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风险揭示书
『壹』 老三板退市股暂停转让是何意
因为要重整完成后,股票恢蠢岩复转让成交首日不实行价格涨.根据新发布的《两网公司睁段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规定,今后老三板里所有重整的股票在重整阶段都要暂悉档誉停转让。
『贰』 如何开通新三板
一、新三板开户条件: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二、个人投资者办理新三板开户时需要持有效身份证明和深圳股东帐户办理,如果没有深证股东账户必须先开设然后再办理新三板的开户手续。
三、在办理时投资者需要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
【拓展资料】
一、基本概念
新三板(New OTC)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新三板起源于2001年3月的“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1]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新三板挂牌公司总数已经突破11000家,挂牌公司总市值达到44390.92亿元。
二、历史沿革
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中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新三板与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对成交,设置30%幅度,超过此幅度要公开买卖双方信息。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首批扩大试点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2013年12月31日起,股转系统面向全国接收企业挂牌申请。
『叁』 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 怎么签
一、两种方式 柜台和网上交易软件
1、柜台。需账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交易日工作时间到开户营业部临柜签署“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
2、网上交易软件:登录交易,股票-其他业务-签署风险揭示书-手动选择“沪A股东账户或深A股东账户”、“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点击阅读、勾选同意,开通权限即可。
(3)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风险揭示书扩展阅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该措施被撤销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出现前款第(一)项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出现前款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
第四条 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该期限届满后的次日终止上市,本所对其予以摘牌。
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期间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30个退市整理交易日。全天停牌的天数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肆』 什么是新三板,新三板该怎么投
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3]
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新三板与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对成交,设置30%幅度,超过此幅度要公开买卖双方信息。
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首批扩大试点新雀缺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
2013年12月31日起股转系统面向全国接收企业挂牌申请。
如何参与新三板交易
开户条件:个人投资者参与证券账户资产市值30万元野伏人民币以颂岁携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
转让时间:股份转让日委托申报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竞价方式:在股份转让日下午3:00以集合竞价的方式配对撮合成交。
委托数量限制:股份转让以"手"为单位,每"手"等于100股。最低数量限制为10手,即1000股。
申报规则:申报买入股份,数量应当为一手的整数倍。不足一手的股份,可一次性申报卖出。
报价单位:每股价格,最小委托买卖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伍』 两网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将纳入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范围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自律监管范围。
『陆』 一文看懂什么是新三板
新三板定义和运营机构
新三板又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机构,于2012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运营,注册资本30亿元,注册地在北京。
新三板定位和职能
新三板定位于非上市股份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和发行融资的市场平台,为公司提供股票交易、发行融资、并购重组等相关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在这个平台上,具有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规范股份转让服务。
新三板来源和发展
新三板最早发源于北京中关村,主要是一些相对高科技的企业。而之所以叫“新”三板,是因为还存在一个老三板,主要是承载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企业的公司股权转让。
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由于中关村的企业有限,因而当时的新三板成交量有限,交投极度不活跃。
2012年,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加入新三板试点,至此新三板扩大到4个国家级高新园区,项目来源大大扩展。
2013年底,证监会宣布新三板扩大到全国,对所有公司开放。2014年1月24日,新三板一次性挂牌285家,并累计达到621家挂牌企业,宣告了新三板市场正式成为一个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市场。
到2015年3月已有2100余家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从家数和总市值上来说已经较为庞大。
2.新三板挂牌(上市)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挂牌准入条件的具体细化解读,请详见我司已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3.新三板交易规则
股票转让方式
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股票转让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
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股票价格变动单位
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有效报价区间
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
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涨跌幅限制
不设涨跌幅限制。
4.新三板股票查询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记录了全部新三板挂牌公司、两网及退市公司的行情和公告等信息,输入证券代码或证券简称即可查询。
5.三板市场
新三板出现后,中国的二级市场由上至下可以分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主板主要是大盘蓝筹的汇集地,中小板是细分行业龙头企业的源泉,创业板是创新企业的助推器,而新三板是中小高新企业的摇篮。
6.新三板开户条件
新三板开户条件与开户流程
1、机构投资者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2、自然人投资者
(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新三板开户流程:
1、投资者办理新三板开户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深圳股东帐户,没有深圳股东账户的须先开设后再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
2、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
3、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与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7.三板指数
1、全国股转系统首批指数于何时发布?
答:全国股转系统指数编制工作于2014年5月正式启动,首批指数委托中证指数公司进行编制,2015年3月18日正式发布指数行情。
2、首批指数的名称与代码是什么?
答:全国股转系统首批推出两只指数:
其一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分指数,指数简称:三板成指,英文名称:NEEQ COMPONENT INDEX,英文简称:NEEQ COMPONENT,指数代码:899001。
其二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成份指数,指数简称:三板做市,英文名称:NEEQ MARKET MAKING COMPONENT INDEX,英文简称:NEEQ MARKET MAKING,指数代码:899002。
3、首批指数有何特点?
答:(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分指数(三板成指)的特点为:覆盖了全市场的表征性功能,包含协议、做市等各类转让方式股票,并考虑到目前协议成交连续性不强,该指数拟每日收盘后发布收盘指数。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成份指数(三板做市)的特点为:聚焦于交投更为活跃的做市股票,兼顾表征性与投资功能需求,并于盘中实时发布。
4、首批指数编制主要考虑哪些市场因素?
答: 一是股票转让方式。全国股转系统支持协议、做市和竞价三种交易方式,目前已实施协议和做市两种交易方式,三板指数编制需要考虑多元交易方式问题。特别是协议交易,存在股票交易连续性不强、价格走势不平稳等情形,因此协议转让的股票不适宜单独发布指数;而做市转让方式,通过做市商双向报价,市场成交价格的连续性显著改善,使得指数能够较客观反映市场整体成交价格变化情况。
二是市场规模发展。全国股转系统是新市场,挂牌公司总数处在快速增长中。从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运营到现在两年多时间,挂牌公司从200家增至2000家以上,增长超过10倍;做市转让方式上线以来7个月时间,做市股票也从上线首日的43只增到200多只,增长近5倍。如果这种发展速度保持相对较长的时间,采用固定指数样本股数量的方式,指数的市场覆盖面和表征功能将不够稳定。
三是市场结构特征。首批推出的两只指数,计算方法与国内外主要股票指数基本一致,具有良好可比性。但是,全国股转系统主要服务于创业、创新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包容性很强;挂牌公司在规模、行业分布等方面也表现出多元化特征。目前股本最大的有40亿股以上,最小的仅有200万股;股票市值最大的占全市场10%以上,行业市值分布方面,也较集中于信息技术业、金融业等,这种结构上的不均衡,可能对指数表征性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在编制方法上,对权重系数做了适当调整。
5、首批指数是如何编制形成的?
答:在指数计算方法方面,“三板成指”、“三板做市”均采用派氏加权平均法计算,以流通股本为权重,并使用除数法进行市值修正。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点为1000点。
样本股数量确定:剔除无成交记录的挂牌公司,并采用市值覆盖标准(不固定样本数)确定样本股数量,覆盖比例为85%。
样本股选择及调整:综合考虑市值和股票流动性指标,采用行业匹配的方法,指数样本股行业划分采用投资型行业分类标准,参照全球行业分类系统标准(简称GICS);限制个股及行业的最大权重,单只股票最高权重占比不超过5%,单个行业最高权重占比不超过25%,避免因单一行业或个股出现极端情况时可能造成指数失真的情况;结合目前市场迅速发展的市场特点,“三板成指”、“三板做市”将按季度进行调整,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第二个星期五收盘后的下一个转让日作为样本股调整时间。“三板成指”最近一期的样本股共包含332只股票,“三板做市”最近一期的样本股共包含105只做市转让股票。
6、全国股转系统是否还会推出其他指数?
答:目前,全国股转系统市场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方面,发展空间还非常大,从国内外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指数作为投资基准,以及基金、期货、期权等产品创新的基础工具,是一种必然趋势。全国股转系统将根据市场统计管理与投资需求,持续加大开发力度,陆续研发其他指数,不断丰富完善指数体系。比如,对行业、产业的投研需求,需要我们研究开发各行业指数、产业指数;对不同规模股票,需要我们研究开发大型、中型、小型及其各种组合的规模指数;还有基于其他许多策略或风格偏好的指数等。目前部分机构已着手准备相关指数产品设计准备工作,全国股转系统欢迎和鼓励市场机构加大投入,研发设计市场指数。
『柒』 天珑5变天龙1咋回事
因为没能及时披露报告。
根据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转让方式变更的公告,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未能按时披露2021年年吵脊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股票转让方式将于2022年5月5日起变更为每拿郑周转让一次,股票简称变更为“天珑1”。
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完成及相关条件成就时,再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消碰颂系统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公司股票转让方式。
『捌』 老三板400019最新消息最新价格是多少
自己去股票软件查啊,都是不一样的。每天价格都会有浮动。
新三板股权投资:最重要的是对项目的选择以及在合适的时机如何进行退出。从而赚取一定的利润。我是新三板周老师,希望可以帮到您。
『玖』 新三板法律法规有哪些
您好,
新三板法律法规
综合类(18部)
0.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4修正)
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修正)
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正)
0.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0.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0.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修订)
0.10关于境内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0.11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0.12关于收取挂牌公司挂牌年费的通知
0.1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0.14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0.15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0.16关于做好材料接收工作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0.1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材料接收须知
0.18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
附件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明细表
附件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及代收税项)明细表
一、挂牌相关(14部)
(一)200人以下公司(6部)
1.1.1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发行的审查工作流程
1.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1.1.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1.1.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2014年第二次修改)
1.1.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1.1.6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涉及新修订《公司法》相关条文适用和挂牌准入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200人以上公司(3部)
1.2.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
1.2.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
1.2.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
(三)模板文件(5部)
1.3.1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报告
1.3.2xx证券公司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推荐意见(适用于已挂牌公司)
1.3.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3.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
1.3.5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二、股票发行相关(8部)
(一)已挂牌公司不超过200人(6部)
2.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2.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
2.1.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1号——备案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2.1.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2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2.1.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2.1.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二)已挂牌公司超过200人(2部)
2.2.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3)——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2.2.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4)——定向发行申请文件
三、资产重组相关(5部)
3.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
3.2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
3.3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报送指南
3.4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3.5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四、优先股相关(5部)
4.1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4.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4.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4.4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
4.5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五、收购相关(2部)
5.1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5.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5——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六、信息披露相关(10部)
6.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6.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2014修订)
6.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挂牌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
6.4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6.5关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6.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填写说明
6.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6.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
6.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
6.10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七、主办券商相关(4部)
7.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
7.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7.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
7.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
八、投资者管理相关(4部)
8.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2013修改)
8.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账户信息报送业务指南
8.3买卖挂牌公司委托代理协议
8.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九、交易及监管相关(13部)
9.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
9.2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
9.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
9.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
9.5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9.6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9.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试行)
9.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
9.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办法
9.10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9.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9.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试行)
9.13关于做好实施做市转让方式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十、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相关(7部)
10.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
10.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
10.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公司股票挂牌业务指南(试行)
10.4关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两网公司及交易所市场退市公司相关制度过渡性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10.5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分类转让变更业务指南(试行)
10.6《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风险揭示书》参考文本
10.7《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委托协议书》参考文本
十一、其他(7部)
11.1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11.2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11.3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11.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拓宽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
11.5关于公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11.6新三板常见问题解答第五期
11.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结算账户相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