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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非标退市新政策

发布时间: 2022-11-30 08:16:53

⑴ 退市规则

2020年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配套规则。
(1)股票非标退市新政策扩展阅读
以下为退市新规的要点:
a.新增市值退市,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将被市值退市。
b.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并设置了过渡期安排:触及面退的个股,“低面”时间从新规之前开始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c.新增重大违法财务造假指标:连续2年财务造假,利润、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总额达5亿元以上,且超过相应科目两年合计总额的50%。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生效之日。
d.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的退市指标。连续两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e.新增规范类指标,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f.交易类退市不设退市整理期。其余类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
g.关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新规前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决定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适用原规则;新规施行后收到相关告知书的,以2015至2020年财务数据按照原规则标准判断其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020年及以后年度财务数据按照新规标准判断其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⑵ 新退市规则

新退市规则如下:

1.新增市值退市,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将被市值退市。

2.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并设置了过渡期安排:触及面退的个股,“低面”时间从新规之前开始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3.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的退市指标。新规下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戴上*ST,连续两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4.新增重大违法财务造假指标:连续2年财务造假,营收、净利润、利润、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总额达5亿元以上,且超过相应科目两年合计总额的50%。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生效之日。

5.新增规范类指标,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6.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明确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7.交易类退市不设退市整理期。其余类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

8.关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新规前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决定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适用原规则;新规施行后收到相关告知书的,以2015至2020年财务数据按照原规则标准判断其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2020年及以后年度财务数据按照新规标准判断其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9.深市设立风险警示板,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设置交易量上限,每日累计买入单只股票不得超过50万股。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该板股票,需签风险揭示书。参与退市整理股票,需满足“50万元资产+2年投资经验”的门槛。

拓展资料:

境外证券交易所对作出上市公司退市的决定一般都比较谨慎,并规定了非常复杂的程序。

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2规定了以下程序:

⑴交易所在发现上市公司低于上市标准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⑵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在45日内向交易所作出答复,在答复中提出整改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公司至迟在18个月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

⑶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计划后45日内,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计划;

⑷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计划后45日内,发布公司已经低于上市标准的信息

⑸在计划开始后的18个月内,交易所每3个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其间如公司不执行计划,交易所将根据情况是否严重,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⑹18个月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通知公司其股票终止上市,并通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⑺如听证会维持交易所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将向SEC提出申请;

⑻SEC批准后,公司股票正式终止交易。由上述情况可见,交易所决定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最长要经过22个月的时间。

香港联交所的退市程序包括四个阶段:

⑴第一阶段:在停牌后的6个月内,公司须定期公告其当前状况

⑵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不符合上市标准,并要求其在6个月内,提供重整计划(ResumptionProposal);

⑶第三阶段:第二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公告声明公司因无持续经营能力,将面临退市,并向公司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是6个月),再次提交重整计划。

4)第四阶段:第三阶段结束后,如公司没有提供重整计划,则交易所宣布公司退市。

⑶ A股迎来年报季,最严退市新规下,这些上市公司突然变危险了

2020年12月31日晚,沪深交易所分别正式发布退市新规。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退市新规重点对此前市场质疑较多的重大违法“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退市指标等做出完善。多项退市新规形成“合力”之后,已经有了强大的“组合拳”效应,不少上市公司一夜间退市风险陡增。

退市新规打“组合拳”

高危公司增多

此次退市新规进一步完善了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形成了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类退市情形。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退市新规的正式稿在指标设置上更加严格,主要调整和优化了三方面内容:

多项退市新规开打“组合拳”之后,导致很多上市公司一夜走向危险时刻,甚至有问题公司同时涉及了多项违规。红星资本局经过梳理,已有超百家上市公司或面临退市风险。

退市新规下

危险个股划重点

1、1元退市。

面值退市的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即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因为A股中有特例紫金矿业(601899.SH)面值不是1元,而是0.1元,其H股每股面值为0.1港元,当年基于“同股同面值”考虑。

红星资本局统计:*ST刚泰(600687.SH)、*ST金钰(600086.SH)均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低于1元,退市已成定局。*ST天夏(000662.SZ)、*ST宜生(600978.SH)股价均已连续12个交易日低于1元,距离退市已近在咫尺。*ST富控(600634.SH)已经暂停上市,*ST长城(002071.SZ)刚刚滑入1元生死线。

在1元退市线边缘挣扎的还有:ST庞大(601258.SH)、*ST环球(600146.SH)、*ST金洲(000587.SZ)、*ST同洲(002052.SZ)、*ST中绒(000982.SZ)、*ST新光(002147.SZ)、*ST赫美(002356.SZ)、ST东网(002175.SZ)、*ST宏图(600122.SH)等股票。

此外,截至目前还有逾40只个股低于1.5元,且亏损、连续亏损的ST类个股占了大多数。

2、市值退市。

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将被市值退市。

红星资本局统计:目前A股暂无总市值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个股,市值最低的*ST成城(600247.SH)市值为3.9亿元。市值在5亿元左右的个股还有:*ST环球、*ST天夏、*ST长城、*ST中新(603996.SH)、*ST赫美、*ST长动(000835.SZ)等,这些均为亏损垃圾股,投资者应当主动远离。

总市值3亿元的退市指标,也被各方认为是否标准太低?甚至有呼声建议提高至5亿元,以杜绝壳公司炒作。不过,考虑到“市值退市”与“1元退市”已经形成组合拳效应,这类公司往往总有一个指标达到退市标准。

3、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营收低于1亿元。

新规落地后,最容易触发退市条件的其实还是财务问题。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连续两年则终止上市。

红星资本局初步统计,截至今年前三季度,至少有超过50家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若第四季度无法扭转局面,或有终止上市风险(以年报数据为准)。

在去除里面的1元退市个股后,其他较危险的个股包括:*ST节能(000820.SZ)、*ST海创(600555.SH)、 *ST斯太(000760.SZ)、 ST天首(000611.SZ)、 ST云网(002306.SZ)、 ST昌鱼(600275.SH)、*ST群兴(002575.SZ)、*ST科林(002499.SZ)等,以绩差亏损的ST类个股最多。

部分个股一年的营收只有区区几百万元,甚至只有十来个员工,几乎快要沦为“僵尸企业”。在退市新规下,这些公司面临着越来越大的保壳压力。

不过,更具迷惑性的则是许多非ST类个股,也发出了危险警报。包括览海医疗(600896.SH)、邦讯技术(300312.SZ)、丰华股份(600615.SH)、绿景控股(000502.SZ)、园城黄金(600766.SH)、吉艾 科技 (300309.SZ)、北京文化(000802.SZ)等个股,今年前三季度营收均低于1亿元,且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

眼下即将进入年报季,如果上述公司经营继续恶化,导致2020年全年营收和利润不达标,很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财务造假退市。

2020年的最后一天,豫金刚石(ST金刚,300064.SZ)重大财务造假被坐实,已经连续几年虚增利润好几亿元,实控人违规占有23亿元。其系统性造假被证监会认定,涉案金额巨大,违法性质严重,恰遇退市新股,导致其成为“2021年第一雷”,目前已被ST。

红星资本局不完全统计,多家上市公司连续多年有财务造假行为被调查,包括:*ST康得(002450.SZ)、ST康美(600518.SH)、*ST航通(600677.SH)、獐子岛(002069.SZ)、天翔环境(300362.SZ)、*ST新光、*ST辅仁(600781.SH)等。

此外,还有多家上市公司披露已经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这里面如果涉及重大财务造假,很可能也要面临退市风险警示。

5、董事不保真也有退市风险。

新规增加了规范类指标,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以及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等,先停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仍未改正将终止上市。

红星资本局不完全统计,以上市公司董事认为财报“不保真”为例,仅2020年就有*ST鹏起(600614.SH)、天翔环境、*ST众泰(000980.SZ)、*ST勤上(002638.SZ)、*ST天夏、ST科迪(002770.SZ)等,上市公司多名董事对公司财报“无法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6、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

2020年有一大批上市公司年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保留意见、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等。这里面有部分上市公司因受去年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涉及海外资产审计困难等,从而导致了“非标”审计增多。

红星资本局在尽可能排除上述特殊情况之后,发现仍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公司还有不少,包括:*ST富控、泰禾集团(000732.SZ)、天泽信息(300209.SZ)、孚日股份(002083.SZ)、红太阳(000525.SZ)、ST威龙(603779.SH)、*ST瀚叶(600226.SH)、*ST金正(002470.SZ)等。

华泰证券报告指出,相比美股,当前A股退市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未来被动退市数量有望逐步增加。退市新规的实施有望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助力A股实现“良币驱逐劣币”,叠加注册制的全面推进,股票市场资产质量有望进一步提高。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这次退市新规去除了一些不太合理的规定,同时新增了一些退市指标。比如对市值的要求,对营收的规定,可以打击一些“恶意保壳”的行为。总体来看严格执行退市制度,让绩差公司、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及时退出市场,从而让A股市场成为源头活水,实现优胜劣汰,让整体上市公司质量有所提升。

年报季即将拉开

业绩预喜公司表现亮眼

红星资本局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70多家上市公司预计2020年实现净利润超过1亿元,科大讯飞(002230.SZ)、东山精密(002384.SZ)、好想你(002582.SZ)、鱼跃医疗(002223.SZ)、大北农(002385.SZ)、达安基因(002030.SZ)等公司预计全年净利润超10亿元,比亚迪(002594.SZ)预计全年净利润超过42亿元,立讯精密(002475.SZ)预计全年净利润超过70亿元。

在业绩预喜公司中,天赐材料(002709.SZ)预计全年净利润超过6.5亿元,同比增幅38倍以上,暂为年报“预增王”。此外,达安基因、之江生物(688317.SH)、海欣食品(002702.SZ)、星网宇达(002829.SZ)、好想你等预期全年净利润最大增幅超过1000%。

与此同时,初步统计到春节前(2月12日),将有34家公司率先公布2020年年报。A股历来有“靓女先嫁”的传统,率先公布财报的上市公司往往业绩靓丽,相关公司股从此也容易受到资金追捧。而业绩差的公司往往“交作业”拖拖拉拉,甚至抵着年报的最后截止时间才出年报。

业绩预喜公司增幅排名(动态)

率先公布财报的公司时间表

编辑 邓凌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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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退市的基本条件有什么股票退市有哪些规定

股票退市的基本条件有什么股票退市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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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退市的基本条件有什么股票退市有哪些规定?

来自:网络日期:2022-04-30

根据证监发【2000】号文《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强制退市的情形如下:(1)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2)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3)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或者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4)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内累计成交量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低限额。(5)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4)股票非标退市新政策扩展阅读:法规:《公司法》第157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第158条:上市公司有前条第(2)项、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股票退市

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终止上市或被动终止上市。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

一: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二:被动性退市是指上市公司连续3年经营不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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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退市的基本条件有什么-:号文《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强制退市的情形如下:(1)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

股票退市的条件-:上交所退市制度新增六大指标1、增加净资产指标;2、增加营业收入指标;3、纳入审计意见类型指标;4、增加市场指标(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5、扩大适用未在法定期限披露年报的指标;6、纳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深交所新增及变更的退市条件1、净资产为负;2、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3、年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4、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5、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上市公司);6、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上市公司);7、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股票退市条件,是什么意思-:一: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股票退市标准有哪些?-:根据最新的规定,目前股票退市的标准可分为四种: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1、交易类:股价低于1元或市值低于3亿则退市;2、财务类:连续亏损4年会终止上市、营业收入连续低于1000万元4年退市...

股票有退市的吗?有那些?要什么条件?-:2.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⑴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⑵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⑶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⑷总资产少...

股票满足什么条件会退市?请简要说明一下-:股票退市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净资产为负值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因前期差错追溯重述导致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其股票交易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

上市公司的退市条件-: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a股退市条件:a股退市条件包括13种,上市公司有其中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1)连续亏损;(2)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3)净资产为负或追溯调整导致净资产为负;(4)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5)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7)公司解散;(8)法院宣告公司破产;(9)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10)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11)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12)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13)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股票退市的条件是什么?-:连续3年亏损严重资不抵债

请问股票退市规则是什么?-:简单说有下面这些:(1)连续亏损(出现“二一二”报表重组法,即连续两年亏损后,接着整出一个年度的微利,然后再连续两年亏损,如此循环往复的现象即行退市);(2)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3)净资产为负(连续四年净资产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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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退市新规落地!财务造假金额下调至5亿元,新增“扣非+营收”指标

2020年最后一天,退市新规“靴子”落地!

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修订后的退市规则(下称“退市新规”)。

退市新规主要调整内容为:一是将造假年限由3年减少为2年,且以连续两年造假合计数进行计算,防止恶意规避;二是将造假比例由100%降至50%;三是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为5亿元;四是新增营业收入指标;五是明确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相关主体减持股份的限制等。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沪深证券交易所围绕应退尽退目标,完善退市规则,打击乱象。同时,应退尽退并不是简单地追求退市数量,退市也不是唯一的惩戒手段。

下调造假金额和比例

“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退市标准进一步完善。本次反馈意见中,部分意见建议从严设置比例指标和金额指标,体现了市场对严惩财务造假行为的强烈期待。退市新规吸收建议下调了造假金额和造假比例。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利润总额、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意见稿为三年),虚假记载的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意见稿为10亿元),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相应年度营业收入(或年度净利润、年度利润总额、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意见稿为100%)。

只有达到了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公司才会被强制退市?上交所回答称,这种意见并不全面也不准确。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只是证券重大违法5种退市指标之一,其他4种情形均没有规定金额指标和比例指标。

比如,A公司因为2020年末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末真实净资产为-1万元,公司通过财务造假虚增净资产2万元,对外披露的净资产为1万元,公司因此避免因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数而退市。虽然公司财务造假的金额仅为2万元,但财务造假行为一旦被证监会查实并予以行政处罚,公司将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5.2条第(三)项指标,股票将被退市。

新增营业收入指标

组合类财务指标进一步调整优化。本次改革中新增“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目的是刻画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壳公司。在适用这个指标时,上市规则规定了相应的扣除项目。

有建议指出,该项规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难度,难以判断哪些收入应被扣除。有鉴于此,退市新规进一步明确营业收入扣除项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并要求公司在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时,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会计师应当对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准确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明确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为防止公司通过虚构收入规避退市,上市规则中做出以下安排:

一是要求公司判断是否触及此项指标时,营业收入中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应当充分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是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是否准确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三是公司未按规定扣除相关收入的,上交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并按照扣除后营业收入决定是否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用组合类财务指标替代单一财务指标主要是有哪些考虑?

上交所表示,本次改革前,原来的净利润指标在退市实践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上市公司要为投资者创造收益是市场的重要导向,一批常年亏损的公司被清出了市场。随着注册制理念不断深入,盈利已经不是衡量公司价值的唯一标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指标不能全面反映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改革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增扣非净利润加营业收入的组合类财务指标,通过多维刻画,将持续亏损且收入规模不足1亿的公司识别出来,表征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更加精准。同时,明确净利润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年来公司通过外部输血、出售资产等盈余管理手段规避退市的问题。

本次改革后,那些长期没有主业、持续依靠政府补贴或出售资产保壳的公司将面临股票退市风险;而主业正常但尚未开始盈利的 科技 企业,或因行业周期原因暂时亏损的企业将不会再面临股票退市风险。事实上,上交所科创板前期的试点改革中已经采纳了本次新增的组合类财务指标,本次改革实际上是对前期改革经验的复制和推广。

面值退市明确细化

交易类退市方面,本次改革新增“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退市情形。市值是市场充分博弈的结果,微小市值的公司往往缺乏投资价值,存在被炒作的问题,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将市值极低的公司清出市场,也有利于投资者理性选择,引导价值投资,实现市场优胜劣汰。

据上交所介绍,近两年来,沪市已累计有7家上市公司股票因为股价连续低于面值退市,获得市场各方广泛认可。随着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市场估值逐渐趋于合理,面值退市的情况有所增多。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为了保证规则适用的公平性、严肃性,本次改革维持现有股价指标。同时,考虑到公司股票面值设置存在不同的实际情况,本次改革将原来退市指标中的“面值”明确为“人民币1元”。

新增信披退市指标

本次改革,新增了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存在缺陷的退市指标。

2020年以来,国务院金融委多次强调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再次明确要求,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的处罚力度。

上交所直言,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个别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等方面长期违法违规,劣迹斑斑,其严重程度虽尚未构成重大违法,但拒不改正,甚至屡教不改,市场影响恶劣。长此以往,不仅侵害投资者的利益,而且破坏了正常的运行秩序,不利于市场的 健康 发展。

为此,为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本次改革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标。具体情形包括:证券交易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等。上市公司存在前述违规情形且拒不改正的,将坚决予以出清。应该来说,新增此类退市指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交易所日常监管的“工具箱”,提升监管的威慑性。

强化退市限制减持

完善重大违法类退市的限制减持情形。有建议认为,应强化对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相关主体减持股份的限制。上交所研究采纳此项建议,明确了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主体,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退市程序方面,明确因交易类退市情形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将其他情形退市整理期期限由30个交易日缩短至15个交易日,进一步简化退市流程,同时放开退市整理期首日涨跌幅限制。

此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仍然按照科创板股票交易机制进行交易,但增设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数量不超过50万股的限制。

证监会发声加大监管力度

如何看待退市与打击违法违规的关系?

证监会回应称,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特别强调,要加强相关司法保障,坚持法治导向,坚持应退尽退,对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公司坚决出清,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要强化退市监管力度,压实实控人、控股股东、上市公司、董监高、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责任,打击退市过程中伴生的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机构和个人严肃追责。要坚持底线思维,立足国情和市场实际,优化投资者保护机制,稳妥处置退市相关风险。

沪深证券交易所围绕应退尽退目标,完善退市规则,打击乱象。针对过往通过非标审计意见规避退市的公司,增加审计意见类型与财务指标全面组合适用的退市规则,堵住制度漏洞;针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拒不改正的案件,增加直接“红牌罚下”条款;在保留原有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的前提下,针对造假金额大、比例高但按原规则不影响上市地位的财务造假案件,增设了“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退市标准。

自2014年证监会及沪深证券交易所制定、完善重大违法退市规则以来,先后有博元投资、欣泰电气、长生生物、金亚 科技 、康得新、千山药机等公司因触及重大违法退市等标准已退市或启动退市程序。本次在保留原有情形、增设“造假金额+造假比例”条款后,重大违法退市指标体系将更加完善,危害人民生命安全、欺诈发行、重大财务造假、通过财务造假规避退市标准的公司,无论公司造假金额大小,造假年限长短,只要触及相应指标,都将予以坚决出清。

近日,证监会已对富控互动等公司通过财务造假规避退市立案调查,后续还将对类似案件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同时,证监会还将不断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有效克服退市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阻力。

同时,应退尽退并不是简单地追求退市数量,退市也不是唯一的惩戒手段。严格执法一方面要做到有错必罚,另一方面也要坚持过罚相当,要实事求是,辩证、系统地考量上述关系。沪深证券交易所落实改革要求,合理设置退市标准,既充分发挥退市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作用,又与整个监管体系有机结合,综合利用诚信档案、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移送刑事、集体诉讼等多种工具,在尽量减小投资者损失的前提下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体化追责。

推动法治化市场建设

注册制将开启中国资本市场新时代,打开了IPO项目泄洪闸,但也需要严格退市制度,形成良性发展。

2020年,监管层致力于完善退市制度。3月,新证券法正式生效施行,不再对暂停上市情形和终止上市情形进行具体规定,改为交由证券交易所对退市情形和程序做出具体规定。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将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监管力度。11月2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再次明确强调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安排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11月3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 社会 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也明确提出了“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

据证监会介绍,2019年以来,证监会不断加大退市监管力度,已有48家公司通过多种渠道退出,其中强制退市26家,是之前6年强制退市数量总和的2倍多,创 历史 新高。

⑹ 2021年股市退市新规 A股退市规则汇总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二)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三)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四)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五)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三)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科创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3.1
上市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13.3.2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三、规范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4.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4.14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半数以上董事仍然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6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
(六)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
(七)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八)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四、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5.1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13.5.2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统称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第(三)项至第(五)项统称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3.5.3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五、主动退市
1、沪市主板
13.7.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除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七)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⑺ 2020退市新规股票退市前是不是先ST

退市新规:
1、明确财务造假判定指标。
2、退市整理期减少至15个交易日。
3、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面值低于1元;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
4、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半数董事长对年报、半年报不保真。
5、净利润亏损并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将被ST,连续两年直接退市,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
6、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交易类退市不设整理期,一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ST,深交所设“风险警示板”单日买入不得超过50万股。

温馨提示:
①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②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1-03-1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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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退市新规2021解读

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从严设置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将造假年限由3年减少为2年;将造假比例由100%降至50%;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为5亿元;同时新增营业收入指标。而证监会在交易所发布新规后,也同时发布答我问,表示证监会将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强化退市监管力度,加快制定相关投资者保护制度,强化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退市、监管执法等全流程全链条监督问责,推进《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受市场高度关注的退市制度改革终于落地!2020年12月31日深夜,围绕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配套规则(以下合并简称“退市新规”)。
【拓展资料】
以下为退市新规的要点:
1、新增市值退市,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将被市值退市。
2、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并设置了过渡期安排:触及面退的个股,“低面”时间从新规之前开始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3、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的退市指标。新规下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戴上*ST,连续两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4、新增重大违法财务造假指标:连续2年财务造假,营收、净利润、利润、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总额达5亿元以上,且超过相应科目两年合计总额的50%。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生效之日
5、新增规范类指标,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6、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明确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7、交易类退市不设退市整理期。其余类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
8、关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新规前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决定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适用原规则;新规施行后收到相关告知书的,以2015至2020年财务数据按照原规则标准判断其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020年及以后年度财务数据按照新规标准判断其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9、深市设立风险警示板,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设置交易量上限,每日累计买入单只股票不得超过50万股。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该板股票,需签风险揭示书。参与退市整理股票,需满足“50万元资产+2年投资经验”的门槛。
此外,交易所还设置了新旧退市制度的过渡期安排:已暂停上市的,2020年年报披露后,仍执行旧的退市制度;已实施风险警示的,则安排了以下处理方式:
1.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3.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旧暂停上市规则的,不暂停上市,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按照新规实施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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