卖“沪深300”,不断发送模拟仓中赚钱的截图到直播间,鼓吹使用“MateTrader4”期货软件平台获利的虚假信息,诱使被害人下载使用该软件,并入金到该软件购买“沪深300”。

骗子的以上操作看起来简单,但其中有许多微妙的、走心的细节。

“他们的话术本,都是几十万元一本从台湾买来的。别人说什么,你要说什么,都有非常详细具体的指导。”赵照介绍,在上述长沙诈骗窝点内,他曾查获了一份诈骗分子的笔记,行骗要点详细具体到标点符号这种细节。

“切三次不成功丢,一定要说清楚。一天:个人信息及爱好。二天:切一天的客户,从新闻开始聊,关心对方,再聊今天的新加客户个人信息及爱好,以问号结尾。三天:切第一天的,与金钱有关引出投资,说理念。第四天:切二天的客户,筛选对我特感兴趣的,聊与金钱有关的,工作,房子,新闻,购物,旅游。”

“切,就是话题切换,话术里最高明的地方。切入点通常都用真正的群众语言,大白话,在正常对话中,自然而然切入到预设圈套。在看似平常实际不平常中,取得你的信任。在不经意间,让你上当。”邓彪介绍。

骗子还擅长造势,在荐股群营造一种氛围。比如,在一个电诈案中,骗子的话术是这样:“最近行情不好,没有什么很好的机会,经过我的观察发现,期货市场会有一波行情,我们大家一起组织一个战队,冲锋队,敢死队,到期货市场买伦敦金,把这个行情炒起来。明天我们一起杀入市场。”赵照介绍,诈骗分子精准地捕捉到受害人每时每刻的心理。

“他说,我已经投资了,你怎么还不来,我们是一体的,我们成立了战队,其他伪装的投资者马上说,报告老师,我已经准备了200万资金,已经到位。那你的钱准备到位没?站在受害人的角度,就会有一种情绪,即‘如果我不准备好钱,就没面子’。所以,受害人一旦融入到那个集体当中去了,认可一种熟悉的关系存在,就会不由自主地跟投。”赵照介绍。

跟投的结局,显然就是损失。如上述所有受害人一样,盈利无法提现,账户被清空,一切如梦初醒。

“要知道,你是被骗子花钱精心挑选出来的诈骗对象。从将你‘引流’到诈骗平台,到微信聊天中,刻画你的人物侧写,掌握你的职业、家庭人口、平时爱好、房产及整体资金能力等等。他们并没有急于行骗,而是用长达两个月左右的‘养鱼’,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才一环扣一环地,拉你下水。”赵照说。

相关问答:投资股票如何避免庞氏骗局?

投资股票不要过分参与投机,实实在在买入有价值的上市公司,随着公司的成长而获取收益。这样就不会陷入到庞氏骗局中。

⑦ 虚假平台炒股被骗可以立案吗

虚假平台炒股被骗可以立案。被他人虚构的股票平台诈骗了,金额达3000元以上的,可以申请立案,若骗取的数额较大还可以以刑事案件的标准进行立案侦查,追究诈骗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体方面行为人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方面,诈骗行为必须侵犯了他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且诈骗的金额较大,是应该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⑧ 股票诈骗的立案标准具体是怎么样的

1、个人股票分成,如果没有其他欺诈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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