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资获得的现金股利
㈠ 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会计分录分别是什么
宣告现金股利的时候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股利
发放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宣告股票股利不做账,实际发放
借:利润分配
贷:股本
(1)股票投资获得的现金股利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主要出于以下原因:
1、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若要公开增发证券,当前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净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前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保持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回馈股东,一些运行成熟、盈利稳定的上市公司,暂时未有较为有利的项目投资,为提振股价、回馈投资者等因素,倾向于发行现金股利。
3、IPO时章程的规定。
4、当前证监会要求新近申报的IPO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各拟上市公司均在招股书和公司章程中明确了现金分红计划,未来正常条件下,现金分红可期。
派发现金股利的账务处理:
现金股利是以现金方式向股东派发的股利,也是最常见的一种股利派发方式。投资者之所以投资于股票,主要是希望得到较一般投资者多的现金股利。发放现金股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 有足够的留存收益;
2 有足够的现金;
3 有董事会的决定。
例1:A公司董事会于某年12月1日宣布发放股利,优先股1000股,每股2元,普通股10000股,每股1元。过户截止日为该年度12月20日,股利开始发放日期为次年1月5日。会计处理如下:
宣布发放股利时:
借:利润分配12000
贷:应付股利———应付优先股股利2000
———应付普通股股利10000
派发现金股利时:
借:应付股利———应付优先股股利2000
———应付普通股股利10000
贷:银行存款12000
股利处理
投资方持有股票期间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的处理
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时
成本法下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的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
股票股利对公司来说,并没有现金流出,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财产减少,而只是将公司的留存收益转化为股本。但股票股利会增加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股数),同时降低股票的每股价值。它不会改变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但会改变股东权益的构成结构。从表面上看,分配股票股利除了增加所持股数外好像并没有给股东带来直接收益,事实上并非如此。
㈡ 为什么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股利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呢
因为当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在权益法下,为了使长期股权投资与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持股比例保持相等,所以必须减少相关科目。
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如果损益调整不足以抵减的,则抵减账面成本: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股票投资获得的现金股利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二、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