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披露被退市的股票
A.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哪些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2)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B. 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怎么办
发布退市风险预警公告的公司中大多数被立案调查的原因主要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除了上海家化,还有三木集团、*ST中富、荣丰控股、恒星科技、键桥通讯、科伦药业、勤上光电、风神股份、青鸟华光、*ST国创、*ST成城、五洲交通、大有能源、*ST大荒、上海物贸、博汇纸业、博元投资等均因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创业板连续亏损二年 主板带*st的 都可能退市
C. A股2021年退市高危股票名单出炉,名单上都有哪些公司
名单上有ST安信、ST环球、ST勤上、ST厦工、ST商城、ST时万、ST新光、ST长动。
首先,俺先来废话一下。
我先说一下,为什么有退市高危股票名单。
高危退市股票名单基本都是上市公司在上市后的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净利润为负数,且营业收入连续亏损的都会被盖上“ST”的帽子,所以说“ST”也是退市风险警示。
像我上面所写的“ST”公司名单当中,他们现在就已经触发了退市风险警示,而像如果下一个年度公司的业绩没有得到改善,那么将会被强制退市。
像如果出现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数,最新一年营收低于1000万元的情况下,也会触发退市风险警示,也就是会在股票的前面加一个“ST”的标志。
好了,俺的废话完毕,给你比个小心心。(比心)
对于标题中的问题,俺有以下回答。
一、ST安信。你问的问题名单上都有哪些公司?我已经在开头给你写下来了,现在我们来写一下退市高危股票名单中的前三名。
ST安信是退市股票风险当中的第一名。
据资料显示,ST安信已经三个季度了,净利润呈现为负数,并且也三季度连续亏损,按照三季度到2020年来算的话,ST安信分别亏损18.33亿元、39.93亿元、38.15亿元。
以上是ST安信退市的原因,以下是ST安信部分资料。
ST安信公司是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他是在1987年被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多部门共同投资成立的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说ST安信是正儿八经的国有企业。
D. 被退市警告的股票还能正常交易吗
能正常交易。
退市警示的股票在之后一个月内进入退市整理版,和其它股票的交易规则一样。至于能不能买自己衡量,自己觉得能赚到当然可以,如果没底,A股几千只股票都没有别的好吗,何必非要去赌那个高风险呢。
E. 2021年股市退市新规 A股退市规则汇总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1、沪市主板
(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二)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三)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四)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五)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三)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科创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3.1
上市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13.3.2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三、规范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4.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4.14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半数以上董事仍然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6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
(六)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
(七)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八)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四、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5.1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13.5.2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统称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第(三)项至第(五)项统称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3.5.3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五、主动退市
1、沪市主板
13.7.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除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七)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F. 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勒令退市企业,散户持有该公司的股票该怎么办
退市股票的处置:
有三种可能:一种是重组后再重新回到主板(如济南轻汽);另一种就是将来上三板;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破产,彻底没有了。
如果你的股票上了三板就可以去三板市交易,每周交易三次(一、三、五),还有的是一周交易一次(每周五),根据业绩决定。之前你首先要去证券营业部开立一个三板市场的股东帐户。需要你本人带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还有你的股票交易卡。先办理一下三板股东开户,然后办理一下股票过户。如果还没有上三板你要耐心等待。。
G. 我买的股票可能存在因重大信息披露违反法规导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的风险等怎么办啊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
提示风险是很正常的,如果您觉得心里压力很大,可以卖出换别的业绩良好无退市风险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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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有哪些
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包括: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为进一步发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震慑作用,在重大违法类退市情形中新增财务造假量化退市指标,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利润总额、资产负债表等指标虚假记载金额达到规定规模和规定比例的公司,将予以退市。
I. 股票因信息披露违法股民如何索赔
从证券法角度,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这三种违法行为都是可以索赔的。但在实践中,操作最成功的、索赔频率最多的是虚假陈述索赔。虚假陈述具体包括四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增业绩、虚假记载年报等违法违规行为误导,自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进该只股票并造成亏损的,可通过律师团队向法院提交索赔,主张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
J. 康得新“财务造假”案详情曝光,或被强制退市,董事长被捕
成为A股怪谈的康得新122亿存款不翼而飞案,终获官方确认。康得新在9月28日晚发布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司可能被强制退市。从证监会立案调查到现在,已经过去了20个月。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从2015年到2018年,康得新瞒天过海,虚增了115亿利润。但一个谎言需要无数个谎言来掩盖,于是公司又虚增了上百亿的银行存款余额。没想到的是,这一切被一则违约公告牵连而全盘曝光。2019年12月16日,前董事长钟玉因涉嫌犯罪被捕。
违约牵出百亿大案
出事前的康得新,在材料界独树一帜,被誉为“中国的3M”,是A股颇有名气的大白马股。但这只“大白马”的成色,原来是有严重问题的。
2019年1月,康得新发布了一则违约公告:一笔本息10.41亿融资券,公司未能偿付,已构成实质违约。另有一笔当月即将到期的5亿元债券,也可能无法按期兑付。
这则公告让公众感到莫名其妙,因为截至2018年9月30日,康得新的货币资金高达150亿元,可售金融资产也有42亿元。手握重金的康得新,为啥连10多亿债券都还不了?
2019年3月,康得新董事长钟玉、原总裁徐曙等离任,公司随后发布的2018年年报称,账面货币资金有153亿元,其中 122亿元存放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然而,经核查,这个账户的余额是0。
纸包不住火,康得新财务造假案终于曝光,在股市引起轩然大波,网友调侃说,这笔钱自己长腿跑了。康得新的股民讨要说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非标意见,公司独董提出异议,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也迅速介入。
2019年5月12日,张家港市公安局在微博上确认,康得新实际控制人、前董事长钟玉已经被抓。
案情披露:涉嫌“三宗罪”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首次披露了康得新造假的具体情况,主要涉嫌“三宗罪”。
一是利润虚增。康得新通过各种手段,虚增营收、成本、研发和销售费用,导致从2015年到2018年,分别虚增利润22. 4亿、29. 4亿、39.1亿和24.3亿,合计高达115亿。
二是存款虚假。公司从2015年到2018年都在虚假记载银行存款余额,其中2018年披露的存款余额是144亿,其中包括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的122亿,结果都是假的。
三是隐瞒资金使用情况。2015年和2016年,康得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分别募资29.8亿、47.8亿。公司在2018年年报中谎称,报告期内已使用募集资金36.88亿,全用于建设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和裸眼3D膜组产品项目。
在陈述申辩和听证中,康得新及其代理人提出了4点意见,都被证监会驳回。
证监会还披露了康德新是如何虚构外销业务的:资金从康得新汇出后,由过桥公司等中间环节,通过“对敲”和“内保外贷”的形式转至境外,再由虚假的境外客户或第三方代付公司,以销售回款形式,转回康得新。如此复杂而又精妙的手段,让人叹为观止。
系统性造假,或强制退市
证监会表示,康得新案不但有管理层参与,还有经营层,甚至大量员工也参与其中,是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一起实施的违法行为,是系统性的财务造假案。
更恶劣的是,康得新在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后,至今没有就财务造假问题进行整改,也没有就赔偿投资者等相关事项采取任何行动。
证监会决定,责令康得新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60万;对钟玉给予警告,并罚款90万。另外,对时任康得新总经理的徐曙、时任康得新财务总监的王瑜、时任康得新财务中心副总经理的张丽雄等11人给予警告和3万到30万不等的罚款。
证监会还决定,对钟玉、王瑜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徐曙、张丽雄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但证监会作出的只是行政处罚。今年9月9日,这4人已由公安部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中,钟玉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以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骗购外汇罪。
康得新表示,公司可能存在触及深交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强制退市,目前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自2019年1月23日开市起,康得新的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由“康得新”变为“ST康得新”,日涨跌幅限制为5%。另外,*ST康得从2019年7月5日开始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