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董事高管原因股票影响
Ⅰ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都减持股份可能导致人心慌慌,以为公司要倒闭,然后就是股民大部分抛售,股价降低,越来越不值钱,所以人们都在览视着持有股的动向
Ⅱ 哪位高人可以帮我分析一下 一个公司的高层发生人事变动 然后这个公司的股票开始下滑 这是为什么呢
两个分析点:第一点如楼上仁兄所言,
一间公司的的资产只不过是躯壳,高管是灵魂。如果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没有了巴菲特,苹果没有了乔布斯,是多么的令人担忧。股民投资的很多时候是因为对高管团队的信任。所以高层的人事变动会直接影响公司的赢利质量和经营策略的持续性稳定性。
还有一点,就是对公司的运营情况的真实性考察,如果不正常的变动高管,董事会成员,总经理,总经理秘书,财务人员,会计事务所之类敏感部门职位,尤其是在业绩公布前后就有可能要是警惕公司是否要对公众隐瞒些什么。都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欢迎各位继续提出意见
Ⅲ 更换总经理是否属于高管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 董事、高管重大变动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1 )属于发行条件之一,目的在于给市场一个具有连续性、可比性的历史业绩;证监会也在思考,是否要以进行适当的调整; (2 )重大变化没有量化的指标,一个核心人员的变动也有可能导致重大变化; (3)董事、高管的重大变化须个案分析,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变动的原因、变动人员的岗位和作用、变动人员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任职的前后延续性;可以把董事、高管合在一起分析;要考虑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4 )公司发展过程中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而增加董事和高管,只要保证核心人员及生产经营稳定,不认为是重大变化。 援引:2010 年第二期、五期、第六期保代培训资料 这应当是比较权威的答案!至于总经理是否属于重大变更,需要项目组参照上述标准来判断了。
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怎么办——股东直接诉讼
【咨询问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怎么办? 【朱海波律师解答】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阅读】《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了股东直接诉讼制度,是新公司法的一大进步。 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在自身权利受到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侵犯时,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者提起的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的有以下几种: 1、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侵害股东知情权之诉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确定决议无效和撤销决议之诉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3、股权回购之诉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侵权之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股东的其他权益时,可依据民法提起侵权赔偿之诉。
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为什么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这是《公司法》的规定。这几种人一般持公司股份比较多,离职后如果随意转让公司股份,一来影响公司的股价波动二来会使公司现有大股东的控制权受到影响。
Ⅵ 董事长减持股票影响股价吗
当然有影响,一般情况下高管减持对股票是利空,短线或许表现不明显。如果他基本面比较好,认为还行的话,可以坚持长期持有。
减持特指上市公司主要流通股股东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股票卖出行为,并及时做出信息披露。高管大量减持说明公司的领导层已经发现未来该公司的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股价在近期可能成为很长时间无法超越的高点。对股价非常明显的打压。如果手里有这种股票,都要逢高减持,降低风险。
Ⅶ 请问:报告期董事长变更的影响
没有问题。要求董事、高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实质是为了保证在同一经营管理层下判断公司的经营的可靠性、稳定性和连贯性,因此证监会也都是从实质影响而非形式或名义指标上去考察这个问题。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任董事长只是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控制从名义上确立下来,相当于还原公司经营管理的本来面目,从实质上来看,经营管理层并未发生变化。咬住这个思路去解释,就不会有问题。在核查过程中,还可以对其他董事、高管做一些相应的访谈,以及获取公司内部的一些签字文件、会议记录等来证明实际控制人对日常经营管理的参与。
Ⅷ 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该怎么去理解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
董监高如果离职,在离职半年后才允许卖出所持的原任职公司股票,而不论是何种离任原因,包括董事任期已到,并未能当选下任董事。
Ⅸ 公司高管能不能买自己公司的股票
当然可以买自己公司的股票,但买了之后要公告的,而且交易所有规定,该帐户该公司的股票是要被冻结的
Ⅹ 请教:拟上市公司想近三年内变更董事,有何方法可操作
董监高重大变动的判断标准:(1)属于发行条件之一,目的在于给市场一个具有连续性、可比性的历史业绩;证监会也在思考,是否要以进行适当的调整;(2)重大变化没有量化的指标。一个核心人员的变动也有可能导致重大变化;(3)董事、高管的重大变化须个案分析,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变动的原因、变动人员的岗位和作用、变动人员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任职的前后延续性;可以把董事、高管合在一起分析;要考虑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4)1 人公司:一般不会因为人数增加而否定;只要核心人员保持稳定,没有发生变动,为完善公司治理而增加高管、董事不认定为重大变化。