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对股票的影响
A. 股改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公司的股权结构要发生变化,股改前的公司一多半是非流通股,股改之后流通股将慢慢的占多数,这样整个股市的流通股将占有绝对的多数,这样的股票市场将充分竞争,才是成熟的。
股改还意味着公司的投资方向将发生变化,股改前管理层的投资决策倾向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也就是投资与于大股东控制的公司和领域,使得资金运用的领域范围过大,不利于本公司经营的专业化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股改之后,管理层将投资于收益率高的,与本公司关联大的行业进行投资。投资决策的好坏也影响到管理层的业绩问题,而没有了讨好大股东的动机。
股改还影响公司的融资,因为股权分置的利益传送机制,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发行股票,配股等来圈钱,所以存在着盲目的溢价再融资的冲动,股权融资占绝对的融资比例。股改之后,以上的条件将愈加的狭窄,债权融资占的比例将不断上升,因为股权融资不但不能再圈钱,而且会稀释股权。相对之下,债券融资在债权融资的比例也要上升,因为要靠银行的贷款来解决公司的战略问题是不可能的,因为银行大多提供中短期的贷款。
B. 2005年的股改对股市有什么影响么
2005年的
股改
对股市没影响,而06-07年的牛市主要跟07年
美国次贷危机
有关,A股的所有牛市都与金融危机有关,都在金融危机前一年爆发.这里有很深奥的
经济学原理
.应该多
学点经济学
,但思考方式要结合实际,不能死读书.
C. 进行股改的股票有什么风险
股改的股票并不会有什么风险。如果有风险也不是因为股改引发的。上市公司本身有风险就是有风险,没风险就是没风险,跟股改没有一点关系。
D. 股改对我国股市的影响
有关专家积极评价股权分置改革 上市公司估值提升空间很大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副所长韩复龄教授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解决股权分置后,上市公司的股价和估值水平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韩复龄指出,如果从静态的角度看,上市公司解决股权分置后的全流通价格,将落在解决股权分置前的股票价格和公司非流通股价格(一般以净资产作为基准)之间。
但是,如果从公司长期发展角度看,以全流通后的价格计算的市盈率可能会明显低于市场平均市盈率,如果市盈率回归到平均水平,将推动股价的上升。而在补偿到位,股东关系走向和谐稳定,公司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出现重大突破,上市公司逐步成为全体股东价值创造工具的情况下,公司股价会反映出这些重大变化,因此全流通后的价格甚至会超过静态的全流通价格,同时公司的估值水平也可能会明显超过解决股权分置前的股票估值水平。
韩复龄说,在估值方法的选择上,除市盈率方法外,现金流折现、股利贴现等估值方法也具备了合理的应用条件。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划分,使得同一公司不同种类的股票具有截然不同的交易价格,以股价乘以总股本,得出的并不是公司的总体价值。另一方面,估值模型的畅通运行要求市场有效和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与关联交易将明显减少,各类估值模型的运用将更加有效。
韩复龄还以紫江企业为例,进行了具体分析。按照2005年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紫江企业均价2.8元作为流通股的市场价格,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流通股本增至77561万股,流通股的理论价格调整为2.15 元。与以往公司送股、转增不同,此次方案实施后总股本不变,对业绩没有摊薄的不利影响。这样,按照流通股的静态理论价格计算,2005 年、2006 年其动态市盈率分别在14 倍和13 倍左右,低于国内外同行业平均水平。因此,韩复龄认为,紫江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股票的合理市盈率应在18~20 倍,合理价格区间应为2.7~3.4 元
http://business.sohu.com/20050517/n225594714.shtml
E. 股改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qiangg 您好!
股权分置改革(以下简称股改)后中国证券市场面临的问题,可大别为五类:一是证券市场发展问题;二是证券市场创新问题;三是证券市场监管问题;四是投资者保护问题;五是股改遗留问题。
一、证券市场发展问题
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将证券市场做大做强,才能真正发挥证券市场在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这是监管层、业界和投资者所共同关注的问题。股改消除了阻碍证券市场发展的一些制度性屏障,为证券市场发展壮大创造了历史性的机遇。
1、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多元化投资者和企业的多样化投融资需求与我国市场层次单一的矛盾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问题产生的根源。这一问题具体表现在:(1)单一市场造成许多企业尤其是成长型中小企业得不到足够的金融支持;(2)现有的单一层次证券市场无法高效率地为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提供股权流动服务;(3)现有的单一层次市场无法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4)上市公司分化,出现投资价值的明显落差,单一层次资本市场使得风险甄别机制不健全,风险揭示能力下降,市场风险加剧。
2、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发行管理体制僵化、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落后、法治程度低下、退出机制不健全是上市公司质量不高的主要根源。这一问题突出表现在:(1)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不能满足“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要求;(2)公司盈利能力不强,对投资者回报不高,严重影响投资者的信心;(3)部分公司信息不透明,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4)公司日常运作不规范,甚至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证券市场对外开放
金融一体化和资本流动的自由化与我国证券市场的封闭性和落后性之间的矛盾是证券市场对外开放问题产生的根源。外资进入中国证券市场的问题,不仅不会因为股改的基本完成而消除,反而随着我国入世过渡期的结束而显得尤为迫切。这一问题可具体分解为对外开放的时机和步骤、对外开放的形式、对外开放的经济安全、对外开放的产业发展、对外开放的风险控制、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的关系、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关系等具体的问题。
4、发展机构投资者
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严重失衡是制约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大痼疾,股改并没有直接涉及投资者结构问题,因此发展机构投资者仍是股改后中国证券市场面临的重大课题。这一课题需要具体解决如下一些问题:(1)如何继续发展壮大既有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商业保险基金、社保基金、QFII等;(2)如何发展新的机构投资者主体,如私募基金、对冲基金等;(3)如何使国有资产管理者转变成为真正的机构投资者:(4)如何加强对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资本市场的监控,有效防范投资机构的投资风险;(5)如何建立健全对机构投资者主要股东的有效约束机制,保持机构运行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二、证券市场创新问题
创新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原动力,它贯穿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各个阶段。股改后我国证券市场将从计划垄断时代逐步过渡到市场化阶段,传统的发展运作模式与市场化内在需求之间会存在激烈的矛盾冲突,只有通过创新才能解决这一矛盾。有鉴于此,证券市场创新是业界最为关心的问题。
1、产品创新
产品创新问题旨在解决我国证券市场产品单一,缺乏对冲或避险机制的问题,具体包括权益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金融衍生品、基金类产品的创新。产品创新的主要症结表现为:(1)市场层次单一,产品结构雷同;(2)市场缺乏风险对冲机制;(3)市场主体创新动能不足;(4)产品创新客观上增加了市场风险放大的可能;(5)投资者对创新产品跟风炒作的现象比较突出,理性投资的理念还未完全形成,可能由此滋生新的违规行为和市场风险。
2、制度创新
立法相对于实践的滞后性是证券市场制度创新的根源。制度创新所引发的问题突出体现在:(1)发行、交易、结算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创新导致的市场运行机制变化,使原有的市场监管标准和监管机制不再适应新的市场形势;(2)两法颁布实施后,一些在原有制度框架下不被允许的制度有望突破并实施,如融资融券制度等,可能改变投资者盈利模式和行为方式,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出现新的特点;(3)少数市场参与者可能利用新制度漏洞和风险盲点进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
3、技术创新
证券市场技术相对于证券市场发展实践的滞后性是技术创新的根源所在。这一问题突出体现在:(1)在股改后全流通市场环境下,市场规模、投资者数量和交易量急剧提升,迫切需要支持证券业核心业务的信息系统进行扩容和升级换代;(2)网络技术在改善证券市场微观结构、提升资金配置效率的同时,也引致证券市场的波动性的加大与可控性的恶化;(3)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技术进步,违规者利用新技术进行反监控的能力不断增强,违法违规行为及其操作手法越来越多样化和具有隐蔽性,将会展开监控与反监控的技术博弈。
三、证券市场监管问题
证券市场监管涵盖了对行为和市场主体的监管,是证券市场发展和创新的有力保障,也关系到证券市场的运行和秩序,因此是监管层最为关心的问题。
1、违法违规监管
证券市场固有的违法违规行为与后股改时代市场的新特征相结合将使后股改时代的违法违规行为出现新的动向,表现在:(1)部分公司有可能利用并购重组与股改组合运作之机进行内幕交易;(2)股改后上市公司及其具有持股优势的大股东和高管人员,可能产生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内幕交易的动机和条件;(3)股改后大股东利益与股价的密切联系增加了大股东利用粉饰报表、虚假披露等手段进行市场操纵的可能性,大股东与机构投资者合谋进行市场操纵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也在增加;(4)随着融资融券制度的实施和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内幕交易的手法可能更具多样性和隐蔽性。
2、上市公司监管
随着市场改革和制度创新的推进,后股改时代的公司监管面临着大股东角色变化、内部人控制、公司并购活跃和信息披露新动向带来的挑战。
(1)大股东监管问题。后股改时代上市公司大股东将作为新的投资者群体进入二级市场,大股东利益将更多地与股价拴在一起,由此可能引发公司大股东非法集中持股等违规动机和出售股份的套现行为。此外,股权流通性质的改变并没有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普遍存在的“一股独大”问题。“一股独大”问题的存在造成股东价值的弱化,产生公司治理的结构性缺陷,使大股东的意志凌驾于中小股东之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2)内部人控制问题。股改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内部人控制的根源性问题,加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公司治理制度的制度性缺陷,股改后上市公司高管掌握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现象不会马上得到改观。内部人控制的弊害在于具有控制权的高管人员为谋取个己私利,往往架空所有者的控制和监督,致使所有者的权益损害。
(3)上市公司并购问题。后股改时代公司并购将日益活跃,有可能为内幕交易提供土壤。并购中还可能发生收购人无实力、不诚信,原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后金蝉脱壳、反收购等突出问题。
(4)信息披露问题。后股改时代上市公司有可能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的新动向。在披露对象上,上市公司可能将部分重大而未公开信息事先透露给机构投资者;在披露内容上,受大股东控制的上市公司管理层可能根据大股东的意图对上市公司资产、业绩和经营环境等情况进行倾向性披露。此外,部分公司治理较差的公司,可能无法摆脱控股股东的干扰,不能及时向中小投资者披露股价敏感信息。
3、证券公司监管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已近尾声,但并不能因此断言股改后不会新的证券公司问题出现,证券市场的瞬息万变与证券公司“靠天吃饭”的粗放经营模式之间的矛盾是证券公司风险的主要来源。股改后证券公司监管的重点主要集中在:(1)证券公司准入标准的收严和业务分类监管体制的建立;(2)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的建立;(3)证券公司股东资质的审查及对违法违规股东的惩戒;(4)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5)证券公司行政处置和司法破产法律程序的构建。
四、投资者保护问题
投资者保护是证券市场永恒的话题,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监管层和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作为转轨经济环境下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我国证券市场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尚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这主要表现为法规制度尚不健全、市场机制还不完善、中介机构自律意识比较薄弱、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存在缺陷和投资者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等方面,我国市场经济文化、社会责任文化和诚信文化发育的不足也影响了投资者保护各项工作的效果。
五、股改遗留问题
股改已近尾声,但尚未大功告成。由于上市公司复杂的个体情况和证券市场的多变性,使股改产生了一系列遗留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既关系到股改的最终成败,也影响到投资者保护的力度和市场的信心,因此是监管层和投资者较为关心的问题。
1、未股改公司的股改
截至2006年9月25日,深沪两市尚有174家上市公司未进行股改,其中深市79家、沪市95家。未股改公司情况复杂,既有亏损严重、濒临退市的ST公司,也有因受国有资产管理股权“底线”制约而无法实施股改的公司,还有以往股改投票未能通过的二次或多次股改公司等,需要对症下药以创新方式和组合操作解决问题;同时,股改进展仍不平衡,需要切实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寻求解决办法。
2、股改承诺的履行
为了促使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顺利通过,许多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改对价之外,都作出了补充承诺。股改承诺的切实履行,对保护投资者权益,减轻二级市场股份流通的压力,稳定公司股价,改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股改承诺的内容及证券市场的特质考察,可能出现不履行承诺、不完全履行承诺和迟延履行承诺等各种违诺情形,应对股改承诺的履行监管、违反股改承诺的具体认定和法律责任等问题及早研究,建立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股改承诺履行监督机制。
3、非流通股集中上市对二级市场的冲击
在非流通股“锁一爬二”期限届满后,面临着“小非”(持股5%以下的非流通股)和“大非”(持股5%以上非流通股)集中上市流通对市场供求关系造成的冲击。据国信证券测算,假设可流通的限售流通股全额流通,2006年证券市场解禁市值约720亿元(股数为79.49亿股),其中8月份解禁压力最大,达到340亿市值(32.36亿股。预计2007年解禁市值2033亿,2008年上升为3208亿,2009年达到5328亿。市场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尤其在市场走高的情况下,机构为套现获利,大量抛售解禁股票,市场减持压力更大。
4、未股改公司的清欠
截至2006年9月30日,两市还有102家公司仍存在资金占用问题,占用余额仍高达254.1亿元。其中,清欠方案不确定,资金占用方清偿能力差的公司中,未股改公司占了绝大多数。如何将未股改公司的股改与清欠问题有效结合起来,全面完成股改攻坚任务,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F. 股改之后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股改的全称是“国有股股权分置改革”
那么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了?
什么是股权分置
-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翻看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一句话概括,股权分置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股权分置是近两年才出现的新名词,但股权被分置的状况却由来已久。
很多老股民都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初,有一些股票是全流通的。打开方正科技(原延中实业)的基本资料,我们可以看到,其总股本是97044.7万股,流通A股也是97044.7万股。
然而,由于很多历史原因,由国企股份制改造产生的国有股事实上处于暂不上市流通的状态,其它公开发行前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也被作出暂不流通的安排,这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另外,通过配股送股等产生的股份,也根据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划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7149亿股的总股本中,非流通股份达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非流通股份中又有74%是国有股份。
股权分置的产生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呢?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按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优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的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股减持不同。减持不等于全流通;获得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开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后两次进行过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来。此次改革试点启动后,有很多投资者问,流通与减持有什幺不同?对此,法律专家的解释是,减持不等于全流通,减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被减持的股份并不必然获得流通权;而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什么要改革
-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上市公司大股东有“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
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早已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块“心病”。市场各方逐渐认识到,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而且,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其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
首先是因股权分置形成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分置”,即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资产净值的增减,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二级市场的股价。试举一例,可以对“利益分置”有更清晰的了解:2000年12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46元的价格增发2000万股股票,由于是溢价发行,增发后每股净资产由5.07元增加到6.72元。也就是说,通过增发,该公司大股东不出一文就使自己的资产增值超过30%。其后该公司股价一直下跌,大股东却毫发无损。可见,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有着“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上市公司的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
三分之二股份不能流通,客观上导致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
股权分置也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股权分置格局下,股票定价除公司基本面因素外,还包括2/3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预期。2/3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导致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等。另外,股权分置使国有股权不能实现市场化的动态估值,形不成对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增强资产增值能力的激励机制,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也颇受制约。
我们该做些什么
-不要以为自己股份少,说话没人听,便采取观望态度。事实上“众人拾柴火焰高”
流通股股东应当通过与非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来寻找利益的平衡点
有了以前的经验和教训,此次改革采取了更加尊重市场规律的做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即由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解决方案。方案的核心是对价的支付,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以获得其所持有股票的流通权(所谓对价,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做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是牺牲。目前,我国法律中还没有明确“对价”概念。这次改革实践中,“对价”往往指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对价可以采用股票、现金等共同认可的形式)。首批试点大都选择了送股或加送现金的方案,得到了多数流通股东的肯定。目前,第二批试点公司的方案正在陆续推出,送股方案依然是主流,但也出现了创新的方案,如缩股、权证等。
首家改革试点公司三一重工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时,投资者李先生在现场告诉记者,虽然自己只持有1000股三一重工股票,但从公司公布改革方案后,他就开始认真研究,并数次打电话给公司表达他的意见,也得到了公司工作人员认真的接待。三一重工的方案由10股送3股改为10股送3.5股,正是听取流通股股东意见的结果。李先生认为,很多投资者觉得自己股份少,说话没人听,便采取观望态度,事实上“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大家都参与进来,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才能得到保护。
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通过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讨价还价”,寻找利益的平衡点。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充分沟通就非常重要。首批试点中,试点公司通过投资者恳谈会、媒体说明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和协商,同时对外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应当说,投资者参与改革的途径还是很多的。
改革赋予流通股股东很大的话语权。清华同方的方案没能通过就证明了其“威力”
不仅如此,流通股股东的投票结果也是决定性的。根据规定,改革方案要在股东大会通过,必须满足两个“2/3”,即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这一规定赋予了流通股股东很大的话语权,它的“威力”在首批试点中已经体现——清华同方的方案虽然总体上得票率很高,但由于流通股股东表决赞成率为61.91%,最终还是没能通过。
改革后市场能否承受
-综合来看,股权分置改革后实际股票供给的增加是较为有限的
名义上大股东的股票全部获得了流通权,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第二批试点结束后,将加紧做好全面推开的工作,力争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有投资者因此担忧,短期内完成改革,是否意味着大量非流通股将上市流通,市场能否承受这一压力?
不能否认,非流通股上市后会给市场带来一定压力,但在很多时候,这一压力被过分夸大了。以首批试点公司金牛能源为例,按照有关规定,金牛能源大股东必须保持持股在51%以上的绝对控股地位。该公司实施改革方案后,其大股东邢台矿业集团持股比例将降至57.63%。这样,大股东只有6.63%的股份可以上市交易。也就是说,名义上大股东的股票全部获得了流通权,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金牛能源的情况并非特例。6月中旬,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要根据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股权分置改革后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可见,在改革完成后,依然会有相当比例的股票不会上市流通。
另外,如前面所述,获得流通权与减持并不是一回事。对于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大股东不但不会减持其股票,或许还会增持。这在成熟证券市场中相当常见。
为避免非流通股上市的冲击,试点改革还有分步上市的规定
为避免非流通股上市的冲击,试点改革还有分步上市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12个月期满后,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首批试点公司中,三一重工、紫江企业和金牛能源的非流通股股东还主动提高减持门槛。综合来看,股权分置改革后实际股票供给的增加是较为有限的。
G. 请问股改是怎么回事股改后对股票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股改其中的“股”是指股权分置,就是我国股改之前,股票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公众股,其中国有股和法人股是不上市流通的,我们在股票市场上买入卖出的都是公众股,只占全部股票的三分之一,所以说我们的股票市场不是市场化的市场,不成熟。你有兴趣可以搜索一下“股权分置”就可以了解相关的很多知识。股改之后,短时间内不会出股市的确会有影响,但是这个影响是长期的,因为股改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有立杆见影的成果,不过相信坚持股改,维持其成果,中国的股票不久就会走向成熟和正常化。
H. 股票实行股改的时候,股票当天无涨跌限制吗一般股改的时候,股价都会下跌是吧
新股和股改后在上当天没有限制,其它除ST,SST,*ST是5%外都是10%
I. 股改后对股票分红的影响
应该没有没有影响。
股改的几种方式对公司基本面的影响:
1.送股--对净资产,每股收益无影响。
2.分红--净资产会降低。
3.缩股--净资产,每股收益会提升。
4.送权证--无影响。
现在的股改大多是指“股权分置”改革
我国股市上一直存在著“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
过去由於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亦即股市同时存在著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此二类股,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此即“股权分置”问题。其弊端长久地严重影响股市的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股改政策)就是要在市场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对此两类股东的股份,予以重新确认。并由现况的两类股权分置,变为将来股票全面流通的情况。
股改的目的,最终就是要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以消除制度赋予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的垄断控制权、防止同股不同权和同股不同利的现象继续发生。
非流通股一旦进入市场流通,市场流通筹码大量增加,那麼就会破坏原有高溢价发行的少数流通股的市场条件。在原来股权分置条件下,流通股之所以能够高溢价发行,是因为数量巨大的非流通股不流通。现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由股权分置改为不分置,全部进入市场流通,且改革后两者权利义务相同),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流通,那麼理所当然要对两类股东的持股成本进行核算并重新确认两类股东的股权。也就是说,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对两类股东的股权,予以重新确认后,全部股票进入市场流通。
目前具体的股改措施,是由公司管理阶层自己提出股改方案,由小股东投票表决。有些有创意的作法就不断出台,例如:
(1)提出大股东违约赔偿条款。
非流通股股东增加股改违约赔偿承诺,规定如果非流通股股东未按承诺减持股份,则非流通股股东愿意将违约出售股票所得全部或部分赔偿给公司(类似台湾公司法归入权条款)。这是一个惩罚规定制定,有助於消除流通股股东对股改承诺条款得不到执行的担心,有利於稳定市场预期和增强投资者持股信心。
(2)提出禁售期限(类似共同基金发行之初的闭锁期条款)
大股东主动延长禁售期的承诺,显示了大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也给投资者一个良好的预期。有些公司承诺条款将大股东的禁售期限从法定的12个月延长到24个月至36个月,江淮汽车、精工科技禁售期60个月,而承德钒钛第一大股东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更是承诺7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所持非流通股,其承诺期限之长为股改以来之最。
(3)一些股改公司也订定限售价格条款。
凯恩股份第一大承非流通股股东诺3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票的价格不低於11.74元,这一价格复权后为凯恩股份上市以来的最高价。
(4)蓝筹公司对价理想
上海汽车、民生银行两大蓝筹公司,分别推出了每10股送3.4股和每10股送3股(相当)的对价。这一对价水准超过了前期长江电力和宝钢股份的对价幅度,进一步稳定了投资者对绩优蓝筹股的流通补偿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