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机构投资者分类
①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有哪些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
1、公募证券基金
2、私募基金
3、财务公司
4、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一般有限公司
5、有限合伙企业
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信用合作社、国家或团体设立的退休基金等组织。机构投资者的性质与个人投资者不同,在投资来源、投资目标、投资方向等方面都与个人投资者有很大差别。
(1)股票机构投资者分类扩展阅读
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这类投资者一般具有投资资金量大、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强等特点。由于这些投资活动对市场的影响较大,使得机构投资者比较注重资产的安全性, 能够充分分散投资风险。
按照其主体性质的不同,可以将机构投资者划分为企业法人、金融机构、政府及其机构等。企业法人是证券市场上的交易主体,充当着既是资金供给者又是资金需求者的双重角色。企业法人进行投资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资产增值,二是参与管理。这种投资一般都是长期投资,交易量大,但是相对较稳定。
② 机构投资者包括哪些
企业法人、金融机构、政府及其机构等都是可以称之为机构投资者。再细化一下就是我们了解的一些银行和储蓄机构、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和养老基金、投资公司、私人信托机构和捐赠的基金组织等这些机构,机构投资者一般都是扮演者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的角色
拓展资料
机构投资者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这类投资者一般具有投资资金量大、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强等特点。由于这些投资活动对市场的影响较大,使得机构投资者比较注重资产的安全性,能够充分分散投资风险。
按照其主体性质的不同,可以将机构投资者划分为企业法人、金融机构、政府及其机构等。企业法人是证券市场上的交易主体,充当着既是资金供给者又是资金需求者的双重角色。
企业法人进行投资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资产增值,二是参与管理。这种投资一般都是长期投资,交易量大,但是相对较稳定
机构投资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s)
这些机构管理着养老基金、人寿保险基金和投资基金或单位信托基金,其资金的管理和运用都由专业化人员完成。很明显,这个定义所包含的机构投资者是指专门投资于证券业并积极管理这种投资的金融中介机构,它把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以及大陆法系国家的银行都排除在外,因此这种定义是不完备的。
在中国,机构投资者是指在金融市场从事证券投资的法人机构,主要有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银行等。
在证券市场上,凡是出资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个人或机构,统称为证券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从广义上讲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
在西方国家,以有价证券投资收益为其重要收入来源的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各种福利基金、养老基金及金融财团等,一般称为机构投资者。其中最典型的机构投资者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投资的共同基金。
在中国,机构投资者主要是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投资管理基金等
③ 在证券领域,五类专业投资者有哪几个
第一类: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金融机构或者在此类机构担任管理人。
第二类: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
第三类: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等投资者。
第四类: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或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或有2年以上的证券、基金等投资经验。(法人或组织)
第五类: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或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具有2年以上的证券、基金等投资经验或2年以上相关行业的工作经历。
请采纳。
④ 试述我国证券市场上投资者的主要类型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简述我国证券市场上投资者的主要类型及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答:1、根据其组织形式分: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按其性质分:政府类机构投资者、金融机构投资者、企业法人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
我国机构投资者分:基金、保险公司、证券经营机构、企业法人和外资。
基金: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和私募基金。 企业法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2、影响:
(1)机构投资者具有稳定市场的功能:
机构投资者一般进行组合投资,而且其逆趋势选择股票的行为有利于股市的稳定,买入急速下跌的股票和卖出快速上涨的股票,这本身可以矫正股市的非正常波动;
机构投资者由于资金规模大,可以构造足够分散的投资组合,而且投资组合一旦构建,一般不轻易调整,这种策略显然有利于股市的稳定。
(2)在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证券市场的诚信水平和透明度,增强市场的流动性水平和引导长期投资理念等方面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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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股市的投资主体有哪些
总体来讲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包括国内自然人和可投资B股的外籍人士。
机构投资者分为金融机构(基金(公募、私募(投行或投资公司)、社保、QFII(海外投资主体))、保险、信托、券商)和非金融机构(企业自营或参股、政府持股或出入政策而购入股票)等。
投资主体是三权的统一体:
决策主体:拥有投资决策权 责任主体:承担政治、法律、社会道德等风险 利益主体:享受收益权(包括盈利性的收益和非盈利性的收益)投资主体的实质是经济要素所有权在投资领域的人格化。
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投资基本上属于国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投资主体呈多元化趋势。目前我国的投资主体有:
(1)中央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其投资重点一般为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基础工业、极少数大型骨干企业和国防、航天、高技术等战略产业的投资。
(2)地方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主要从事区域性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方面。
(3)企业作为投资主体。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更新技术,改进工艺等要求,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进行投资活动。
(4)个人作为投资主体。相对于前三个投资主体而言,它具有范围广,数额小,灵活性强等特点。
(5)外国投资主体。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对我国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外商独资、合资和合作经营等。
不同的投资主体担负不同的投资任务,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它们既是独立的,又是相互联系的,既可单独投资,又可以不同投资主体联合投资,由此构成了我国有机的多元化的多层次的投资体系。
⑥ 按股票投资主体分类,股票分为哪些
1.国有股
国有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2.法人股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
3.社会公众股
社会公众股是指社会公众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投入公司时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4.外资股
(1)含义。
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这是我国股份公司吸收外资的一种方式。
(2)分类。
1)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原来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股份,投资者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等。这类股票称为B股。
2)境外上市外资股。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H股是指注册地在我国内地、上市地在我国香港的外资股。
在纽约、新加坡、伦敦上市的外资股分别被称为N股、S股、L股。
红筹股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内地公司的股票。
⑦ 股市里的机构指的谁
机构就是除个人投资者以外,资金庞大,有团队,有丰富交易经验的机构投资者,如: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QFII,社保基金、银行理财、券商理财、私募基金等专项投资者。
以基金来说,当投资者购买基金后,就意味着将资金交给基金经理管理,而这只基金成立后,由于资金量庞大,所以都有独立的机构席位。基金经理拿到资金后就开始买卖股票,投资者点击F10可查询前十大股东,当该股票股东中有很多公司或基金持股就表示该股票被很多机构持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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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现状:
股票供不应求
我国股市股民多、入市的资金额度大,而上市流通的股票少,股市呈现出明显的股票供不应求局面,据初步统计,到1996年10月底,沪深股市登记在册的股民约有1800万,而同期沪深股市的流通股规模约为300亿股,平均每个股民拥有的股票只有近1700股。据初步估算,我国上市公司1995年的每股税后利润不到0.30元,平摊下来,股民人均收益最多只有500元,按人均入市资金2 元计算,股票投资的收益率(不计交易税、费)只有2.5%,只相当于活期储蓄利率。而由于股民在股市中频繁交易,其上缴的手续费及交易税之总和往往比流通股的税后利润之和还要多。
股市交投过旺
由于我国股民投机性较强,其入市的动机主要是以搏差价为主,所以许多股民以炒股票为业。股市稍有风吹草动,便买进杀出,追涨杀跌之风盛行,股市的交投极其活跃。如国外一般成熟股市股票的年均换手率不到40%,而我国股市的年均换手率却超过600%,是国外成熟股市的15倍。
股市交投过旺一方面造成股市的暴涨暴跌,如美国纽约股市从开办到现在的200年间,日涨跌幅度超过3%的只有10次,而沪深股市涨跌幅超过3%的时间却要占整个交易日的20%以上。交投过旺的第二个后果就是造成股民的交易成本上升,1996年1~10月,沪深股市的股票成交量达1.3万亿,股民上交的交易税、手续费近200亿,而今年上市公司流通股的税后利润估计只有近100亿。收入与支出相比,支出多100亿,这样就使整个股民成为亏损一族。
股市尚待规范
我国股市是由地方股市发展起来的,且中央政府对股市的监管从1992年下半年才开始,股市的运作还尚待规范。从宏观管理方面来讲,其一是对股市的规律还缺乏统一的认识,具体表现在相关的政策缺乏科学性和连续性,如股市扩容及上市指标的控制仍沿用额度控制的方法。其二是对股市的发展缺乏长远的规划。如国家股、法人股并轨问题,没有一个具体的实施计划。其三是对股市的监管力度明显不足,如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对制止机构大户联手操纵股市等问题力度明显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